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沂靖,唐斌尧
(1.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山东 威海264500;2.济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250022)
早在1789年以争取与男子平等权利为目标的男女平等思想,已在法国女作家玛丽.古兹草拟的《妇女和女公民权利宣言》中被提了出来,后逐步发展成为人类争取公平正义的实践目标。为达至这一目标,人们已为之奋斗了几个世纪。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开幕式上,中国政府郑重向全世界宣布: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又一次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不仅表明了我国党和政府在男女平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党和政府在推进实现男女平等上的决心。
但时至今日,对什么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如何来界定男女平等这一“老问题”,理论界、实际决策者乃至普通民众仍然是各持己见,可谓见仁见智。当我们随意打开报纸、网络,涉及男女平等、妇女发展的热点争议话题可谓林林总总,不断冲击着我们的眼球。诸如,一些地方举办花样百出的“富豪相亲会”,对参与相亲的未婚男性只要求有钱,没有任何其他要求,而对参与相亲的女性则条件严苛,甚至要求女性通过所谓的形象、心理、健康等重重考试才能获得被富豪遴选机会。更有甚者,有的还宣传女性凭所谓“处女证”相亲成功①《“富豪相亲会”:引导什么?挑战什么?》,中国妇女研究网,2013年7月22日。;赶集网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男性触角也延伸到一些传统意义上的“粉色职业”,求职幼师保姆增七成②徐晓风:《男性逆袭女性职业 求职幼师保姆增七成》,《扬子晚报》,2014年7月21日。;等等。这些所谓的争议性话题之所以能构成“争议”,背后所反映的是人们对男女平等的不同看法、理念,乃至存在认知上的误区、偏差。在目前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大环境下,这些对男女平等的不同认知已不单纯是左右着人们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评判,更会影响到推动男女平等的决策与实践进程。要澄清对男女平等的真正内涵和本质的认识,并在实践进一步推进,就必须明晰其背后的支撑理论和思想基础。同时,学界对于男女平等相关理论脉络的发展,也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认识。为此,本文拟溯本求源,深入梳理支撑男女平等这一思想和实践背后的理论依据,从而在理论层面为男女平等理论研究的深化以及男女平等事业的推进尽一点微薄之力。
从世界范围看,对男女平等思想的理解和界定经历几个大的阶段。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以下简称《人权宣言》)诞生。受到其天赋人权思想的启蒙,女性开始意识到自己也是人,理应享有和男性平等的权利,于是萌发了争取男女平权的思想,并以《女权和女公民权利宣言》的形式公诸于世,这是最早对男女平等的理解和界定。到20世纪40—50年代,国际法特别是1945年《联合国宪章》在提高妇女政治和法律地位、促进男女平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合国宪章》在其序言中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曾就此指出:“《宪章》中有关平等的规定,为肯定国际法负有提高妇女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使命提供了明确和强制性的基础。”这一时期的西方女权主义法学也强调,两性平等的标志就是女性获得与男性一样的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上述理念指引下,联合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各项权益的法律,诸如《妇女政治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等等。各国也纷纷着手立法,首先保障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到20世纪60—70年代,国际社会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呼声越来越高。联合国先后制定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特别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从反歧视的角度进一步阐明了男女平等的实质:“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和限制,其影响或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同时,这一时期逐步完善的社会性别理论从制度—文化的视角分析了男女不平等的制度性根源原因,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对男女平等内涵的理解。
我国对男女平等内涵和本质的理解和界定,也经历了一个嬗变过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首先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中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家庭的、社会的生活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从立法上肯定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地位。20世纪50—60年代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时期,党领导下的妇女运动把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作为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从而进一步丰富了男女平等的理论和实践。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受极左思潮的影响,男女平等被理解为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女同志同样能办得到。因而在工农业战线上“三八女子带电作业队”、“学大寨铁姑娘队”等纷纷涌现,与男性一起投身于战天斗地改造大自然的洪流中。女性自身也常常以毛主席的语录“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引以为自豪,社会舆论也默许现实中的这种男女平等。