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进程中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研究

2014-03-25 05:10
关键词:专业化伦理辅导员

赵 宏

(安徽工程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经过近十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已初步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当初的制度设计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辅导员专业化实践中的所有现实问题,促使辅导员专业实践活动良好伦理秩序形成的专业伦理构建已成为一个亟需破解的重要难题。

对近年来关于辅导员专业化研究的文献分析发现,当前绝大多部分理论成果从宏观上对辅导员专业化思路、方法、存在问题与应对策略等进行立论陈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涉足专业伦理研究较少。史慧明以高校辅导员职业伦理为研究对象,历史地考察高校辅导员职业的产生、发展和专业化的走向,基于对辅导员职业理论基础与专业化概念进行学理分析与比较综述,梳理了辅导员专业化和辅导员职业伦理之间的关系,试图建构辅导员专业伦理[1],但其偏重于辅导员职业伦理研究,对专业伦理缺乏深入探讨。李永山认为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应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公平公正、人文关怀、忠诚尽责和尊重自主为原则,从辅导员的职责与能力、身份与角色、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2],参照其他专业协会制定伦理规范的过程,提出了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基本原则与行为标准,开启了对辅导员专业伦理核心部分的研究。台湾学者徐震、李明政先生在研究社会工作伦理时给“专业伦理”做了一个普泛化的界定:“专业伦理,指的是社会中所有牵涉专业角色与专业行为的哲理思想、价值体系、原则与标准。”[3]专业伦理的内涵从抽象到具体包含以上四个层次的内容。本文拟从辅导员专业伦理的生成为突破口,尝试探讨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基本思路。

一、辅导员专业伦理的生成模式

专业伦理构建是一个职业专业化的核心内容,是职业走向专业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当一个职业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的伦理责任以及伦理形象对自身存亡的重要性时,才会将经验的职业道德要求提升为理性的专业伦理守则,并以此统一全体从业者的职业行为”[4]。专业伦理是在社会分工条件下各行业为了维护行业声誉、保护行业利益,对行业成员进行的道德约束,是拥有本行业自主权的专业组织基于行业根本利益的维护及其社会形象的塑造而自行设定的道德规范体系,对本组织成员提出普遍性的道德要求。它有别于行政部门从外部控制的角度对专业主体失范行为所采取的惩戒性纠错手段。台湾学者叶匡时曾指出,专业伦理的形成有两个基本社会条件——社会共识和长期的社会演化历程。“唯有当一个专业社群逐渐形成,并且经过一段相当的共存时间并发展出相当程度的共识后,所谓专业伦理才有逐渐形成的可能。”[5]在既没有专业社群的形成与足够专业共识,也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社会演化的社会,国家机器介入专业伦理的创制就成为必然。

我国高校辅导员长期受社会政治文化影响,其岗位职责主要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辅导员队伍管理模式政治化倾向,社会制度的变迁从根本上规定着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目标与发展方向。因此,长期以来辅导员仅仅作为一种岗位而存在,尚未形成独立的职业。随着高等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复杂化,客观上对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加速了辅导员队伍独立职业地位的形成,政策的支持使辅导员专业社群形成成为可能。但在专业化探索初期,传统职业文化影响下形成的分散的个体化价值追求与相对独立的职业目标设定式的职业文化氛围离散着辅导员之间的合作及其社会共识的达成,专业社群难以在短期内形成并产生专业认同,创造成为专业伦理生成的一种必要选择。制度规制才能使专业者共同努力实现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团队的角色转换,个体成员自觉接受专业公共组织所约定形成的戒律与规范。因为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专业道德是自明的,正如一般人必须遵守一般道德一样,遵守道德等于宣示自己愿意接受社会合作的条件。换句话说,选择担任一种社会公认的专业角色,等于是向大众承诺愿意遵守对此角色如何执行的公共期待和道德共识[6]。专业伦理的创制可教育、引导与规约辅导员努力扮演好促进社会民众利益诉求的分工角色,勇于担当专业责任,唤醒从业者的专业道德自觉性,从他律向自律转变。

