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一个关注人们生活底线的平台。23年来,从曝光不合格产品到唤醒公众维权意识,从拷问企业道德到呼吁行业诚信,从影响民众行为到呼吁政府立法,它的每一次出手,都能激荡起生活的浪花。有人说它是全球消费者的节日,有人说它是对无良厂家的审判日,也有人说它是对个人利益的维权日。无论如何,许许多多的人生被它所改变着。
【他们,是幕后功臣】
●第一届3.15晚会导演:王宝安
1990年底,王宝安率领《消费者之友》栏目组在广东做一届消费知识竞赛。在搜集材料的过程中,他偶然从国外的一些资料里了解到:有一个日子叫“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发现让他很兴奋,便和两个同事展开了“头脑风暴”,商量着能不能搞一台晚会,“这样的节目应该能够唤起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1991年3月15日晚8点,一台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的节目在中央电视台2套播出。“原来,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退换……”一台晚会下来,人们如梦初醒。
●第一个详尽报道保鲜膜有毒的记者:李秀中
2005年10月13日独家报道日韩生产PVC保鲜膜可能致癌。14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开始部署在全国口岸加强对进出口PVC食品保鲜膜的检验,并在全国开展对PVC食品保鲜膜生产企业和产品的专项检查。 13天之后,质检总局叫停有毒PVC食品保鲜膜生产。
●第一个深入传销组织的卧底女记者:王亚丹
她步步为营,逐步摸清了这个非法组织暗地运行的来龙去脉。从1997年第一次参加3·15晚会,曝光不合格医疗器械,到2008年揭露假药“人胎素”黑幕,王亚丹一次次毫不留情地撕开不法分子的遮羞布,将社会中黑暗的角落暴露于公众的目光之下。她的片子,成为每年3·15晚会的一种期待,点燃了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记录着中国一天天完善的法制进程。
●暗访“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案的记者:斯琴
当时,一种减肥茶风靡全国,然而,这种打着玄乎名号的减肥茶,其实是一个由不法商家缔造的消费陷阱。要想拆穿这个骗局,就得找到当事人,让他在镜头面前说话。参加了两届3·15晚会的斯琴,打扮成娱乐主播,成功完成了这次暗访任务。
●曝光辽宁兴城勾兑名优假酒案的记者:郑军
他是3.15剧组的元老级人物,为了节目的成功播出,甘愿“冷落家庭,冷落亲人,冷落朋友”,只为还老百姓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
●行走在暗访第一线的记者:陶海军
他长达七年的暗访经历,就像冒险电影一样惊心动魄。“做暗访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更强了。做3·15晚会是我很期盼的事情,这一天是一个象征。我希望我可以参与其中,一方面锻炼业务,更重要的是把一个问题直接揭露出来,对老百姓有很大的益处。”
●第一个点名“三鹿”的记者:简光洲
2008年9月11日,《东方早报》刊发的一篇《甘肃14名婴儿同患肾病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的报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报道的作者简光洲是第一位对“三鹿”点名的记者,被许多人视为中国新闻界的良心。因为他捅破了那层纸,一个有着半个世纪历史的知名企业轰然倒塌;因为他捅破了那层纸,一个涉及整个乳品行业的黑幕被揭开;因为他捅破了那层纸,难以计数的被伤害的和将要被伤害的婴儿得到了挽救。
【他们,愿以此为业】
●王海
直到今天,“中国打假第一人”仍然是王海最有名气的头衔。另外,他还是一家商务顾问公司的老板,除北京外,在杭州、广州、深圳都有分公司,主营业务仍是“打假”。
“职业打假人是好事,这是一种制度设计,个人打假给国家增加了一项免费福利,相比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打假,个人打假是不需要付出国家成本的,不花纳税人一分钱,这本身也是公民维护国家利益检举的一个义务。”王海这样给这个职业定义。
王海还在做两个非营利性项目:一个是参与成立了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简称GOCO),另一个就是“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课题组”,也可以算是一个准消费者组织。
上世纪90年代,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之时,年仅22岁的王海横空出世:1995年,他在北京知假买假,成功索赔8000元人民币。这不仅成了引发极大争议的年度事件,也给软弱的消费者群体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唤醒了大家打假维权的意识。同时,它还标志着职业打假人的诞生和职业打假时代的开始。
这一事件被称为“王海现象”,一时间,众多媒体纷纷对这一现象作了报道。王海成为了炙手可热的热点人物,饱受推崇,也面临争议。
王海的出现造成了众多商家的恐慌,许多商家甚至印发王海的照片,让售货员记住这张“可憎”的脸。关于各界对王海的评价,有人说他是“打假英雄”、“脚踏实地的爱国者”,有人说他是“黑吃黑”、“刁民”等等。王海觉得,获奖等一些正面的鼓励已经过去,他可以淡然视之,但是一些恶语中伤的人身攻击却常常使他感到恼火。
“我不但受到了个别执法部门的冷嘲热讽,而且还遭到了一些人士的指责和反对。我不理解……我很困惑,难道我做一件于国于民都有益的事情错了吗?”曾经在一次消协的座谈会上,王海表达自己的困惑。
尽管如此,以一己之力打假维权的“王海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被不断复制着。并延伸出一组人物:“笑面狼”刘殿林、“雷锋式”维权的郭振清,还有丘建东、王洪、乔占祥等等。
所以,有人曾风趣地说,王海打假的特别之处,在于他打出了一个可以赚钱的新行当。
走过快20年的打假维权之路,王海的打假手段早已从知假、买假、索赔发展为公司化打假维权。他的经历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打假维权的一个缩影。
在他看来,如果人们对3·15的关注还是那么热闹,只能说明打假之路仍要继续,因为商家的欺诈行为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减少,打假还有市场。endprint
●刘江
真名黄勇。1996年,刘江在成都一家烟店买了一条发霉的外烟,后经协商获赔2000元。刘江受到启发,走上职业打假道路。因参与众多较有影响的打假事件,被誉为“四川打假英雄”、“成都王海”、“打假专业户”,被视为成都职业打假的领头人物。
●刘殿林
“笑面狼”——刘殿林,中国知名职业打假人,也被称为“私人侦探”。1998年3月开始,刘殿林赴北京追随王海。2000年,刘殿林成立了广州笑面狼咨询公司,开始了与企业、政府执法部门密切合作的打假历程。
●叶光
