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可是物质的丰富并没能带来心灵的富足,反而越来越多的人觉得自己成为了“弱势群体”,我国社会群体出现了较普遍的“弱势心态”。调查显示,一些被人们普遍认为并非弱势群体甚至是强势群体的人们,如党政干部、知识分子等也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且比例较高(分别占受访者的45.1%和55.4%)[1]。弱势心态的显现提示了我们:在注重国民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社会群体的精神需要和心理健康更加需要被加以关注。
在社会各阶层对比中,由于下层人士总是以其上层为对比参照系,必然产生不平衡感,这种情绪的蔓延就是社会弱势心态,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2]。弱势心态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状态,由于形成原因的复杂多样性,其表现形式也体现出个体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弱势。
心理学家利昂·费斯汀格于1954年提出了著名的社会比较理论,他认为由于每个个体都有这样一种心理倾向:即常常下意识的将自己与团体中的他人进行对比,通过对比的结果来确定个体的自我价值。因而世界上并没有真正的幸福感,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自我评价大部分都是通过进行社会比较来获得的,自我感觉好坏的所占比例是微乎其微的。人们通过生活中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比较来进行自我评价,达到确认自我归属的目的。然而事实上,人们往往会不自觉进行“向上性动机”对比,即在进行对比时拿他人的优势作为自身的弱势参照物,自动忽视“向下性动机”,结果不免让人满心不甘、消极低迷。如果此时个体是从自身因素上来寻找失意或落后的原因,那么这种对比可能会激励人们奋发向上、努力追赶,相反也可能会加剧人们寻找借口逃避残酷现实;如果个体认为是由于社会不平等的机会和利益分配等外在因素导致了自身的失意与落后,那么其心理的平衡会更加失调。因而通过在社会中与他人进行对比,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种弱势心态,不自觉的认为自己是个失败者。
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提出,相对剥夺感是指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参照物对比后发现自己处于劣势的一种“相对不满意”的心理。可见,被剥夺感是个体或群体主观心理上的感受,根据被选择的比较对象的不同,人们认定自己的“被剥夺”程度也是不尽相同的。毋庸置疑的是,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是有了显著提高的。但与此同时,由于并不完善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尚未健全的资本、技术、劳动、管理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发展明显快于社会公平机制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的财富形成了不规范流动。还有人民群众面临的一系列民生问题,如医疗制度不健全、工资涨幅跟不上通货膨胀速度等。这些都必然会产生因个人的经济和政治地位与其对社会的现实贡献的比较落差。特别是与某些坐享其成的 “官二代”、“富二代”或少数违法暴富者进行比较时,这种相对剥夺感更加强烈。国家发改委在《对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的总体判断》中指出,当前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较大,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到合理值的上限0.4左右[3]。基尼系数超高后,低收入阶层会产生“相对剥夺感”,他们认为自己理应得到的物质的精神生活小于现实中得到的生活水平,这就导致了心理失衡,产生了弱势心态,严重地还有可能导致仇富、报复社会等行为。
“因为人的心理是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交往中产生和发展的,是对复杂多变的客观现实的反映”[4],扪心自问,当我们觉得自己是弱势时往往都是什么时候?残酷的现实显示出,当我们面对无论自己做出多大努力和争取都无法改变其走向与结果的事实时,我们往往会有一种无力和弱势感。朱利安·罗特提出的心理控制源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有些人会积极主动地应付困难,而另外一些人则表现出消极的态度。当个体认为事情的成败是与自身努力程度有关的是内控制源,认为事情结果不由自己控制的则属于外控制源。那么就不难理解了,正是由于人们的控制感降低、外控制源增多导致了的弱势心态的形成与蔓延。辩证法认为内因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事情的成败与否往往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的。而当人们发现,不管个体怎样卯足了劲地努力付出,都无法改变事情的走向和结果时,自控制源就会低于外控制源,自控感的降低便引发了弱势心态。而当人们认为个人作为是徒劳无功,越来越不相信自己可以寻求出路的时候,更是会陷入弱势心态的恶性循环中。
弱势心态不仅是社会群体自认为缺乏应得消费资料的体现,更是一种自卑的心理感受。凡事都有两面性,弱势心态可以延伸积极后果,让其成为一种内在动力,激励人们奋发向上努力拼搏;也可能会成为一种障碍,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和危害。
正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处于不利环境中的人们往往更加善于不断提升自己,通过努力奋进从弱变强。努力不一定有回报,但是不努力一定不会有回报,正是这个理想信念支撑着个体在一步步坚强走下去。由弱势心态激发的忧患意识,不仅体现在个人,也体现于整个人类社会。人类社会中个体能力是极其有限的,渺小的人类在面对大自然的威力时的无奈感,让人们感觉到了个体的弱势。这种理性的正确判断促使人类开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组成整体来完成个体无法完成的任务,这种弱势感激发着人类科技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成为了个体间、种族间、国家间的人际合作关系史。正是由于不断合作,人类社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众所周知,社会结构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是我国的社会转型突出表现,即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型为现代工业社会,以及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体制。当前,社会运行的支配性要素是经济目标,这种战略对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也导致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严重失衡。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过度追求与崇尚GDP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这里包括社会群体需求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一系列社会基本保障问题。致使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中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以不同方向和速度积聚和发酵,各个社会群体在急剧转型中呈现出无所适从的状态。现阶段我国社会群众的“弱势心态”正是基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常态被打破这一历史背景衍生的。