顶层制度设计是专业伦理创建的基础与根本保障。专业伦理在本质上是一种“角色”伦理,即按照社会赋予专业人员的基本角色及其在整个社会分工中担负的主要职责来确定其基本伦理规范,它不仅是在专业道德层面对专业人员的行为做出的约束性规定,更是法的精神与制度意志在专业行为规定中伦理化的表现。辅导员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肩负着党和政府以及社会所赋予的特殊历史使命,承载着实践道德引领与践行示范的重任,辅导员专业化的价值目标在于依托队伍结构优化与协同发展,赢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因此,作为专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专业伦理创建的顶层制度设计应依据复杂化社会背景下教育对象个性特点的多样化、价值选择的多元化与人本主义教育理念,以制度化形式来表明社会与教育对象对专业化辅导员的伦理要求,构建契合当代服务型社会追求的与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相匹配的道德标注体系;围绕教育共同体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通过“应然”“不宜”或“禁绝”等对辅导员的专业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从业人员自觉按照职业角色与责任伦理要求履行专业职责,体现辅导员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列出辅导员在处理对国家、家长、同事、学生以及其他社会关系时应有的行为方式以及应对这些关系的基本态度和准则等,遵照相互尊重与“至善”等原则全面处理专业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人伦关系,在他律中培养辅导员的专业伦理意识与自律精神。

伦理规范制度化,凭借制度的力量调整与规范辅导员之间以及辅导员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可形成良好的伦理秩序:当辅导员面对一个复杂的伦理情境或问题时,伦理规范能促成其做出合理分析与判断;当辅导员的专业行为与专业道德发生冲突时,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能促使其冷静思考,防止行为失范;制度化规范也可及时斧正那些“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丧失道德良知的执业者“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病态心理,使其迷途知返,回归到制度规范要求的轨道上来。在制度化伦理规范的引导下,辅导员在专业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努力把社会对辅导员带有“理想化”“全能化”的道德要求与近乎“完美”的道德期盼逐步内化为自己的职业意识,并渗透到现实职业实践中,有效地转化为自我目标设定与价值追求中必须坚守的行动指南和伦理准则,使辅导员的职业行为方式在实践中逐渐趋向于应然。

二、辅导员专业伦理创制的基本思路

辅导员专业伦理的创制就是要借助于制度化的力量,把专业化对辅导员提出的各种要求具体化为从业者在专业实践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促使从业者在专业实践中自觉恪守专业行为规范,逐步提高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更好地实现服务育人的价值目标。

(一)从实现辅导员个体专业化目标价值体系维度,专业伦理规范应突出辅导员专业行为的职责伦理、专业实践中的角色伦理、专业道德评价标准体系,引导辅导员自觉培育专业自律精神

第一,强调辅导员专业行为的责任伦理。辅导员由职业转向专业,凸显了高等教育内部分工细化背景下辅导员在服务育人中的潜在价值,而这一潜在价值在教育实践中向“教育生产力”顺利转化,不仅需要专业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锐意进取的探索精神,更要求辅导员个体具有清晰的责任伦理意识与强烈的责任伦理精神。辅导员在工作实践中承担着多种责任,对学生负责,担当着大学生健康成长引路人和人生导师的重要职责;对同事负责,应努力扮演好教书育人主要合作者的角色;对学校、家长、社会等负责,把国家的教育意志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期盼通过职业行为转化为现实的教育实践,突出辅导员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应担当的社会责任,并通过提升专业能力实现其专业化价值目标,使辅导员这个专业得到社会认可。因此,通过制度化措施,引导辅导员对自身的专业充满信心,提升其职业活动的责任伦理意识与专业使命感显得非常迫切。