原是重庆某局执法官员,1997年起从事职业打假后脱离原单位,入行已近10年,曾是“中国个人打假20人”之一。在2004年,他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全国打假斗士”,战绩显著。叶光是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道》特约调查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授权质量法维权调查机构负责人,较出名的案例是对水货手机、劣质白酒、性病游医、假冒输液器的打假。
●臧家平
有“山东王海”、“假药克星”之称。2003年曾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是我国《消法》颁布实施以来,“职业打假人”涉嫌刑事犯罪第一案,职业打假涉嫌犯罪第一人。出狱后,他主要接受企业的委托,查制假窝点。
●杨剑昌
他当选深圳市人大代表的5年间,所提议案和建议案达130多件,总计25万字。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政策、法律、文化等多个方面,被媒体称之为深圳的“议案大王”。
●王海东
1997年,在“王海”一系列风云事迹的鼓舞下,他毅然辞职,成为一名职业打假人。第一次,王海东在一家商店花4500元买来两部进口电话机,找到商店经理说这是走私的,要求“退一赔一”。那一次他打了胜仗。
如今,王海东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职业打假人,他对自己新的定位是企业顾问和维权人士。
●徐大江
近年来在广州较为活跃的职业打假人之一。2004年,凭着对“超市购物去皮重”、“腾讯公司一毛钱信息费”等消费误区的大胆叫板索赔,徐大江逐渐声名远播,成功登上各大超市的“黑名单”。打假的同时,在与企业的交手过程中,徐大江逐渐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当顾问。
●吕长富
原重庆质监局副局长,中国科技打假第一人。在实战中,研究了100多种假劣产品的快速检测、鉴别方法,消费者说他是“制假买假的克星”。好多人称他的打假方法为“吕氏打假法”。
2005年,吕长富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3·15”个人荣誉奖章;2006年成为首位重庆籍和国家质检总局入围央视“3·15”贡献奖前三甲的打假英雄;2008年获重庆市消费维权贡献奖;2011年6月被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吴石林
吴石林是湖南省安化县清塘镇的一个农民,20年前他因为接受不了街坊邻居受到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后却自认倒霉而走上了帮助乡亲们维权的道路,可能连他自己都没想到,这一路走来竟然已经过了20个年头。
●邱宝昌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多年来,全国各地向他求助的消费者不计其数,他也一直坚持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帮助,代理消费维权案件数百起,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数千次,被大家称为“维权律师”。现在,邱保昌每天都会收到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寄来的求助信件数不胜数。
邱宝昌说:只要为消费者赢得合法权益我就高兴,钱够生存就行了。
【他们,是维权英雄】
●食品安全领域
朱燕翎:质疑食品标签未标识转基因
(2003年)
□维权身份:母亲
□维权背景: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各界有不同的看法。由于担心张贴转基因标识会影响销售,一些企业对转基因遮遮掩掩。
□维权故事:2003年3月,朱燕翎在上海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袋“雀巢巧伴伴”,不久,她得知该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朱燕翎以被告侵犯了其知情权为由,当年4月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瑞士雀巢、上海雀巢以及销售该产品的超市侵权,要求雀巢公司在其产品上标注含转基因成分,并要求退一赔一。
□社会意义:这一在国内外引起轩然大波的雀巢奶粉案,至今仍余烟缭绕。朱燕翎跨国追讨“知情权”案例向世界表明,中国消费者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的进步不仅体现在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大大增强。2008年9月1日起,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定》要求,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警示说明。
高正:举报阜阳劣质奶粉第一人
(2004年)
□维权身份:普通农民
□维权背景:2004年年初,安徽省阜阳地区农村出现了众多“大头娃娃”,部分婴儿相继死亡。经调查,罪魁祸首是婴儿们食用的劣质奶粉。
□维权故事:“2003年10月下旬,孩子开始发烧、拉肚子,后来突然发展成腹部肿胀。我就把小奥强接过来,送到阜阳第一人民医院。刚进门诊室,医生看了一眼就说,又是一个被劣质奶粉害的。他还说,之前医院已经收治了几十个类似的婴儿,全是喝劣质奶粉引起的,有的已经死亡。” 奥强的父亲高正敏感地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群体事件,随即投诉有关部门。
□社会意义:经媒体曝光后,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劣质奶粉、维护食品安全的行动。高正被授予众多光荣称号:2004年度CCTV“经济年度人物社会公益奖”提名、2004年“CCTV全国十大法制人物”、2004年“全国十佳维权卫士”、2004年度风云人物之社会公益奖,目前担任全国“质量万里行”社会质量监督员。endprint
蒋卫锁:中国乳业打假第一人
(2006年)
□维权身份:陕西首个“托牛所”创始人
□维权背景:那个年代,中国奶业发展不是那么和谐。
□维权故事:2006年4月,蒋卫锁发起了中国西部乳业万里行。此后,他完成了两万多字的《西部乳业濒临崩溃边缘》调研报告。2007年1月4日,《南方周末》以《可怕的牛奶——一奶站老板与行业潜规则的争斗》为题揭露乳业掺假黑幕,与行业潜规则争斗的该奶站老板便是蒋卫锁。2007年4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牛奶掺假揭秘》为题对牛奶大量掺假的惊人黑幕进行了曝光。
□社会意义:他被媒体和业界誉为“中国乳业打假第一人”,并荣获2009年“全国十大维权新闻人物”,“和谐中国2011年度影响力人物十大杰出诚信企业家”等称号。凭着良心和勤劳,以“用良心做奶”,用“人格做奶”的企业宗旨,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王英:质疑白酒标示第一人
(1997年)
□维权身份:教师
□维权背景:1997年,河南省舞阳市教师王英的丈夫因过量饮用“富平春”酒引发胰腺炎而死亡。酒与香烟相同,同样可使人上瘾、致病,王英想为什么就没有人提出要在酒瓶上标注呢?
