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农村金融机构应对策略

2014-03-25 17:36黄鹤黎东升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4年29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化金融机构

黄鹤,黎东升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放松存贷款利率管制,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改革过程。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对农村金融利率实行管制政策。虽然这种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农村经济稳定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与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创新的目的趋为一致,都是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人口的福利水平,但对此学术界却颇具争议。

一方面,多数“市场派”经济学者不赞成利率管制。徐忠等[1]认为,农村金融利率结构的扭曲是造成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亏损的重要因素。姚耀军[2]认为,在转轨经济中,国家对农村金融的管制造成了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融通功能被异化,多年的农村金融改革没有产生预期效果。任常青[3]通过对农村农户的借款成本进行研究发现,农户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远低于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利率市场的有序竞争,将有助于农户的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大幅降低,即便利率有所提高,也会是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双赢”。张孝岩等[4]利用1978~2010年中国农村经济数据,构建结构向量自回归(SVAR)模型,评估利率市场化在农村地区的试验效果,得出利率市场化对宏观经济具有长期持续性的正向影响。王冬吾[5]通过研究发现,利率管制政策会直接导致其价格信号功能的丧失,加剧金融二元化和结构性贷款难题。只有放开利率管制,建立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利率市场体系,才能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深化。

另一方面,部分学者对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存在质疑。冯邦彦等[6]研究发现,2001年开始的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中,部分机构并未利用改革试点的机会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而是实行无差别的“上浮到顶”攫取垄断利益,导致改革出现效应偏差。王涛等[7]从5个方面对从农村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出质疑,即一是只会形成事实上的资金价格双轨的结果;二是局部地区或者某类金融机构市场化,只是一种市场假象,对研究利率市场化贡献能力有限;三是存在将改革风险向农民进行转嫁的嫌疑;四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五是对实施利率市场化时机的选择,与是否从农村开始无关。殷本杰[8]认为,适当保持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干预能够兼顾农业和农村金融的特殊性,更有利于支持农业发展,能实现2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地保证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最大限度地保证对金融资源使用的效率目标和政策目标的结合,是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体制建设的现实选择。

综观近年来学术界对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研究,除少数研究者因为利率市场化试点过程中暴露的不足和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对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存在疑虑外,大多数研究者能达成共识,赞同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伴随着农村经济进步和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不仅必要而且迫切。但需要注意的是,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作出合理的选择和安排,适度稳步推进,并有效防范风险。

1 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条件

早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利率市场化就作为一个改革目标被提出,截至目前,此项改革已历时20年。在中国的金融改革史上,尚未有任何一项改革有如此长时间的跨度。客观来看,利率管制也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发挥过积极作用,通过适当压低存贷款利率,使企业融资成本相对低廉,能达到集中资源办大事,加强投资拉动促进追赶型经济增长的作用,但长期依靠高速的投资增长拉动经济发展的弊端也十分明显。一是由于存款利率存在上限管制,在近年不断上升的高通胀率情况下,居民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存款利息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而我国居民投资渠道狭窄,致使大量资金争相涌入证券和房地产市场,易引起资产价格泡沫。二是高速投资增长形成的产能在国内难以消化,只能依赖国外需求,导致巨额进出口顺差在一定时期存在。另外,长期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滞后,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行政壁垒森严,不但制约了农村金融发展方式的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惯性也无法及时得到扭转,迟迟无法实现结构性革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过30多年高速增长之后,目前面临内需难以提振,出口顺差持续高涨,抗通胀压力明显增加等难题。因此,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利率优化配置功能,逐渐成为各方的共识。

1.1 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利率其实就是资本的价格。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价格领域,尤其商品价格领域的改革是有目共睹、卓有成效的,但作为资本价格的利率仍然受到管制。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是农村金融深化的标志,是提高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一环,不仅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转变,而且是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对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显得非常迫切而必要。

一是现行利率政策诸多缺陷的现实需要。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处于垄断状态,具有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利率水平的高低不能反映信贷市场的真实状况,而伴随着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活动逐步走向深入,关于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的问题就凸显而出,利率市场化是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一个必将解决的问题。