第二,突出辅导员在处理与学生、同事、学校、社会关系时理应扮演的职业角色与角色伦理。辅导员专业身份不明确、职业角色意识混乱是制约辅导员专业化成长的致命因素。把辅导员的教师与干部双重身份进一步具体细化,指明其理应扮演的具体角色,在专业实践中以何种社会角色与同事、上级或家长等参与复杂的社会活动,针对不同职业角色相匹配的伦理要求制定相应的行为准则,确保专业人员的行为符合德性伦理,契合专业价值取向。诸如作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应以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与高尚的道德情操对他们进行熏陶式教育和引导;作为大学生的知心朋友,不仅应关心、帮助与爱护他们,而且应尊重他们、信任与接纳他们,尊重其权利和自主选择等;作为直接教育者,对基本素质、人格特点、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提出详细要求,如禁止使用人格侮辱、讽刺挖苦或歧视性语言等,尊重学生平等的主体人格;作为专业人员,应热爱自己的专业,自觉提升服务能力,时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天职,以身作则、乐于奉献。

第三,构建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的专业道德量化测评标准体系。辅导员专业道德是指辅导员在专业知识、技能和伦理道德基础上,在专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能够表现辅导员专业特征、专业情感、专业理性和专业意志的品质观念和行为准则[7]。它涵盖以专业知识积淀为基础的专业技能、道德素养、专业实践中的道德管理技能,以及超越现实道德困境、发挥辅导员在专业道德构建中的主体性作用培育专业道德的态度等。专业化辅导员是融专业性、艺术性与专业道德伦理为一体的特殊职业角色,把专业化职业角色应具备的这些模糊伦理要求具体化为多个可量化的二级指标体系,把传统的定性分析按照指标要求以赋分量化转化为定量分析,纳入指标化和科学化监测评价体系,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系统性直观测定、客观评价与考核,引领辅导员把专业化外在的伦理要求逐步转化并内化为专业素质与自觉把持的专业道德。

第四,以专业共同体的构建为目标培育和塑造辅导员的专业责任意识与专业精神。佩里(Perry)指出:教师专业共同体是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目标,共同参与专业发展的计划、实施和反思的智力团体(intellectual group)。在此共同体中,学习发生于行动中,专业智慧被广泛散布,知识通过社会性的途径建构出来[8]。辅导员作为以分工为前提的特殊教师,其专业共同体体现的是一种基于辅导员共同价值目标追求过程中产生的协作关系,共同价值追求是其产生的前提;身份认同是辅导员专业共同体生成的基础,是构成专业共同体成员的辅导员个体在专业实践中,通过对自己专业角色的厘定、职业价值目标的追求而生成的对辅导员职业角色及其社会价值的高度认可。辅导员专业共同体构建是一个培育和引导其共同参与专业合作的过程,也是一个构建其共同价值目标体系的过程。强化制度规范的教育与引导,使辅导员个体在专业实践中不断调适并建构其专业身份,促进自我价值认同,通过不断与学生、同事、家长与社会公众进行互动,把专业化辅导员身份建构进原有身份,找到职业归属,积极塑造其专业精神,并转化为自己的专业责任意识。

第五,引导辅导员培育专业自律精神。专业自律就是从业人员按照专业道德要求,形成对自身职业的良好认知和自我调控,能自觉地履行职责,全身心投入工作。专业自律的关键在于从业人员职业意识的形成。辅导员作为一项特殊的社会职业,其主要专业职责在于依托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质量过硬、素质健全的新型人才。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立志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专业的服务应成为专业化辅导员自觉培育的职业意识。它是一种以服务为核心的专业化意识、一系列职业规范及其评判标准,包括专业知识积累、获取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专业资格认可、专业精神彰显以及专业活动中的自我约束。

专业自律精神最终要通过辅导员专业团体才能得到培养,它反过来又促进辅导员团体的专业发展。“一般而言,所有事物都是平等的,群体的结构越牢固,适用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就越多,群体统摄其成员的权威就越大。群体越紧密地凝聚在一起,个体之间的联系就越紧密、越频繁,这些联系越频繁、越亲密,观念和情感的交流就越多,舆论也越容易扩散并覆盖更多的事物。”[9]以制度规范形式引导辅导员转变职业观念,把握职业角色定位,明确专业方向,树立团队服务意识,坚守职业价值底线;立足专业发展,强化自我管理与控制,自觉按照辅导员专业化职业角色的伦理要求,提高专业能力,自觉融入专业队伍,在专业道德实践中彰显专业精神。