□维权故事:从那一天起,王英把白酒厂家推上了法庭,要求富平春酒厂赔偿丈夫死亡造成的损失,并在生产的白酒标签上标示“饮酒有害健康”等内容。尽管官司打输了,但王英没有停止过对白酒标签的质疑。
□社会意义:最终,国家质检总局采纳了她的建议,要求从2006年10月1日起,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和“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的劝说语。
从最初的宣泄到后来为公众利益维权进行呼吁,王英的成就不仅仅是使酒类产品的商标上明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追求科学和真理,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益的样本。
●电器领域
沈君作:叫板家电商家
(2005年)
□维权身份:江苏南京市某公司董事
□维权背景:2005年7月22日,五星电器在南京的多家报纸上打广告,宣称在7月23日至24日两天开展大型促销活动。等沈先生去领现金和赠品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诿,最后告知他只能得到一台空调。
□维权故事:沈君作将五星电器告上法院,要求五星电器履行承诺,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面对消费者申诉、执法机关的调解,五星电器一再称他们没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调解未果,法院仍未判决,纠纷仍未解决,沈君作仍在继续维权。
□社会意义:沈君作叫板家电商家其深层意义在于:不管面对多么强大的经营者,任何一个消费者都有责任和义务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抗争,这反映出社会在进步,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在提升。
张洪峰:中国最勇敢的消费者
(2007年)
□维权身份:公务员
□维权背景:2007年,张洪峰为结婚购置的崭新的5台LG空调,安装前竟然全部都有质量问题,
□维权故事:厂家不予解决,张洪峰向湖南省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投诉,经检测为“使用过,并维修过”后,厂家才给张洪峰更换了机器,但张洪峰坚决要求厂家公开道歉,这是他首次维权。2008年,张洪峰购买的轿车半轴出现故障,厂家的态度再次让张洪峰维权。后经湖南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实验室进行综合认定:所登记保存的5台LG空调器均系使用过并且维修过的产品。
□社会意义:正是这种带有公益性的民间维权,在企业和监管部门之外,形成了净化市场环境的“第三方力量”。
●医疗卫生领域
郑丽华:揭露美国进口OK镜
(1999年)
□维权身份:下岗女工
□维权背景:OK镜是美国人发明的一种放入眼睛内部的医疗器械,通过使角膜变形来达到矫正近视的作用。1998年进入中国,开始大范围销售,被国人称为神镜。
□维权故事:独生女赵玲眼睛近视,使用OK镜后感染了绿脓杆菌。经急救,赵玲的右眼保住了,却留下了病根,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郑丽华决定将配镜的机车医院告上法庭。2001年11月,郑丽华的官司二审胜诉,被告机车医院判罚9万8千元。
□社会意义: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第7号消费警示,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部也多次下达紧急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立即规范OK镜验配的市场,仅药监局新出台的这一管理规定的内容就达16条之多。
高敬德:中国药品打假第一人
(2003年)
□维权身份:药品销售
□维权背景:2003年11月,高敬德和表哥均吃了医院开的治疗脂肪肝的药“天胡荽愈肝片”,结果两人均出现不良反应。
□维权故事:经到药品生产地暗访,他发现所吃的“天胡荽愈肝片”是假药,向药监部门举报,并使造假者得到成功查处。由此,他开始走上药品打假之路。3年多来,他辗转上海、杭州、南京等多座城市,连同在无锡的本次行动,他一共进行药品打假180次,其中152次将非法从事假药经营的单位被立案查处。
□社会意义:使人们关注假药,并提高了人们打击假药的意识。
陈晓兰:揭露医疗行业潜规则
(1997年)
□维权身份:医师
□维权背景:1997年,陈晓兰偶然发现自己任职的医院在使用一种叫“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的医疗器械。陈晓兰发现,多数打过针的病人没有留下病史记录,这意味着无法证实这种针是否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不久,她又发现与这种治疗仪配套使用的“一次性石英玻璃输液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登记号等是假的。
□维权故事:为了打击层出不穷的假冒伪劣医疗器械,陈晓兰决定自己当受害者,不惜以身试针获取假劣医疗器械证据。在9年不懈的艰辛举报生涯中,陈晓兰两次无奈地使自己成为受害者。endprint
□社会意义:陈晓兰荣登2006年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特别节目“3·15红黑榜”,当选“年度质量先锋人物”。这种对社会问题的冷漠正在发生改变,像陈晓兰这样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国活动家们明白他们的合法权利,他们的勇气正在悄然改变着中国。
鲍清芳:中国医疗维权第一人
(2010年)
□维权身份:法院义务调解员
□维权背景:当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纠纷的复杂性,不能够充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个别医生和医疗单位由于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而又推脱责任,拒不承担责任,消费者维权非常艰难。
□维权故事:2003年鲍清芳19岁的小女儿在邯郸某医院因事故失去生命,从此,她走遍邯郸、石家庄、北京的各个相关部门。三年后,她获得了赔偿,主治医生被判刑,此事一时引起全国媒体聚焦。最后她将所获赔偿全部捐给希望工程,并促使卫生部补充修订了相关法规。2010初,因偶然机缘,她请缨到法院做了一名义务调解员,南和人尊称她“鲍大娘”,
□社会意义:这个医疗纠纷事件最后的解决促使卫生部在修订补充《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规定:对医院病案,病人有权复印保存,原件由医院当场封存,对医疗事故鉴定如不认同,可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李刚:状告牙防组第一人
(2005年)
□维权身份: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
□维权背景:中国牙防组认证,是当年很多口腔护理用品最具煽动性的诉求点。实际上这个牙防组并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资格。
□维权故事:2005年9月26日,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起诉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2006年11月,国家认监委与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社会意义:2006年8月,国家认监委正式对外宣布,清理各类认证机构,对现有的名为认证,实际上又没有在认监委正式注册的机构将区别对待。对部分市场认可度高、操作比较规范的认证机构进行改造“收编”;部分借用认证生财、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机构将被叫停。2007年4月,卫生部发出公告,撤销全国牙防组,成立口腔卫生处。
