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理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秦汉考古研究室,陕西 西安 710054)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统一中国,《史记》上记载着这么一段文字:“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1]长期以来,人们只知道这里的“十月”是秦的“岁首”,但并没有想到这既是春节又是国庆之日。
在中国历史上,秦朝是唯一一个使国庆与新年合一的朝代。在而后的历史长河中,国庆不另作显示,中国人也习惯地把春节视为一年之始。其实秦定的“十月朔”为全国的朝贺之日,随历法的变更虽然早已不存在了,但因为其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在今日的民事活动中仍然能找到它的影子。
笔者虽然发表过一篇文章《解读“十月朔”——秦王朝新年的庆日》对“十月朔”问题进行阐述[2],但由于人们对“十月朔”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因此现在仍有深入展开叙说的必要。
人的年龄,从生日算起;一年四季,由“春”开头。但一年肇始的“岁首”,并不一定把12个月中的正月初一当做开端。夏、商、周三代因采用的历法不同,所以岁首就显示出“三正”的差别,四季也跟着在月份上有了错动。一些学者在计算秦汉时期重大历史事件时,往往对“跨年”问题产生疑惑。例如赵高逼杀秦二世于三年(前207)八月,更立公子婴。十月,子婴降于刘邦,这时间就算在公元前206年了。《汉书》记载:汉文帝十四年(前166)冬天匈奴寇边,攻入朝那塞,杀了北地郡都尉孙卬。随后的春天里,鲁人公孙臣上书要按土德而“改正朔”[3]。在这里,一年之内冬在前,春在后,显然不合四季的习惯。实际上,今人殊不知自己在对历史“岁首”问题的理解上产生了偏差。
古人观察天象,以朔、望的周期来确定“月”,用置闰来使“年”的平均长度接近太阳回归年,辨明二十四节气,授时以便指导农业生产(播种、管理、收获、储备)和生活(迁徒、建筑工程等)。因此,早就有了历法的制定。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汉时历谱十八家,其中尚有《黄帝五家历》33卷、《颛顼历》21卷、《颛顼五星历》14卷、《夏殷周鲁历》14卷[4]。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不仅上古各代历法不一,就连春秋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国也有自己的历法。于是,人们把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合称之为“古六历”。因为它采用365又1/4日为回归年长度来调整年、月、日的周期,故而又称为“四分历”。实际上,按历元(即历法的计算点)来看,因“古六历”年首的月份(岁首)不同、施行地区有别,所以就可以合并为3种历法,即:夏历、殷历和周历。那么,此3历的主要区别还是在于岁首的月建(一年12个月同天上12辰相配,以斗柄所指确定正月)上:夏历,以冬至所在的建寅之月为岁首(即后世俗称的“阴历”正月);殷历以建丑之月为岁首(相当于夏历的十二月);周历以建子之月为岁首(相当于夏历的十一月)。
西周后期,随着“朔”(是看不到的月象,只能靠计算确定月亮的位置)的概念产生及其以后二十八宿体系和二十四节气的建立,太阳周年运动和回归年的规律也被人们所掌握,安排年、月、日的分法就逐渐形成。
