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林
(西双版纳供电局,云南 景洪 666100)
随着电网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承包商参与到项目的实施中,同时伴随着大量施工人员进入网内参与建设。由于承包商在安全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人员素质等方面与供电企业存在较大差距,造成供电企业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制约了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目前,云南电网公司范围内各供电企业全面启动安全管理创先工作,实现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创先。因此,开展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有效途径的探索非常有必要。
(1)每年,在西双版纳电网范围内从事涉网作业的承包商队伍多达20 支,约3 000 人,所从事的工作涵盖基建、输(变、配)电相关作业。
(2)西双版纳电网建设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小、数量多、地点分散、劳动力市场依托性差等特点,再加上地理因素,难以吸引高素质的监理和承包商队伍,这些都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先天困难。
(3)部分承包商没有完全达到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甚至有部分只是借用别人公司的名义,临时组建队伍来从事这项业务。此外,基于短期利益的驱使,部分承包商在安全资金的投入方面,与供电企业存在较大差距,造成安全措施现场落实困难。
(4)监理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监理履职不到位,现场管理侧重于工序、质量与进度控制,忽视安全管理;二是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强,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使监理对现场安全的重要监管职能“挂空挡”,出现两面性(一面是维护业主的面子,一面是维护承包商的利益),当业主提出问题时,会很快督促承包商整改,但监理人员自己却很少提出新问题,导致承包商安全管理的重担基本落在建设单位管理者的肩上。
(5)大部分承包商只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大量使用当地临时人员。这些临时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也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安全意识比正式员工差很多。因此,人员问题成为制约承包商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
(6)承包商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未有效发挥作用,甚至还存在不健全的情况。承包商从管理者到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不高,领导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现场习惯性违章屡查屡犯。现场安全基本上还是处于主要靠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来强制保证的被动管理阶段。
(7)建设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制约因素:一是管理人员不足,且身兼多重管理职能;二是缺乏系统的安全业务培训;三是专职安全人员配备不足。
基于以上原因,承包商安全管理无法回避地成为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上的“短板”。
针对以上问题,云南电网公司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13年推行承包商管理“三原则”、“六步法”的管理思路,即按照等同管理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直线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简称“三原则”),通过做好资质审查与合同签订、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前期准备与入场检查、过程管理、安全业绩评价、信息沟通6 个环节(简称“六步法”),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践证实“三原则”、“六步法”管理思路能够有效地强化承包商的自主安全管理建设,从而更好地实现供电企业与承包商的相互协作、共同发展。
2.1.1 等同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在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时,其要求和标准应与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标准一致。重点体现在教育培训、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与管理、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违章处罚、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方面。
2.1.2 全过程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贯穿于承包商从承接外包作业到完成作业离开的整个过程,主要包括承包商选择、人员资质管理、作业风险评估和措施制定、作业准备、施工过程管控、对承包商安全表现的评价等环节。重点关注承包商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皮包公司”及挂靠或借用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现象。
2.1.3 直线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
供电企业要建立2 条主线对承包商进行管理。
(1)一条主线是直线管理。项目责任单位(部门),即具体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或单位,包括业主项目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包含参与项目的招标、监督项目的实施等环节。
(2)另一条主线是属地管理。当承包商进入供电单位生产区域作业时,由管辖该生产区域的队伍或班组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对进入本区域的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除按以上3 个管理原则强化对承包商的安全管控外,还需加强对以下6 个管理关键环节的管控。
2.2.1 资质审查与合同签订
供电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标准,明确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并依据审查结果与承包商协商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提出对承包安全表现的期望和应达到的安全目标,将对承包商的安全要求列入合同文本,以法律形式明确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最低要求。重点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监督、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安全保证金等内容,从而降低承包商进入本单位作业所带来的风险。
2.2.2 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
供电企业应对承包商人员推行资质管理、注册管理、准入管理、挂牌管理,严控由于人员技能、资质不满足要求以及人员无序流动带来的风险。
2.2.3 前期准备与入场检查
必须提前到现场勘查涉及承包商的所有工程项目,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三措。项目开工前,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承包商根据实际作业任务、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开展作业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指导承包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风险预控措施,并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等文件中明确,同时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和安全技术交底。在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供电企业应对承包商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承包商对合同所约定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以保证承包商的安全承诺和投入得到履行。重点检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的办理、承包商参与作业的人员资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作业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等。
2.2.4 过程管理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供电企业应定期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商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作业准备、作业前的安全交底、作业文件的编制与执行、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对作业风险大的项目应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控,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认真落实施工方案规定的风险预防控制措施。对关键的作业环节要求承包商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施工工艺流程,以确保作业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2.2.5 安全业绩评价
供电企业应建立对承包商作业“安、健、环”表现的评价标准和流程。以任务观察、安全检查所记录的承包商安全表现为评价依据,定期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承包商资质备案管理和工程项目投标评审等工作。
2.2.6 信息沟通
供电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承包商负责人安全管理专题会议,通报区域内承包商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传递安全管理要求,沟通承包商安全管理思路,分享安全管理成功经验,促进承包商相互之间安全管理信息的沟通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