朱鼎龙:促使医疗事故鉴定改革
(1995年)
□维权身份:父亲
□维权背景:1995年6月,时年3岁的朱逊因咳嗽到邗江县运西卫生院就诊,医院诊断为感冒,开处方庆大霉素两支,当日注射一支。到九、十月间,朱逊被发现原有听力丧失,语言能力退化,后经数家医院诊断为药物性耳聋。此后朱逊的父亲朱鼎龙走上了长达8年的维权路,
□维权故事:在一审法院驳回诉讼的情况下,他仍没有放弃用法律讨回公道。8年中,他翻阅了大量医疗书籍向多名法律界人士写了求助信,在苦恼、彷徨中他写了280多本,共120万字的日记,详细地记载了他8年维权路上的艰难历程。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之际,朱逊案的赔偿款全部到位。
□社会意义:朱逊案,8年纷争,折射出司法制度的进步,也见证并经历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处理机制及适用法律的几次重大变革。
●汽车领域
□黄国庆:汽车召回第一人”
(2000年)
□维权身份:宁夏地矿局司机
□维权背景:2000年9月15日,宁夏地矿局司机黄国庆在山区行驶时刹车失灵险些发生事故。事后,黄国庆从其驾驶的三菱越野车上找到了导致刹车油管泄漏的原因。
□维权故事:2000年9月28日,宁夏商检局通过当地的《消息报》向社会公布了三菱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消息,并于9月29日为黄国庆出具了“三菱汽车因设计不当,导致安全隐患”的对外索赔证书。
□社会意义:三菱事件的发生是推动召回制度开始酝酿的原因之一。2004年10月1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结束了多年来由于无相关法律外国公司拒绝召回在中国境内缺陷汽车的被动局面。
●房产领域
易宪容:勇揭房产内幕的经济学家
(2004年)
□维权身份:中国社科院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
□维权背景:房地产存在价格虚高和开发商暴利的现象。
□维权故事:2004年7月底,他以一篇《谨防房地产要挟整个国内经济》的文章,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出尖锐质问,旗帜鲜明地反对房地产泡沫,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关于房地产业是否存在泡沫的激烈争论。他成为中国房地产新闻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学者之一,也是争议最大的人物之一。
□社会意义:易宪容以他非凡的勇气和深入浅出的语言,真正点出了房地产价格虚高和开发商暴利的实质。易宪容的成名,也印证了一个简单的道理:谁真正为老百姓着想,老百姓就喜欢谁!
孙安民:命运因购房被骗而改变
(2006年)
□维权身份:退休老人
□维权背景:2000年,西安一开发商利用合同盖章的机会,偷偷地将孙安民的房号换成了价位低的两套。
□维权故事:几年来,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孙安民开始闷头钻研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自费开通了4部服务热线解答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和投诉。同时,他建立起了国内首个公益性的打假网站,他收转的很多房产投诉信息引起了有关执法部门、消协、媒体和律师的关注。2006年3月9日,孙安民被中消协评为2005年度“推动商品房市场诚信建设典型人物”。
□社会意义: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市民。而就是这样一个小人物,一次次地承受拳打脚踢,一次次地顶住威逼利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默默地为净化房地产市场出力。老孙的义举让人肃然起敬,同时也发人深思:每个消费者是否都应该成为自己权利的维护者?endprint
●电子科技领域
曹钊:中关村打假第一人
(2004年)
□维权身份:中关村民警
□维权背景:中关村一直是全国电子产品的集散地。从前,鼎好、海龙、科贸等电子市场的消费投诉居高不下,销售假冒电子产品一直是突出问题。
□维权故事:从U盘、移动硬盘、硒鼓到交换机的模块,虽说曹钊到现在也说不清楚这些东西的作用和用途,但这些东西只要拿到手里上眼一看,他就能从插口序列号、防伪标反光度等细微处分辨出产品的真伪。
□社会意义:保护了中关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让犯罪分子不能得逞。
董海平: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
(2006年)
□维权身份:民间人士
□维权背景:“流氓软件”是介于病毒和正规软件之间的软件。它同时具备正常软件的功能,比如下载、媒体播放等,但同时它又有恶意行为,给用户带来实质危害,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也是网络时代新型消费侵权。
□维权故事:2006年9月4日,一个由民间人士董海平发起的反流氓软件联盟成立,他们很快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将多家与流氓软件有染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全国126个城市中的会员也迅速达到两万多人。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民间团体的形式起诉“流氓软件”。
□社会意义:“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横空出世着实为公众开辟了一条合适的维权之路。随着反流氓软件热潮的兴起,一直处于观望状态的杀毒软件厂商们也开始拿起手中的利器,正式向流氓软件宣战。2006年11月8日,在征询网友和部分网络公司意见后,中国互联网协会将流氓软件最终定义为“恶意软件”,并公布了8条判定标准。
黄静:引入惩罚性赔偿
(2006年)
□维权身份:女大学生
□维权背景: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3年级女大学生黄静购买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当天就坏了两次。经过华硕方几次检修后,黄静发现该笔记本电脑内原装CPU被更换为英特尔公司严令禁止用于产品中的工程测试样品CPU。
□维权故事:黄静的委托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多次谈判,提出了数额为50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的要求。最终国家出台了一个各方均能接受的结果——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引入十倍赔偿。另一方面,企业找到了对垒消费者的维权法宝——或者挥动“敲诈勒索”的大棒恫吓,或者“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社会意义:黄静案在公众当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一方面包括专家学者对“惩罚性赔偿”莫衷一是,吵得不亦乐乎,宣告中国消费者维权进入另一个历史阶段。华硕索赔案引发了法律界对于中国是否应该引入惩罚性赔偿的争论。
陶宏开:炮轰不良网游
(2009年)
□维权身份:社会学家
