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科
《道德情操论》与《国富论》一起做为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不朽经典之作从理论上论证了现代市场有序运转的两只无形的手。一只是由人的趋利本性所造成的市场之手,它能激发人的创造激情,推动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一只是基于人的同情心和正义感所形成的诚信之手,它能把人的市场活动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从而把人的趋利本性约束在不至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范围内。因而,对市场经济而言两只手缺一不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伦理应该学会“执两用中”,即执两只手之极端,用其中于市场主体。这是本文从《道德情操论》中获得的主要启示。
《道德情操论》从人类基本道德情感——同情心和正义感出发,论证了良心、同情、博爱、感恩、责任、正义等基本的德性。这些论证暗示世人们:人类社会的和谐、市场的健康运行都离不开人的良心和同情心等人类基本道德情感的支撑。而人类的良心、同情心、正义之心恰恰是市场主体之所以要讲诚信且有可能讲诚信的心理和道德依据。
《道德情操论》把同情作为其伦理体系的核心。根据《道德情操论》的概念,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到他人的不幸时所产生的一种情感。在《道德情操论》的第一篇第一章中,斯密把同情、怜悯作为人的天赋本性,认为人的这一本性可以引导人们去关心别人,把别人的幸福当做自己的事情。斯密还认为,同情是美德的起源,是人类社会行为合宜的根基。在人的行为中,只有通过同情引致的行为才是真正道德的行为。基于同情的基本原理,《道德情操论》阐释了仁爱、克己、正义等道德情操,并认为同情心是它们共同的心理根源。《道德情操论》除了对人类一些基本道德情感的描述和论证外,还进一步将人类的“同情”经验推广到社会制约和裁判领域,引申出“正义旁观者”的概念。“正义的旁观者”就是由人类的同情经验所累积的理性,它可以把人类的自利举动控制在合宜的范围之内。
在这里,我们对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的基本观点加以引申就可以得出诚信才是其最终指向。诚,要求人们不自欺、不欺人,信,要求人们要遵守诺言、履行契约。而人之所以能做到不欺人,其心理根源是人类拥有一颗对他人的同情之心、仁爱之心;正义之心则使人们对欺骗他人、损害社会的行为感到羞耻和厌恶,因而正义心也会促使人去奉行诚信的处事方式;而克己则可以促使人们放弃那种通过欺骗他人、损害社会的方式获得私利的企图,从而使人做到诚信。《道德情操论》还提出市场如果失去道义,不讲诚信就会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不能充分分流到大众手中,导致两极分化,从而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简而言之,《道德情操论》为诚信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使诚信立于人类本能的情感基础之上,并因而使诚信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反过来讲,《道德情操论》所倡导的同情、仁爱、克己、正义等基本道德情感如不体现为诚信就会流于抽象的空谈,诚信就是要把上述道德情感落实到道德实践中。
《道德情操论》把以同情心和正义感为基础的诚信和利他主义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而他的另一本巨著《国富论》则把利己主义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二者看似矛盾,其实有着深层次的逻辑勾连。
《道德情操论》不仅是亚当·斯密发表的第一本著作,也是在他去世前几年所竭力修改的著作。这足见亚当·斯密对《道德情操论》的重视程度。他对自由市场的研究是涵盖在他对道德真理探求的大思路之中的。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提出:“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前往市场之前就必须拥有的。”显然,亚当·斯密的真实用意是要把《道德情操论》中所论证的人类基本道德情感作为市场主体利己动机的前提和制约。因为,只有把利己的市场动机立于同情心和正义感之上,市场的无形之手才能发挥其正能量。亚当·斯密重视 《道德情操论》超过《国富论》的举动也像是在向后人宣告这样一个真理:同情心、良心以及建立在这些基本道德情感基础上的诚信是比市场自利本性更重要的范畴。
对于这一点,后世的一些学者和政届名流也有着精到的分析。1976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人米尔顿·弗里德曼感叹道:不读《国富论》不知何为“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利他”是无愧的“利己”。1988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人阿马蒂亚·森也颇有深意地提出:长期以来,人们只看到《国富论》所强调的经济人的自利之心,而忽略了 《道德情操论》所重视的道德伦理对市场的重要性,因而造成了对亚当·斯密学说的误读和曲解。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梁小民也提出市场缺乏诚信和同情心必将引发灾难。我国的前任总理温家宝在任期间曾在不同的场合反复提到亚当·斯密的 《道德情操论》,认为市场应当是讲道义的,否则会损害公众利益,不得人心。
显然,《道德情操论》是要把人类基本的道德情感以及建立在这样一种情感之上的诚信利他精神作为市场主体行为合宜的前提。尽管如此,《道德情操论》并没有陷入道德至上主义,更没有鼓吹基于某种至上道德的乌托邦,而是看到了自利和利他的不可分割性,努力在二者之间求取一个中道。斯密肯定了自利的正当性,但同时强调只有当自利的激情保持在谨慎和正义的范围之内时才能受到世人的钦佩[1]213。他认为,一个具有完全德性的人是一个能把对他人的同情心和得到完全控制的自私感情结合在一起的人。同时,斯密也看到了人类原始同情心在人类私欲面前的微弱表现,因而要克服利己主义就需要依赖一些更为强大的动因,如强化后的良心、理智、“公正的旁观者”等[2]。