虽然秦人早期接受了周文化,但在进入关中之后,随着农耕文明的进步,人们在观天制历上则取得了长足的成就。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史记·封禅书》载,德公二年(前676)“初作伏祠”[5]。在此之前周无“伏”,只有秦人把夏至后第三个庚日开始的30~40天这最热的时期称作“伏日”(又称“三伏”)。这显然是秦人对中国历法的一大贡献。
第二,《吕氏春秋》一书的“十二纪”,记载着秦人观星定月的成就[6]。在一年12个月中,对太阳分别在天空的位置、晨昏的中星,以及相应的天气、物候等都有详细的观察记录。如“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即是说:孟春这个月,太阳位置在二十八宿之一的“营室”(北方),黄昏时参宿中天(正南),日出前尾宿中天。书中提到立春、立冬、日短至(冬至)、蛰虫始振(惊蛰)、始雨水、小暑、溽暑、白露、霜始降等等,表现出同农事有关的二十四节气形成过程。其描述12个月天象及二十八宿,都是现存古籍中最早的记录。
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时(前221),他“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之所以能以建亥之月(即夏历十月)为岁首,主要依赖于一批“侯星气者”总结的天文学成果。秦都咸阳作为国家观象中心,有着一支三百人左右的“侯星气者”队伍,专门负责天体观测。由于他们编制出了《颛顼历》(一种四分历,一朔望月为29又499/940日,以十月为岁首,把闰月放在九月之后,称“后九月”),所以秦始皇才能借助政权的力量把当时较为先进的这一历法推向全国,使之成为中国第一部通行的历法,那么,这个“十月朔”(即十月一日)不但成了秦朝的国庆日,而且也同全国欢庆“朝贺”的大年统一起来。农历十月一日作为秦朝的国庆节,就这样被确立了下来。
秦始皇确定“十月朔”为国庆大典的时候,采用的还是周历。当时虽然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但那只是按他即秦王位的年头算的。最后灭齐,才算是“天下大定”。那么,他赦令丞相、御史“议帝号”的时间大约在八、九月份。为了朝贺大典,有关国家政治体制的重大问题首先被提上议事日程,于是确立了“除谥法,称始皇帝”号、“水德之始改年”、颜色尚黑、“数以六为纪”、废分封而行郡县制、统一度量衡制、车同轨、书同文等。
开国大典的前期工作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之后,于十月一日正式开始了庆祝活动。作为秦王朝的第一个新年之始,统治者上层在举行大型朝贺。群臣称颂秦始皇“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功德。在都城咸阳宫、章台宫、上林苑、北阪上的仿六国宫室里,钟鼓齐鸣,响彻云霄。诸侯美人轻歌曼舞,通宵达旦,火树银花,灯红酒绿。渭河两岸、雍门至泾渭之间,沉浸在一片欢腾的海洋里。
在民间又呈现出另一种景象来。由于百姓获得了“黔首”的统称,比起自周代“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大盂鼎》铭文)到春秋战国时期称谓的变化来,普通百姓的阶级地位有了明显的提升。结束了长期战乱折磨,人们普遍憧憬改朝换代带来的和平安定。正当此时,国家又宣布了“大酺”,令全国人民都可以畅怀地欢乐饮酒,百姓莫不欢呼雀跃的。因为酿酒、饮酒需要消耗大量粮食,这在实行耕战政策的秦国是严加控制的,不经允许,视作违法,连西汉前期也都在“禁群饮”。那么,时隔一年而有两次“大酺”,这无疑是从物质到精神的又一次解放。如果说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五月,天下大酺”的那一次,是在削平韩、赵、魏、楚、燕五国之后的一次大庆祝,还只限于“胜利在望”的话,而这一次却大不同于前。因为“王贲从燕南攻齐,得齐王建”(《史记·秦始皇本纪》),取得了全国解放的大胜利,继而又有建国各项制度的确立,朝廷上下笼罩在一片欢腾庆贺的氛围中,对民间再一次开放了禁酒之令,这无疑使秦王朝处在了岁首的热气腾腾之中。
