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4)》,全面反映了我国2013年以来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绩。报告在上一版基础上,新增了废矿物油、废气、报废汽车等三个领域,反映了我国共25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2013年,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达1.3万亿元,部分矿山有色金属矿种的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达20.59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量达1.6亿吨,回收总值4817亿吨,其中主要再生金属产量占当年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的26.6%。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堆存占地14万亩以上。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部分重点大中型露天煤矿、部分露天铁矿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部分矿山有色金属选矿回收率达80%。
产业废物综合利用方面,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0.59亿吨,同比增长2%,利用率达到62.3%。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冶炼废渣等大宗固废利用量超过21亿吨。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1.6亿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已达10万余家,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800多万人。
日前,工信部发出通知,就做好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项目及产能,列入目标计划实施淘汰。要协调环保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相关行业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联合发改、质检等部门,落实《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和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能耗不达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达标无望及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生产线坚决予以淘汰。要按照本地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有序开展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工作,确定需调整退出的项目和时间进度,列入目标计划,按期实施淘汰。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照“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制定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稀土等15个重点行业2015年目标计划,并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填报具体企业名单、主体设备(生产线)和产能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及结构调整推进情况,制定重点行业,尤其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十三五”淘汰目标,以及到2017年阶段性目标。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目标计划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10月6日,商务部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未来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将以备案为主。
新修订《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内地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同时,缩小核准范围、缩短核准时限,取消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的规定,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管理,自行印制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根据规定,国内公司在海外投资时无需提前获得审批,只需要提前在相关部门进行投资登记。在此之前,任何超过1亿美元的海外投资项目,都需要经过商务部审批。此次变更,提高了中国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
新修订的《办法》对于境外投资的范围做了进一步的放宽,给予了中国投资者更多的选择范围,在审批流程上也给予了很大力度的简化。对于大额的境外投资由堵转疏,使得原本要通过“八仙过海”的方法出境的投资款,有了方便快捷的官方通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