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林晓 汪先平
(安徽财经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安徽 蚌埠 233000)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信息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生存的第二空间,并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学习知识以及从事商品交易、娱乐休闲活动的重要平台。但是,随着网络利用的日益频繁,网络中广泛存在的个人信息泄漏、网络欺诈、网上信息污染、知识产权威胁等问题,不仅阻碍了网络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对人们的信息与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为净化网络环境,有必要对网络诚信缺失的根源、危害与治理途径进行相关探究。
网络诚信问题,是以互联网为载体而引发的网络社会的诚信问题。其本质上是现实社会诚信问题的映射与拓展。网络诚信的缺失,虽然只是虚拟社会中人们行为的表现之一,但实则与整个社会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网络诚信缺失现象的背后,实则潜藏着由相关社会环境而催生的严重的功利主义倾向。在现阶段,由于未能形成一套完善的网络运行机制,以有效遏制网络环境下物质利益与个人欲望的疯狂扩张,因此,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潮充斥于网络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网络诚信缺失提供了所需的生成环境。完善的网络运行机制的缺失,致使网络诚信风险控制机制相应缺失。在现实社会中,因为有着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相关制约,人们要为其失信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但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为其失信行为所付出的相应的代价较低,有时甚至根本不用为其失信行为付出任何代价。[1]如此一来,由于网络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致使网络失信行为泛滥,因而从另一层面,催生了纵容乃至维护网络失信行为的反常现象。[2]
虚拟社会中价值尺度的缺失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导致网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由于虚拟社会的特殊性,众多网络行为游走于现实与虚拟的边缘,致使现实社会中人们所奉行的传统的价值观念与诚信准则,无法完全用于指导人们的相关网络行为;另一方面,任何一种价值观念的形成,均需长久的社会积淀,由于互联网历史过短,以及虚拟社会的复杂性,因而虚拟社会中应有的价值观念尚未形成。在此情形下,众多网络行为实则处于一种无法监控的境地。一方面,众多网络行为不受现实社会中传统的价值观念与诚信准则的制约;另一方面,虚拟社会中亦无相应的价值尺度对相关网络行为予以评判。在长期无约束的前提下,人们便很容易产生与诚信价值尺度相悖的行为。[3]这助推了网络诚信的缺失。与此同时,互联网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具有超前性与不可预见性。换言之,人们很难预料,互联网在未来的发展中,会产生怎样的新的问题。因此,基于某一阶段而制定的相关网络法律法规,必将不可避免地滞后于互联网的发展。受制于此,我国现阶段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只部分适用于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适用于整个网络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网络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约。
网络交易信息的不公平,相关技术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失信行为的发生。网络有着很大的虚拟性与不确定性。在网络交易中,买方往往无法准确地获知卖方的真实信息。这使得网络交易的风险加大。当网络交易中的一方(通常是卖方)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时,他们就有可能产生网络失信行为。[4]为获取更多更大的利益,拥有绝对话语权的卖方,通常会利用各种手段,制造各种虚假信息,推销其产品,诱使买方买入。为更好地维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2014年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后,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至此,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获得支持。但是,就当前网络技术而言,网络的某些缺陷是很难克服的,如网络主体身份、行为的确认等。因此,即便网络商品经营者发生了失信、违法的行为,其责任往往也无法追究。从这一层面而言,网络技术的不完善,以及由此带来的网络安全技术存在的诸多漏洞,为网络失信行为提供了一定的可乘之机。此外,我国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缓慢,对网络安全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网络管理滞后,未能形成有效的网络失信行为预防机制和惩罚措施。凡此种种,均在无形中助长了网络失信行为的发生。
网络诚信是网络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网络失信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网络信息安全,降低了公众对网络的认同度,极大地危害了网络经济,导致网络生态失衡,而且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网络诚信缺失,将导致网络生态失衡,进而破坏网络经济秩序。网络诚信,是网络社会安定,网络环境良好的重要标志。[5]网络诚信的缺失,必然会冲决现有网络社会的应有秩序,破坏整个网络生态系统,进而使得网络社会陷入一种不可调和的危机之中。网络经济是由国际互联网引发的一场经济革命,是知识经济的一种具体形态。这种新的经济形态,正以极快的速度影响着社会经济与人们的生活。网络经济不仅是一种法治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网络社会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络经济是否能得到很好的发展,而网络经济的顺利发展,则取决于相关网络诚信监控体系的建立。网络诚信监控体系愈完善,网络经济就愈能得到良好有序的发展。网络诚信是网络交易行为中重要的融合剂。网络诚信缺失,将使整个网络市场陷入混乱之中,进而破坏整个网络社会的经济秩序。[6]
