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君
“童工”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每每都会牵动人心,当我们再次看到或听到相关报道的时候,仍然心酸、担忧,甚至激愤。根据早前的一些资料显示,目前在全世界还活跃着2亿之多的“童工”,而绝大多数在发展中或经济落后的国家,他们成为工厂流水线上的一个个廉价劳动力,不断为企业和老板创造着大量的“剩余价值”。
在我国,“童工”问题同样触目惊心,且久禁不止,甚至进入21世纪以来仍有愈演愈烈之势,演变成一种社会“痼疾”。而“解救童工”的工作也从未停止过。不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来讲,使用“童工”既非法又不容情理。理想虽然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按照常人逻辑来看,那些所谓的“童工”一定是被强迫的,在“解救”之后一定是兴高采烈的,而且他们应该对所谓的“黑心”企业和老板大加控诉一番。但事实告诉我们,受到“解救”之后的“童工”并没有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表现出对“自由”的向往,反而显得更加“悲伤”和“惶恐”,他们并不想被“遣送”回到那个穷困的家,因为他们每天都可吃到“米饭和肉”的美好生活又将失去。
回到“童工”问题的本质上来看,这样的“解救”实际上是“解而未救”。 禁止“童工”本身合法合情合理,但是“解救童工”绝不只是“解散遣返”那么简单,众所周知,导致“童工”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贫困和辍学。因此,“解救童工”的关键在于“救”字,这个“救”一是要帮助人民摆脱物质贫困,二是要想方设法保障这些儿童接受教育与培训的权利。否则,所谓的“解救”是无济于事的,甚至会进入“解了就散,散了又来”的怪圈。当然也有一些观点认为,看待“童工”问题不应“一刀切”,因为自古以来“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尽早的工作起码使这些“童工”在短期内改善了自己的生存境况,相反如果一味禁止“童工”会使得这些穷孩子的境遇变得更糟,若闲待在家甚至会滋生出更多的社会问题,这种情形并不是没有出现过。
但从教育的视角来看,禁止不如疏导,就是说,用惩罚性法律来解决“童工”倒不如严格落实现有赋权性法律,给予孩子最大限度的教育关怀,加大教育扶贫力度,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等实际问题。一是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并在已有机制基础上,扩大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助学金、奖学金范围;二是要做好家长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三是引入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使企业担负起教育与培训的责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