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丛青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福建 福清 350300)
新闻和历史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就学科属性来说,历史常被归为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范畴,而新闻学多被纳入应用学科。历史和新闻作为各自学科的核心概念,一个最终沉淀为人类的抽象认知(历史学科的最高形态是历史哲学),一个通常被认为是可感觉化的报道,[1] P(202)差别实在很大。但不管如何,“有人类就有历史,有历史就有新闻”[2],新闻和历史同样古老。历史学和新闻学的首要责任都是发现和陈述“事实”,只不过一个指向过去,一个聚焦于当下。年轻的新闻学科有必要从古老深厚的历史学科那里借鉴智慧,以帮助我们澄清新闻学理论中一些基本问题,为新闻学科寻找更好的理论定位。
对于新闻的概念或定义,据不完全统计,传统新闻学中就有170多种,也有人说是220多种,而且讨论新闻定义的论文每年还在发表。国外更有人扬言,“新闻”的定义在千种以上。不断反思“新闻是什么”这个问题对我们实在意义重大,毕竟核心概念的建构是一个学科理论大厦的基石,决定着整个学科理论的深厚程度。
目前在我国学界最盛行的新闻定义仍然是陆定一于1943年发表在《解放日报》上的《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对新闻所下的定义:“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所说的“事实”是什么意思呢?按其在同文中的说法,“唯物论者认为,新闻的本源乃是物质的东西,乃是事实,就是人类在自然斗争和在社会斗争所发生的事实。”陆定一并没有给“事实”作定义。从文章的论述来看,陆定一是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反映论出发,来反对法西斯主义新闻学的“性质说”的。陆定一认为,新闻是“事实”,具有不可供人任意驱使利用的“政治性”。这无论是在哪个时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陆定一对新闻学最大的贡献。但是,如果说新闻的本源是“事实”,而“事实”又是“物质的东西”,在此条件下,仅从唯物、唯心二元对立的视角解读新闻学的基本术语,可能一开始就被缚住手脚,无法进行进一步的思辨。
新闻概念中“事实”含义的模糊直接影响到新闻实践。在新闻采访写作学中,就会出现所谓“事件性”新闻和“非事件性”新闻的讨论。[3]因而,对“新闻事实”是什么问题的讨论,不仅充实了对基本定义的理解,也可以使我们厘清新闻采访和写作实践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为了弄清楚新闻事实的含义,我们不妨先看看“历史事实”是什么。1926年,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在康乃尔大学宣读了影响力甚大的论文《什么是“历史事实”》。在这篇演讲中,贝克尔指出:“简单说来,他(史学家)接触的不是事件,而是证明曾经发生过这一事实的有关记载。”“历史事实”不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而是可以使人们想象地再现这一事件的一个象征。”“每一代人都可以用一种新的方法来写同一个历史事件,并给它一种新的解释。”“不管真实事件和历史事实两者联系多么紧密,它们却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4]P(228-230)如果我们理解了贝克尔的思路和他论点的着眼点,如果我们能够诚实地看待不同的学术观点,就会发现贝克尔的观点是正确的。发生过的是历史事件(与过去人们的生活有关的一切事情),历史事件存在于历史记载中。再现于人的头脑中的是历史事实(属于历史学家对过去的发掘),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事情。贝克尔给历史下了一个简化的定义,那就是“历史是说过和做过的事情的记忆”,历史的本质属性是人类的记忆。
1961年,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H·卡尔在剑桥大学发表了《历史是什么》系列演讲,后来正式出版,在第一章《历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事实》中,卡尔在批判兰克的客观主义史学和英国的经验主义史学的基础上,提出把“事实”区分为“过去的事实”和“历史事实”两种在性质上根本不同的类型。卡尔指出:“并非所有关于过去的事实都是历史事实”,只有当历史学家决定让“关于过去的事实”走上舞台时,“关于过去的事实”才能开口讲话,也即才转化成为“历史事实”。卡尔认为,“历史事实”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它们总是通过记载“历史事实”的人的头脑折射出来的。[5]P(83)卡尔所说的“关于过去的事实”,约略与我们所说的历史本体论范畴的“历史存在”相当,是一种自在之物,完全独立于历史学家的主体意识之外,具有不以任何认识主体的思维、意志、目的和愿望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而“历史事实”则是历史学家选择的结果,也是历史学家通过解释创造出来的产物。
再以后,历史学家提出区分事件(events)和事实(facts)这两个概念。如海登·怀特说,事件是发生在过去的事情,而事实是历史学家所构建的东西,是某种存在于过去的遗留物或文献中的东西,亦即某种文本性的东西。[6]历史记录和再现就是把事件“事实化”的过程。由此可知,后现代历史学家把事实的建构论推到极致。
历史学家围绕历史学中的基本术语进行的思考不会没有意义,它“决定了当代怎样思索和建构历史学理论”。[7]P(4)这是新闻学要借鉴的。
回到新闻学中来,“新闻事实”是什么?确如林帆先生指出的,新闻记述和历史记述一个基本的不同是时间上的差异。[8]与历史学家不能直接接触到历史事件相比,通常情况下,新闻记者是可以直接接触到新闻事件的,如大公报馆朱启平先生在美国密苏里号舰上观看日本投降仪式;美国CBS新闻主播克朗凯特现场播出肯尼迪总统葬礼。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停留在简单理解上。