在陕、甘、冀、内蒙、东北等地,至今有在十月流行敲“太平鼓”的风俗,北京门头沟一带称之为“迎年鼓”,那应该说是秦代传下来又长期演变的结果。而极具震撼力又有历史传承的大鼓,莫过于陕西咸阳张西寨(即“掌旗寨”的音转)的军鼓了。据考,张大麻子是秦将军白起旗鼓营中的第一代旗鼓手,后有张进山,他是将军王翦旗鼓营中的旗鼓手。近世还有“千斤力”张家老大、“鼓鹞子”张力、“铁胳膊”陈得胜等人。他们不世袭、不保守,选优而上、代代相传、高手辈出。“掌旗寨”地近秦都咸阳,可以想见,在秦王朝第一个岁首的大庆中,他们不但鼓乐阵阵,而且在盛大庆典上也会一展身手。在秦始皇兵马俑三号坑中,可以看到指挥车后的鼓手(第45号甲俑)双拳紧握、臂力外露、稳站躬腰、目视前方,使人不难想像当年他鼓音传令、以和军旅的作用与飒爽英姿[7]。
在欢腾的岁首庆典中,还有两项活动也是必不可少的——怀念为国捐躯的英烈;献俘以敬祖上。
秦人重战,更重战士,这是军事史上的一个优良传统。秦穆公三十三年(前627),晋国利用殽(今陕西潼关到河南灵宝间的殽函之地)的险峻地形,使秦全军覆没,“无一人得脱者,虏秦三将以归”。秦穆公三十六年(前624),秦军东渡黄河,在“王官(今山西临猗县南)之战”中大获全胜,算是“报殽之役”。秦穆公为此专门赶到前线,后由茅津(今河南三门峡市西的黄河北岸)南渡,“封殽中尸,为发丧,哭之三日”,还在军中发了“以记余过”的誓词[8]。秦始皇在统一之战接近胜利之际,专门以兵马俑群从葬,这固然算不上作为标志性质的“封”,但毕竟是出自对军队情感的一种表现[9]。不过,司马迁把“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的话写在“岁首”这一年(前221),就很值得我们重新审视它的重大意义。
笔者以为,把收缴诸侯国的铜兵器销毁,是在每当削平一个敌国之后就要进行的政治举措。秦始皇命令:把铁兵器铸作农具交给当地从事耕种,而把铜兵器选送到了首都咸阳。笔者在其专著《咸阳帝都记》(三秦出版社,1999年8月版)一书的第七章《咸阳的文化活动》注释[52]中,就铜人的高度与重量,作了如下的推算:《三辅黄图》记金人“坐高三丈”。今人曾武秀在其《中国历代尺度概述》一文中,据《九章算术·商功》刘徽注,推算出“魏尺约当今24.2厘米弱”。那么,秦立姿的武士铜人“高三丈”即合今7.26米。《三辅旧事》说“铸铜人十二,各重二十四万斤”(即二千石),而清代梁玉绳在其《史记志疑》里据《三辅旧事》中之数及《三辅黄图》中“钟鐻高三丈,钟小者皆千石”而认为“千石者及钟鐻重数,史误并之”。此间,笔者还是以《史记》为据,秦1石合今60千克。由高奴铜石权测知,秦1斤合今256.25克,则秦1石折今30.75千克。那么,“千石”等于30750千克。这铜铸的12个武士像各自高7.26米、重达30750千克,被立在咸阳宫前,威风凛凛,是对武功盖世的秦军最好的纪念。
献俘是宣扬国威的一种重大活动,往往要在太庙向祖先告祭,或是向君王秉报。周武王灭商后,告庙献俘,杀殷商战俘百人以祭(《周书·世俘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师)振旅,恺以入于晋。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杜预注:“献楚俘於庙。”但秦始皇对亡国之君齐王建,却采取了另一方式:齐王建被放逐到共县(今河南辉县)的松柏林里去。没有杀他,算不算“养尊处优”?恐怕只有他自己才能慢慢地品味了:他听信了收受贿赂、通敌的奸佞宰相后胜的谗言,放弃合纵,不修攻防,没有任何军事准备。当秦军进入临淄后,不作任何抵抗,齐王建只有乖乖投降的一条出路了。总结教训,齐人还是为他编了一首歌谣:“松耶柏耶?住建共者客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大意是说:是松树呀,还是柏树呀?把齐王建送到共的正是以后胜为代表的那些奸谋的宾客啊!
