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鑫,杨刘保
(1.长春日报社 总编室, 吉林 长春 130012;2.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哲学教研部, 吉林 长春 130103)
“公共危机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威胁社会系统的基本结构、价值规范和共同利益,在极短的时间内必须做出果断决策的破坏性事件,又称突发、敏感、灾难性事件。”[1]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涉及的领域包括自然、政治、经济、交通、食品、药品和生产等,一般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纯自然型”的,如地震、海啸等;第二种是“纯人为型”的,如战争、恐怖活动等;第三类是“自然+人为型”的,如矿难、瘟疫等。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因其突发性、不确定性、威胁性和破坏性等特点,往往容易给公众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公众由于受到自身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在面对危机时,容易产生错误认知和恐慌心理。而政府虽然在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担当着主导角色,但是处理危机的政府权威部门要想尽快公布事件真相,发出正确声音,消除负面影响,必须借助媒体和依赖媒体。因此,媒体及时向公众和社会传递正确信息、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
当今中国正面临着双重转型,一是经济转轨,二是社会转型,转型期社会的变动频率不断加快,风险急剧增加,公共危机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一方面,各种不可控的自然灾害无法消除,而我国又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着诸多不协调因素,因此,公共危机的发生不可避免。”[2]自然灾害、人为灾难、群体矛盾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甚至相互交织。可以说当今社会是一个矛盾积聚、危机频发的社会,并且由于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中某种因素自身的变化,甚至几种因素组合形式的调整都会改变危机的表现状态和表现方式,危机本身也在不断演化。“众多因素导致人们在危机发生之前或期间无法进行‘情景界定’和‘情景分析’,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危机事件进行全程分析,确定其发生根源、演变趋势及可能的后果等,也更难找到快速解除危机的方法和应对措施。”[3]于是积极有效、合理正确的舆论引导就显得尤为必要。某一个矛盾、某一个突发事件、某一次公共危机如果得不到有效引导和处理,就会有放大效应,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都会扩大,可控性就会减弱,最终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各种没有经过“把关”的非选择性信息形成信息流从四面八方向社会公众袭来,真实中掺杂着虚假,虚假中又带有一定的真实性,很多信息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真假可辨。于是,当众多的信息无法分辨时,当公众不能迅速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时,就会造成信息的不对称,这就必然会使公众受信息本身所左右,信息流甚至裹挟着公众在远离真相的道路上越行越远,从而进一步叠加和强化了公众的危机意识。于是,很多时候,流言四起,谣言满天飞。流言、谣言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相关权威机构没有及时发布信息、通报事实来证实它,二是因为当前的社会是一个互联网社会,通讯手段的便捷以及网络传输的迅速,为流言、谣言的快速传播提供了时间和空间,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一条片段化、碎片化的信息通过网络传递者对信息源进行自觉或不自觉地修改而不断误传,最终使得这条信息扩散到其他地区,产生“轰动效应”,既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地域限制,也使得接收信息的人无法考证信息的来源和事件的真假。“因此,在公共危机突发频率不断增加的现实境况下,如何优质高效地收集、处理、传播信息,引导舆论,保障公众应有的知情权就成为政府及现代传媒面临的一大课题。”[4]
当前的网络发展速度日新月异,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共享性和快捷性等技术特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媒体已成为整个社会舆论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各种社会公共危机事件通过网络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传播到地球的各个角落,呈现出无序扩散的特点。而网络作为一个新媒体,又是一个相对自由、高度开放的言论空间,给处于转型期社会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于是各种思想意识、价值观念、言论观点等充斥其中,良莠不齐。有消息报道,中国网民规模已达3亿。可以说,网络媒体的发展使得当前社会进入到了一个人人皆媒体的时代,“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有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5]网络媒体时代是一个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拥有一个麦克风,人人都可以是新闻发布者、舆论制造者。有些思想、观念、言论、观点通过反复传递而不断放大,一些信息甚至被人截取、更改和伪造而进行二次传播,呈现雪崩式的爆发状态,最终形成爆发性的舆论,其感染力和影响力极其广泛而持久。“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麦克风’,一条‘小道消息’,如果引导不力,将可能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引发群集事件,演变为社会公共危机。”[3](P8)这就说明网络时代的舆论引导更为复杂,也更为重要,我们要善于理性引导网络中的“杂音”和“噪声”。
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而人为因素当中,既有非故意为之的情形,也有恶意为之的情形。这种恶意为之而引发的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以及事件的发展和最终成功解决,实际上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如2011年3月11日日本9.0级地震后引发的国内“抢盐风波”以及最终平息,就是事件关联各方相互博弈的典型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日本地震发生一周之后,互联网上迅速流传起这样一条信息:地震引发的核辐射导致海水被污染,海盐将长时间不可食用,而且由于放射性物质会危害人体,应服用碘盐以阻断相关辐射。随后,该信息通过手机、网络、博客、QQ群、口头相传等非正式渠道迅速传播,从而引发了全国各地的“抢盐风波”,甚至出现个人大量囤盐的情况,局部地区短时间内出现大量断盐现象,导致盐价成倍疯长。“此次抢盐风波中存在三方的信息博弈结构:政府、二级食盐经销商和消费者。食盐实行国家专卖,一级市场的盐业公司可以划入‘政府’范畴。在这三方关系中,政府处于信息优势,其不仅具有专业的科研机构和专家队伍,而且对于食盐的供求关系具有直接的控制能力;二级食盐经销商无需知晓具体的科学知识,只需要简单计算成本收益以及牟利机会即可;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既不可能掌握专业科学知识并据以理性行动,也不可能对总体供求关系具有自信的把握。”[6]此次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中,逐利倾向的二级食盐经销商充分利用了这条信息,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事件发生后一段时间内的信息博弈过程中得以取胜,公众由于处于信息末端,在信息博弈过程中无法获得取胜机会,最终扮演了被动接受者的角色。而政府在此次事件中担当着舆论引导的主体力量,通过国家专营的盐业总公司发布储量总担保声明、专业部门专家提供知识解答、相关媒体的积极介入以及紧急市场干预等方式和手段,最终消除了广大民众的恐慌心理,恢复了盐业市场的正常状态。
