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钢
(西南民族大学 彝学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宗局 古籍办,贵州 威宁 553100)
百善孝为先,这是国人对伦理道德最根本的共识。彝族是一个尊重孝道的民族。彝族传统孝道的丰富内容,存在于彝族人民日常生活之中,广泛地调整着彝族人民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生活,对规范人们行为,调解民间纠纷,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乌撒地区即今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据《大定府志·旧事志·乌撒安氏本末》、《大定府志·旧事志·水西安氏本末》、《西南彝志》等记载,乌撒源于人名。乌撒系彝族六组分宗中第五支系,即布(毕)之祖慕克克第24世孙默遮俄索,率其族人迁徙至现今贵州省威宁地区定居后,为纪念乌撒开祖之德,后人便将此地区以乌撒之名命名之,即《元罗地理志》所述:“取远祖乌撒为部名。”其中“默遮俄索”为彝语读音,汉语音译取其谐音“乌撒”,因此便以乌撒名之。乌撒渊源可追溯到西汉,距今已有约2300年的历史。
乌撒文化是彝族悠久文化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彝族自西汉时代进入乌撒地区,发展至北宋时期形成乌撒部落,元朝初始时开始依附朝廷,随后便设乌撒乌蒙宣慰司,历经千百年发展。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正式设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乌撒彝族在与其他民族长期聚合发展的生活生产进化过程中,创造了丰富的民族文化。经历史洗礼和积淀的乌撒彝族文化,在多元文化结构中保持着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民族文化地位,而乌撒孝道观(父母至尊,弘扬祖宗耕神)是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孝敬父母经 》是乌撒彝族一直以手抄本方式传承千百年的民间古籍,书中主要叙述的是为人父母者,从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至儿大女成人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所体现的是父母的奉献与伟大,从而特别强调人们要孝敬父母,铭记父母养育之恩,并以虐待父母必遭天谴这样严厉的警告,约束后人守护孝道,使之成为乌撒彝族社会道德教化的核心内容。《侯苦补苏之论》则记录着摩史哲人侯苦补苏关于拜祖宗、孝敬父母的言论,认为废弛对祖宗耕神的弘扬会动摇自己的地位,只有孝敬父母才会赢得家族与亲戚(特别是舅舅)的支持。乌撒彝族将对祖辈的孝道视作获取族群、亲朋支持的核心因素,如果对祖辈不敬,必将受到族人的排斥。由《孝敬父母经 》与《侯苦补苏之论》可以看出,孝道是维系整个乌撒彝族族群凝结的核心文化要素,孝道已被奉为至上的道德文化,在其主旨下派生出其他文化传统。
乌撒彝族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族群,与汉民族有了较高的融合程度,彝族文化已不同程度地受到汉文化的影响。汉民族传统文化就是以孝敬父母为核心的孝道文化。舜即第一位最具典型意义的中国古代守孝君主。他以孝心而获得尧帝的赏识。周代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左传》重六顺(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孔子以仁为核心创建儒家伦理道德体系,凡此种种,皆首重孝道。汉民族孝道观对乌撒彝族孝道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父母至尊、祖宗耕神的孝道观,与汉民族一脉相承,始终占据着乌撒彝族文化的核心位置。
在浩如烟海的乌撒地区彝族民间故事中,有不少脍炙人口的故事,无不告诫族人要尽孝道,且贯穿着与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民族文化的相通性。
社会发展基本上是以大区域地区为基础发展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基本以区域地区主导性民族为发展轴心,接受社会制度、经济、文化的渗透,并进行融合发展,保持价值趋势上的基本一致。乌撒彝族孝道故事长诗《赛特阿育》即文化、价值融合的典型体现。它既是乌撒传播孝道文化的著名典籍,也是彝民族文化与汉民族文化融合的典范,更是乌撒彝族与汉民族关于道德价值认同的见证。《赛特阿育》是依据汉民族著名孝道故事中董永行孝的彝文翻译改写,而流传于乌撒的彝族董永行孝的故事。《赛特阿育》以汉民族文学典籍《孝子传》、《搜神记》、《灵芝篇》中的董永行孝故事,结合类似彝族民间孝道故事进行整合,以古彝文五言诗为具体表现形式,采用彝族集会或丧葬等场合或唱或诵或叙的摩久(庆典或婚歌)和细沓把(丧歌)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表现与传播。彝族《赛特阿育》故事分为13个部分,最具民族文化融合与移植特点的体现在第五部分,即赛特阿育卖身葬母的部分。与汉董永孝道故事相比,《赛特阿育》内容更为丰富,人物形象更丰满,故事内容始终突出了一个孝字,孝道故事更感人。
乌撒民间孝道故事不胜枚举,其中广为流传的有《普龚莫奢》(汉译《寻父母》)、《老不死的故事》等。乌撒彝族儿童知识的启迪,性情的陶冶,美德的养成,都在这些故事的潜移默化下进行。《老不死的故事》讲述一家三代人,爷爷八十多岁了,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干活,于是儿媳妇便嫌弃老人,常常骂他会吃不会做,商量着把爷爷背去丢在山洞里,连同把背人的背篓一起丢了。回家之后,孙子对母亲说:“把背篓捡回去,以后你们老了,我还将它背你们来丢。”[1](P261)儿媳妇听了非常愧疚,把老人背了回来,并改变了对老人的态度。这个故事情节简单,极具因果轮回色彩,实际反映的是不论血亲还是非血亲,都应该孝敬父母与公公婆婆,体现了乌撒彝族对于孝慈推己及人,只有孝敬父母才能获得好报的孝道观。这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汉民族传统孝道文化是共通的。