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之后,首先令人震惊的是以大邱庄为代表的农村妇女回家了,这完全颠覆了70年代农村现实中的男女平等模式,并引发出了对究竟什么是真正的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进一步思考。随之,社会上女性对自身出路的多元化选择,开始接受和认可,甚至有人认为:“一百个女人可以有一百种选择”。改革开放的近三十多年来,传统女性的单一形象被多元化形象所取代,诸如职场女强人、家庭全职太太、单身贵族、丁克家庭只婚不育女性、二奶情妇和小秘、女汉子、女神等等。此时,对男女平等的内涵有了更多新的理解和诠释,甚至被贴上了某些标签。如有男女平等对女性而言即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男女平等意味着提高女性的能力,拥有和男性一样的竞争力;男女平等意味着对女性的保护,如“男孩要穷养,女孩要富养”的看法,从政策上硬性规定进入党政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的最低比例,等等;男女平等意味着男女都一样,两性平分秋色、“妇女撑起半边天”;亦有偏重结果、不强调过程的男女平等观,例如呼吁女领导干部以及女高知与男性同等年龄退休、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包括职业、岗位、薪酬)等等;更有男女平等就是承认男女差别、追求实质平等、而非形式意义上同等对待的理念;等等。
男女平等一方面是一个实践问题,即它是我们努力推进的事业并为之而争取实现的目标,同时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尤其对什么是男女平等及其内涵的界定和认识应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寻的理论问题。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到今天,绝不能再停留在以男性的状况作为参照物和衡量标准来判断是否达到男女平等的认识水平上,而应从人性和满足人的各种需求出发,从人的自由且全面发展的角度去考量什么是真正的男女平等。因此,本文对什么是男女平等内涵的理解和认识是:在保障女性基本的生存权利且承认、尊重两性差异的前提下,社会不再以传统的和统一的标准来约束和评价女性,而是努力构建一个让女性能够自由选择、自由发展的社会环境,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尊重女性的各种选择,同时持续不断地去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可供女性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并让女性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部成果。
要真正搞清楚男女平等概念的内涵和本质,就有必要考察伴随男女平等实践发展起来的男女平等理论背后的支撑理论,从而才能够在清晰的理论指导下进一步推进男女平等的事业。下文将从人权理论、社会发展和社会性别理论自身发展以及三者相互融合对男女平等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影响的角度来厘清男女平等的理论基础。
源于西方的人权概念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随着人权理论的发展,对什么是人权、人权指那些、首要的人权是哪些等等问题,逐渐有了一个较为统一的看法。人权是指人的权利,一个人所不能不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以及自由权,而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里的“人”作为人权的主体,是指所有的人。毫无疑问,妇女是人类整体的一部分,妇女自然是人权的主体之一,妇女的人权是人权中的一个重要类别①王金玲主编:《中国妇女发展报告(’95+1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64页。。人权理论对男女平等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人权理论在发展过程中明确了男女平等的权利平等内涵。可以说男女平等思想的产生,是在妇女争取与男人平等的法律权利的过程中萌芽的,最早的男女平等其特定的含义是指男女在权利上的平等。事实上,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权”这一概念中并不包含妇女人权。如前所述,从人权的视角去争取男女平等,最早可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的诞生。《人权宣言》作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纲领性文件,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但是,当时的西方社会所说的人特指男人,并不包括女人,因此《人权宣言》中所阐明的各项原则只适用于男人,各种基本人权只有男人才能享有。玛丽·古兹针对这种不合理现象,模仿《人权宣言》草拟了《女权和女公民权利宣言》,这一草案在当时虽然未被制宪会议通过为正式的女权宣言,但它首次明确提出了占人类半数的妇女的权利要求,宣布“妇女生而自由,在权利上与男子是平等的”。由此,作为男女平等思想核心的男女平权思想被提了出来。“男女平权”、“妇女人权”概念的确立并得到广泛认可,在人权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据此,男女平权的概念具有三方面含义:首先是从无到有地明确肯定了妇女人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它把两性的权利平等作为男女平等的重要前提,也就是说男女平等必须以“妇女人权”的充分实现作为先决条件。最后,它肯定了权利平等在推进男女平等中的重要地位。所谓两性权利的平等最根本的是要实现生活中的两性机会平等。这包括了:两性在法律、政治、经济等机会上的平等;两性在工作报酬上的平等和在获得人力资本和其他生产资源上的机会平等;还包括两性在“发声”上的平等。只有实现了生活中的两性机会平等,才有可能实现理想层面的结果平等,即在承认两性基本差异之上的事实平等。
