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节能设计,深入解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情况——访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院长徐伟

2014-03-22 07:25吕悦谭明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14年6期
关键词:徐伟设计标准公共建筑

本刊记者 吕悦 谭明

在建筑节能领域中,公共建筑因其结构和用途的特殊性而备受关注。公共建筑是能耗大户,这类建筑的节能潜力亟待挖掘。为提高公共建筑的节能标准,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以下称《标准》)。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标准》在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等方面制定了强制性规范。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经过七年的实施,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该《标准》的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历经了怎样的过程,对标准做了哪些调整和修改,对我国公共建筑节能的意义何在?我们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参与具体修订工作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徐伟院长。

IB记者:《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的修订工作已告一段落,您参与了《标准》修订的具体工作,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标准》修订的背景。

徐伟:中国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以分为住宅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公共建筑虽然总量没有住宅多,但是由于其结构和用途的特殊性,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强度要比住宅高很多。此外,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公共建筑的能耗也不一样,因此,公共建筑节能在建筑节能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05年7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目前为止,该《标准》已经指导公共建筑设计八年有余,这期间我国建筑节能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技术、新产品发展迅速,为了适应新的节能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标准》的修订工作。

修订过程中,我们从《标准》的执行情况入手开展了大量而全面的调研工作,调研覆盖华北、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内容包括原《标准》的执行情况,遇到的问题等,总结了《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了完整的调研报告。同时,我们还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的经验和最新成果,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对2005年版《标准》的全面修订工作。

IB记者:您能介绍一下《标准》都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有哪些创新之处?

徐伟:《标准》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历时两年,工作量巨大,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是基础性研究,即建立公共建筑模型数据库和能耗数据库。由于公共建筑涉及面宽,类型多样,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的设计需要有基础数据库和模型做参考,而这项工作在过去还比较薄弱。因此,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下,我们将全国公共建筑的类型、分布做了统计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共建筑模型数据库和能耗数据库。这是我们首次建立的涵盖主要公共建筑类型及系统形式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

第二部分工作是以公共建筑模型数据库和能耗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以公共建筑节能目标为导向的建筑节能发展路径,并将节能目标分解为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三大类。分解过程采用SIR优选法确定节能目标。SIR优选法即投入收益法,通过分析每一种节能措施、节能手段所投入的单位成本和产出能效,寻找节能手段的有效性。该方法在《标准》修订过程中被首次采用,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通过SIR优选法分解后得到的数值是计算值,在确定规范值时还要考虑现有的行业技术、行业生产和承受能力以及地区现有的使用条件等因素。

第三部分工作是把主要围护结构参数的限值重新做了梳理。这项工作既要通过科学的方法计算,同时要考虑生产工艺、施工条件以及现有实施环境的影响。

第四部分工作是对建筑设备的标准进行梳理,这里主要指锅炉、冷冻机等建筑设备。这项标准的制定首次分气候区等因素考虑,例如,不同气候区建筑设备的能效限值标准是不同的。以制冷机为例,从地域上讲,哈尔滨和广州的制冷工况和运行时间不同,其能效限值的要求也不一样。分气候区进行《标准》制定,增强了《标准》的地区适应性,提高了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是《标准》修订中的又一个创新。

第五部分工作是在暖通空调、照明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建筑电气、给排水、可再生能源等标准。这些标准的增加,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实现了很大的跨越。

另外,我们在修订过程中对各项参数、限值等进行了约束,减少它们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并在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改变。例如,原来暖通空调是按照系统来进行要求,这次是按照冷热源、输配和末端来进行要求,这些都是改动比较大的地方。

除了根据类型将建筑进行分类外,我们还按照体量将建筑分为甲、乙两类。其中,300m2以上的建筑分为甲类,300m2以下的建筑分为乙类。对于乙类建筑,如300m2以下的超市、值班室等,只要节能标准达到基本要求即可。对于甲类建筑,修订后的《标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IB记者:《标准》的修订工作对我国建筑节能设计和行业发展有哪些指导意义。

徐伟:此次修订工作变化较大,包括方法学、范围、类型、限值的变化等。从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来说,此次修订首先是继承,继承各种标准的框架体系;然后是完善,把过去遗留下来没有解决的问题解决;最后是提高,将整个标准在现有的节能目标基础上提升30%左右。

该《标准》的修订是为将现有标准节能目标提升30%所做的一项标准修订,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标准第二步目标的实现。对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IB记者:《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后,是否会有相应的宣贯工作相配合?

徐伟:修订后的《标准》较原《标准》改动较大,设计师对《标准》的改动需要一段时间的吸收,因此,宣贯工作将在新《标准》批准实施之前展开,通常宣贯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进行统一安排。同时,我们也会组织专家针对新《标准》撰写相关论文加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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