“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妥善、迅速地处理突发事件,甚至化危机为转机,推动社会更好地发展;而不正确的舆论引导,容易造成民众思想和行为偏激,大众传媒舆论引导一旦失误,会酿成不可设想的后果,甚至酿成灾祸。”[7]作为新闻媒体,有自己的利益理所应当,但必须坚守基本的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由于极具破坏性,通常会对人类自身造成直接的影响,而且猝不及防。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会受到影响甚至造成巨大损失。尤其是自然因素引起的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如地震,还有公共卫生安全这类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人的生命、生存、财产、心理等都会构成严重的威胁。对于这类危机事件的报道,新闻媒体要坚持人的生命至上的原则,要对危机事件中受灾的主体给予密切关注,对生命和个体给予充分尊重,从而体现媒体自身的人文关怀。这是新闻报道的主线,一切工作都应该紧紧围绕这条原则、主线而展开,这才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把握住了舆论引导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根本出发点、落脚点的迫切需要。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才会体现出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并最终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秩序的迅速恢复。作为新闻媒体,要本着“为政府解忧,为公众负责”的态度,及时传达政府在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作的努力,同时要解答公众急需知道的关系自身生命安全的一些现实情况和理论问题,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平抑因危机造成的紧张状态。
第二,加强沟通。新闻媒体既是政府的喉舌,也是公众了解事实的阵地。政府对于社会公共危机事件所采取的处置办法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同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需要通过媒体向政府传达。“在大众传媒高度发达的社会条件下,媒体是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良好关系最重要的信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大众传媒的协调沟通角色更加凸显,媒体要发挥社会聚合能力,使特殊情况下的舆论引导、监督和信息沟通更为顺畅。面对危机事件,公众非常关心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政府也希望了解公众的态度,通过媒体协同赢得公众。”[1]所以,作为新闻媒体,要在政府和公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上达政府,下连公众。既要及时有效地向公众报道事态发展的最新情况并传达政府应对危机事件的具体措施,满足和保障广大民众的知情权,而且要充分尊重民众的表达权和建议权,广开言路,使好的建议和想法能够迅速传递到政府部门,促进危机的成功解决,真正发挥信息传递沟通作用。例如,在汶川地震发生后的整个报道中,中央媒体和大众媒体每天都发回大量及时准确的新闻报道,充分报道事件的进程和前因后果,政府通过广大媒体与公众紧紧联系在一起,最终,政府和公众形成有效的合力共同对抗这场严重的自然灾害。
第三,客观公正。新闻媒体的受众面比较广,而受公共危机事件影响的民众一般也比较广泛,所以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左右公众的情绪、情感和对危机事件的评价。在对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和舆论引导中,媒体要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能受到外界和自身的不利影响。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能受到与事件有牵连的相关权力和利益部门的干扰,二是不能受到公众情绪和情感的影响,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报道态度。“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大众信息传媒首先是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遵循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真实而公正地报道和评述新闻。任何违背新闻报道真实公正原则,无视公众的知闻需要的做法,都是有悖大众传媒的职业责任和要求的。”[7]因为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发展和解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媒体要遵循政治标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以大局为重,以整体性的稳定和发展为重。”[2]作为新闻媒体,在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中,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以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为依托,以增强公众信心为方向,以应对和解决危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为目的,实现政府、公众和媒体的“三赢”局面。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危机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处理危机的相关部门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新闻媒体的“不在场”。可喜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互相配合,相互促进,通过积极的舆论引导化解了一次又一次危机,既塑造了政府的形象,也塑造了媒体自身的形象,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维护了社会稳定。
[1]刘奋.公共危机传播中的舆论引导[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9,(1).
[2]杜波.媒体在公共危机中的舆论引导[J].新闻知识,2010,(10).
[3]蒋成成.公共危机中的舆论引导——以“5.12”地震报纸和网络报道为例[D].西南大学,2010.
[4]魏小题.公共危机下的舆论引导[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08-17.
[5]陆侠.政府如何应对“麦克风时代”[N].人民日报,2009-06-24.
[6]田飞龙.“抢盐”风波中的信息博弈和官民互信.[EB/OL]http://business.sohu.com/20110324/n279971990.shtml,2011-03-24.
[7]聂亚杰.公共危机事件的新闻舆论引导[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