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利,林美卿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泰安 271018)
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张晓利,林美卿
(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山东 泰安 271018)
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提高,女性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女性政治参与的法律环境日益改善。但是,我国女性政治参与仍存在任职岗位边缘化、执政层次成“橄榄形”、政策环境缺乏活力、民主参与意识弱等问题。要进一步夯实女性政治参与的经济基础,完善保障女性政治参与的法规和政策,增强女性政治参与的主体性意识,提升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的水平。
女性政治参与;现状;问题;对策
女性政治参与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现象。发挥女性政治参与的作用,对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女性政治参与是指女性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政治行为。狭义的女性政治参与仅指女性执政,广义的女性政治参与则包括女性知政、议政、参政和执政等四个方面。
从政治参与内容看,这种政治行为既包含女性政治参与的具体活动,又包括女性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其中,女性政治参与的具体活动可以从政治参与主体、政治参与形式等多个角度进行探讨,而女性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更是女性政治参与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
从政治参与主体看,女性的政治参与包括精英女性和普通女性两部分。精英女性作为女性中政治参与机会较多、能力较强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广大女性的政治要求和愿望。普通女性的政治参与程度更能揭示女性的政治权利状况。
从政治参与的形式看,女性的政治参与有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方式。直接参与是指女性进入各级领导机构直接行使权力,参与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管理与决策。间接参与指女性通过媒体、会议、民主协商等各种渠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政治参与的发言权、建议权和监督权[1]。
新中国成立后,女性整体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政治参与的能力不断增强,60多年来,越来越多的巾帼活跃在当今政坛。
(一)女性政治参与的结构
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提高,女性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来自中组部的数据显示,近10年来女性干部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比例逐步上升。2009年,全国省部级及以上干部中,女性比例占11%;地厅级干部中,女性比例占13.7%;县处级干部中,女性比例占16.6%。这三个层级的比例在2000年时,分别为8%、10.8%、15.1%。来自中组部的数据还显示,从2000年至2009年,女性中共党员的比例由17.4%上升到21.7%。
目前,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有9位女性,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中有3位女部长,31个省包括区市,共有7位女性省级“一把手”,有230多位女性任省部级领导,其中包含副职,中国女市长总数超670人;有数据显示,在2009年,省部及以上、地市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正职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3%、10.4%和14.8%。
此外,各级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的人数也不断增长。经过全国各地选举产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全部的2987名代表中,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十一届全国人大时期提高了2.07个百分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女委员399人,占总数的17.8%,比第十届提高了0.1个百分点,女性人数保持稳速增加[2]。
这些数字说明,我国女性的政治参与比例越来越高,这既是女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成绩,也是女性政治参与渗透力增强的表现,同时也体现出女性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但是,在决策层中,女性被边缘化,男女比例不协调,女性领导进入核心决策层的人数较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女性在制定、执行、监测、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影响力,难以实现自身价值。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的结构呈现出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高层短缺,参与层次不高。越到高层人数越少,越是高层越呈现“单棵独株”现象。二是副职多,正职少。女性正职在执政层次中所占的比例极少,失衡现象突出。
(二)女性政治参与的环境
女性政治参与的环境主要包括舆论环境、家庭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女性参与政治的深度和广度。
舆论环境对女性政治参与的影响有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著名的女权主义理论家西蒙娜·德·波伏娃曾经说过:“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塑造成的。”在塑造女人的各种力量中,社会环境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一方面,社会舆论尤其是大众传媒,对女性的政治参与形象既有正面的宣传,也有负面的报道。有的媒体塑造了“事业成功的女强人”、“兢兢业业”的女干部形象,彰显了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魅力,让公众敬佩。而有的媒体则对女性形象尤其是对女性领导形象的塑造刻板化,丑化了女性领导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弱了女性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习俗观念束缚了女性的政治参与。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政治往往是男权的斗争,与女性无缘。而社会公众对女性领导也存在偏见,认为女性不适合从政,不能承担从政的风险,对参与政治的女性缺乏信任和信心。
家庭环境对女性政治参与的束缚逐渐减少,为女性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环境。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政策的不断落实,多数男性能够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支持女性从政,成为女性政治参与的坚强后盾。此外,女性生育保障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减轻了女性的家庭负担,也使得女性能在政治参与领域获得足够的热情和动力,可以更好地在政治参与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女性政治参与的法律环境日益改善,为女性政治参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各种保障女性政治参与的法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废除束缚女性的封建制度,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4]。1953 年 2 月11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赋予了女性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133。此后,在 1954、1975、1978、1982 年颁布的宪法中,男女平等都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被保存下来。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综合的专门保障女性基本权益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由国家制订的保障女性权益的专门大法[5]159。200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权益保障法》的修订稿,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对女性政治参与的重视。
