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霏
1945年波兰在苏联红军的配合下,成立波兰人民共和国。1946年11月,哥穆尔卡在华沙举行的波兰工人党积极分子会议上提出“通向社会主义的波兰道路。”指出波兰同苏联发展道路的三大根本区别:在俄国,社会政治变革是通过流血革命实现的,而在波兰则是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的;苏联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在波兰没有这个阶段,而且可以避免;苏联的政权形式是代表会议苏维埃来行使的,同时起着立法和行政两种作用,而波兰的立法和行政是分开的,国家政权建立在议会民主的基础上。
基于这三大不同点,波兰工人党机关刊物 《新路》于1947年4月刊登了哥穆尔卡的文章,“我们已经选择了我们自己的波兰发展道路,这个道路我们称之为人民民主制度”,“波兰能够而且正沿着自己的道路走去”,“我国的政权应该由彼此一致密切合作的所有民主政党来行使”。“波兰的民主,就是通过多党议会制来行使政权,通过选举产生议会”[1]。1948年6月3日波兰工人党召开中央全会,哥穆尔卡再次指出:“对于波兰社会党和波兰工人党,波兰的独立自主是首先考虑的问题,而所有其他问题则是次要的”[2]。
哥穆尔卡的这些思想与当时苏联执行的政策大相径庭,为苏共领导和波兰党内“紧跟派”所不容。1948年8月31日至9月3日,波兰工人党召开中央全会,哥穆尔卡被批判犯了“右倾民族主义”错误,并停止总书记职务。他所提出的“通向社会主义的波兰道路”也扼杀在摇篮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主张逐渐被实践所证实。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波兰的贯彻同波兰国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种矛盾由党内逐渐延伸到社会上,结果导致公开冲突。
苏共二十大、波兹南事件、波兰十月事件使波兰工人党看到高度集权模式的弊端,认识到盲目照搬苏联模式的极大危害性。为此,波兰召开八中全会,改组政治局,选举哥穆尔卡为党的第一书记。哥穆尔卡在全会上作了长达6个半小时的报告,指出波兰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有权走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1957年5月5日,九中全会召开,哥穆尔卡又做了题为《党的政策的关键问题》的长篇报告,比以往更为明确地阐述“通向社会主义的波兰道路”的详细特点。“通向社会主义的波兰道路,这一主张是我们提出来的,但是关于通向社会主义的民族特点的思想是列宁提出的。他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指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再没有比为了历史唯物主义,而一律用浅灰色给自己描绘这方面的未来,在理论上更贫乏,在实践上更可笑的了。”[3]
哥穆尔卡认为 “强调社会主义建设中历史不同点和民族特殊性,不能意味着否定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出的一般规律和普遍原则。在实践中否认这一点,就会直接导致取消社会主义。对一般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所经历过的规律估计不足或加以否定,这是民族主义的修正主义。应当与之进行斗争,并保护党和工人阶级免其危害,因为它同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处。对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民族特点和特殊性估计不足或加以否定,这是虚无主义的教条主义,同样应当加以批判,因为它妨碍社会主义建设和歪曲社会主义建设,其结果是使劳动群众反对社会主义。”[4]
50年代中期,哥穆尔卡力求改革僵化的“苏联模式”,提出要走 “适合波兰具体情况的社会主义道路”,开始改革,给波兰社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但60年代后,波兰政府对外逐渐追随苏联,放弃坚持民族独立的立场,在国内逐步停止民主化进程和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1964年波兰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以后,党内生活中的专制主义现象严重,人民的不满情绪日益滋长。波兰再次出现新的危机。
虽然波兰式社会主义道路曲折迂回,交织着胜利的欢欣和受挫的痛苦,但却留下了很多的经验启示。
第一,国家制度必须符合本国国情,决不照搬照抄别国的模式。列宁认为:“只要各民族之间、各个国家之间的差别还存在,各国共产主义工人运动国际策略统一,就不是要求消除多样性,取消民族差别,而是要求把共产主义基本原则运用到各民族、各民族国家的不同情况时,在细节上把这些原则正确地加以改变,使之正确地适应和应用于这种情况。”[5]波兰工人党刚开始一直主张走自己的路,但最后还是“照抄”了苏联模式,效果之恶劣可想而知。
第二,搞好周边关系和内部团结,才能保障民族独立、抵御外敌。波兰民族长期遭受邻国的欺凌,既有东面的俄罗斯,又有西面的德意志。哥穆尔卡曾经这样形容过波兰:“一个自己没有能力发展的国家,一个只能依靠别人不断提供帮助的国家,永远也不可能享有主权。它只能成为那些对它进行援助国的附庸国,尽管形式上它是独立国家。”[6]波兰要想真正独立和享有充分的主权,唯一的出路只有首先搞好周边关系,加强内部团结,增强国力,为民族独立提供保障。
第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合理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首先,无产阶级应适时地把党和国家的主要战略目标转移到经济建设和生产力方面。波兰在通向社会主义道路上,实行工业国有化和土地改革,建立由社会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私有经济组成的混合型经济,使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其次,选择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途径和方法。波兰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的一条基本教训就是把主要精力花在意识形态和所有制关系上,没有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而努力,结果人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最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1948年,在波兰党的中央全会上,哥穆尔卡被指控犯了“右倾民族主义”错误,并冠以“铁托分子”的名号,严重伤害了党内干部,损害了人民内部的团结,破坏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和统一战线的形成。
第四,正确处理好各国党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各国共产主义政党间的关系应建立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国家间的关系应遵循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波兰式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表明,各社会主义国家应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同爱国主义统一,把马克思普遍原理同本国实际结合,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事务,关心和支持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有先后之分、幅员有大小之分、国力有强弱之分,但绝没有优劣上下之分。它们应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援。
[1]何宝骥.世界社会主义思想通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扬·普塔辛斯基.三次转折中的第一次转折或关于哥穆尔卡的轶事[M].华沙:书籍与知识出版社,1984.
[3]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杰瓦诺夫斯基.波兰共产党[M].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76.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扬·普塔辛斯基.哥穆尔卡论德国问题[M].华沙:书籍与知识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