网络诚信的缺失,必将降低公众对网络的认同度。网络社会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社会,活动于其中的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姓名、身份甚至真实的人格,在网络中以另一种身份存在,但人们之所以热衷于参与网络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网络能为人们提供一个可以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活动空间。换句话说,人们所有的网络活动,是建立在对网络必要的认同度之上的。因此,一旦网络失信行为泛滥,必将引发严重的网络信任危机。这不仅将严重威胁网络经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人们的现实经济生活,进而影响到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时,所表现出的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等信任力。
网络诚信的缺失,不利于健康人格的培养。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从事网络活动的主体,始终是生活于现实中的人。其网络行为,不仅是其现实行为的折射,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现实行为。因此,一旦网络诚信缺失行为泛滥,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参与网络活动的人们的虚拟人格,并进而影响其现实人格。从这一层面而言,网络诚信的缺失,不仅不利于健康的虚拟人格的养成,也不利于健康的现实人格的养成。
要解决网络诚信缺失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构建相对完善的网络诚信监控体系。[7]构建网络诚信监控体系,就要通过网络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网络主体的诚信意识,培育其网络诚信理性,从而提高网络社会的整体诚信水平。网络诚信教育,首先要改变人们以往的对网络社会“虚拟就是虚假”的错误理解,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网络诚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网络诚信与每一个网络主体息息相关。网络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失信。网络只是一个工具,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去使用它。当然,网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陷阱,这就需要引导网民在网络社会中理性地对待网上信息,使其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和违法失信行为,形成正确的网络诚信观,从而杜绝个人的网络失信行为。
在网络诚信教育中,要注重对网络活动参与者传统诚信观念的培养。很多人都认为,儒家文化中的诚信观属私人诚信,即诚信止于熟人,其对有限活动范围外的人都持有不信任的态度,因而其不利于在现代社会中建立陌生人之间的公共诚信。但实际上,儒家文化中“正心”、“诚意”、“慎独”等修身之法,对养成个人健康的诚信观,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网络社会是开放式的,更多地需要依靠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来维持秩序。在完全数字化的网络社会中,唯一能够体现网络主体人格化的特征,就是道德诚信。人们如果在网络交往中失去了最基本的诚信,那就等于完全被虚化,从而将迷失于网络的虚拟之中。从这一意义而言,传统的诚信观教育,对于培养网络道德自觉,塑造诚信的人格,进而减少个体失信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注意的是,传统意义上的诚信观教育,往往忽视了个体的情感倾向,致使个体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会本能地产生拒斥心理,因而使得诚信观教育流于形式。[8]因此,在网络诚信观教育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大人文关怀的力度,真正了解网络参与者的客观需求与情感走向,以使网络诚信观教育更有针对性,从而获得良好的效果。
要杜绝网络失信行为,还应加强网络诚信制度保障建设。加强网络诚信制度保障建设,是治理网络诚信行为缺失的关键。出于自律的诚信,是解决网络失信问题的根本所在,但网民自觉性的培养,除了宣传教育之外,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制度的管理和约束。网络诚信缺失,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还是对法律基本精神的违背。因此,要真正解决网络诚信行为缺失问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所有针对网络行为的监控有法可依,以有效降低网络失信行为的发生率。[9]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网络诚信监控体系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技术的提升,如对网络主体身份的辨认、网络跟踪监控等等,都需要一定的硬件技术予以充分保证。网络安全技术(技术上的保密、反黑客程序等)能够有效地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为治理网络失信行为发挥积极的作用。网络安全技术的运用(设置防火墙以堵截不良信息,采用过滤技术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加密、审查,加强访问控制),将使某些人违反诚信的行为在技术层面上难以实施,进而提高人们对网络的安全感与信任度,一定程度地保障网络社会的诚信运行。另外,在网络中推行实名制,也是提高网络诚信的一种有效手段。[10]实行网络实名制,能保证网络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在此基础上,应将网络行为与个人信用体系关联起来,以加强对网络失信行为的监控。
总之,网络诚信行为缺失现象产生的背后,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动因,我们只有在认真分析其产生根源的基础上,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策略,多管齐下,才能切实地解决网络诚信行为缺失问题,从而更好地净化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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