2.人权理论的实践包含并有力推动了男女平等的实践。这主要表现在二战之后联合国在人权理论的指导下将妇女人权纳入人权范畴所做的大量的国际妇女人权保护工作。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强调全体人类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之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实现。之后,联合国又通过了作为国际人权法之核心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明确宣称:“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但是,以上宣言和公约的制定,并没有能够完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行为。为此,联合国又通过了一系列关于禁止歧视和专门保护妇女某方面权利的公约及宣言。如《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52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1967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1993年)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的两件大事对妇女人权的保护和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是199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明确提出“妇女的权利是人权”。二是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再次重申了“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的口号,并将“妇女的人权”作为12个重大关注领域及战略目标之一,同时还提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具体措施。它要求各国政府采取积极行动,提供宪法和法律的保障,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由此可见,正是在人权理论的指引下,妇女人权以及争取两性权利平等的观念在男女平等实践中越来越得到强化。
发展是关系到人类生死存亡的重大实践问题。因此,发展也成为了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发展理论也是男女平等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
二战以后联合国发起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十年计划。但人们逐渐意识到,第一个联合国发展十年的发展计划和实践没有很好地把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包括进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反而下降了①谭琳,陈卫民:《女性与家庭: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页。。发展是否单纯被理解为经济增长?如果占人口至少一半的妇女没有参与其中,并与男性一样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否是真正的发展?因此在1975年,联合国把“平等、发展与和平”确定为妇女十年的目标,首次把妇女发展问题明确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并指出这一目标的确定旨在促进男女平等、确保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并发挥妇女对发展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作用。198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社会不断反思社会经济发展与男女平等的关系,特别是1990年代包括环境、人权、人口、社会发展等一系列国际会议的召开,在国际上逐步形成了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共识,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强调应将促进性别平等观点纳入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主流,作为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战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在经历了从“妇女参与发展活动”到“妇女全面参与发展过程”、再到“性别平等的发展战略和策略”等一系列根本性转变之后,人们已经认识到: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也不简单等于妇女发展,只有将促进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纳入发展的全过程,才能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发展。
在以人为中心的新发展观指导下,男女平等的内涵被进一步丰富和具体化。这主要表现在:第一,男女平等意味着男女两性在权利、机会、责任和评价上的平等,意味着男女对发展成果的平等共享。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强调,社会发展的核心和本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各领域的一切发展都以人本身为目的,使人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中得到素质的提高、能力的发挥和自身价值的实现。因此,占人口一半的女性不应被排斥在发展进程之外,而应被纳入发展范畴。妇女与男性一样也是发展的主体,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应重视妇女的发展以及妇女对发展成果的共享。而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对女性来说,获得与男性同等发展机会,得到平等待遇,是实现男女共同平等发展的保障。第二,男女平等应该是发展基础上的平等,妇女发展则是平等前提下的发展。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发展观主张,人的发展既要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又要为其潜能的发挥创造条件。社会一切领域的发展与进步都是人的发展的条件或手段,都是为了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促进人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否则,就不是一个真正进步和发展的社会。因此,平等与发展是互为条件,只有在发展中才能求平等,也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男女平等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争取实现的,妇女参与发展及妇女发展要从健康、教育和就业等具体目标(即优先领域)切入,采取积极措施,使妇女获得参与决策、对资源的享有、平等分享发展带来的利益等方面的机会和条件,从而实现妇女各方面状况的改善。