秦王朝的辉煌犹如耀眼的流星,瞬间划过天际,但留给历史的遗产很多。其中仅以“十月”发生的节庆就有不少,最显著的莫过于历法的更改。
以“十月朔”为岁首,在汉初仍然沿用着。读秦汉史,在纪年上就会发现有很多时间倒置的记载。《史记·高祖本纪》说:“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这当然指的是汉高祖的元年,而他仍把秦岁首之月的十月当做汉年的开始。接后叙事是“十一月中”项羽破关,“十二月中”遂至戏。这都好理解。但接后有“正月,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四月,兵罢戏”……。同样的例子,还有“十年十月,淮南王黥布……皆来朝长乐宫。春夏无事。七月,太上皇崩栎阳宫。……八月,赵相国陈豨反代地”。《史记·吕太后本纪》载:“七年秋八月戊寅,孝惠帝崩。……九月辛丑,葬。太子即位为帝,谒高庙。元年,号令一出太后。……十一月,太后欲废王陵……。四月,太后欲侯诸吕。”这些在表面上似乎时间倒置的现象,就是因为采用秦代《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的缘故。直至汉武帝初年,此种情况仍未改变,还是把十月作为岁首,如《汉书》上仍记着“建元元年冬十月”、“二年冬十月”、“元狩元年冬十月”、“二年冬十月”、元鼎“四年冬十月”、“五年冬十月”、“元封元年冬十月”、“二年冬十月”、“四年冬十月”、“太初元年冬十月”等等。
由于秦采用《颛顼历》,以建亥三月(即夏历的十月)为岁首,与夏、殷、周三历皆不同,并一直延用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前后长达一百多年。至此,情况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因为误差积累渐大,历日与天象严重不符,出现了“朔晦月见,弦望满亏”的怪现象(《汉书·律历志》)。这时,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人提出“历纪坏废,宜改正朔”的建议。经过“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等一系列观测和激烈的学术争论,终于认定邓平、落下闳等人制订的历法(“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最为科学。随后于夏天五月颁行,这就是著名的《太初历》。正历的结果是“以正月为岁首”(《汉书·武帝纪》),只能从太初二年算起,于是无形中就使太初元年成了15个月。不过,从此以后因为“置闰”同二十四节气相结合的关系,岁首与农历年的元旦同步,始终使年、岁之首保持一致。正因为《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冬至所在月为十一月,以无中(仲)气之月为闰月,这些规定就形成了中国历法的基本格局,在以后两千年间虽然改历50次,但基本框架未变。其所记日蚀、月蚀周期,也为日月蚀预报打下了基础。其所测定的五星运动,也比过去有显著的进步。西汉末,经天文历法家刘歆加工整理,改名为《三统历》。到东汉章帝时,因《太初历》行用近二百年,误差又渐大,才由李梵、编讠斤等人测算,编制了“四分历”。
秦王朝以“十月朔”(十月一日)为岁首,是“一国之人皆若狂”的欢庆吉日。但因为周朝的岁首是十一月,那么这十月正是周年的最后一个月——腊月,而周人有过“腊日节”的习惯,也是个全民欢庆的日子,于是,周、秦同月同庆的活动使人民很难从这重叠中分离出孰周孰秦来。中国人有在农历十月一日过节的习俗,叫做“十月朝”,是个新年的节日。“朝”即晨,于是乎“十月朝”就是“十月朔”的又一称呼。但过“十月朝”这个节日却有几种含义。
