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贿选村官现象

2014-03-28 12:18:42曾云翔张增勇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村官民主村民

曾云翔,张增勇

(江西服装学院,江西南昌330201)

刍议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贿选村官现象

曾云翔,张增勇

(江西服装学院,江西南昌330201)

近年来农村村官贿选现象有增无减,严重破坏了当地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因此,预防、打击贿选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反腐倡廉成为农村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文章针对农村村官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了防控措施,希望对遏止今后村官选举中的违法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贿选;村官;臣民意识

当今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村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做法,这一做法值得提倡,但是在选举实践过程中存在许多腐败现象,即村官贿选,导致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加之村民的臣民意识的存在,使村官贿选有了滋生的土壤。具体来说,村民们的民主意识淡薄、无法律意识、屈服于权力、盲目顺从、消极心理等,使他们不敢或者不知怎样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抵制贿选行为。这严重制约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因此,有必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重视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实践过程和结果,坚决严查村官贿选现象,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村官贿选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村官行贿拉选票严重地践踏了《选举法》和《村民组织法》,破坏了农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建设制度,打击了农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同时也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搅乱了农村社会秩序,激化了当地社会矛盾,损坏了党在农村的形象。

(一)不利于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

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法治、讲民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新型农民是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而村官行贿拉选票践踏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使村民失去了民主参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性意识。倘若当选者是靠金钱、物资贿选换取选票,那么,富有者便能通过手中的金钱获取政治权力,使权力私有化,同时为自己以后谋取更大的利益,金钱财富最终还是附属于政治权力。这样,村民必然把民主选举当成“金钱游戏”,更加确信“金钱万能”,把草根民主当成“黑金政治”。

(二)严重损害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

农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民主政治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然而我国农村长期沿袭的臣民意识仍然尚存,公民意识相当淡薄,这无形地助长了村官贿选,严重地破坏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形成。一些心术不正者之所以能够当选,是因为依靠帮派势力、宗族势力、“拉票”、“请客”、“送礼”等金钱行贿。原本村民那微不足道的民主意识自然被吞没,民主选举注定华而不实。这些村官心目中只有权力和金钱是至高无上的,什么民主法治、什么立党为公、什么执政为民早已被抛至脑后。他们俨然把自己当做土皇帝,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村里的大小问题皆由村官说了算,没有村民民主商量的余地。因此,农村贿选恶性肿瘤一日不清除,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进展和完善。

(三)损害了党和农民的关系及干群联系

村官是党和农村、政府与农民紧密联系的纽带,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使者,是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的维护者,承担着带领和组织广大村民执行、落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重任,理应贴近农民,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可是村干部一旦违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坑害村民、贪赃枉法,那必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离间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进而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党的作风建设,损毁基层党组织建设。如今农村贿选、腐败现象有增无减,无形导致了农村社会矛盾、干群矛盾的激化,致使村民群体上访事件频发,多者几十人越级上访。上访已经成为某些农民心目中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手段,这给党和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四)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些心术不正的投机者们为了竞选村干部职位不惜血本,有的花几十万,甚至有的花几百万竞选村长或主任职位,一旦贿选成功,最先做的是如何把自己投出去的“本”捞回来。这就必然导致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他们为了达到自身目的,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拆迁费、农业保险理赔款;扩大支出、重复支出、虚开票据、套取公款;私自挪用经营项目资金、侵占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等;化公为私,将村集体资产化为私有财产;利用土地开发之机索取或收受开发商贿赂,虚开工程发票套取现金等。这些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还给村集体造成巨大的损失,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贿选的成因剖析

农村贿选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极其复杂的,有农民的素质问题,有内在利益驱动使然,有制度上的欠缺等等。

(一)村民存在臣民意识,主体性意识淡薄

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有一定数量的敦煌文献,其中1件敦煌写经《大智度论》源自许承尧旧藏。另外,香港中文大学美术博物馆(冯平山博物馆)、香港艺术馆均收藏有敦煌文献,但数量和内容暂未详。台湾地区的敦煌文献主要贮于“中央图书馆”和中研院傅斯年图书馆。“中央图书馆”藏144号156件敦煌文献,主要源自张继、许承尧、袁克文等旧藏,多为抗日战争时期及战后购自北平、上海等地。写本的时代在六朝至五代间。全部藏品除3件道经外,其余均为佛教经典,其中包括4卷藏文佛经。傅斯年图书馆所藏敦煌文献共编为87号,包括汉文文献59号、藏文文献15号、回鹘文文献7号、西夏文文献2号、木捺佛像2号、素纸1张、经帙1号。