首先,新闻事件和新闻事实是不同的事情。从本体论意义上说,新闻是事件(历史学家所理解的事件),新闻事件,在新闻记者对其进行报道之前就独立存在,是客观对象,不依赖人的主体意志,不依赖语言。但从新闻呈现的角度来看,无论新闻发生和报道的时间隔得多近,无论记录者是否亲历其中,原始的事件都被时间之流永远地隔断了,不可能再现或复活在新闻里。因此,我们说到新闻是对新闻事件的报道的时候,在理解上就要小心。任何新闻不可能完整地反映新闻事件的全部。就举运动会的例子看,即便用最现代化的科技手段,都无法记录一个运动会的全过程。新闻所报道的只能是运动会的一些片断,或一些侧面,也就是说只是关于这个运动会的一些事实。
其次,不存在脱离新闻记者的新闻事实。新闻的本质是新闻事实的呈现。这种呈现是通过新闻记者对新闻事件的报道而实现的,新闻记者报道新闻事件的过程,就是选择、描述和认知新闻事件中所包含的新闻事实的过程。对于同一新闻事件,新闻报道千姿百态。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在新闻记者的理解中,其中所包含的新闻事实可以是不同的。新闻事实属于记者对新闻事件的挖掘,实际上并不存在固定的、铁板一块的新闻事实。西方所谓的“新闻客观性”,正是因为做不到“客观”,才提出一套所谓客观的操作规则来制约。然而,只有那些大而无当的“政治经济”活动,才最适合作客观报道。
再次,新闻事实并非新闻事件,并不是不可抹杀的客观现实的图景,而只是新闻事件的一个象征,是事象,是新闻记者通过新闻手段对新闻事件的展示和反映,它的存在状态是记者的头脑对新闻事件的折射。这样,新闻事实不仅是新闻事件的具体信息,还可以是记者对新闻事件真相的解释和对新闻事件意义的挖掘。否则,只能说是对于新闻本质的过于狭隘的理解。
这么说,并非否认新闻事实的客观实在性时。论到“历史事实”的客观实在性,卡尔作过很好的比喻,他以客观存在的山脉为例说:“并不能因为从不同的角度看山,山会有不同的形状,就推论说山在客观上要么根本没有形状,要么就有无数的形状。并不能因为解释在确立‘历史事实’时有它必要的作用,也不能因为现有的解释还不完全客观,就推论说这一解释跟另一解释一样好,而‘历史事实’大体是无法依从一种解释的。”[9]P(24)鲍德里亚在论及海湾战争的时候,竟至否认海湾战争曾经发生过,被正统史学家讥之曰“是可忍,孰不可忍”。[5]在历史学领域,否定“历史事实”的客观实在性,等于否定客观的历史真实是没有的,这是最彻底的历史虚无主义。新闻事实是人类对当下的生存环境的记录与认知,否认“新闻事实”的客观实在性,新闻就真成了可以任意涂抹的东西。这不属于哲学,只属于政治。
我们确实认为,事实可以进行一些分类。有些事实可以称为“赤裸的事实”,较少与主观价值相关,如“在中国首都北京”。有些事实,较多也与主观价值相关,如“纳粹屠杀犹太人”。历史学家和新闻记者需要解释的大多是与主观价值相关的事实。这些事实涉及人的利益、情感等因素,必然会有价值评价的发生。在新闻学领域,这个问题属于“新闻的倾向性”课题所要讨论的,本文不作展开。只是,如果我们承认存在着普世的价值观念,因而对有些事实的解释也是可以达成相对一致的理解,这问题也包含在新闻事实的客观性含义中。
艾丰先生论到“什么是事实”的时候说,“事实是客观事物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较为完整的发展过程。它是客观的、现实的、第一性的东西。”但又认为,事实这个概念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阐明“事实”,很需要《事实论》这样的著作。[10]P(36)如果真能产生一部《事实论》的著作,应该是跨学科的,至少与同为“事学”的历史学是相通的。至今,我国多数新闻学者在论到“事实”时,“事实”的概念实际上类同于晚近历史学家所说的“事件”的概念,如认为新闻事实是客观对象,是实在性事实,并认为这是一种本体论的立场。[11] P(186)这从源头可上溯至陆定一的新闻定义。现今,到了我们应该区分“新闻事件”和“新闻事实”的概念的时候了。事实上,如果不区分新闻事件和新闻事实的概念,我们很难对“新闻叙述是什么”、“新闻是什么”等基本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也无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有的放矢地探讨新闻真实性问题。如果我们理解了“事实”与“事件”的区别,理解了“事实”的复杂内涵,在实践中,就不至于对何以会出现因对“事件性新闻“和“非事件性新闻”之类的问题感到疑惑而无所适从这种现象了。
参考文献:
[1]李希光.新闻学核心[M].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2.
[2]张谦.激活历史——评30年中国新闻传播史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1).
[3]濮端华.“非事件性新闻”质疑[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0(4).
[4]张文杰.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5][英]E.H.卡尔:历史是什么[M].陈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6]韩炯.历史思考的新途径:海登·怀特历史哲学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
[7][英]基思·詹金斯.论“历史是什么”[M].江政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8]林帆.新闻是“事学”[J].复旦学报(科学社会版),1983(5).
[9]黄进兴.后现代主义与史学研究[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8.
[10]艾丰.新闻采访方法论[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
[11]杨保军.新闻活动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