□维权背景:近年来网络成瘾现象蔓延,情况越来越恶化。我国并未针对网络游戏制定相应的游戏等级制度,由此造成国内部分网络游戏中存在诸多暴力、色情的内容。
□维权故事:“我们要看是什么样的消费权。毒品、摇头丸等,有消费权吗?如果消费对广大青少年不利,我们要坚决反对。”在遭受不明事理的受害者谩骂时,陶宏开并未觉得委屈,反而更加坚定了他与不良网游斗争到底的决心。
□社会意义:一己之力固然渺小,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陶宏开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反对不良网游的有识之士站出来给予声援。
●通信领域
丘建东: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
(1996年)
□维权身份:群众
□维权背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如电信、邮政、铁路等,由于自身的特殊优势地位,在同普通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由于这些侵害数额较小,绝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了忍气吞声。
□维权故事:1996年元旦,福建龙岩消费者丘建东在一家电话亭打长途电话时发现,该电话亭未执行节假日半价收费的规定,多收了他0.6元人民币。于是,丘建东将该电话亭和龙岩市电信局告上了法庭,该案仍被称为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
□社会意义:在丘建东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公益诉讼行动中。公益诉讼作为当今社会热点现象,维护了广大老百姓的权利,对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戴元龙:公益诉讼的“狂人”
(2002年)
□维权身份:莆田公路通行费征管所副所长
□维权背景:通信公司的一些资费方案并不科学。
□维权故事:从2002年开始,他就不断地向通信公司找茬,造成了很多轰动全国的“大案”。2002年,戴元龙起诉电信公司,索要固定电话市内话费清单,一审胜诉,此为同类案件国内首例胜诉;2003年、2004年,他起诉移动、联通两公司违法收取“来电显示费”;2005年7月,他起诉移动公司违法收取“国内漫游费”,这是国内首诉;2006年6月,他起诉移动公司违法收取“月租费”,这也是国内首诉;2007年7月,他起诉网通公司违法收取“停机保号费”,并获一审胜诉;2008年2月14日,他收到了国家发改委关于他写的《根治房价虚高之建议案》的回复:建议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房源,以及实施城市居民一户一套住房问题,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做好住房市场调控工作。
□社会意义:也正是由于像戴元龙这样为公益事业维权的人士的努力,2007年年初,全国部分地区开始实行手机通话单向收费,而且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专门下发文件,移动运营商今后提出的资费方案,非单向收费将被不予获批。
阚凯力:电信揭黑第一人
(2005年)
□维权身份:高级知识分子endprint
□维权背景:1970年代中期,正是阚凯力赴美前夕,为打长途电话联系入学事宜,阚凯力多次奔波于西单电报大楼(因当时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繁琐的手续、漫长的等待,恶劣的通话质量,都与他到美国后看到的电话高度普及的现实形成强烈反差。
□维权故事:2005年,他一次次站在了风口浪尖。针对IT业界的种种热点现象,他不遗余力地进行抨击。评小灵通,评中国电信海外上市,评外资入侵电信业。
□社会意义:我国加入WTO以后,完全不存在我国电信企业面临外资的竞争,甚至被挤垮的局面。被他抨击的事件都是人们关注的,他的观点也一个比一个尖锐,不少人开始怀疑这种抨击的用意了,他也因此成为一个中国为数不多的最受争议的学者之一。
●环保领域
董金狮:痴心打假的环保专家
(2008年)
□维权身份:环境化学硕士。
□维权背景:在一次市场调查中,他发现环保餐具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缺乏技术,而是大量打着环保旗号的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于是,他开始了打假的漫漫征程。
□维权故事:几年来,他与政府相关部门、与媒体多方合作,多次深入造假窝点暗访调查,捣毁了许多造假厂家和售假摊点。2005年10月,针对PVC保鲜膜致癌问题,他奋笔疾书直指我国包装行业种种弊端,引起社会广泛反响。
□社会意义:他的存在,让制造假冒伪劣餐盒的生产厂商胆战心惊,他的坚守,让我们看到了明天的希望。在董金狮身上,看不见传统知识分子的淡然和超脱,看见的却是他不向假冒伪劣妥协的顽强的战斗精神以及不畏困难、勇往直前的霸气和锐气!
●服务领域
张峰:为市民用水质量和环境维权
(2005年)
□维权身份: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维权背景:自1999年张峰搬进新居以来,他家的自来水管就没有正常淌过一滴水,家里的用水只能靠每晚10时半以后用水泵抽。没想到这一抽就是7年。至今,自来水公司没有给他任何解决方案。
□维权故事:2005年11月20日,他一纸诉状将亳州市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恢复正常的供水,并赔偿6年来因对方未能履行供水合同给自己造成的1200元损失。在亳州,张峰是第一个状告自来水公司的市民。
□社会意义:他个人的行为,展现了消协干部的整体形象——消费者的利益高于一切,身体力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无旁贷。
●反垄断领域
崔盐生:听证会专业户
(2000年)
□维权身份:浙江省杭州市机床厂退休工程师
□维权背景:各个行业的听证会需要听到老百姓真实的发言。
□维权故事:从2000年退休至今,崔盐生参加了几十场听证会。每次参加听证会前,他都要精心准备——搜集材料、走访市民、分析资料。在听证会上,他代表消费者慷慨陈辞,他的发言有理有据,观点鲜明,完全是站在公众立场,反映群众呼声,捍卫消费者权益。
□社会意义:从崔盐生身上,我们看到一个公民学法、用法,依法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呼唤依法维权,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崔盐生的所作所为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乔占祥:揭开价格听证序幕
(2001年)
□维权身份:铁路乘客
□维权背景: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维权故事:2001年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占祥因出差购买火车票,票款比上浮前共多支付9元。他认为铁道部的《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听证,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为了讨回公道,2001年2月他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虽然该案一审、二审乔占祥均败诉,但揭开了我国价格听证会制度化的序幕。
□社会意义:乔占祥成为以行政诉讼的方式状告铁道部的第一人。2002年1月,第一次价格听证会在京举行。2007年,在社会各方力量作用下,持续了6年之久的铁路春运票价上涨之势刹住。2007年1月25日,铁道部宣布,当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票价一律不上浮,以后春运也将不再实行票价上浮制度。
