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昊
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逐渐意识到需要考虑的问题。然而,企业究竟怎样做才算真正承担了相应的环境责任,企业应以怎样的形式和多少的投入才是适宜地承担了相应的环境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可以用博弈的视角去看待。在博弈论的所有案例和模型中,“囚徒困境”无疑是最著名的,本文就以1950年数学家塔克提出的囚徒困境进行分析。
假设:在某一行业中有两个规模相同的企业1和企业2,在经营过程中,两个企业都合法经营,严格遵守行业道德,生产水平相当并且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那么,这两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是一样的,两个企业的获利情况也将是一样的。因为企业1和企业2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它们之间不会互通信息,而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使其利润最大化,所以企业1在决策的时候不可能知道企业2的行动方案。在承担环境责任的问题上也是如此,企业1在考虑其是否承担环境责任以及多少环境责任时,它并不知道企业2是怎样做的,对于企业2来说情况也一样。我们知道,如果企业通过无视环境责任来破坏环境,降低成本,就可以获得竞争优势。在这个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中,我们可以从短期,长期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从短期来看,我们分别用5、10、15、20这几个数字来表示企业1与企业2都承担环境责任、一方承担环境责任和都不承担环境责任的获利情况,我们可以用一个特殊的矩阵来表示这个博弈(见图1—1)
从图1—1中可以看到,企业1在是否承担环境责任前会做如下分析:如果企业2承担环境责任,那么自身承担环境责任时的得益是10,不承担环境责任时的得益是15。比较可知自身不承担环境责任时的得益多;如果企业2不承担环境责任,那么自身承担环境责任得益是5,不承担环境责任的得益是20。比较可知自身不承担环境责任得益多。由分析可得,无论企业2承担还是不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企业1自身来说,都是不承担环境责任时的得益多。这样的假设对于企业2也是一样的。所以两个企业在对于承担环境责任的博弈中,都会选择不承担,这样企业1和企业2的短期得益都会是20。但是从长期来看,企业1和企业2的得益就都会发生变化,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长期的情况。
从长期来看,如果企业积极承担环境责任,寻求可持续发展,这样社会大环境得到改善,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如果行业中的企业都只顾自己短期利润的增长,不承担环境责任,环境的恶化使企业无法达到可持续发展,环境的破坏使企业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严厉制裁,支付罚金或失去企业竞争力。我们分别用15和30来表示企业1和企业2承担环境责任和不承担环境责任的得益情况。可以得出如图1—2所示的博弈得益矩阵。
根据图1—2分析:如果企业2承担环境责任时,企业1承担环境责任的得益是30,企业1不承担环境责任的得益是0,比较可知企业1承担环境责任时的得益多;如果企业2不承担环境责任时,企业1承担环境责任的得益是15,不承担环境责任的得益是0,比较可知企业1承担环境责任得益多。这样可以得出无论企业2是否承担环境责任,企业1都是承担环境责任的得益多。对于企业2来说,情况也是一样的。
通过上面两个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企业1和企业2作为竞争的双方,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都要考虑是否承担环境责任和承担多少环境责任的问题。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谁都不希望支付自身的利润来承担环境责任。然而,不承担环境责任提高利润的方式只能在短期内有效,企业不能以逃避环境社会的方式长期获得比竞争对手更高的优势。当其竞争对手为了自身获得更多的利润也不再承担环境责任时,整个行业的环境就会发生变化,导致行业内的所有企业都受到影响,单个企业也不可能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获得长期发展。
以上的博弈分析,对于行业中的多个企业竞争的情况也是适用的。对于多个企业都承担环境责任,只有某一个企业不承担环境责任,该企业便能独享超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其它企业的损失也不会太明显。但这种情况只是暂时的,别的企业同业也会有这样的想法。不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要考虑自身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所承担的风险成本。在各个企业不断的博弈过程中,最终各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责任水平将是一种均衡状态。即对于单一企业来说,少承担一点环境责任就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多承担一点环境责任,就要比竞争对手多支付成本,减少利润。但是,从总体上说,企业要获得长期可持续发展,承担相应环境责任是一种必然趋势。
承担环境责任和企业社会效益间的博弈
企业存在的意义在于创造利润,但对于不同企业来说,企业规模大小,产品质量好坏必然决定了利润的不同,那么企业拿出多少利润来承担环境社会责,能够增加企业的社会效益并促进企业利润的稳定增长?下面我们进行相应的分析。
我们知道企业将所得利润的一定百分比用于承担环境责任,用p来表示,0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企业必须承担应生产造成对环境破坏的基本社会责任。在如果图中所示的p1值时,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与企业社会效益的均衡点,在该点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企业活动,既不多出资金承担环境责任,也不会违反受到惩罚。因此,该点时企业社会效益与利润增长为0,如果企业所承担的比例比p1少一点就会受到惩罚,即承担的环境责任小于该企业生产对环境带来的破坏,企业社会效益与利润增长的能力是负值。多承担环境责任就增加企业社会效益,使企业利润最终增长。
如果国家加大法律管理制度,制定新的法规,提高对企业的要求,那么企业相应承担的环境责任就会提高,即如图2—1所示的p2值,可以看到p2>p1,这时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责任与企业效益增长达到新的均衡点。
在这个博弈中可以看出,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多少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国家出台明确的相关政策,更加明晰企业的环境责任才有利于企业效益的增长。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下,中小企业规模小,利润少,不愿承担环境责任。但在国家明确的法律规定下,中小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这样环境得到了可持续的保护,中小企业才能获得更长远的发展。(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本文为对外经贸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第七届企业社会责任正文比赛获奖作品)
编辑|罗曙辉 shuhui.luo@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