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缺乏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选拔干部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委任制、自下而上的竞争制和上下结合的聘任制等三种方式,其中传统的委任制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一些组织部门的领导对女性政治参与的价值认识不足,认为对女性参与政治的选拔纯粹是“凑比例”、“填指标”,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看成是民主法治建设和保障女性政治权利的需要,因此,在选拔女干部时往往流于形式[3]。实际工作中,一些组织部门的干部往往不敢把女干部安排在重要岗位,由此导致了女性在干部体系中的弱势地位,最终造成各级政治权力机构中男女比例的不平衡。
(三)女性政治参与的态度
政治参与态度指政治主体对政治参与的情感、动机和评价等,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政治参与心理。女性政治参与态度包括政治关心、政治效能感、政治信任和政治义务感等要素[6]。
首先,女性政治关心度偏低。政治关心通常用一个人是否经常关注政治新闻、是否经常与家人或朋友讨论政治问题等标准来衡量。在我国,与男性相比,女性缺少政治敏锐性,不会过多地关注政治新闻,了解国内外大事要事。
其次,女性政治效能感弱。政治效能感指个人的参与行为影响政治体系和政府决策的能力。一般来说,政治效能感强的人比政治效能感弱的人会更多地参与政治。大多数女性政治效能感弱,缺乏应有的自信心。参政后的女性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者阻力时,就感到压力重重,怀疑自己的参政能力。
再次,女性政治信任不足。我国部分女性表面上也参加各种政治活动,甚至非常积极,但在主观上却是迫于某种压力而敷衍应付。有的女性因不了解政治,对政治理解片面化,对政治参与更是不屑一顾。
最后,女性的政治义务感较弱。政治义务感是公民对其职责的认识,是一种公民的角色感。我国女性政治义务感不强,通常将政治参与作为一种额外的负担,只有当政治与个人利益发生直接关系时,才会对政治参与产生兴趣。
虽然女性在政治参与领域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与男性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任职岗位边缘化。在政治参与领域,职务的性别化倾向十分明显。职务性别化是指在权力结构中,职位被打上了性别的烙印。一些职位被认为是属于男性的,一些职位则被认为是属于女性的,女性在核心部门的任职机会较少,导致女性在决策中的影响力减小,缩小了女性可从事的岗位和可担当职务的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女性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阻碍女性政治参与的进一步发展。
执政层次成“橄榄形”。从对女性政治参与的基本状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女性在高级和低级执政层次中所占的比例都较少,中间层次女性的参政数量明显较多,形成两端略窄、中间较宽的“橄榄形”。在“橄榄形”的状态下,人们同女性参政者接触较少,不能全面了解女性参与政治的状况,认识不到女性在政治参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造成女性参与政治在人们视野中的缺失,人们误认为政治都是由男权控制的,进一步加深男女的不平等。
政策环境缺乏活力。首先,提高女性政治参与水平的政策少、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对于女性权益和政治参与的权利的保护仅仅停留在宏观的制度层面,在实际中缺乏合理有效的政策保障。其次,对女性参政的比例规定过低,不够量化,缺乏刚性。我国的《选举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中,只是作出了相关机构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要进一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多配置一定数量的女性等比较模糊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极易被消极解读甚至扭曲变形。最后,妇女政治参与比例的规定面过于狭窄,层级低,缺乏法律效力。妇女参政量化比例的规定只是在部分地方法规和政策中才出现,宪法中则没有相关规定。地方法规仅仅在一定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层级和效力远低于宪法,影响力不大。
民主参与意识弱。同男性相比,我国女性的政治参与意识较弱。受传统角色分工的影响,整个社会对女性家庭角色的期望值要大于女性社会角色的期望值,相当多的女性甘愿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家庭生活中,对政治参与缺乏兴趣。2001年,第二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性别构成中,女性占被调查总数的7.7%;在给单位、社区或村委会提意见的性别构成中,女性占被调查总数的15.1%[7]。2011年,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显示,有11.2%的女性参与过各级管理和决策,有18.3%的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8]。整体上看,当代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不强,仍处于“要我参政”的阶段。
提高女性参政水平,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女性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能更好地实现女性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和政治价值。
(一)内在价值
女性参与政治是女性发展的关键,是提高女性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手段。政治参与是女性社会参与的最高层次,也是女性解放的最高形式。
首先,女性参与政治,有利于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女性的政治参与同女性的综合素质成正相关的关系。女性政治参与水平提高了,女性自身的综合素质也会相应提高。
其次,女性参与政治,有利于实现其自身价值。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实现自我是人类的最高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女性参与政治,不仅能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还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体现自身价值。
最后,女性参与政治,有利于维护女性的利益。通过参与政治,影响公共决策,女性的需求与利益受到了重视,也为维护女性利益争取了更多话语权。
(二)社会价值
女性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女性参与政治对整个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提升了社会对女性的重视程度。女性参与政治是社会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客观上会帮助全社会重新评价和定位女性,用女性的视角和精神来审视、推动社会的发展。女性参与政治,可以打破传统的男权统治的格局,增加公民对政治以及参政女性的关注,提升全社会对女性和文化的认同度。
推进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女性参与政治,是男女平等的重要体现。通过参政议政,女性在社会民主政治生活中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在社会发展中真正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使得性别平等不再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而是从制度层面向现实转变,从而加快男女平等的进程。
(三)政治价值
女性参与政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占人口半数的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女性正确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提高了政治管理的整体水平。女性政治参与不仅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弥补男性在参政过程中的缺陷。一方面,女性具有细腻、反应灵敏、直觉客观、判断问题准确等特点。女性在处理问题时能审时度势,把握微观,能更好地调节气氛和协调关系;另一方面,女性专制思想少,善于听取各方的意见,真正以柔克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加快了政治文明建设的步伐。从女性视角反思政治文明,并且从这一角度去研究女性参政,不仅为政治文明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也丰富了政治文明的研究成果。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女性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彰显平等观念,对以父权为核心的政治制度进行变革,促进政治制度向更加文明的阶段发展。