郝劲松:索要铁路服务发票第一人
(2004年)
□维权身份: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维权背景:一张小小的发票,浓缩了你的权利,这是最简单的东西,你可以扔掉,但是里面凝聚着法制和民主的力量。
□维权故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郝劲松一口气与北京铁路分局和北京地铁公司等单位打了6场官司,并创造了3个第一:第一个“因火车上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铁路局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举报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
□社会意义:不久后,铁道部已经向全国各铁路局发出通知,全国各铁路局必须向乘客开具发票,欢迎乘客监督。
喻山澜:信用卡时代的尖锐声音
(2004年)
□维权身份:记者
□维权背景:银行卡补办一般只收5元、10元,牡丹交通卡何以收取高额补办费。牡丹交通卡,是北京每个有驾驶证的人都非常熟悉的物件。按照有关规定,北京拥有驾照的人,每人都必须办理牡丹交通卡,遗失应补办。
□维权故事:去年7月,他不慎将牡丹交通卡丢失,由于自己的驾驶证必须在7月参加年审,于是他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宣武支行白纸坊储蓄所办理补卡手续,结果被告知要“收取100元费用,收取标准是经总行批准的”。喻山澜将宣武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第一、第二被告起诉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endprint
□社会意义:中国工商银行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办法》,并遵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收费办法。
孟浩:呼吁取消“择校费”
(2004年)
□维权身份:广东政协常委
□维权背景:2004年2月,广东省“两会”召开前夕,一位广州市民表示择校费收取中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尤其是择校费的使用基本是不透明的。
□维权故事:在综合情况之后,孟浩向大会提交了规范、监管中小学“择校费”的提案,并在提案中提出了3点建议:1.应由省人大制定相关法规,把“择校费”纳入管理轨道,制定规定合理安排择校费资金的流向、幅度和方式,确定哪些类型的资金使用属于不合理等。2.各地政府应该立项监督择校费收支状况,控制不合理的资金使用情况,杜绝个人中饱私囊的行为;学校自身也要进行相关财务信息公开化,公开择校费的流向、用途,保证信息真实透明。3.学生家长有权查询择校费的用途,当家长提出查询要求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社会意义:提案一出,马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孟浩也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人物。对教育部门的改革有了推动作用。
熊武:质疑出租公司收取的“空驶费”
(2005年)
□维权身份: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维权背景:2005年7月5日,熊武乘坐金巢公司的夏利出租车,计价方式为每公里1.2元。但到目的地后,他发现出租车上的计价器上显示每公里1.8元。出租司机告诉他,出租车里程超过15公里,要加收50%的空驶费。随后,熊武向金巢公司求证,公司称北京市所有的出租车都是这样收取的。
□维权故事:因认为“出租车里程超出15公里加收50%的空驶费不合理”,熊武遂将北京金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5元钱的空驶费。同年7月18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社会意义:诉北京某出租车公司“空驶费”一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熊武也因此成为了2005年挑战垄断行业十大维权人物之一。
庞标:状告高速路不高速
(2005年)
□维权身份: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维权背景:2005年4月14日晚,庞标开车从北京出发,由京津塘高速公路去天津办事,由于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堵车,他耗时近两个小时才行驶完70公里的路程,比平时多开了40分钟到达天津,可车辆通行费依然是25元。
□维权故事:庞标认为,高速公路如果达不到高速通行标准应减收或者免收车辆通行费。随后,庞标决定,以违约为由将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一半高速费12.5 元。2005 年7月26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庞标的诉讼请求。庞标虽然败诉,却笑称自己的诉讼“值得”。
□社会意义:尽管各种各样公益诉讼的胜诉者寥寥无几,但是它们所传递出的意义却非同寻常。过去人们所习以为常的不合理问题一件件被抖出来,社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在一起起公益诉讼中逐步加以明晰。庞标打的这场官司再一次警示公众:面对一些垄断行业的“霸王做法”,消费者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黄细花:叫板跨行收费第一人
(2006年)
□维权身份:全国人大代表
□维权背景:近年来,国内的商业银行相继对ATM跨行取款、小额账户占用、借记卡、ATM跨行查询开始收取费用。
□维权故事:2006年6月2日,一封关于《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暂时叫停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费》的建议书,从广东省惠州市寄往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这封信中黄细花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银监会对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管;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叫停收费,待组织听证后再行实施;建议有关方面对银行中间服务收费加强法律审查;建议国家审计署对来自公众的资金进行审计,并公布其用途。
□社会意义:由于银行此类收费涉及人数上亿,年龄、民族、职业不同,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所以黄细花建议书反映了不特定群体的共同利益,是真正高质量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黄细花此举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提供了一个路径选择。同时,取消跨行查询收费,不仅为金融企业敲响了警钟,更给所有垄断性行业提了个醒:不公平行业规则、“霸王条款”没有市场,注定要被废除。
刘天晓:维权“第一扔”
(2009年)
□维权身份:教师
□维权背景:曾经被人寄予厚望的价格听证目前的处境有点儿尴尬。作为反映民意的听证会,结果却几乎走进了“逢听必涨”的怪圈。涨价是不是老百姓真正的心声?
