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杰,陈灵方,孟正乐,何恩洁,楼霞,朱春群
(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浙江杭州 310020)
开展成品检疫控制疫病流行
徐杰,陈灵方,孟正乐,何恩洁,楼霞,朱春群
(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浙江杭州 310020)
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方法由四川绵阳丝绸公司叶永林于1992年首先提出。四川、江苏等省因农村蚕茧生产微粒子病流行而陆续开展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作为母蛾微粒子病检疫的补充和监督,对蚕种微粒子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作用。农业部1997年发布的部颁标准NY/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把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列为备检项目。
浙江省蚕种微粒子病检疫一直以母蛾检疫作为合格判断依据,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1.1 母蛾检疫能有效控制微粒子病的发生
19 世纪60年代法国微生物学家巴斯德(Louis Pasteur,1822~1895)创立母蛾镜检法防治蚕种微粒子病,沿用至今已有150年,对蚕种微粒子病的防治起到了关键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省家蚕微粒子病处于低发期。即使在90年代初期全国家蚕微粒子病大暴发,“微防”形势不断恶化情况下,我省的微粒子病发生始终处于控制状态,最高年份毛种淘汰率仅为1.66%,无毒率高,蚕种质量稳居全国前茅。但经过蚕种生产规模快速扩张以及“微防”观念的逐渐淡泊,1996~1999年我省家蚕微粒子病暴发,毛种淘汰率都在9%以上,1998年甚至高达15.48%,无毒蚕种比例急剧下降,全省已经没有无毒场。1999年我省提出并建立了“三控一严”(即控制胚种传染、控制桑园虫害、控制环境污染和严格管理)的家蚕微粒子病综合防治技术体系。“三控一严”综防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使我省家蚕微粒子爆发的态势得到了基本控制。2010~2010年,年平均蚕种淘汰率2.37%,最高4.31%(2001)、最低1.01%(2008)。“三控一严”综防体系的重点之一就是严格母蛾检疫。由此可见,母蛾检疫对控制微粒子病的防治完全能起到有效作用。
1.2 对现行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方法有异议
现行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标准(NY/ T 327-1997《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是参考叶永林提出的成品卵检疫方法制订而成,其中抽样规定、判定标准和叶永林的完全一样。叶永林成品卵检疫方案的设计是按母蛾集团抽样方案理论而来,以母蛾容许病蛾率0.5%为基础,母蛾微粒子病胚种传染率30%为条件,计算出成品卵容许病卵率为0.15%。再按容许病卵率0.15%、使用风险率(把不合格蚕种判定为合格蚕种的概率)1.5%两项条件,用二项概率分布公式,计算出抽样数量和判定标准。其理论基础之一是30%的胚种传染率。根据不同学者的研究,胚种传染率在不同品系、不同品种间是有差异的(胚种传染率0.5%~100%);母蛾感染程度不同,胚种传染率有极显著差异(胚种传染率0~100%)。30%是不同传染率的平均值。因此,以30%的平均胚种传染率来推算病卵率是值得商榷的。另外,现行成品卵检疫标准在抽样方案设计,容许病卵集团数、判别信赖度的计算方面也存在缺陷。
由于母蛾检疫对微粒子病防治的作用,加上对现行一代杂交种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方法的异议,我省在2011年以前没有开展成品卵检疫,对成品卵检疫技术的研究仅限于实验室范围。
2.1 微粒子病流行呈现爆发趋势
近年来,我省微粒子病发生情况逐年恶化,蚕种淘汰率逐年提高(2011年3.99%、2012年8.14%、2013年13.23%)。2011年起省蚕种质检站开始对蚕种成品卵带毒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抽检31个批一代杂交种,发现1个批成品卵带毒;2012年对秋期监督检验的24个批次一代杂交种进行成品卵检疫,发现1个批超标;2013年对秋期监督抽查的30个批次一代杂交种进行成品卵检疫,结果11个批有微粒子病,占检验批的36.7%,其中6个批超过标准;在2013年农业部全国蚕种质量普查中,我省被抽检的36个批次一代杂交种中,有5个批次“病卵率”检疫不合格,占检验批次的13.88%;淘汰蚕种13135张,占检验蚕种的14.05%,为全国不合格批率最高、淘汰蚕种最多的省份。
我省2013年抽检的高检出率,反映了我省微粒子病流行的严重程度和母蛾检疫样本的代表性存在问题。为了控制微粒子病流行,把好成品蚕种质量关,促进生产单位做好母蛾抽样工作,有必要实施成品卵检疫。
2.2 母蛾检疫样本的代表性存在问题
从2000年开始,我省大部分蚕种场的实行改制,逐步转变成民营企业,产权发生根本变化。我省蚕种场大都属于小微企业,盈利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近年来,由于蚕种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流失、从业人口老龄化、生产成本高、环境变化等原因,养蚕制种整体管理水平和技术措施到位率都呈下降态势。母蛾样本的代表性问题在企业改制后经济利益成为主要追求目标的情况下逐渐凸显出来。虽然有各种传闻,但管理和质检部门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母蛾样本代表性存在问题。2013年成品卵抽检不合格的11个批,母蛾检疫都是合格的,由此不得不让人对这些批次蚕种的母蛾样本的代表性产生怀疑。这样的不合格蚕种进入农村,对养蚕和制种环境的破坏是巨大的,甚至可能引起局部地区丝茧育生产微粒子爆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成品卵检疫是对最终产品的直接检验,可以有效避免母蛾检疫样本的代表性问题,防止不合格蚕种流入市场,确保生产安全。
2.3 实施成品卵检疫的成效
其他省区开展成品卵检疫(20世纪90年代起)大都是在微粒子病爆发而对母蛾检疫的正确性(样本的代表性)产生怀疑的背景下开始的。据了解,外省在实施成品卵检疫的第1年,检出率、淘汰率都比较高。但实施2~3年后,母蛾淘汰率下降,成品卵检出率、淘汰率也明显下降,并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江苏、四川、山东、安徽、广西等开展成品卵检疫的省区的检疫结果表明,母蛾检疫合格蚕种的成品卵微粒子病检出率很低,即使有检出,淘汰蚕种也很少。如江苏省2005~2011年平均成品卵微粒子病批检出率为0.88%,淘汰率0.09%。由此说明了实施成品卵检疫对促进蚕种生产者严格落实微粒子病防控措施,规范母蛾抽样,从而控制微粒子病流行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综上所述,虽然现行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方法有待完善,不能完全取代母蛾检疫,但作为母蛾检疫的补充,促进母蛾抽样工作的改进,控制蚕种微粒子病流行,确保我省蚕种、蚕茧生产安全,在我省现阶段微粒子病爆发的背景下,依据现有成品卵检疫标准开展成品卵检疫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