臣民意识是指人们在政治意识中缺乏个人主体意识,没有个人民主权利意识,而是强调忠君,服从,人皆奴仆。在我国农村,村民们普遍存在小农意识,一切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缺乏个人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在村民们中表现为:一是普遍具有苟安的心理,村民们往往将自身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往往只图小恩小惠、眼前利益,收受行贿人提供的每张选票几十元、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现金,为此牺牲了集体利益,同时也牺牲了自身的许多利益;二是具有盲目顺从的心理,村民们在进行村官选举中缺乏慎重思考,大部分村民都认为是“天注定的”,有的对贿选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有的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抵制贿选行为;三是普遍具有消极等待观望的心理,村民们虽然认识到贿选行为的违法性,但不知如何实施正当手段抵制或者杜绝贿选行为,他们往往只是消极地观望,等待上级政府或司法机关出面解决,而不是积极主动地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用自己的话语权表达自己的心声。这种臣民意识滋长了农村贿选行为,给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者以可乘之机,同时也制约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法律制度存在漏洞,贿选惩罚不力

现有法律制度只有《村民组织法》第15条规定:意旨用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等收买、贿赂,或者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对贿赂当选只是作了其当选无效的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没有法律条文依据受理贿选案件的诉讼请求,因而贿选案件的惩罚缺乏刚性规定。另外,司法机关作为贿选案件处理的主体目前能够依据的仅限于《刑法》第256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法条是针对破坏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村官是否在此范围内,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存在着范围不明确等方面的漏洞。最后,经村民选举出的村官,一般不能随意罢免,即使其无工作能力,或者综合素质低下,目前我国缺少可以及时撤换不合格村官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依据。在具有庞大家族势力的村子,即使重新选举,结果依然是原来的人胜出,这种局面更加尴尬和无奈。这也是制约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村民民主政治素质低,贿选有生存空间

当前我国农民民主政治的参与程度始终滞后于城市民主政治的进步,严重制约了农村的民主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往往是经济越不发达的农村,民主政治越滞后。其原因如下:其一,竞选者思想道德素质低、竞选动机不纯,其参与竞选不是为了为村民谋福利,发展当地经济,而是为了出人头地,满足自身的私欲,损公肥私,结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其二,村民的文化素质低、民主法治意识十分薄弱,这也是贿选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过去农村普及文化教育滞后,多数年长的村民是半文盲或文盲,村民仍然保留着小农意识、臣民意识。其三,村民民主法治意识薄弱。他们没有意识到手中的选票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更不知晓选民的义务,导致选举的随意性,讲亲情友情,对贿选等违法现象视而不见,既不抵制,又不揭露。其四,村民政治意识几乎空白。投票随心所欲,或随大流,或替他人参加选举。这是贿选得以发生乃至“成功”的主要原因,也制约着民主政治的顺利开展。

(四)某些竞选者权力欲望强烈,试图谋取最大私利

官利一体化的观念从封建社会沿袭至今,仍有蔓延之势,时至今日仍然是一部分人心中的为官哲学。在我国农村这种“为官哲学”更为盛行,村官贿选从本质上说是企图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满足自己最大私利,贿选的背后是经济利益和私欲的驱动。从理性经济人的视角分析,构成贿选的必要要件是:主观形式上具有以获取选票为目的,追求不当利益以实现自己私欲的企图,即侵吞集体财产,客观上实施了运用金钱、实物等收买投票人的不法行为。一些人当上村官就为所欲为,独霸一方,控制本地的经济资源、集体财产,无视法律的存在,大肆侵吞集体财产,侵占资金,挪用公款。甚至有的村官受封建宗法观念影响,凭借宗族势力或帮派势力当上村官后大耍特权,只要村民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村民敢怒不敢言。因而制约了当地民主政治、民主法治的建设,也破坏了新农村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三、防治村官贿选的机制