□维权故事:在2009年12月8日哈尔滨市水价听证会上,作为唯一一个反对涨价的消费者代表,刘天晓苦于不能及时发言,便向作为主持人的哈尔滨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慧扔去一瓶矿泉水,被称为“维权一扔”。多次参加听证会,在这些听证会上,刘天晓唯一的意见就是“坚决反对涨价”。每次参加听证前,刘天晓都要花一两个月到社区、公交车上针对是否同意涨价,对市民进行调查。
□社会意义:触动了消费者对“涨价”二字最为敏感的神经,有关部门责令完善对水、电、气等公共产品成本的监督机制,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使成本核算更加科学、公正、合理。
王雅军:挑战新书限价令
(2010年)
□维权身份:律师
□维权背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行规等形式设定统一的市场价格,使经营者借助行规形成协同行为,达成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默示协议。
□维权故事:2010年1月14日,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致函国家发改委,称新出台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其施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请求发改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就在王雅军发函的第二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出联合声明,称限价令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并建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endprint
□社会意义:王雅军在这种不合理行规出台的第一时间便代表广大消费者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精神领域
贾国宇:精神损害赔偿案第一人
(1995年)
□维权身份:餐馆顾客
□维权背景:如何对消费者进行精神赔偿,《消法》并没有规定。
□维权故事:1995年3月8日,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北京某餐厅聚餐,餐厅提供给他们使用的炉具为某厨房用具厂生产的众乐牌卡式炉。贾国宇等人使用完第一罐气,换置第二罐继续使用约10分钟时,气罐发生爆炸,致贾国宇面部、双手烧伤。
为此,贾国宇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除要求经营者给予医疗费的实际损害的赔偿外,还提出65万元精神赔偿金的要求。1997年3月15日,贾国宇案开庭宣判。法院判决卡式炉生产厂家赔偿贾国宇治疗费等17万余元,以及包括精神损失赔偿在内的残疾赔偿金10万元。事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形式首次承认了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社会意义:贾国宇是我国第一个因精神受伤害而索要赔偿的消费者。贾国宇的官司胜诉给后来者带来了福祉。作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消费者,她请求得到精神抚慰金赔偿,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这在我国法院办理的同类案件中还是首例。
此案直接导致最高院对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2款有关残疾赔偿金的规定做出司法解释,法律性质“不仅仅具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应该还具有因残疾所失去的正常人一般预期利益、给予的补偿性质”。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实施。这项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以及什么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
范后军:捍卫尊严挑战老东家
(2009年)
□维权身份:厦航航空安全员
□维权背景:乘客要被列入国际惯例上的“黑名单:,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应该是由司法部门来确定,或至少要和航空管理部门联合确定。
□维权故事:2004年9月1日被厦航终止劳动合同。从此范后军被厦航列入不准乘坐飞机的黑名单。随后,范后军便开始了与厦航的拉锯战。
□事件点评:范后军的行为不仅是维护其个人的尊严,更是为所有消费者讨回一个公道。在捍卫自己尊严的同时,范后军也在客观上提醒了其他消费者:要勇于挑战垄断行业看似冠冕堂皇但毫无依据的“霸王条款”,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他们,曾星光黯淡】
张国立
2009年8月,天津消费者皮女士的一个朋友因患胆管结石,在医院做了手术。皮女士在广告中看到影视明星张国立代言的“初元”产品,广告称“产品是专为术后病人设计,增强免疫力”的,于是她在某超市花188元购买了一盒准备送给朋友。但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列明了保健食品功能包括“增强免疫力”。而“初元”是普通食品,普通食品怎能宣传“增强免疫力”呢?可以说,各被告从主观上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事实已成立。于是该消费者以张国立代言的“初元牌复合氨基酸营养液”涉嫌虚假宣传为名,将销售产品的超市、江中药业和张国立告上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蒋雯丽
蒋雯丽代言“美加净”护手霜的广告,可谓风光无限,不过因为其中的广告语:“妈妈,长大了我要娶你做老婆”而引发消费者的争议。这句被认为带有“乱伦”倾向的话被网友质疑后,即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网民甚至要求电视台停播这条“不健康”的广告,还对代言明星蒋雯丽提出声讨。原来“童言无忌”也会出格,看样子明星代言广告之前可真得想好了再说。
徐熙娣(小S)
艺人卖命拍戏唱歌不就图个人气,得到更多广告代言的机会吗?但,代言虽来钱快,却总是不小心就惹麻烦。2007年7月,台湾人气女王徐熙娣(小S),因代言“脐带血银行”广告,惹来一身膻!由她代言的“脐带血银行”,在广告中用不实的宣传字句,遭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处以40万元新台币罚款(约人民币10万元)。
温翠苹
2007年7月7日,温翠苹代言的内衣厂商涉欺诈行为,将原本只值约100元(折合人民币,下同)的产品,推高至超过2500元出售。温翠苹因此亦被邀以证人身份作证,她坦言担心事件会令其人格及个人声誉受损。
张光北、宋雨霏
作为“健尔马鼻炎治疗仪”产品广告的参与者,健尔马鼻炎治疗仪的广告被中央电视台曝光,涉嫌含有与《广告法》相违背的内容。
郑秀文、琦琦、林忆莲、莫文蔚、刘嘉玲
她们代言的SK-II遭众人质疑,令人大跌眼睛的是,这些明星的态度至今不做回应。
李丁
老影星李丁代言补钙片的形象已深入人心,就连2007年央视春晚《策划》中牛群的台词都是由这则广告改编,而广告中李丁也是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向需要补钙的老年观众庄重推盖中盖。不过,这补钙片真的很管用吗?有消费者投诉,李丁老爷子现在“空手也爬不动楼了”,其代言广告的虚假可想而知。李丁自己也称补怕了,身体不适已卧病在床,决心告别广告生涯。
郭德纲
2007年央视3·15晚会第一轮曝光的竟然是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郭德纲因此成为央视3.15晚会第一个被打倒的明星。
李宇春
李宇春代言的“神舟”电脑广告有迅驰标签却不具备迅驰功能,涉嫌虚假宣传涉及欺诈,因而被消费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徐帆