弱势心态的“心结”在于利益的“失衡”。对个体而言,“弱势心态”一般表现为自卑、失落、无助、愤懑等特征,这些消极心态会降低个体的社会功能,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水平和幸福感,会激发个体的偏激行为。弱势心态的思维加剧了个体情绪摩擦和社会阶层分裂,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动摇了普通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对社会体制和市场体系的信心。在互联网上,一些自称“屌丝”的“弱势群体”,时常将普通社会问题上升到“强弱对立”的高度,谩骂社会。他们开始错误的认为,靠自身的奋斗拼搏永远比不上“拼爹”。由“弱势心态”引起的弱势强势概念简单化,以及所谓“弱势”的背后隐藏的是对强势的普遍性迷恋、崇尚,这些负面影响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缓解和控制,就会增加社会风险,成为社会冲突和社会动荡的潜在因素。此外,对社会群体而言,集体心态易产生群体效应。群体之间的消极心态和行为“会削弱社会整合能力和动员能力,威胁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甚至隐含着巨大的社会安全隐患,极易引起社会动荡。”[5]弱势心态的产生与蔓延会使一些群体的认知偏差扩大化,为了自我放逐或自我证明,形成仇视他人与全社会的病态心理,甚至有可能产生攻击社会的错误行为。
弱势心态不仅仅是一种心理问题,更是对现实利益“失衡”的彷徨与无奈的反映。改变社会群体的弱势心态,促成和谐心态,需要从个体和社会共同出发。
心理能力,即从事心理活动所需要的能力,是心理素质的直接体现,是改善弱势心态的第一步。良好的心理能力能够使我们能理性地对待个人成败与得失,它是一种“和谐内心”状态,让我们对身外之物能够保持平和与宁静,真正做到得之坦然、失之淡然、争其必然、顺其自然,从而产生幸福感。要想提升心理能力,首先要加强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明,自我实现才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而在唯物质化倾向严重的今天,精神和信仰显得尤为可贵。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个体能做的就是加强自我塑造,树立科学的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动迎接挑战,乐观面对未来,积极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其次,个体要提高对自己的信心和自我接纳的能力,保持稳定的健康心态。我国社会群体之所以会形成弱势心态是因为他们总是消极的,在遇到挫折与困难时缺乏必要的自信,不敢正视自身不足。因此,我国政府社会在追求经济高速增长、满足民众物质需求的同时,必须积极关注与掌控社会群体的精神面貌,提升群众的心理能力,引导个体勇于接纳自我、自尊自爱,最终树立敢于拼搏挑战、积极进取的信念,强化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
弱势心态的形成从另一面象征了社会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迫切呼唤。群体利益分配制度的科学合理化,可以营造社会公平感,消解群体的弱势心态。让每一位公民都可以为自己的理想奋斗,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精神归属,从而掌握自己的命运。因此,在设计群体利益分配制度时,要坚持均衡与非均衡的统一。所谓均衡,是指在群体允许的承受范围内,使利益分配的杠杆有一个平衡的倾斜,这个平衡点既能保持利益分配的合理差距,也能避免因差距过大引起两极分化的社会风险。利益分配的非均衡,则是指为了保持社会发展的持续活力,允许在社会群体成员之间有一个适度的利益落差。为此,应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第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为了向社会群体提供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中央政府可以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完善化,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缩小目前地域差异、城乡差距日益增大的状况。第二,就是通过调节税收力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税收政策,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纳税额。第三,制定个体之间的合理分配秩序,保障社会利益分配大体均衡。通过规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分配秩序,来解决群体间、行业间差距过大的问题。一个利益分配制度科学的社会,应该是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通过个人努力都能实现社会地位改善的社会。
弱势心态的蔓延也反映出社会成员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和信任感的降低。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法规政策时,需要实时维护政府公信力,完善相关的奖惩制度,做到强化政府公信力,重构社会群体的信任感。首先要做的是杜绝政府的故意失信行为。一些政府部门每年公开的信息透明化不够,招商引资时操纵听证会,出了安全事故甚至隐瞒不上报,这些做法对树立国家和政府公信力是很不利的。要想重构社会群众的信任感需要从公开政府的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操作透明化开始,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地配置公共资源,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其次要加快对廉洁政府建设的步伐,让群众能够充分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例如,做到公开政府的公务招待费“三公”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因公出国(境)经费等,如落实到实处无疑会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最后,监督作为中国各级人大的主要职能之一,要得以切实履行,同时完善审计部门的核查制度,增强公检法部门的督查能力,做到构建 “具有自我矫正纠错和修复能力的体制和机制”[6],来达到对社会、民众负责的目的。
[1]新华网.将七成人自认属弱势群体为何人人“喊弱、哭穷”[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0-12/03/c_12844055.htm,2010-12-03.
[2]陈静.用公平正义消解弱势心态[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3]南方新闻网.专家: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偏大将导致“仇富”[EB/OL].http://www.southcn.com/news/china/zgkx/200602070188.htm,2006-02-07.
[4]杜本然.商业心理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4.
[5]张居永,陈烯.近五年来我国弱势群体心理问题研究述评[J].资料通讯,2007(6).
[6]季正聚.戈尔巴乔夫时期苏共党内民主建设的教训及启示[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