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照
(北方工业大学 学生工作办公室,北京 100144)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1](P1241)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一切人都是公民,同时,公民的一切是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
公民是自由人。自由人并非是随心所欲的人或者是主张自由主义的人,而是能自己规定自己的人。公民的自由表现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权利是人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够做什么;或者说,权利就是人可以这样选择,也可以那样选择,甚至可以不选择。义务是人必须做什么和不必做什么。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实际上就是人在现代社会中安身立命的“游戏规则”。因此,公民教育就是公民如何在现代社会生存,如何遵守“游戏规则”的教育;公民教育就是让人知道、遵守这个“游戏规则”去生存的教育。通过公民教育,人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人。
首先,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教育是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大学生是公民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普通公民又是特殊公民。大学生是社会同龄人中的精英群体,承载着国家的希望、民族的复兴,是中国梦的实践者和创造者。青年强则国强,把握住青年就把握住未来,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应接受公民教育。
其次,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教育是大学生实现自身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现实要求。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的家族社会转型为现代的公民社会。因此,要使人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人,就必须加强公民教育。对大学生实施公民教育可以提高大学生的主体自我意识和对国家的责任感,提高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教育、集体观教育、政治教育、主体性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社会素质教育、公共生态教育、全球意识教育等教育内容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通过公民教育,让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关心社会,积极和有担当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做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为立德向善的道德准则,处理好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四大基本关系,最终实现全面自由发展。
最后,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教育,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新视域。公民意识教育、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是整个公民教育的基础和灵魂、方向和旗帜、动力和源泉,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公民的培养目标和方向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公民教育则是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后者更为根本,是前者的基础和前提,因为只有合格公民才有可能成为当代中国所需要的可靠接班人。
公民教育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如法律、道德、信仰和文化等,但公民教育的核心始终围绕关于人的教化。也就是说,一切公民教育的知识都是关于人的知识。教育的最高境界是让人与自身生命和谐、与他人生命和谐、与自然万物和谐。大学生必须学会处理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四大基本关系,这些知识要么是关于人本身,要么是关于人与世界的关系。根据这一点,公民教育的知识就不同于一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大学生公民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大学生应该具备完美的人格、高尚的心灵,应有理想、有信念、有信仰,能够真正地超越一切世俗功利的束缚,达到真善美的崇高人生境界。因此,公民教育的主题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层面。
第一,个人。公民教育首先要传授关于个人的知识。这包括个人的身体和心灵的结构和功能、个人生活的基本要素等。在个人教育中,特别要强调生命教育。生命教育应以生命为主线,从个人推及他人、家庭、社会、国家、世界,由人衍生到动物、植物和环境,将今日扩展至未来。生命教育最终的落脚点应是人文终极关怀。作为以人文关怀为精神内核的生命教育,应着力于完整地建构人的精神世界,构筑人的精神家园。生命教育的人文关怀包含生命意识、忧患意识、和谐意识以及对生命的终极关怀。生命教育能让大学生正确地看待生命现象,既认识到生命的伟大与崇高,又认识到生命的脆弱与无助;既了解人类生命的价值,又了解自然界中其他生命的意义。教育大学生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世间万物,以敬畏的心情、负责的态度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第二,社会。人不是一个人孤立生活的,而是与他人一起生活的。这就构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人首先生活在家庭,然后进入学校,最后进入社会,并和不同的社会组织打交道。个人如何在社会中生存?关键是遵守游戏规则。不同的法律、法规、契约和制度等就是不同的社会游戏规则。