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锋,王芳
依法治教是国家加强对教育宏观管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保证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得以实现的最有力手段[1]15。目前,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教育法律体系和教育执法监督尚不健全,尤其在高校学生管理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长此以往,它将会对高校的依法治校进程和高校的改革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一方面,高校学生管理自身的诸多特点内在地需要法律的规制。只有经过法律的有效介入和调整,复杂多样的高校管理才能走向规范化、有序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也有力地推进了高等教育法治化。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民,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前进方向。
随着新时期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代高校管理新形势的需要。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成为高校改革学生管理模式的迫切需求,也成为衡量高校学生管理水平和效能的重要指标。高校学生管理需要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保障学生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化解高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焦点问题,使学校发展步入法治化轨道。
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水平、意识亟待提高,学生权利救济机制还不完善。只有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才能落实学生主体地位,最终实现和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规定程序。同时,要完善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权,从根本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1.权利与义务割裂和对高校缺乏信任导致师生、校生法律纠纷
随着大学生权利意识、自我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权利和平等的呼声日益高涨,学生起诉老师与高校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其原因,主要缘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学生权利意识与义务观念不对等。学生往往更加关注自身权利,容易忽视自身义务,造成权利与义务割裂。如,高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学生多会关注对自身有利的条款来主张权利,而忽视对整个规章制度的理解。二是学生对高校信任感不强。学生在与学校产生纠纷时,不能够正确看待学校对其处理结果。同时,他们对自身违纪后果认识不足,继而质疑学校处理的方式,处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等。
2.管理理念的偏差导致从法律角度思考与解决校生之间矛盾欠缺
高校管理者基于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简单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服从的关系,缺乏从法律角度思考与解决校生之间矛盾的思维习惯[2]102。其表现:首先,强调德育教化,忽视制度运用。管理者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主要采取柔性手段,力图以批评教育方式来挽救学生。但是,这往往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减弱学生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畏惧之心,助长学生不良风气。其次,强调行政手段,忽视依法治校。管理者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来管理学生事务,官本位思想较为浓厚,强调学校权力和严格管理。他们误认为采用法治化管理手段会弱化学校集中统一管理,导致管理松散。最后,强调学生遵从,忽视学生权益。管理片面认为学生受教育就应该绝对遵从学校和老师的管理,就应该言听计从,而对学生的切身利益、权利、意见等关注较少。
1.校纪、校规的建章立制存在问题
学校在建章立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校纪、校规与法律、法规产生冲突。在法律位阶方面,许多高校校纪、校规与上位法不符合,直接导致其合法性丧失。其次,校纪、校规中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失衡。在校纪、校规内容中,对学生规定了大量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缺乏授权性规范,学校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最后,校纪、校规实用性不强。校纪、校规制定过程缺乏调查研究,规章制度内容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主观随意性较大。这导致许多规章制度一出台,尚未实施就面对抵制[3]36。
2.建章立制缺乏民主原则
高校规章制定者多为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他们在制定规章前,缺乏必要的民意征集,较少召开相关对象的座谈会,以及举行必要的论证会和听证会。因此,学校出台的某些相关规章制度,民意基础较弱,与校情不相适应,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4]。
3.违纪学生处理存在程序瑕疵
高校有时处理学生不注重程序规范,往往出现随意简化、组合程序等情形。学生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难以得到保证,学生维权救济途径难以实现。
1.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必须对高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查,全面清理与上位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调整和废止高校内部相互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内在统一。同时,高校要加快制定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学校章程,使其能够充分反映师生的意愿,反映高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做到学校各项事务的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章程的规定。学校章程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及时根据最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来修订学校章程以及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优化高校治理结构
高校必须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各种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推进高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法治决策,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机制,从而形成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5]。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规定应该听取学生意见,对学生提出的建议应及时进行反馈。同时,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在制度实施前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公示。凡是未经公开公示的规章制度一律不得实行。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事宜,应由学校网站公布,方便师生查阅。
1.强化证据意识
高校作出任何的处罚决定,必须确保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条款适用正确,从而避免证据的运用不合理、不全面、不合法。因此,高校必须重视证据的及时收集和固定,能够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依法、依规处理。在证据的内容上,必须全面完整,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在证据的运用上,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合法的证人证言和当事人供述等,确保证据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的内在统一[6]。
2.培养法律思维
首先,培养依法治校的意识。高校管理者应当树立依法办学的理念,带头学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高校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依法管理、依章程办事,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其次,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组织对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教师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最后,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实施法律进校园,法律进课堂活动,开展普法教育,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如,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律方面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让学生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1.加强听证制度建设
高校学生管理中应当做到公开透明、科学民主。首先,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进行听证。高校在建章立制前应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师生对规章制度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建章立制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其次,高校学生管理的重大事项应进行听证。高校应该拓宽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让学生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和进行议事协商。可通过听证、协商等方式,保证学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最后,高校学生重大处分行为应进行听证。高校处理学生应当按照公开的规则和标准进行,要听取当事人申辩,同时与有关方面代表共同举行听证会,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2.拓宽权利救济渠道
一方面,完善学生申诉程序。高校在作出不利于学生的处理决定时,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此外,高校还应当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处理学生申诉事宜。学生申诉委员会人员组成应当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高校负责人代表构成,有相应的申诉受理与处理规则,符合程序正当原则。另一方面,保证学生诉讼权利。学生对其申诉的处理不满意,或者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纠纷难以完全解决,学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一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等。高校不得对学生施加压力,妨碍学生申诉权的实现。
[1]刘旺洪.教育法教程[M]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河海大学出版社,2006.
[2]周光礼.教育与法律:中国教育关系的变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赵庆典.学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5.
[4]张学亮.关于高校校规的合法性思考[J].高教探索,2004(1).
[5]龙宗智.依法治校与高校领导体制的改革完善[J].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6]董春胜.论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