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琦
毛泽东的民主监督思想的起点是他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论观点。在此基础上,他论述了民主监督的合法性、依赖路径以及制度机制建构等问题。
毛泽东吸收了马列主义的唯物史观,证明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他认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103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代表群众行使国家权力。“领导干部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共产党人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代表人民群众执政掌权”。正是这种权力的委托与授予关系充分而具体地表明人民才是民主监督的真正主体。
毛泽东坚持认为权力的性质、目的与功能都围绕着人民利益而展开。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价值与评价标准。掌权者行使权力的根本宗旨与目的是为人民利益服务,人民是监督党和政府的主体。1941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发表演说时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2]2161-2162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要明确权力的边界,奉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要接受人民对权力的监督,做到权责一致。领导干部拥有与普通群众同等的地位,要“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干部和群众”。“人们的工作有所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要打掉官气。”[3]354-355
人民掌权并不表明人民直接行使权力,而是要求代表人民执政的领导干部对人民负责。毛泽东指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4]1128他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了人民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的原因及其重要性。1964年1月,毛泽东在同一位外宾的谈话中说:“人是会变化的,革命者也会发生变化。没有群众监督和揭露,他们可能进行贪污、盗窃,做投机生意,脱离群众。”[5]1338他还主张民主监督奉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直接针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把民主监督作为防止官僚主义与政治腐败的一项治国方略。
综上所述,毛泽东对人民作为权力主体观点的论述表明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人民的主体地位既是人民监督政府合法性所在,也是民主监督具有人民性特征的本质所在。
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毛泽东探讨了把“以民制权”作为民主监督路径的思想。
毛泽东认识到党内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但它只是执政党内部的监督,难免失之于偏狭。于是,他强调人民群众包括党外人士的外部监督。1941年11月,他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强调同党外人士进行民主合作,指出共产党员“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1]809-810。他之所以认定民主党派能够成为监督的主体,理由在于他把民主党派纳入到“人民”的范畴之中。毛泽东的“人民”概念具有阶级性、社会性与历史性的特征。在《中国各社会阶级的分析》中,他根据社会经济地位以及革命的态度对中国社会进行了阶级区分,奠定了他对人民这一概念认识的基调。随后,在土地革命、抗战时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他对“人民”作了论述。“人民”所涵盖的范围除以工农联盟为代表的无产阶级以外,还包括其它作为人民民主政权基础的阶级、政党与群众。不同时期,“人民”所包容的范围是不一致的。在抗战时期,他认为一切抗日的力量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上层的大资产阶级也在人民之列。随后,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他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团结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建立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统一战线。可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大资产阶级被排除在“人民”之外,而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被包括在人民的范围之内。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他把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概括为“长期共存、相互监督”。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进一步指出:“所谓相互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3]235毛泽东建立权力监督机制的目的在于规范权力的运行,而不是对权力进行重新配置。在他看来,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党际之间的监督不涉及权力结构与性质的变动。民主党派的监督的功能在于规范共产党执政,防止权力的滥用,其目标价值在于巩固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
毛泽东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到民主监督之中。他紧紧围绕着建设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这一目标,充分发挥广泛的统一战线的作用,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政协制度作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这些制度建设是毛泽东长期革命实践的经验总结。抗战时期,毛泽东在广大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的统一战线政权,以此发动人民群众和民主人士监督政府。解放战争期间,代表人民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由参议制逐步转变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渠道。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中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在制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各项工作拥有监督权。在民主与专政的问题上,他十分重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在“三反”运动中,指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是避免专政扩大化,防止忽视民主的重要手段。此外,人民政协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共产党人伟大的制度创新,毛泽东把人民政协定位为开展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民主监督是其重要的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组织特点与运行机制使其成为以民制权的制度保障。
毛泽东对中国建立何种民主政权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在湖南自治运动时期,他曾经提出过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思想。在土地革命时期,他吸收了俄国十月革命的成果,主张建立“苏维埃共和国”,把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提出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思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在人民民主专政中,民主不仅表明人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权利,而且表明全体人民都有权平等地参与决策与管理国家。1957年2月,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我国宪法从根本上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他法律则从各个侧面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确保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可见,民主监督本身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人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在内容与形式上呈现为人民所享有的评议权、举报、信访等具体权利。与此同时,民主监督离不开人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它们成为一个相互作用、完整自洽的体系。
毛泽东民主监督思想的中心问题是确定权力的性质以及规范其运行。他把人民性作为其民主监督思想的价值取向。他坚持国家权力为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强调人民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原则。他以制度与法律保障人民实施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保证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与国家管理,最终达到监督权力的目的。这体现了权责分明、权力与权利一致的特征。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G].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3]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G].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传:1949—1976[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