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技法类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

2014-03-27 18:16陈晓
艺术评鉴 2014年3期
关键词:技法构建高校

陈晓

摘要:高校音乐专业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理论指导下,在教学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整套设计和调控教学活动而形成的方法论体系,本文旨在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来构建一套适用于普通高校音乐专业技法类课程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高校 音乐 技法 教学模式 构建

教学模式这一概念最早在1972年由美国的著名教育家乔依斯和韦尔提出并界定的,80年代中后期逐渐成为教育界热议的焦点之一,继而由国内外教育家不断归纳、完善,有了一系列相对完整的体系与理论。

对于教学模式的理解,笔者认为通俗来讲就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的一种上课“套路”,这个“套路”中宏观上可以帮助教师们把握上课的大方向、目标、预期的效果等,微观上则能帮让教师们对上课的程序、环节、要素等更加胸有成竹。当然这个“套路”不是死的,是可以活学活用的。

在普通高校音乐专业的课程设置中,专业课的配置上一般分为理论课程和技法类课程。理论课程如乐理、和声、曲式、音乐史、艺术概论等,理论课程一般以认知一些和音乐相关的概念、逻辑、了解音乐的属性、规律为主。而技法类的课程如声乐、器乐、舞蹈、指挥等,则是以习得某种音乐领域的技能技巧为主。因此这两类课程的属性、特点、目的都有很大区别,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也应该区别对待。而就现在教学模式的研究现状来说,更多被运用到课堂上的是受理论课影响的教学模式,以及受中小学音乐欣赏课影响的教学模式,因此,非常有必要构建一套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专业技法类课程的教学模式。

一、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专业技法类课程的教学模式现状

(一)缺乏对教学模式的理解与探索

在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专业技法类课程的实际操作中,很多教师缺乏对教学模式的了解与思考,有的甚至是没有教学模式的概念。在这样的课堂上往往“无模可言”,大到不了解现在教育的基本理念、小到不知道上课的基本程序,总是在迷茫中徘徊,完全依靠个人经验主义,没有理论的支撑与指引。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导致了教学的盲目与滞后。

(二)教学模式单一

在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专业技法类的课堂上,除了对教学模式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外,还有的就是没有对教学模式更新,还在课堂上沿用老的、单一的教学模式。如传统的口口相传、手把手教的梨园模式,以及想到什么教什么的随意式、

按照组织教学——复习旧课——导入新课——巩固——布置作业的“理论式”及强调感受与审美的中小学“欣赏式”模式。

(三)教师培训的滞后

笔者认为每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来自实践的总结和思索,现在高校音乐专业技法类课程的教学模式现状不容乐观,普通高等院校的音乐专业技法类的教师大部分毕业于各大音乐学院,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却往往缺乏教育理论的认识与思考,更谈不上对教学模式的灵活运用,而相关培训的缺乏削弱了老师们二次学习的能力。教师培训跟上了,广大老师才能在教学上少走很多的弯路。

二、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专业技法类课程的教学模式的构建

技法类主要围绕技能目标进行,是使学生通过该类课程的学习掌握一些音乐技能与技巧。該类课程实践性、操作性较强,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实实在在操练起来,绝不只能是“纸上谈兵”。此外,许多教师由于所受教育的局限和工作量的重负,在教学中没有完整的教学模式支撑,完全是随心所欲,使得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步骤不完全、教学效果大打折扣,而为他们归纳出一个相对完整的教学模式,能够使这些状况得以缓解和改善。

该类课程教学模式的基本结构可概括为“预备练习——复习巩固——讲解示范——指导练习——评价”五个阶段。

预备练习阶段:由于音乐技法类学科特点,在每堂课的上课初期都需要学生进行“热身”,这就是预备练习,如钢琴课练一些音阶、琶音等基本功,声乐课时练声等。通过预备练习达到两种目的:一是掌握正确的演唱、演奏方法,养成良好的演唱、演奏习惯。二是,通过基本练习把嗓子或手打开,为下阶段的教学打下基础。

复习巩固阶段:这一阶段往往由教师检查上节课布置的作业,起到复习巩固的效果。在这一阶段教师可启发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灵活运用于其他学习或创造性活动。除此之外,教师要尤其观察学生中在这个过程当中体现出来的状态和及基本演唱、演奏的方法正确与否,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或纠正。

讲解示范阶段:在音乐技法类课程中,教师往往需要对学生演绎的歌曲(乐曲)进行艺术上的处理,引导学生理解歌曲(乐曲)、帮助学生表达歌曲(乐曲)情感。在适当讲解的基础上进行示范,使学生能直观的感受。当然除了示范之外,在学生演奏的时候,教师在旁边应该要及时通过语言、表情及手势来给予学生正确的提示,帮助学生进入情境、表达情感。

指导练习阶段: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模仿、练习、反馈、调整形成正确的技能行为反应。在实际教学中,往往学生会有一个反复的情况出现,这就教师需要不厌其烦地反复指出、纠正欠佳之处。

评价阶段:评价即可以是教师对学生演唱(演奏)的评价,评价时教师要注意技巧,怎样用学生更能接受的方式指出他的不足之处,怎样通过评价完美总结、画龙点睛。另外评价也可以是学生对同组另外学生演唱(演奏)的评价,让他们通过评价加深对音乐的理解与认识,同时加强了表达能力的培养。此外,教师还可以在这一阶段对作品的风格把握、情感处理等做进一步的处理。最后还要布置课后练习的内容,为下节课做好准备。

以上音乐专业技法类教学模式在音乐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要真正解决教与学的矛盾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变革。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学模式要从“单一封闭型”向“综合开放型”转变。广大教师多去思考、学习教学模式的相关理论,不要局限在自己的教学的经验或者自己当年学习的经验中,多去吸取其他教师、甚至其他学科的好的成果,充分考虑模式变换原理、模式孕育原理、模式包容原理,从单一封闭走向综合开放。 在理论与实践的交融中找到适合该学科的、该课程的、该学生的教学模式。

总的来说,高校音乐专业技法类的教学模式与其说普遍的模型,不如说是一种带有很强个性的艺术,正如查有梁在《教育建模》中所言“教育有模,但无定模;无模之模,乃为至模”。

基金项目:

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资助,项目名称:《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专业技法类课程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3JG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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