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芙蓉
(青海大学 社会科学系,青海 西宁 810016)
“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公民在政治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社会和经济的现代化,人们参与政治的程度会日趋提高,政治参与的扩大成为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1](203~204)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影响政府决策与公共管理的行动。政治参与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进程是否现代化的非常重要的指标。政治参与使一个国家的公民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进而实现自己的政治愿望,从根本上有助于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使得国家能够维持正常的政治体系的运转,最终有助于实现国家政治的稳定。[2](P97~100)
中国是一个农民人口众多的国家,农村人口占到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三。可以说,如果没有农村的政治发展,就没有全国的政治发展,没有农村的政治民主化,就谈不上全国的政治民主化。广大农村地区政治民主化的程度,直接影响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在中国的西部地区,广大农民在致力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做贡献,为自己的家庭增加收入之外,基于国家层面自上而下推行的,旨在广大农村地区实现政治民主化的村民自治制度的进程不断深入,广大农民也在不断加深对村级事务类政治的参与力度。农民经过多年的村民自治实践活动的参与,对如何民主选举,如何民主管理村民事务,有了一定的经验,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其对政治活动的参与热情也在日益增强。农民在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很大突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些好的成绩,为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在农村所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良性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西部地区欠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对落后的社会环境,传统观念的深入,影响了人民的政治行为,广大村民对政治制度的实践和参与,往往是一种被动式参与;而且在现有的条件下,也普遍存在着国家民主制度和体制的不完善等原因。这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都对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产生了种种消极的影响。西部地区农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政治参与的程度、政治参与的水平等现状,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这一核心理念中所要求的现代民主基本要求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需要我们在现实中做出考量,并寻找原因和对策。
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程度,具体是通过对干部的选举,村庄重要事情的决策,对村庄事务的管理和对村干部、村级财务等的监督等方式体现出来的。通过这些实践形式,能够切实把握农民的民主参与程度。
民主选举被认为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政治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广大农民要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选举产生自己的村委会领导和村委会的各位成员。广大农民要定期选举并在选举完成后的当场,宣布农民的选举结果。这种选举方式,最能把深受群众拥护的,能代表农民真实想法和农民利益的村干部选出来,从而让农民自己选出的村委会组织,带领广大农民实施更好的村民自治活动。在中国的西部地区,村民广泛地参加了村委会选举这一民主选举活动,农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程度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一定的推进,农民选举的参与率逐步提高,多数农民肯定了民主选举这种形式在广大农村存在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民主选举制度在广大农村被逐渐规范,农民在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的过程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选择所具有的重要影响。这些农民从刚开始在选举中的完全不懂,胡乱投票,到今天非常正式地投出自己宝贵的一票,这种变化,也反映出农民的选举过程,为民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奠定了非常好的群众基础。
村民大会是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村民大会要按照多数人原则,做出对村庄事务的最终决策,并且需要全体村民共同执行和决定村里的大事小情和村庄的公共事务。在西部地区,广大农民在村民大会召开的具体执行上,并没有真正有效行动起来,并没有充分发挥村民会议的真正职责,而且很多村民参与村民大会讨论公共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不高,对村民大会的召开有何意义,村民大会对广大农民合法利益有没有有效保护等问题,都缺乏完全的理解。观念决定行动,所以其在行动上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村民大会召开与否很模糊。这些现象说明,在对为什么要在全国推进民主化的政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等的前期政策宣传上,乡镇政权和村委会组织均缺乏实效性工作,西部地区农民在对民主选举村干部意义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
民主监督是保障村民自治制度真正实现的重要环节,是村民自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是指村里的重大事项和广大农民所关心的重要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只有实现村务公开,充分发挥广大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作用,才能有利于村委会和村委会干部更好地展开工作。广大农民在这种对村委会村干部的监督的过程中,自身对法律制度也会加深了解和深入学习,也会逐渐培养民主法制意识。农民只有真正认识了村务公开的重要意义,真正实现了对村务公开的全面合理立法的监督,村民自治才能朝良性发展的道路前进,农村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在中国西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的相对不发达,青壮年劳动力多数时间都在城市和东部地区打工赚钱,大部分时间留在村里的,都是儿童和老年人。这一群体,对村务公开的意义非常缺乏正确认识。这种现实,导致村委会对村务信息的公开途径具有很大的选择性。村干部往往选择一些不重要不敏感的事务进行公开,而真正需要公开的村级账务管理等内容却很少提及,而这种结果又必然导致村民在村务问题上缺乏全面了解。因此,在广大西部地区,虽然有一些村务公开的内容,但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很低。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是村民监督的又一重要职责。村干部的权力来自农民,也必然要在其任职过程中接受村民的监督。多数农民认为,对村委会工作进行监督是必要的,但对于如何监督,却缺乏有效的具体途径的把握。这些现象说明,广大农民都有较强的民主意识,都认识到了自己权利的重要性,但缺乏行使监督权利的有效手段。
村民自治的最大特点,是它来自于乡村社会内部,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我整合。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进,使得农民的自主性加强。这种组织和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民能够最大范围地享受自己的权利,从而能够产生和强化其对组织和制度的认同。虽然在此过程中,广大村民对“四个民主”有了普遍的了解和认可,但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内部村民趋向为主的治理机制,必然受到乡村社会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具体而现实的问题。
西部地区农民对政治参与行为存在普遍的冷漠。因为经济活动在西部地区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主要地位,加上缺乏基本的政治治理理念和政治学类的基础知识,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深度和广度上均较低,其对国家推行的政治参与活动往往持一种无所谓不关心的态度。而在农民中普遍存在的政治冷漠现象,并不利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运行。农民消极参与乡村政治活动的态度,必然使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而一旦村民自治过程中缺乏了农民对村委会权利的有效监督,村委会在处理村务和村级公共资源时,必然会产生基于私利的腐败等问题。