(二)从服务于学生全面发展的价值体系维度,学生得到更加专业而优质的服务是辅导员专业化的终极价值目标,“精良”的服务知识体系构建与专业技能的历练、高尚的专业道德品质培育、积极健康的道德人格塑造以及公平公正价值理念的培养应作为辅导员专业理论创建的基本指向

第一,“一专多能”专业服务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专业服务技能的历练。辅导员专业服务理念应立足于自己的职业内容,树立终身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的专业态度,以专业的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学生,达到学生利益发展的目标。专业化辅导员不仅应具有专长,为学生提供专门服务,而且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以更好地践行其专业职责及其对学生、家长与社会做出的专业承诺。俗话说得好,热情替代不了科学的精神。专业服务知识与专业服务技能应是服务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准备。

第二,高尚的专业道德品质培育。专业化辅导员作为专业性服务人员,“牺牲我一个成就千百人”、为学生发展而鞠躬尽瘁的专业道德品质尤为可贵,不计个人得失、不做“牧羊人”,恪尽职守,自觉履行对学生、对专业、对学校、对社会的承诺与责任。

作为大学生的知心朋友与人生导师,辅导员的专业态度及其行为方式习惯等都对学生的健康发展耳濡目染,产生巨大的影响。专业化辅导员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通过言传身教的道德示范、完美人格的内在感化和孜孜以求的敬业精神塑造专业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时刻以全面服务学生的发展为己任。坚守职业道德操守,历练专业品质,在日积月累地服务学生实践活动中磨练其道德意志,形成稳定健全的道德人格,以“身教”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

第三,积极、健康道德人格的塑造。辅导员在服务学生的过程中,规章制度是其行为活动合法性的明证与依据,其独特的人格魅力和非权力影响力是影响和撼动学生内心世界的强大武器。辅导员活泼开朗和坦荡直率的个性特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超凡脱俗的气质、思维缜密而逻辑严谨的语言特点与广纳百川的博大胸怀等人格特质,会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产生很大影响。俄罗斯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因为教育的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代替教师的人格作用。”通过制度化形式或专业伦理规范,进一步完善辅导员道德人格,形成健康的职业心理,让学生在枯燥乏味的专业学习中尽可能地领略到“人生导师”的阳光滋润。

第四,行为处事公平公正。行为处事公平公正是辅导员职业活动的基础,它不仅体现在辅导员为人正直、坦诚,具有公平公正的道德品质,更重要的是能把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贯彻到专业实践活动全过程。因为辅导员是一种专业道德伦理要求非常高的职业,教育实践育人的专业活动特质决定了辅导员的职业活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道德品质评定、评奖评优、党员发展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发展切身利益的一系列学生事务密切相关。确定不移的外在约束引导辅导员在专业实践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事务做出客观公正对待与评价,尊重每一个个体以及个体之间的差异,形成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职业人格,关心与帮助弱势群体学生,尊重学生的情感、意志与价值,帮助学生在成长成才的过程中塑造追求公平正义、善待他人善待社会的伦理价值理念。

三、结语

辅导员专业化是高等教育发展中普遍关注的重要话题,实践探索在不断深入。辅导员由职业向专业的转化,饱含着浓重的道德向度。专业化实践中从业人员的行为选择不仅应符合制度约束,更应接受道德的考验,而且以制度化形式构建一套与专业实践相契合的伦理规范,为专业活动提供实践指导,藉以取得公众信任,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行业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现实问题。当下,创造生成的专业伦理可有效规约辅导员的实践行为,但尚需继续深入研究。完善的专业伦理将对全面提升辅导员个体道德素质与专业精神、加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

[1]史慧明.高校辅导员职业伦理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2.

[2]李永山.论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的建构[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7):13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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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叶匡时.论专业伦理[C]//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现代化与实践伦理研讨会”会议论文.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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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爱弥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东付,德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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