二是合理配置农村金融市场资源的迫切要求。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理性选择,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由于结算手段落后、经营成本高、品牌效应差和人员素质低等自身原因,在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基本不占优势。长期施行统一的利率管制,更是使其处于绝对劣势。大量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等“抽水机”严重外流,造成支农资金日益短缺和农村经济发展严重失血。而浮动制利率改革能够使农村信用社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竞争优势,减缓支农资金“非农化”的速度,促进资金向三农事业回流,优化农村资金的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三是培育农村金融市场、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必然选择。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产权不清、经营手段落后等自身状况与其承担的历史责任极不相称。对此,只有加快改革,促使农村信用社逐步打破因长期利率管制而产生的惰性,加快管理、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营效率,从而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现实条件

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应寻找合适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有步骤有计划地渐进式推进。根据货币银行学理论,利率政策发挥作用的条件,在宏观方面表现为能调节社会资本供给、调节投资以及调节社会总供求;在微观方面表现为能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诱发和引导人们的储蓄行为,引导人们选择金融资产。一个充分公平的利率市场,才能通过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农产品价格形势基本稳定,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快速增长,从宏观层面上看确实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从微观主体上看,农村金融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条件逐步形成。一方面,农村金融体系的垄断结构已被打破,特别是一些中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打破了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财务硬约束不断强化,自主定价能力切实提高,存款保险制度推出进程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管控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从市场基础上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转型逐步实现,对利差收入的严重依赖局面有所改观,特别是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进一步加快,农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健全,能够将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利差收窄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吕士伟[9]通过对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行性个案的分析研究也得出,当前农村金融市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和基础已经初步具备。因此,在全面评估各项基础条件成熟程度并注重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我国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2 利率市场化改革给农村金融带来的挑战

虽然我国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和基础,但国内实际情况表明巨大的累积性金融风险短期内难以克服,目前实行完全市场化的时机还未成熟,农村金融利率改革仍然存在不少挑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利率浮动可能会形成新的信贷约束。利率市场化的冲击将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面临两难境况。一方面,针对不同风险的贷款对象采取利率差别定价策略,虽然提高贷款利率会保持盈利空间,但会造成部分优质客户的流失,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影响信贷资产质量。而缺乏信用记录、缺乏抵押品和经营风险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农户,由于议价能力缺乏,往往面临更高的利率定价;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贷款农户等特有的高风险特征和交易习惯,决定了在单纯的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并不能从金融机构得到所需要的信贷供给。当利率高到一定程度时,金融机构往往可能冒着高风险获取高收益。这种情况之下,金融机构不仅成为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易发地,而且会将很多有信贷需求并且信用好的小微企业、贷款农户拒之门外,导致新的信贷约束问题的产生。

二是同业竞争加剧对现有经营模式带来挑战。第一,相比其他商业银行的品牌、形象和网络等综合性优势,农村金融机构只能通过抬高存款利率来应对,导致同业竞争加剧,甚至会演变成利率、存款大战。第二,利差缩小导致盈利水平降低。农村金融机构为保住市场势必尽量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使利差收窄,利润空间缩小,导致盈利水平降低。第三,负债结构单一导致资产盈利性差。农村金融主要面向农村经济,决定了它的负债结构单一,而相对城市,农村经济盈利能力有限,导致农村金融缺乏动力,盈利水平不高。第四,制度风险偏大导致内部管理缺陷。我国农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三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意识薄弱导致适应市场能力较差。和商业银行相比,农村金融机构即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随着利率管制的逐步放开,其管理层的意识仍然未与时俱进,没有站在战略管理的角度进行决策。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推出的利率风险管理十二条原则,作为独立法人的农村信用社,至少应该建立健全利率风险管理机制。但迄今为止,其利率管制仍是低吸高放的粗放型利差管理方式,监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尚未取得有效进展。另一方面,由于一直处于长期的利率管制状态,农村信用社对利率风险的认知程度不高,且缺乏专业人才进行利率风险评估工作,加之金融市场不健全,缺乏可以有效规避和转移风险的金融产品和工具,在利率风险的规避和转移过程中过于被动。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之外,利率风险将成为农村金融机构面对的主要风险。

四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不足导致其核心竞争力不强。一方面,农业金融机构由于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能力不足,导致金融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产品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替代性,金融创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核心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兴起,对于以前一直引以为荣的营业网点多、覆盖面广的农村金融机构而言,绝对的优势将不再,创新能力的不足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时代发展的“瓶颈”。