西部地区农民对自己政治参与所产生的效果和影响缺乏普遍的认同感。农民对选举过程的规范程度、选举的公平性和选举结果的真实性等问题,存在普遍不满。这种对整体参与效果的普遍缺乏信心,必然使农民的政治参与度严重降低,最终势必会造成村庄民主选举过程中农民参与力度的下降;而且,广大村民对于村民自治章程的认可度也不高,认为其缺乏具体的指导性内容,多数农民认为,村中财务并没有体现真正的绝对的公开化,农民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具体实施意义缺乏积极的价值评价。这种观念和行为,也必然会使广大农民产生政治参与的消极态度和行为。
农民政治参与的具体程序有待完善。在有些西部地区的农村中,乡镇政府和党委出于自己的工作和利益的需要,操纵村委会的选举过程,村主任、村干部都由上级乡镇政府领导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任命。这一现象,使农民的选举权和选举过程流于形式,最终,农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被削弱。
村民政治参与的制度不完善。伴随着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自己政治权利的行使,有了更明确的确定,政治参与意识有所增强,而与之相比,政治参与制度的完善却相对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自实施以来,对全国各地村民自治的推进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在它的引导下,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制度得到了普遍的推行,一些省份和地区还在此基础上,相继制定了更具有地域性的具体实施准则,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在广大西部地区,由于村民对村民自治制度缺乏详实的了解,其在“四个民主”的具体参与过程中,如果遇到了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特殊性的问题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缺乏制度方面的具体指导,缺乏对各个环节的明确规定,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很难有效指导某一个具体地区的村庄村民自治的具体运行。这种制度的不完善,也严重制约着村民自治的良性运行。
由于是不同的个体在参与政治,而个体本身在价值观、政治观、社会地位、年龄、职业、素质等方面有重大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客观存在,会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人的经济地位会相当深地影响人的政治行为。经济贫困的农民,更愿意花更多的时间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相对来说,他们对自己的政治权利就缺乏相应的重视。只有当农民们认识到通过政治参与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参与和他们联系密切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性时,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才会被很好地调动起来。文化程度的高低,对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对信息的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就更强,更关心政治生活,政治参与能力和程度也更强;而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民,对政治信息无法做到深入透彻的理解和分析把握,最终导致其政治参与的参与度逐渐降低。
对政治的理念、制度、价值和意义的普遍认知,也将影响西部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度。农民对国家推进的政治民主化的理解深浅,对村民自治制度本身和村民自治制度实施意义的认知程度,对自身政治权利的认识,都将直接体现在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中。如果农民对村民自治制度缺乏价值和存在必然性上的正确认识,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必将影响农民参与民主的具体进程。
村治资源的贫乏,也影响着村民对村庄活动的主动参与。空谈民主的重要性,对广大农民来说,没有实际的意义,只有把民主政治和村庄所拥有的具体的公共资源联系起来,让农民看到实惠,看到参与政治可能对村庄、村民带来的实质性的帮助后,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才会被主动调动起来。
基于西部地区农民村民自治的现状,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村民自治有重要影响的因素的分析的基础之上,我们可以总结出解决西部地区农民自治现实问题的相关措施。
正如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所说:“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高水平的经济发展相伴随。”[3](P201)因此,应切实发展西部地区的农村经济,为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必然带来农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和村治公共资源的逐渐增多,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民有剩余时间来参与村庄事务,村治资源的增多,会提高农民对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度。
进一步将实现农民政治参与的各项制度健全化和具体化。当前西部地区农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农民政治参与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这使得农民缺乏必要的依据和参考标准。因此,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形式,扩展对村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界定,逐步完善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在不同区域和层面,制定出更详实更具有具体指导意义的区域政策。只有通过这种方式,让广大村民有更坚实的依靠和行为标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过程才能成为一个积极的、有序的参与行动过程。
要加大力度发展西部农村地区的教育文化事业,通过文化素质的提高,逐渐提高农民对政治参与的认同,使其以更理性和全面的途径,参与到村民自治中来。西部地区在教育资源的享受上,明显少于经济发达地区,而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又相对少于城市,在教育资金的投入上相对不足,教育资源硬件相对较少和落后,软件缺乏吸引力。这种少的教育投入,必然带来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结果,而这会直接影响农民在成年后对政治活动的理解,以及对农村中所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认知,使其对村民的政治参与意义也缺乏应有的判断。所以,只有在理念上高度重视广大西部地区农村教育,加强对西部地区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通过改善教育环境,加强农民对自己和子女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视,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才能使农民理解政治活动的重要性,并能主动地去关注政治,为农民政治参与的实质效果提高智力保障。
应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阶段,加强对国家政策、国家的总体发展目标、国家的政治民主化理念和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宣传活动和普及活动,利用信息社会的多种途径,来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具体国策、执行现状和最终意义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深入人心又简单易懂的宣传,用农民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阐释抽象的政治观念。农民只有在适合自己的教授方式中,对国家的治理现状有更广泛、更深入、更持久的认识,才会逐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广大农民只有进一步了解了政治治理的相关知识,提高了自己的能力,最终才能提高其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农民的参政热情,从而让农民在自觉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创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
参考文献:
[1]王邦佐.新政治学概要[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袁金辉.冲突与参与:中国乡村治理改革30年[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
[3](美)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李盛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