防治农村贿选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工程,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外,还要有针对性地从多方面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一)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农民防治贿选的能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防止村官贿选、腐败,大兴反腐廉政建设,使农民当家做主。首先,要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普及农村的基础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农民鉴别贿选的能力。其次,要唤醒农民的民主意识,普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和掌握民主政治的内涵,了解民主政治的本质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培养村民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民主主体意识,使村民的臣民意识转化为公民意识。再次,要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广大农民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不仅学习《宪法》《刑法》和《选举法》,还要组织村民学习《村民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向农民介绍什么是贿选,贿选有哪些现象,贿选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培养农民的法治观念,提高村民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使他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抵制不正当的村官贿选。最后,要提高农民的政治素养,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竞选观,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民主选举的责任感。辅导农民正确行使手中的投票权,珍视自己神圣的民主权利,做到选举的公正性,使贿选村官失去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二)健全民主选举机制,根除贿选生存空间

我国广大农村要做到民主选举的公正性,就必须制定完备的选举制度,堵塞各种贿选漏洞。一是修订《村民组织法》,明确具体的细则,对村官换届选举时间、候选人条件,以及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相关刑事责任具体化,加大惩罚的力度。二是建立候选人提名机制。公正的选举必定以村民的有效参与为前提,而村民的有效参与一定是建立在村民享有充分知情权和选举权基础之上的。村民可以自己提名或由多人联合提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确保选民的提名权得到落实。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参加竞选,保障村民的被选举权。将竞争机制引入候选人选举过程,实现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使选举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三是严格规范选举程序。事前严格规范好选举的各个环节,各个环节必须公开透明,写票、投票、计票、选举结果公布等环节实行全程监视,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不给贿选人可乘之机;严格履行回避制度,候选人的亲朋好友不得参与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实行选举一个月公示期制,如果选举过程及结果有任何舞弊行为,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四是实行离任上任审计制。将离任上任审计制以立法模式固定,上任审计便于审核和监督,离任审计便于追究财务责任。五是建立健全罢免机制。竞选人必须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书面“竞选纲领”,审核备案并公示于众,且进行适当范围内的宣讲,如有与“竞选纲领”内容相左的,应及时给予警告,严重的取消参选资格;对违背竞选承诺者要迅速进行诫勉谈话,对没有实际能力的要劝其辞退;对贪官或庸官要及时行使罢免权。

(三)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贿选无利可图

加快推进新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建设,强化对村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用权行为,确保权力正确运用。一是监督公共权力的使用,铲除村官权力寻租空间。凡触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一律提请全村村民大会讨论、表决,方可办理。二是加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体制。首先,农村必须实行会计专业制、委派制。做到一村设有专职会计、出纳,各负其责,相互监督,根绝村官自收自支现金。其次,改革村领导与会计的隶属关系。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其工资待遇由镇政府统一支配,与村没有隶属关系。会计、出纳应充分履行财务职责,让村官在财务上无机可乘。再次,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入账凭据,杜绝假票、白条入账现象。禁止虚报、重报、冒领,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最后,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年度财务收支明细及收费标准、重大项目建设等内容应及时向村民公开说明。对数额较大的开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征得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加强村民监督,是减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是构筑起预防村官经济违法犯罪的制度防线。三是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引导村官执政为民的理念。改进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官权力的制衡与约束机制。革新农村权力结构体制,设置三权(即村民代表大会决策权、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权和村民委员会执行权)分开的制衡机制,实行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工作报告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村民的监督权,对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办工程项目的投标招标、集体资产处置、村公益项目的经费等实行民主监督,这样可及早发现村官的腐败行为,减少其权力的寻租机会。四是完善村务问责机制,增强村民的公民意识。使广大农民知晓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村官述职述廉、引咎辞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实行村务管理过失问责制,追求过失人的责任。

总之,村官是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联系的纽带,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组织者和践行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必须坚决从源头上遏制村官贿选等违法行为。

[1][英]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7.

[2]杨长林.从村民的臣民意识视角解读我国村官贿选现象[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2009(5):40-42.

[3]徐延山.村委会直选中的贿选现象与遏制对策[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6):62-66.

[4]胡健.村民自治中“贿选”的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J].湖北社会科学,2005(5):23-26.

[5]秦丛丛.村官贿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J].理论学习,2009(9):37-39.

责任编辑:庄亚华

D621.4

A

1673-0887(2014)05-0099-04

10.3969/j.issn.1673-0887.2014.05.21

2014-07-31

曾云翔(1959—),男,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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