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慧娟
(新乡学院商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农民工是带动城市发展的一股关键力量,这就要求社会对农民工的相关问题更加重视。这些问题中最为现实的就是农民工的就业安排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认知。
农民工虽然作为外乡人,去往城市打工,但他们享有自主选择权,社会就应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爱。毕竟,他们凭借自己的劳动付出生存生活,是值得尊重的群体。如果他们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势必引起他们的不满,引起诸多社会问题。关注农民工就业安排,可以很好地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一道保障。
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关爱,关注他们的就业安排问题,不仅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好的改变,开拓了他们的视野,更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投入了源源不断的推动力量。一旦他们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理解,他们的工作热情就会高涨,他们会以主人翁的热情投入自身的工作岗位,努力工作,为社会的进步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整体迈进。
农民工几乎都是为了更加美好的生活目标才融入城市,为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而努力奋斗。因此,如果社会给农民工提供适合他们的各种平台,他们的生活目标就有实现的可能性,他们的生活质量就会有所提升,他们的妻儿父母就会生活得更好。可见,社会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与社会发展是相互受益的关系。
农民工在回报社会的过程中,已经将自身的努力转换成一定的岗位优势,这使得农民工群体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力资源。现代社会下,人力资源是重要的内在资源,是社会发生变化的原动力。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工也是社会上具备积极价值的人力资源[1]。
给予农民工应有的社会安排,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未来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的社会问题。然而,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农民工就业安排的社会因素,给农民工就业安排造成了诸多麻烦,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目前,很多农民工是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才融入城市的大潮中,寻找属于自己的工作岗位。而通过专业的社会机构进行劳务输出到城市里工作的人则少之又少,更不用提通过广告信息等途径实现进城打工目标的现象。因此,很多人刚刚到达城市就返乡,无功而返,有的则被非法中介和不法信息欺骗,人身或经济权益都受到较大损失。
技能性较强的岗位,需要农民工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然而,农民工的就业能力相对较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农民工无法在上岗前得到较为专业的培训,即便被有所培训,也仍然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组织管理,而且对于农民工技能知识方面的传授也较少。这样,培训资源无法得到及时到位的应用,甚至荒废,农民工无法适应社会需求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目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保护,但是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劳动合同意识仍然淡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基础非常薄弱;农民工的劳动时间不固定,有时甚至加班到深夜,这样,劳动事故发生的频率就在无形之中增加了;用工单位不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民工得不到全面的尊重,仍有部分人歧视农民工;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较弱,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及时寻找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农民工的身体不是铁打的,导致他们也容易出现各种疾病。然而,他们多数都采取吃药或硬扛的做法,连打点滴都成为很奢侈的治病方法,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未能给予农民工应有的保障。农民工治病就医问题空有呼吁,未能落到实处,亟待解决。
很多时候,农民工带着妻儿举家来到城市工作。因此,子女的入学教育很自然地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如果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子女可能要承受高额的学费。社会尽管给予农民工子女一定的关怀,但是入学受教育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全面的解决。
农民工就业的相关政策未能得到彻底的落实,未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究其原因,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存在很多交叉,管理时不是互相推诿就是互相争夺,未能实现对农民工的统一管理与明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的进城就业。
农民工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社会回报给他们应有的待遇是理所当然的。因此,社会各界都应当拿出妥善的对策,将农民工就业安排放在一个应有的高度,以实际行动对农民工就业安排做出努力。
社会应当拓展相关部门的职责,引导就业机构妥善发布就业信息,劳动市场加大开放力度。专业社会机构亦应负起应尽的责任,使劳务输出实现及时化稳定化,为农民工朋友迈进城市工作铺垫较为畅通的道路,使他们能够为城市的发展尽心尽力,使他们能够通过自身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2]。
当然,农民工在寻找工作时,也要提高自身警惕,避免被一些人或机构所欺骗。比如,在劳动市场时,农民工要学会全面地了解就业单位的详细情况,并学会对一些单位进行了解和比较,然后选出更为适合自己的单位和工作岗位。
本着促进就业、推动社会发展的理念,各种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放宽条件,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这样,就能促使更多的农民工有机会、有条件参加培训,以提升他们的劳动技能水平,使他们能够全面提升自身的就业能力。比如,可以适当降低培训费用,增加受培训人的数量等,使农民工获得均等的培训机会。他们一旦学到了相应的劳动技能,就具备了上岗工作的就业能力,能够使他们增强对城市的好感,树立他们在城市生活的信心。
当然,农民工也应当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种文化知识,使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得以切实提高。如此,自身能力实现提升,才能更好地胜任一些对技术或知识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农民工方面的政策宣传,使社会公众能够客观认清农民工对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这样,他们会在内心形成一种公平理念,提升对农民工的保护意识,从而在全社会范畴内形成对农民工合法权益进行关注和保护的良好氛围。如此为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打造一个稳固的社会基础。
其次,培养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使他们在面对单位各种行为时,能做出一种较为合理正确的判断。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他们能够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积极争取劳动时间上的合法性;可以对拖欠工资的行为寻求法律帮扶;可以赢得自身人格的受人尊重等。
首先,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要尽快健全完善,使农民工的就医难问题拥有坚实的制度作为保障,使其实现及时看病、看得起病。当然,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需要长期不懈地严抓下去。其次,在农民工身体出现各种疾病需要就医或住院时,医院部门要严格按照社会的医疗保障制度来执行,这样,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得以完善的前提下,医院再按照规定来执行,农民工的就医问题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切实发挥作用,而不再只是一副空架子。同时,医务人员要时刻注重自身的职业道德,树立起良好的医德医风,不能因为治病就医的是农民工,就怀有一种瞧不起的心理,要从内心对农民工为城市所做的贡献给予真诚的认同,要从内心理解支持农民工,并给予他们应有的帮助和理解。这是任何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都无法替代的一种对农民工的充分尊重。
农民工进入城市为城市发展做出诸多贡献的同时,其子女受教育权利应当被给予大力保护。这也意味着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的入学问题应被予以大力解决。这就需要当地政府拿出政策,加大问题的解决力度。比如,取消入学时的户口条件、降低入学后的学费,使农民工子女能够像城里的孩子一样,接受教育、学习知识。
子女能够很好地融入城市,快乐地读书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农民工是一种内心深处的鼓舞和动力。这样,他们能更有信心地去面对生活、投入工作,使其为城市发展付出更多的努力,使其离自己的生活理想更进一步。
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来保护农民工的利益是值得肯定的,那么,各级政府应当使这些政策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落实,使社会服务体系尽快完善,使农民工权益拥有坚实的制度保障。当然,各个部门,尤其是存在职能交叉的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沟通工作,使管理职能统一化、明确化、规范化,实现对农民工的有效管理和支持。
各管理部门在办理农民工相关事项时,应当秉持高度负责深度理解的工作理念,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这样,农民工才会从社会中寻求到一种归属感,实现透明的自我认同。最终,使他们以更加积极饱满的心态投身社会发展浪潮中,为社会发展尽心尽力。
[1]廖晓勇,张艳霞,王淑珍.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毕业生就业问题探讨[J].理工高等研究,2012,(12).
[2]吕灵华.解决农民工问题需城乡统筹、标本兼治[J].湖湘论坛,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