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生产力中心主任 郭崎
中欧生产力中心一个亟待共同探索的创新合作模式
中欧生产力中心主任 郭崎
2013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瑞典组组长徐英九在瑞典首都斯得哥尔摩首次提出了建立中瑞生产力中心的建议。2014年4月,在瑞典、丹麦、中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中欧生产力中心,并有意愿加入其中。但是,中欧生产力中心如何界定其性质,如何管理,如何运营,至今仍然需要大家集思广益、共同探索。
2012年4月中国和瑞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明确国家开发银行每年支持不低于10亿欧元创新合作专项贷款。同年,国家开发银行瑞典组成功完成沃尔沃贷款项目。
2012年8月,中国银行斯得哥尔摩分行成立,成为中国银行在北欧建立的第一家分行。
2013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瑞典组应邀与中国银行斯得哥尔摩分行共同探讨沃尔沃项目等合作事宜。
此次会上,中方主动提出建立中瑞生产力中心,让更多的生产力中心专业人员到境外开展技术服务,发现和完成更多创新合作项目,形成“技术+金融”的完整服务链。
2013年11月,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对中瑞生产力中心试运行期间的工作进行了评估,提出了工作要覆盖更广泛的国家。随后,中欧生产力中心进入境外注册为非盈利机构阶段,并向科技部国际司和高新司报备案。
建立科技服务国际合作平台的探索得益于科技部环境建设项目的研究工作。2008年,在火炬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处的指导下,我们开展了《特色产业基地技术升级服务模型》的研究工作,形成了100多万字的技术资源及工作标准。项目完成后,我们开始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国际合作检验模型的有效性,争取到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若干项目的支持,不断完善了模型应用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案。经过五年多的项目实践,初步形成了“产业分析、技术评估、财务顾问”的业务模式,及“专注、创新、信任、互助”的机构文化。
高层推动
根据瑞典等国科技人员行为习惯和服务机构特点,为争取技术,我们探索了用高层推动项目的方法。一是与瑞典高端制造业所在区域政治家建立友好联系,树立机构形象,积极宣传中国科技服务行业的工作品牌;二是与瑞典前任高层政治家建立友好联系,推动具体项目进入中国;三是通过网络加强与现任省级政治家的沟通,促进其多渠道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更多与中国合作的项目。
在高层推动过程中,邀请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瑞典组等中资机构,共同宣传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创新合作项目环境。
广泛联合
根据国内产业升级和生态城镇建设需求,以创新合作项目为起点,建立产业国际合作网络。一是与在瑞典的全球科技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发现更广泛的项目来源,并向国内推广应用;二是与瑞典等国科技服务机构对接;三是与重点靶向的产业群服务机构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明确流程
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根据客户需求创新业务模式,明确收益来源,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境内外企业的创新合作习惯,我们正在运行一个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的业务流程。一是在产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发挥境外机构熟悉所在国人员行为特点、便于查询资料和拜访便利等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合作项目清单;二是在企业初步确定合作者的基础上,我们组织案例分析会,增进双方的了解,形成共同利益;三是在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后,我们为项目主体提供最优资金解决方案。目前,这个流程受到客户普遍欢迎。
在探索中,我们始终牢记提出建立中欧生产力中心的初衷,即:动员和组织更多的生产力中心专业人员到境外参与技术争取工作。但通过近半年的宣传和修改章程等过程来看,目前还没有实现这个初衷的条件。为解决现阶段这个问题,我们拟采取以下办法:
(一)建立境外专业团队
以华人华侨及海外留学生为主,向他们积极宣传科技服务工作的价值,吸引他们参与到中欧生产力中心工作,并采用生产力中心工作标准运行和管理。
(二)建立境外合作团队
与所在国项目来源主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共同达成的框架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
(三)积极拓宽项目来源
争取技术难、渠道窄,仍然是境外团队面临的首要问题。为此,需要我们不断创新项目和业务流程,发挥开路先锋的作用,用专业的技术服务,为投融资机构做好财务顾问等服务。
中欧生产力中心是个仍在探索的新生事物,期待大家多关心、多提宝贵意见,共同开展国际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