袁秋珊,何政泉
(西南石油大学 军事教研室,四川 成都 610050)
新时期完善国防动员机制的再思考
袁秋珊,何政泉
(西南石油大学 军事教研室,四川 成都 610050)
当前的国际局势和世界格局发生着深刻复杂的变化,中国的安全环境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谋划和推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发展的进程中,党的十八大高瞻远瞩地提出“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的要求,描绘了富国强军的宏伟蓝图,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战略性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战略形势;现代化国防;国防动员
当前的国际形势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国家间围绕着国际秩序、综合国力、资源能源、地缘政治等的战略竞争和利益矛盾更加凸显。这使中国所面临的安全威胁较以往更趋于综合化、多样化、复杂化,既是对国家实力的现实考验,也是对国防安全的严峻挑战。
国防动员是指为服务或应对可能出现的战争和危机,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1]。动员内容包括人武动员、国经动员、人防动员、交战动员和政治动员。国防动员为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稳定做出了多次重要贡献。改革开放后,国防动员顶住了一系列重大战斗、抗灾、应急的挑战和检验。国防动员无疑是国家战斗潜力向战斗实力转换的纽带。
马克思主义认为,战争是解决国家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斗争形式,主张动员和武装全体人民投入到正义的自卫战争之中。抗战时期,毛泽东就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历史观运用到了中国革命战争的实践当中,在带领人民进行革命的战争实践中创造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革命战争规律的战争形式,即人民战争,并在《论持久战》中提出 “兵民是胜利之本”的著名论断,而其核心理念即“动员”。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多次强调“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江泽民要求“调整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提高国防动员能力”,胡锦涛强调“要加强国防动员应急功能,加强国防动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形成国防动员合力。”这些无不体现执政党对国防动员的认识及重视。如今,党中央再一次站在时代的高度审视中国国防,相继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针对国防现代化建设及国防动员作了专门指示:“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
当然,我们的动员体制并非完美,仍有“质”的缺陷。
(一)国防教育不全面是导致社会对动员定位不准确、认识不深刻的根源
动员工作和对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不论是人武动员、经济动员或交战动员,每一个环节的进行都离不开具体的人。动员制度能否落实、任务能否完成,核心在思想意识。责任和意识并非与生俱来,要靠积极、深刻的国防教育。世界各国普遍将国防教育视为对国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国防意识宣传、国防知识普及和国防技能培养的阵地,其根本目的在于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这种意识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人民的支持是国防发展战无不胜的最强大动力,也是国防动员最有效的目标。
就目前国防动员形势和工作开展的情况看,社会对国防动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遍存在错误、片面的认识,认为国防动员只为应对战争。二战后各国为恢复和发展,普遍提倡和平,这使得中国相当的民众产生了错觉——“相对长的时间里已无发生世界大战的可能”[2],正所谓“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只有民众具备了明确而强烈的国防意识,才能够自觉地把切身利益与国家的安危紧密联系在一起,才会在国家因战争受到威胁,因灾难陷入困境时迅速迸发出保家卫国、众志成城的强烈责任感。动员成果的受益者是全体民众,动员的教育对象也应当是全体民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和今后的国防教育必须从思想上、精神上培育和武装人民群众,尤其是对学生这类特殊群体,更应坚持进行与时俱进的、深入持久的国防教育和引导。21世纪的几场局部战争表明战争较量的关键是高素质人才的比拼,培育出高素质人才是发展强大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途径。
(二)动员法规不完善是导致社会对动员工作不理解、配合不积极的首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和组织协调的方式已无法全面保证新型国防动员体制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无疑是确保各项工作实施的“尚方宝剑”。国防动员实施周期长、涉及部门多、执行对象复杂,必须进一步完善动员法规体系,以制度的形式来调整和规范动员工作中党政军民的权利和义务。美国国防动员的发展自《国防法》诞生已经走过百年的历程,俄罗斯自苏联解体到现在已经3次修改国防法。我国国防动员领域的制度相对薄弱、法律效力相对滞后,贯彻落实还需一段适应期,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或规章甚至与动员要求相抵触。这使得动员工作在具体的执行中频繁出现矛盾和冲突,延误了动员并破坏了动员的成果。因此,必须加快完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的构建,依法实施国防动员,充分保障国家安全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动员经费保障不力是制约国防动员事业发展壮大的体制性障碍
国防动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如果没有充足的经费予以保障,动员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健全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是动员建设发展壮大的“心脏”。现行的动员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模式单一,一旦地方政府出现财政紧缩、财力不足的情况,就会直接影响保障动员建设经费,从而制约动员建设的发展。《国防动员法》第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在此原则之上,应尽快改革动员的经费保障模式,尝试在以政府负担为基础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这样的分配可减少政府的经济负担,确保动员的充足经费,实现社会力量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义务,彰显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
(四)增强信息化条件下动员的实战性是实现“能打胜仗”目标的可靠支撑
战争需求牵引国防动员。信息时代的到来,不仅广泛地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同时也催生着军事领域新一轮的深刻变革。武器装备智能化、指挥控制实时化、作战空间多维化、作战力量多元化、人员组成知识化等现代化国防特征,使国防动员的体制从“体能型、经济型”向“科技型、信息型”转变。科技及信息动员在舆论导向、凝聚力量、鼓舞人心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和潜力,加快信息化国防动员体制建设是“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时代主题要求。目前,我国的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呈现出“理论研究多,实践运用少”的客观情况,实战效果不足。组织演练是提高动员实战能力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可将各项动员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确保国防动员对国防的保障。
在相对长的时间内,世界的主题“和平与发展”不会改变,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在思想上放松警惕,更不能在行动中有所怠慢。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强大我们的国防,我们的人民有足够的决心支持国家的富强崛起。每一个人都是国防成果的受益者,同时也有各自不可推卸的国防义务。
[1]鞠华.补齐国防动员建设的短板[N].中国国防报,2011-12-16.
[2]倪海峰.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几点思考[J].国防,2010(4):12.
2014-02-11
袁秋珊(1984- ),女,新疆乌鲁木齐人,西南石油大学军事教研室助教,硕士,从事国防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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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602(2014)04-0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