推动了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女性是一种软实力,并且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著名乒乓球运动员邓亚萍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副主席杨佳……越来越多的杰出女性证明了她们在公共外交领域独特的作用。近期,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夫人彭丽媛在陪同出访的过程中,成为中国的新名片。作为“第一夫人”,彭丽媛将真实、善良、雍容、睿智、贤淑等一切代表中国女性的美好词汇,通过其举手投足直观地展现在全世界面前,赢得了世人的尊重和爱戴,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的“软实力”,推动了国家整体软实力的提升。彭丽媛独特的个人魅力,必将影响新一代妇女对参政议政角色的追求。
目前,我国女性政治参与对整个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探寻提升我国女性政治参与水平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夯实女性政治参与的经济基础
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其政治文明程度就越高,女性的文化水平就越高,参政意识也就越强,进入领导管理阶层的妇女就越多。这一现象说明女性政治参与意识的强弱、水平的高低及现实效果的好坏都是与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紧密相关的。
从人类历史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对女性的歧视与偏见,男女地位的不平等,恰恰是文化教育不够发达的结果。要改变现状就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提升整个社会的物质条件,夯实女性政治参与的经济基础,保证女性经济方面的独立性。此外,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保证女性的高程度、高水平的就业,为女性获得自身的独立提供保障。
(二)完善保障女性政治参与的法规和政策
保障女性参政的政策与体制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更有效地推进女性参政的发展。
一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管理机制。各级组织部门与妇联可建立相关制度,逐步实现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二是确保妇女政治参与的比例。进一步制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进入决策核心机构的妇女比例。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政策执行机构和领导班子的干部配备,对女干部的职位数要有明确、硬性的比例规定,坚持设立“女性专控岗位”,从政策和法律上对其进行有效保证。
(三)增强女性政治参与的主体性意识
首先,在性别文化上要根除男权意识。女性政治参与既是女性的权利也是女性的义务,但“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女子参政是祸根”等传统思想仍深深地扎根于当代中国,要从思想上根除男权意识,更新观念,将女性由家庭引向社会。
其次,在个体素养上多渠道提升女性政治参与意识。女性的文化水平高低是衡量女性综合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与女性政治参与程度有着很大关系。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环境下,女性应树立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主动、积极、有意识地参加关于公民意识、竞争意识、公共政策的培训,以增强自己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理解,提高参政意识。
最后,我国女性还应该努力克服依赖社会、依赖他人的心理,抑制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注重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树立自尊自信的观念,不断增强竞争意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我国女性的政治参与之路并不平坦,既会遇到来自外部的各种阻碍和困难,也受来自女性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的影响。只有认清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路径,才能更有效地推进我国女性的政治参与,促进女性自身的全面发展。
[1] 王宇.女性新概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6-127.
[2] 李龙.女代表委员要有“好声音”[N]. 广州日报,2013-03-09(A2).
[3] 张继宏.中国女性政治参与研究[D].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
[4] 纪建文,钟丽娟.妇女参政权的法律保护[J].理论学刊,2002,19(3):76.
[5] 仝华,康沛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发展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6] 祝平燕.受教育程度对妇女政治态度和政治参与行为的影响[EB/OL].(2007-07-02)[2013-04-20].http://cpfd.cnki.com.cn/Article/CPFDTOTAL-XBSH200707001023.htm
[7]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北京:妇女研究论丛,2001,10(5):6.
[8]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北京:妇女研究论丛,2011,20(6):8.
责任编校:汪沛
ThePresentSituation,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Women’sPoliticalParticipationinChina
ZHANG Xiao-li,LIN Mei-qing
(College of Marxism,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ai’an 271018, Shandong, China)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RC, especiall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has improved greatly, and women cadres continue to grow. The number of women in people’s congresses and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mmittees at different levels has continued to grow.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woma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s improving.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of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such as the marginalization of positions, the “olive” shape of ruling hierarchy, lack of energy in policy environment, and a weak sense of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economic base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women, improving laws and policies to protect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enhancing women’s consciousness of subjectivity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s important for improving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wome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2013-05-09
张晓利,女,山东潍坊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林美卿,女,山东栖霞人,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时间:2014-4-18 17:23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4.02.024.html
D442.6
A
1003-4730(2014)02-0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