男女平等的第三个重要理论根据是社会性别理论。社会性别研究发生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以后逐渐兴盛。社会性别研究虽然脱胎于女权运动、女权主义理论和妇女研究,并与后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但社会性别研究的方法及形成的理论却具有自身鲜明的特色。
社会性别理论的核心议题是探讨男女两性的平等与差异。其理论要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第一,社会性别概念强调人的性别具有双重性质,即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社会性别是指人们由语言、交流、符号和教育等文化因素构成的判断性别的社会标准,一整套有关男人该怎样行为和女人该怎样行为的观念和规范①佟新:《社会性别研究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页。。“社会性别概念,是针对生物决定论的神话而言,认为性别分工、性别规范和性别权利关系并非人们的生理性别使然,更多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从而也是因社会环境的不同、历史的发展而有所变化的。”②坎迪达·马奇等:《社会性别分析框架指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总序第1-2页。第二,社会性别体制是社会性别理论视角的核心。社会性别体制这一概念是由美国人类学家鲁宾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社会性别体制实质上是一整套有关男女社会角色、社会分工的文化、政治和经济制度,这套制度规范了两性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制度以父权制为特点、具有自身运作机制,并与经济、政治、文化及个人的性生活相关联,使女性从属于男性。当我们从社会性别体制的视角去观察分析与两性相关的种种社会现象时,就有了新的解释,它为我们提供了“揭示性别不平等的现状、分析其产生和延续的社会机制并寻求和实现男女平等与人之解放的道路”的全新武器③佟新:《社会性别研究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页。。
社会性别概念的提出,使男女平等有了更深邃的内涵。社会性别/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理论和机制的创新,进一步阐明和发展了男女平等的含义、标准、内容和机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社会性别理论揭示了男女不平等的深层次社会文化机制。社会性别理论一方面打破了以父权制为主导的传统社会性别规范和意识所认为的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秩序是普遍存在且亘古不变的迷思,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结构是一个跨历史、跨文化普遍存在的事实,另一方面凸现了女性的主体性价值,注意到了男女两性在社会发展中的不同利益与需求。
2.社会性别理论指出了促进和实现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机制。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策略与途径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要强化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使社会性别意识贯彻到社会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的全过程之中,并使其上升到国家意识。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上确定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工作主要应由政府机构实施,尤其要在国家政策中体现。其《行动纲领》明确规定了提高妇女地位机构的首要任务是推动将社会性别在国家政策中的主流化;同时,建立让女性群体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推行、评估全过程的机制,并以对妇女发展的影响,作为一项政策能否通过和实施的标准之一,在执行中,通过由专业人员和妇女代表组成的具有操作性的载体参与监控。第二,要逐步改变权力结构体系的构成。社会性别主流化意味着要从结构上改变权力体系的基础和运作,在组织、项目等多层面上改变性别关系以及等级关系。也就是说,主流化不是简单地让原来处于主流的人具有性别意识,而是要改变主流的结构,让妇女、妇女组织进入主流;主流化所改变的也不仅仅是两性关系,而是强势和弱势群体的关系、主流和边缘的关系,改变这些关系意味着改变权力结构的根本。④沈奕斐:《被建构的女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25页。第三,要强化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除了加强政府的推动和媒体的宣传外,还应将性别平等内容纳入学校公民教育之中,开展不同层面、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第四,要建立国家及各级地方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保证社会性别平等决策和方案切实得到实施和有效的监督。为此,应建立国家性别平等监察机构与性别指标统计库,并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统计之中,以便准确地了解男女平等的程度和问题,掌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效果,并提出改进和发展的方案措施。
综上所述,人权理论、发展理论和社会性别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各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但这三个理论并不是完全孤立的,而是相互融合、交织的,它们具有内涵的逐级叠加性、内容的内在契合性、目标的内在一致性,如人权就包括了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以及自由权。这三个理论为男女平等的理念和实践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理论能够指导实践,同时实践又继续推进着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使得男女平等不仅仅是我国妇女运动的目标,而且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男女平等事业仍是任重而道远,这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理论研究,以指导和推进男女平等实践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