3 农村金融机构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策略

2013年7月20日,央行利率新政出台,全面放开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管制,特别取消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2.3倍的上限。此前,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最多只能上浮至13.8%,远低于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的标准。放开上限并不意味着短期内大量资金的利率会浮动过高。相反,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而言,放开上限有利于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进行自主定价,增强涉农贷款发放的积极性;有利于覆盖“三农”贷款风险,改善金融支持,有效降低贷款成本;有利于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政策的统一,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发挥好价格杠杆作用,不断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从2002~2013年,全国农信社总资产由2.21万亿元增至18.35万亿元,增长近8.3倍;不良贷款率由36.9%降至4.1%;全国农信社94.1%的机构已全部消化历年挂账亏损,2004年以来连续实现9年盈利。新政效果发酵后,短期内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市场波动,但长期看来,农信社利率市场化有望挤压农村高利贷生存空间,促进“三农”贷款规范化,缓解农村资金“贫血”局面等。截止到目前,我国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只剩下最为关键、风险最大的一项即存款利率管制何时完全放开。

农村金融机构要成功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在相互作用中不断走向完善,需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调整经营模式,创新发展思路,不断推进收入、业务结构转型,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降低对存贷利差收入的严重依赖和对冲利率市场化的负面影响。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3.1 找准定位,坚持走“三农服务”发展道路

与各大银行在发展方向上表现出趋同性相比,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规模、创新能力上普遍不占优势。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方向,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点多、面广、人熟、地熟的地缘优势,积极站稳农村市场,夯实发展基础。通过深入农村和农户,认真研究分析新时期“三农”服务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需求,不断推出具有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和行之有效的金融服务模式。把握好城镇化改革和土地流转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创新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扩大农村信贷有效抵押品范围,有效解决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结构变化的新需求和农产品投入产出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有效金融支持,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

3.2 调整结构,转变经营发展思路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传统的追求规模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调整信贷结构,转变经营发展思路,走可持续化发展道路。一是单一盈利向多元化盈利转变。改变过度依赖存贷利差的现状,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优化盈利结构,提升中间业务、零售业务和新兴业务等收入占比,实现盈利结构多元化。二是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通过整合重组,梳理操作流程,优化管理层次,实现业务管理的专业化、流程化和集中化,并加强资金成本核算,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化。三是重业务发展向重综合竞争力转变。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重视网点形象,加大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大POS、ATM等电子设备的布设,畅通支付渠道,提升客户满意度。

3.3 防控结合,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一是构建风险内控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利率风险意识,遵循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利率风险管理十二条原则,积极建设利率风险内控制度。二是创新资产负债管理,合理规避利率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对市场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大为增强,要结合预期市场利率走势,及时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规避利率风险。三是积极开发金融衍生产品,转移利率风险。要加强金融创新,研究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积极研发金融衍生产品,对利率风险进行分解和组合,从而在利率波动中有效转移风险,获取最大收益。

3.4 创新发展,建立多元化金融服务

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与各大银行的竞争仅靠单纯的价格比拼的方式如同“饮鸩止渴”,唯有具备可持续性的创新才是发展的关键。一是创新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发展创新附加值较高的业务品种,在服务功能、质量和范围上下功夫,对客户进行差异化管理,并结合客户的不同需求来创新不同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二是要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的步伐,提高竞争能力。现代金融服务如电子银行业务、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迅捷、高效的服务,满足更多的金融需求,同时也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扩大了业务规模,提升了利润空间,进一步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徐忠,程恩江.利率政策、农村金融机构行为与农村信贷短缺[J].金融研究,2004,(12):34-44.

[2]姚耀军.转轨经济中的农村金融:管制与放松管制[J].财经科学,2005,(6):21-26.

[3]任长青.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问题探讨[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7):25-26.

[4]张孝岩,梁琪.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效果研究——基于我国农村经济数据的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6):35-46.

[5]王冬吾.利率管制对农村金融深化的影响[J].吉林金融研究,2011,(12):6-9.

[6]冯邦彦,陈彬瑞.农信社利率改革试点中的效应偏差[J].上海金融,2003,(8):22-23.

[7]王涛,陈勇.对利率市场化从农村开始的质疑[J].北方经贸,2004,(1):59-60.

[8]殷本杰.金融约束: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制度安排[J].中国农村经济,2006,(7):38-42.

[9]吕士伟.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行性个案研究:兼对HMS模型的实证检验[J].金融研究,2003,(1):1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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