2001年,徐帆的一句“好身段,走着瞧”,使“健妮健瘦鞋”名声大噪。然而3月7日,杨先生认为“健妮减肥”无效、虚假宣传,到北京西城法院将该鞋销售商、生产厂家及代言人徐帆一并告上法庭。
葛优endprint
出自葛优之口的“植树造林,首选亿霖”广告词可谓深入民心,引全国数万之众认购近十七亿元。然而未久东窗事发,亿霖涉嫌以托管造林名义非法传销,该案荣登“北京迄今为止最大传销案”宝座。之后,葛优通过经纪人退还了50万元代言酬劳。
范冰冰
范冰冰“忽悠”着瘦身,其拍摄的“曲美”广告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而在不少省市被相关部门立案。
刘嘉玲
刘嘉玲代言的化妆品SK-II被验出含违禁成分,被勒令停销,刘嘉玲亦连续两次被消费者以虚假宣传之名告上法庭。
赵忠祥、王刚
代言的“黄金火灸被”产品专利、执行标准均表明该产品并不是什么医疗器材或保健用品,只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过的一床棉被!该产品为普通日用品,却编造治疗功效!其行为违反多项法律法规,涉嫌欺诈消费者。为惩戒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马先生依法对赵忠祥、王刚提起诉讼。
吴孟达
2010年9月24日,消费者韩先生在沃尔玛超市和平路店购买了“瑞天盛达足浴盆”。该产品在说明书上宣传“减轻神经衰弱,对于多种疾病和慢性疾病有预防舒缓作用”,经过相关查询得知,其产品只是普通的电热脚盆,并非医疗器械,“瑞天盛达足浴盆”利用医疗术语擅自宣传预防病症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其后将产品代言人吴孟达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3元1角5分,以此作为对明星虚假代言的警示。
史可、马羚
在代言某祛斑霜宣传片里,史可、马羚先自毁形象,以满脸斑痕的丑陋形象出现,随后她们又满脸光鲜地使用该祛斑霜后,脸上斑痕一扫而光.弄虚作假遭到观众质疑。
陈小艺
2005年,陈小艺母子代言“三精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液的广告词"笨熊!喝!"因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而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播。
赵薇
2008年12月,长沙一位肖女士在长沙“玛花纤体”进行了将近4个月的魔鬼减肥功课之后,不但没有瘦身,体重反而增加了1.5公斤,并且还出现腰痛等症状。一怒之下肖女士将玛花纤体公司以及代言人赵薇告上法庭。
唐国强
唐国强曾担当北京某专治“不孕不育”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并拍摄广告。不料被媒体爆出该广告内容虚假,与事实不符,且该医院收费高昂,医生资质作假等,唐国强被卷入大众信任危机。
文清
文清曾代言医疗器械“眼保姆”,广告中含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与保证,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工商部门曝光。
刘鄀婷、周均谚
2008年8月,前女F4团长Fanny刘鄀婷与团员Stacy周均谚代言的瘦身产品被检验出质量问题,约有两万余消费者受害。台湾地方监察局根据当地法令《健康食品管理法》传唤Fanny与Stacy罚款一万新台币并被调查诉讼。
冯小刚
2006年8月3日,某消费者见到冯小刚为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月亮河城堡房地产项目代言的视频广告及其宣传资料。并且该消费者得知冯小刚也拥有该房地产项目房屋、系该项目的业主,出于对被告的信任,耗资一百六十余万元购买了该项目的501-D-1102号复式结构房屋作为住宅,并于2006年11月16日入住。入住后发现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致使无法正常生活与居住。几十次找到物业及开发商要求进行维修,但也无法解决上述问题。怒将冯小刚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冯小刚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并赔礼道歉。
邓婕、倪萍
2008年9月17日,重庆的黄正玉老人一纸诉状递到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将“三鹿”告上了法庭!与此同时,黄正玉还状告了代言“三鹿”产品的邓婕和倪萍两位名人。黄正玉的代理人况律师表示,老人正是相信邓婕、倪萍在广告中说的话才去购买三鹿奶粉的,他们的言行误导了消费者。黄正玉要求三鹿、邓婕、倪萍以及出售奶粉的超市四方,赔偿购买奶粉的65.1元,赔偿医药费131.27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向原告发出了受理通知书。
刘晓庆
2004年末,北京的杨先生在某大药房购买了由刘晓庆代言的“番茄胶囊”的产品,该产品的说明手册上称能“保护男性前列腺、肺”、“防癌、抗癌”等,并介绍了许多保健作用。杨先生出于自己对刘晓庆的喜爱,所以相信了她的推荐,购买了一盒。但后来却得知该胶囊只是一种食品,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也认为该产品涉嫌夸大宣传功效。
杨先生认为该产品说明书中刘晓庆书写的“我推荐番茄胶囊”是促使他购买该产品的重要原因之一,刘晓庆推荐该产品的行为误导了他的购买行为,导致了他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起诉要求刘晓庆对他书面赔礼道歉。
侯耀华
2009年11月9日上午,消费者马先生将侯耀华诉至人民法院,以侯耀华曾代言两种产品违法为由,要求销售产品的商场和侯耀华赔偿并向所有消费者道歉。据悉,马先生购买的侯耀华代言的“角燕G蛋白”和“黄金九号”,这两种商品都在中国广告协会公布的侯耀华代言的十则违法广告之列,他说,想起电视上著名表演艺术家侯耀华广告中介绍的该产品的种种功能和好处,出于对其信任,于是才毫不犹豫购买该产品赠送朋友进补治疗。
笑林
相声演员笑林代言的某品牌理疗裤宣传的疗效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和临床检验,也没有医疗器械的批准文号,该产品所宣传的功能没有合法依据,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傅艺伟
傅艺伟代言的“胡师傅”牌无油烟不粘锅,不仅广告虚假夸大,而且产品本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她也成为继郭德纲之后第二个被央视曝光的演艺明星。
张铁林
2007年3月,一位78岁的南京老人任某花237元,买了一瓶张铁林代言的“参龟固本酒”,并回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按时服用。但是服用多日后不仅没有达到效果,而且病症没有任何的改善。任某自述是出于对名人张铁林的信任才买的此酒。因此,她把张铁林推上了被告席,并要求张铁林停止夸大宣传的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损失237元。
赵本山
2001年,包头市的消费者陈冲阳认为自己买回的“北极绒”内衣功能与该产品广告宣传不符,他以赵本山利用名人效应,诱导他上当为由,将为该产品做广告的赵本山和生产的厂家等告上法庭。然而,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对陈冲阳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巩俐、濮存昕
2003年,巩俐、濮存晰因"盖中盖口服液"广告引来轩然大波,被一消费者告上法庭。
郭冬临
律师李美柯2007年3月在电视上看到郭冬临代言的“汰渍洗衣粉”广告。他当即到超市购买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后,却没有达到郭冬临在广告中宣传的效果。为此,李美柯将郭冬临告上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夸大宣传汰渍洗衣粉功效的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2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