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群
(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广东 深圳 508008)
科学发展视域下的公平正义问题探析
张立群
(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广东 深圳 508008)
公平正义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经常引起极大关注的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核心宗旨就是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正义。在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进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观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原则,为社会主义社会背景下公平正义事业的普及开展搭建坚实的物质基础。以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要义、核心、根本原则、具体方法等为基准,促进现代化社会的公平正义。
科学发展;公平正义;现代化;社会主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伟大梦想,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推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否决定着人与人关系的融洽与否、祖国建设者内心精神的积极向上与否,影响着整个社会风气的发展方向。另外,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出社会发展进程和质量、水平。胡锦涛同志曾明确指出,公平正义的实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公平正义建设提供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同时实行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公平正义的根本道路。
科学发展观是由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的实际发展情况,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道路与经验教训所探索出的一条科学、合理的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发展、怎样具体实现发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等。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国民的自身需求相结合,使社会的发展能够促进个人自身的发展和提升。公平正义其实是相对的,每个个体的发展能力不同,其发展需求和水平也不同。因此,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恰好符合个体发展能力不同的事实。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原则在实际上是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相符合的,二者都强调以人的思想和需求为主,立足于人的自身发展进程,尽量满足每一个社会个体在生活实际中的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撰写《共产党宣言》的时候就曾指出:创造历史这一切、拥有这一切成果并且为了这些成果而尽心尽力斗争的并不是历史本身,而是生活在每个历史时期中的伟大人民群众。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于将来的社会来说又是一段时期的历史。因此,对于现代社会发展中起主体作用的个体,政府当然要实行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为有朝一日实现公平正义作出不懈的斗争。科学发展观指出,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建设进程中的终极大事,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行真正的公平正义,就要把发展的成果归还于人民群众。
坚持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下的伟大思想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我国以往的社会建设过程中,建设者由于缺乏经验和正确思想的引导,不能够与我国社会建设实际情况相结合,导致旧中国的社会建设少有成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即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充分理解并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以及需求,设计符合当代社会现代化发展和人民自身发展需求的发展道路,为实现个人能力的公平正义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现代化社会公平正义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随着国内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全国人民的素质在国家各方面的协调带领下有了显著提高,高等学校入学率也大幅提高。随着国家总人口以及流动人口的增多,难免出现人民素质差异增大、个体个性化分异显著分明等问题,给社会管理带来的困难也不断增多。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进程中,只有为每一个人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才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在人民心中的滋长。因此,现代化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让多元化的个体思想得到充分理解和发挥,让每一个个体都能够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发展作为社会进步的最大动力,是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落脚点。效率是保证公平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的最大前提;反过来,适当、合理的公平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升。因此,提高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公平正义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方法和途径。邓小平曾经明确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体现了发展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优越成果,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四大社会进步要素的建设中都收到了明显成效。
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高度,也取得了不少优秀成果,但是无法否认的是,我国依旧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初级阶段,并且还在为走出这一初级阶段而不懈地努力。当前社会的最主要矛盾依旧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方法就是发展生产力。科学发展观将发展作为第一要义不是没有根据的,只有解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才能够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入更加高级的发展层面。
提高社会生产力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两大因素在我国的社会建设发展历史中一直是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温家宝同志曾经指出,生产力的大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途径和根本方法。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最终来源,没有生产力的大发展大繁荣,就不可能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更加不能调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的积极性和自主能动性。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够有物质基础和实力去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进而才能够有条件实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长期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使得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得到了空前的增长和提升。与此同时,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具体数据信息来看,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645亿元;到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33.5万亿元,仅财政收入就已达6.85万亿元。这些数据信息都明显体现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有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明显成果,政府具备了更多增加社会基本民生方面公共投入的能力,将关注民生问题这一热点落实到政策制定与实际行动中去,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公平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实现方法,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要求和表现。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逐渐显现出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有待社会建设者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性越来越明显。首先,体现在城乡发展差距的不断拉大上。20世纪80年代,我国城乡人均收入的大体比例是1.82:1;而到了2009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的比例已经达到3.33:1。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差距是209.8元;至1992年,该差距突破了千元大关;而到了2009年,该差距甚至已经达到12022元。这些数据说明了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区域发展不协调的事实。
区域发展不协调,是社会公平正义发展不完善的表现。胡锦涛同志曾明确指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意味着必须协调好社会各个领域的自身利益和发展能力,使人民内部的种种矛盾得到合理并且彻底的解决。统筹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等同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各个区域协调发展的进程。统筹兼顾就是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和政策,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发展进行协调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和发展潜力。其中,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改变以往的城乡发展模式,改善城乡发展的经济结构,开展以城带乡、城乡互补的发展模式。统筹区域发展,就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中部和西部的资源为东部发展提供条件,同时将东部高科技人才和设备引入中西部,促进地区的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中的统筹兼顾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就在于科学合理地兼顾每一方面的利益关系,寻求多种利益种类的平衡,充分调动社会建设过程中每一个集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最终通过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协调综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社会生产力和收益分配的关系上,常常将社会总生产力比作整个蛋糕。在科学发展观的统筹兼顾环节中,我们不仅要把蛋糕做大,更要把蛋糕分配好,蛋糕的分配就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途径。在政策的制定和工作开展进程中,要坚持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相结合,兼顾各个阶层工作者的经济利益和收益情况,做到最大程度的统筹兼顾,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高质量。在地区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关注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经济利益,更要统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潜能。
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的发展证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与自然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人类在开发大自然的过程中,与大自然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在我国的社会发展现状中,生态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我国长期以来发展的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粗放型经济方式已经造成了生态破坏、生态污染等严重后果,废水废物废气污染、水污染、白色垃圾污染等侵蚀着人类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之处就在于这条全新的发展道路是建立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而不是为了不计后果、不留余地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方式,其所具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保证社会长久生存、生生不息的重要措施,并且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了完善的发展形式和持久的发展动力。科学发展观强调不仅要保证本代人的生存发展能力和需求,更要为满足后代的发展需求作出充分的基础准备和物质条件,其中包含代内公平以及代际公平。代内公平是指在同一代人之间,不论国籍、种族、肤色或受教育程度,均应当获得平等的生存及发展机会,能够按照公平的原则平等地享有自然资源。代际公平是指在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能够得到前一代人留下的公平的自然资源使用能力和限度,以满足本代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在这两种公平当中,代际公平相对更重要。要真正地实现代际公平,就必须在本代人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采取及时行动,从根本上改变生存发展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改变消费模式和生产类型。而在此过程中,解决环境和生态问题的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下一代人的生存发展能力,最根本的途径还是对环境资源的合理运用,因为资源是维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我国人口基数本来就大,再加上人口的不断增长,对社会生产力和自然资源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保证当代社会对自然资源运用的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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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张立群(1964- ),女,吉林长春人,深圳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从事邓小平理论研究。
D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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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602(2014)04-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