第一,过年。秦惠文王初元十二年(前326)“初腊”,说明周的“腊日节”得到秦政府的承认。那么,后来阴历十月一日是秦的元旦,周的“腊日节”无形中也变成了秦的新年。热闹延续、长期流传。南朝宗懔《荆楚岁时记》记载:“十月朔日,黍臛,俗谓之秦岁首,……今北人此日设麻羮、豆饭,当为其始熟尝新耳。”北人,特别是西北地区人民早就有在这一天备办芝麻粥和赤豆饭尝新的风俗。后世过“十月朝”,人们吃红豆饭,清朝在这一天吃“豆泥骨朵”。据考,现在吃的“豆沙包子”,即是由“十月朔”专吃而变为常年四季的食品。周代有“十月获稻,为此春酒”(《诗经·豳风·七月》)的习惯,是为了春节饮用,秦的新年也能够与此接轨。
第二,庆丰收。《诗经·豳风·七月》有“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的句子,描述一年农事已毕、扫除场院、欢庆会饮的场景。《诗经》中“十月涤场”会饮欢庆的风俗一直保留下来,明清方志中就有不少记载。北方的这一风俗,可以说是同先秦时代关中的传统一脉相承的。
第三,腊祭。古人逢腊月就要围猎,把捕获的禽兽作为“牺牲”来祭祀祖宗,这是周代形成的“腊祭”风俗。《风俗通》载:“腊者,猎也。因猎取兽祭先祖,或者腊接也,新故交接,狎猎大祭以报功也。”秦汉以降,也都继续了猎取禽兽这种“岁终祭祖”的传统。其规模、仪式相当隆重,先是围猎,后以猎物祭祖与百神。或家祭,或墓祭,都选冬至后第三个戌日为“腊日”。周之腊月是阴历十月,后来成了秦王朝的正月。里人祭社,热闹非凡。子贡不理解“一国之人皆若狂”的原因,孔子从“劳逸结合”中引申出“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作答(《礼·杂记》)。因此,中国各地直到现在,还把腊月腌制的猪肉称作“腊肉”。
第四,送寒衣。《诗经·豳风·七月》有“七月流火,九月授衣”的句子。这是说当霜降之后,君主赐衣给人以御寒。农历十月初一,是秦的元旦,正是进入冬季的第一天。面对日趋寒冷的形势,人们祭祀祖先时,除了食物、香烛、纸钱等一般供物之外,还要焚化冥衣。这项活动被称为送寒衣。所以,农历十月初一又称为烧衣节。它同春季的清明节、秋季的中元节,并称为一年之中的三大鬼节。那么,送寒衣之祭,大概起于周的“授衣”、兴盛于秦,以致于流传至今,形成为中国人敬祖的传统。
在欢腾喜庆的十月,除了多日可敲的“太平鼓”之外,还有仅在“腊日节”敲的“腊鼓”。在形式上,前者是有手柄的单面羊皮鼓,后者却是细腰鼓;在作用上,前者是欢庆的迎年鼓,后者在于驱鬼逐疫。腊日击鼓是同前一天的作傩结合起来,犹如除夕之后是元旦一样。在岁末作傩,由方相氏领着,进行群体舞蹈。《荆楚岁时记》说:击细腰鼓的人要“戴胡头,及作金刚力士”。这种驱逐厉鬼、以求平安的活动,在今天西南的少数民族中还有保留。
汉朝有“腊鼓鸣,春草生”的民谚,在节日敲鼓则带有娱乐性。腊日节的时间,也因汉尚土德而移至大寒。晋以后则一分为二,固定成腊八节和灶王节。
“十月朔”,即每年农历的十月一日,是秦王朝法定的朝贺庆日。尽管使用“颛顼历”的年代已经过去2235年,但那时形成的节庆礼仪却深深地扎根于中国人的风俗习惯中,成为丰富多彩的文化内容之一,随历史的演进,也在不停地赋予其积极向上的含义。
[1]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王学理.解读“十月朔”——秦王新年的庆日[J].赢秦学刊,2012(4).
[3]班固.汉书·文帝纪第四[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班固.汉书·艺文志第十[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司马迁.史记·封禅书第六[M].北京:中华书局,1959.
[6]吕不韦.吕氏春秋[M].张双棣,张万彬,殷国光,等,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7]王学理.解读秦俑:考古亲历者的视角[M].北京:学苑出版社,2011.
[8]司马迁.史记·秦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59.
[9]王学理.秦俑专题研究[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