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启示我们,个体-社会的二元结构决定了现实的人类不能活在空幻的纯粹利他的乌托邦之中,也不能活在自私自利、以邻为壑的污泥浊水中,而是要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即要奉行人我兼利的中道原则。这要求我们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伦理的过程中既要避免犯斯大林体制近乎禁绝个人欲望的错误,又要记取改革开放前20年人欲泛滥的教训。
首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伦理要求尊重个体人权,要给个体的人以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空间。市场中的主体具有逐利的本性。这是市场的无形之手之所以能发挥效应的第一个前提。发展市场经济就是对人类逐利本性的一种利用,它能够激发人的生产潜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如若抑制人的这一本性,生产就要萎靡,人类的物质文明将会长期徘徊不前。这种现象尤其体现在1840年前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以及奉行斯大林模式的前社会主义国家。自前秦以来的两千多年,中国长期奉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压缩了人们追求合理欲求的自由空间,致使中国经济长期在自然经济的水平上徘徊。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长期“斗私批修”,这样的政策禁锢了生产力的发展,公民的基本温饱问题30多年都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只是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因利用了农民的逐利性才逐步解决了这一困扰中国的千年难题。其它奉行斯大林模式的前社会主义国家把 “消灭私有制于当下”作为基本信条。他们不仅铲除了本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且以各种手段消灭个体的自利欲求。这是导致这些国家轻工业和农业长期徘徊的原因之一。如20世纪20年代的苏联,自由交易的阀门稍微一收紧就会导致一些人挨饿,反之就会很快缓解食品匮乏的压力。由此观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伦理不仅不能否认市场主体的逐利本性,反而要大声告诉世人,求富是人之所欲。它是正常的人性需求,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发展动力,是创造经济之善的源泉,具有内在的正当性。
其次,社会主义伦理要给市场带上诚信的锁链。人类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本性虽是市场得以有效运行的第一个前提,但市场的趋利性如果离开了良心、同情心和正义感等人类的基本道德情感,离开了基于这些基本道德情感的诚信就会导致市场主体为自利而无所不用其极,从而破坏市场的和谐。17到20世纪西方资本主义为了自身利益杀人越货、掠夺黑奴、奴役他国甚至种族灭绝,犯下了滔天大罪。今天,国内食品安全危机、诚信危机频发。这一切都在警示世人:发展市场经济不能不讲良心,不能不讲基于良心的诚信精神。因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伦理还要有诚信的约束,要正告世人,求富虽是人之本性,但如若不以其道得之,必将导致市场主体相互损害,增加市场交易成本,从而损害市场本身。
由上可见,社会主义市场伦理的完善既不能偏向自利一端,也不能陷入抽象的诚信说教,而是要在两个极端之间选取中道。市场自利的本性与市场主体诚信利他的人性的有机统一,才能造就一个成熟而健康的市场。
基于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所传导的精神并根据上面的分析,本文得出一个结论,即保护公民个体追求合理利益的自由是社会主义市场伦理的第一定律;基于同情心、羞耻心和正义感之上的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伦理的第二定律。
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伦理的过程中如若否定了人性自利的一面,就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伪君子式的道德体系之中,并因此造就一批嘴上说一套而背后做一套的两面人。不仅如此,否定人性中的自利性还会因增加国家、政府力量对经济的干预而给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和腐败。这是因为,自利性是人的一种本能,如若认为它是一种绝对的恶,那就只能用强力来抑制这种本能,其结果将会使人的自利本能以非常扭曲的形式出现。如管理者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向市场主体索取贿赂,而市场主体为了获取利益也必然会与权力的掌管者相勾结,从而导致更多的罪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伦理需要以严格保护个体追求合理利益的自由为前提。这是奠定社会主义市场伦理的第一块基石。
另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伦理也不能让市场逐利的本性放任自流,而是要把市场主体的自利性控制在不损害他人与社会的范围内。这就要把诚信作为市场伦理的第二块基石。这个问题比第一个问题要好理解,因为没有诚信的市场经济必然是尔虞我诈、相互损害的市场经济,其最终的结果不仅在经济上是负效应的,而且对人类的精神文明有着致命的危害。
[1]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 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13.
[2]王曙光.论经济学的道德中性与经济学家的道德关怀: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和“斯密悖论[J].学术月刊,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