彝族的孝道在丧葬仪式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乌撒手抄古籍本《招灵供奉记》中就记载着一个名叫侯苦朴苏的人,其母已高寿,但他仍万般孝敬,希望母亲永远活着。有天老母突然病倒,他寻遍了所能寻到的药物,未能奏效,最终老母还是撒手归去。他哭诉了几天几夜,上天告诉他,人死是不可抗拒的规律,劝慰他停止哭,尽快给母亲做丧祭,招母亲的灵入祖祠供奉,这同样也是孝敬老母。他一一遂行,获得大家的认可和赞美。这个故事是以上天指点孝子招母之灵入祖祠祭祀的方式,强调祭祀敬畏先灵以尽孝,弘扬祖宗耕神的孝道。
在乌撒彝族丧祭仪式中,孝道始终贯穿于丧祭仪式的各个环节中,如古斗(汉语意为过关)环节。在该环节中,出葬到寨外宽阔的地方后,孝子贤孙等至亲晚辈须上灵柩前,跪在地上,让灵柩从身上越过三次,第一、二次背向灵柩跪下,第三次面迎灵柩跪下。“古斗表示子女的尽孝,为老人回祖先发祥地搭桥铺路。”[1](P207)
以哭表达对已去世长者或亲人的不舍之情,是乌撒彝族表达孝道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其主要体现的是生存者对逝去之人的一种感情与敬畏,并以此作为是否孝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与汉孝道文化中祭祀时的恸哭是一致的。《子为父哭祭》作为乌撒地区彝族丧祭仪式的哭祭经书,就叙述了古时为父母哭祭的一典型事例:在道峨德太(今云南会泽宣威间),有一位叫阿列鲁若的人去世了,在举行隆重丧祭时,其子鲁苏诺率一群人哭灵,一桩桩,一件件历数父亲的恩典,在场的人无不为之打动。《额索哭母灵》、《孙哭祖灵》、《贤妇哭夫灵》等,无不是哭灵尽孝的体现。
彝族文化善以自然界中事物喻人与人之间的孝道与依存关系,如《鹤鹃哭树》、《风哭》、《土地哭》等。这在翁透(汉语意为哭丧)环节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该环节中,孝子孝女举哀痛哭,唱起“啃嗬”,颂扬死者生前的功劳美德,以及其养育子女的艰辛。“啃嗬”为哭丧时唱的孝歌,歌词内容为:“岩垮岩不哭,岩垮岩羊哭。为何岩不哭?为何岩羊哭?岩没垮之时,岩羊有睡处,岩垮了之后,岩羊没住处,所以岩羊哭。树倒树不哭,树倒老鹰哭。为何树不哭?为何老鹰哭?树没倒之时,老鹰有落处,树倒了以后,老鹰没落处,所以老鹰哭。老人死老人不哭,老人死儿女哭。为何老人不哭?为何儿女哭?老人没死时,他爱儿护女,老人死了后,没人爱儿女,所以儿女哭。”[2](P86)歌词以岩石和岩羊、树和老鹰的依赖关系,象征老人和子女的骨肉深情,让人无限悲戚。
孝之礼法,历来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几千年来,一直是社会教化的核心,也是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内核。《礼记·王制篇》规定:“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3]《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4](P257)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名例律·十恶》,就将不孝视为十恶之七。《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诸子女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5]《史记》中说:“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6]作为中华民族中的一支,在民族文化共通中,乌撒彝族自古即非常重视孝道,将孝作为族群凝结的核心纽带和获取族群支持力量的重要因素,因而在其习惯法中就有“不孝制裁法”,规定“不孝包括为人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祖父母的义务,或控告、诅骂父母、祖父母,或于父母、祖父母丧嫁要作乐等行为;凡犯罪者,一律处以火刑或活埋”。此外,乌撒彝族还有“忤逆制裁法”,此法规定:“乌撒彝族视辱骂、殴打或谋杀父母、祖父母及叔伯、姑婶等亲戚为极大的犯罪,视为忤逆,凡犯忤逆罪者,一律处以火刑或活埋。”[1](P135)
彝族是个讲究礼仪的民族,尊老爱幼的孝道文化,在他们的饮食习俗、禁忌习俗中,都有诸多的体现。彝家长者经常告诫青年,出门途中与长者、老人相遇,无论认识或不认识,均须在丈外站立于路下方(平路上让于右面),待长者、老人接近,主动与其打招呼,让其先走;若是骑马,要在三丈外下马站立,主动向长者、老人打招呼问候,待其走后,方可上马前行。日常生活中,彝族忌晚辈对长辈说“你”;忌在长辈前坐高凳,跷二郎腿,说粗俗话;忌骑马遇长辈不下马;忌小辈走长辈上方;忌入席时晚辈居上方。由此可见,孝道已成为乌撒彝族社会教化中不可或缺的道德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几乎达到了神圣的程度。
从乌撒彝族孝道审视其孝道文化的内涵,可以看到,大区域地区文化具有共通性。从中华民族的共同特点来看,孝是一种理念与精神,是为人的立身之本,是社会主流价值和社会责任意识之源。儒家《孝经》开宗明义章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4](P221)孝道传承至今,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弘扬孝道文化,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亦是乌撒彝族孝道文化精神的精义。
参考文献:
[1]禄绍康.威宁彝族辞典[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9.
[2]禄志义.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志[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7.
[3]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4]胡平生,陈美兰.礼记·孝经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7.
[5]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