通过公民教育让大学生明白作为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义务,树立正确的人权与法律意识,懂得法律的功能,明确法律与公民、社会秩序、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三,国家。公民和国家之间构成了政治关系。在此,公民最重要的是要了解自己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此外,公民还享有其他权利,但公民权利必须建基于平等的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没有歧视的情况下受到法律保障”是一大主要原则。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公民还必须承担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核心是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四,世界。现代公民不仅生活在民族国家内,而且也生活在全球化的世界内。因此,人也成为了世界公民。于是,公民教育还包括世界地理、历史、文化、政治、法律、宗教等。
当前,有人片面地从西方公民教育理念出发,脱离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的基本国情,过分强调西方公民教育所倡导的民主意识、自由意识与权利意识,这实质上是在宣讲资本主义公民教育观。教育总是与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相关联的,在阶级社会中不可能存在纯粹的超越意识形态的教育,公民教育自然也不例外。阶级社会的大学生公民教育是具有意识形态性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P98)。社会主义公民教育必须要体现社会主义的阶级属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育人为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大学生公民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循序渐进原则
任何教育都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学生公民教育更要注重这一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要求,在进行大学生公民教育时,要在施教前考虑受教育者的外在条件和内在条件,根据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逐渐实施公民教育。循序渐进原则的前提是因材施教、因时施教、因情施教,克服公民教育的盲目性和任意性。坚持循序渐进原则,要注意克服三种倾向:一是盲目施教,二是重复施教,三是高调施教。盲目施教就是不了解受教育者的主客观实际情况,无针对性地进行公民教育,盲目施教必定会使公民教育不能产生实效。重复施教就是学校讲过的家庭再讲,小学讲过的中学甚至大学再讲。重复施教的后果是使大学生对所教的内容产生厌倦甚至反感。高调施教就是对受教育者讲一些他们目前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内容,提出一些他们目前不可能达到的要求。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最重要的是要克服公民教育的盲目性,增强其针对性、实效性。
2.协同作用原则
大学生公民教育是一项多教育者、宽口径的教育。家庭、学校、单位、社会组织、大众传媒、政府,乃至每个人,都是公民教育者;公民教育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因此,不同教育者实施的不同形式的公民教育存在着如何协同作用的问题。一般说来,不同教育者实施的公民教育应有所分工,有所侧重,而且要彼此一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而不能彼此矛盾和冲突。坚持协同作用原则,就是要克服公民教育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多教育者、宽口径的公民教育协同对受教育者发生作用,使教育达到最佳效果。坚持协同作用原则最重要的是,要突出学校公民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虽然大学生公民教育的主体很多、很复杂,但总体上来说学校的作用最重要。因此,学校要切实履行起对学生实施全面、系统、持续的公民教育的职责,而其他的公民教育形式更要侧重从不同领域(家庭、单位、社会等)进行日常的公民教育。
3.营造环境原则
环境对公民素养的形成和完善有着重要影响。内尔·诺丁斯指出:“在一个促进人幸福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教导,年轻人就会经常和那些同关怀相联系的‘人性反应’,如同情、动机移置(乐于帮助和与其他人分享)、亲切、对残忍行为愤怒和厌恶、宽容、乐于听取他人意见、感动等保持关联。”[3](P158)有利于公民教育的环境通常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人为营造的。家庭、学校、单位、社会组织、大众传媒、政府等各个方面要为社会成员营造公民教育环境。营造公民教育环境与实施公民教育要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两者就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使公民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实施公民教育的环境是恶性的,那么就会减弱甚至抵消公民教育的效果。
环境包括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单位环境、社会组织环境、舆论环境等各种类型,营造公民教育环境是要使所有这些环境都成为公民教育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最广泛,对其他各种环境有深刻的影响,因而使社会大环境德性化是有效实施公民教育的最重要的条件。
营造环境原则要求所有公民教育者在进行公民教育的同时要努力营造公民教育环境,使环境与公民教育相一致、相协调,而不相矛盾、相冲突,使受教育者在接受公民教育的同时受到公民教育环境的熏陶。营造公民教育环境首先是公民教育工作者(专职公民教育工作者)的责任,还是全社会的责任,特别是家庭、学校、大众传媒和政府的责任。公民教育环境的营造是复杂而艰难的,涉及诸多因素,仅仅靠公民教育工作者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特别是需要政府的重视,需要政治、行政的力量来推动。因此,在实施公民教育的过程中,这条原则得不到全面的坚持和贯彻,公民教育就难以取得真正的成效,更难以取得普遍的成效。
参考文献:
[1]辞海(上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美)内尔·诺丁斯.幸福与教育[M].龙新宝,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