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耀
《中学语文教学》2013年第7期发表了曹茂昌老师的《〈五人墓碑记〉中的几组隐藏对比》一文(以下简称“曹文”)。在论及《五人墓碑记》中“贤士大夫”与“缙绅”这一组对比时,“曹文”中说:“在古代,士大夫和缙绅其实同义。”这种理解并不正确。笔者上网搜索有关《五人墓碑记》的教案设计、教学实录等,发现持这种理解的教师还不在少数,实有辨正之必要。
先来说“士大夫”。
在古代,“士大夫”一词与“士”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词的组成与来源看,应该是先有“士”,后有“士大夫”,故而要了解“士大夫”的意思,首先要了解“士”的意思。《辞源》和《汉语大字典》中对“士”的解释主要有三点:一是从事耕种等劳动的男子。《易·归妹》中记载:“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①也指未满20岁的少年和未婚的青壮年男子。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释士补仪礼篇名义》的解释是:“士者,古人年少未冠娶通名。”后用为对男子的美称。《诗·郑风·女曰鸡鸣》中描述:“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孔颖达疏为:“士,男子之大号。”《论语·泰伯》中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皇侃义疏为:“士,通谓丈夫也。”②二是我国古代社会阶层的名称。1.先秦时期贵族的最低等级。《左传·昭公七年》记载:“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差役)。”此义后引申为官吏的通称。2.古代四民(士农工商)之一,指农工商以外学道艺、习武勇的人。《唐六典三·户部尚书》中记载:“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工作贸易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3.知识分子的通称。如:士林、士流、名士。《字彚·士部》的解释是:“士,儒者。”《论衡·实知》中说:“故智能之士,不学不成,不问不知。”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明确说:“今士之所宜学者,天下国家之用也。”三是对品德好、有学识或有技艺的人的美称。如:志士、勇士、谋士、医士、博士、学士。《白虎通·爵》中的解释为:“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故传曰:通古今、辨然否为士。”《汉书·李寻传》中记载:“宜急博求幽隐,拔擢天士,任以大职。”颜师古注引李奇曰:“天士,知天道者也。”③从词义变化看,一、三两种解释已基本上合二为一了,成为一个褒义词,有的意义到现在还保留着,如我们称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和地位的人为“人士”;第二种解释一指官吏,一指文人,都是其基本义,仍为一般性名词。
《五人墓碑记》中提到“士”的有这样三句:
①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
②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
③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
据有关史料记载,“为之声义”的是“诸生”(读书人)文震亨、杨廷枢、王节、刘羽翰等人④,而非在朝的官员,①处的“士”指的是上列第二个义项中的“知识分子”无疑,②③两处则指的是第三个义项中品德好(有节操、有远大志向)、有技艺(才智出众)的人。
与“士”的解释相关联,“士大夫”一词也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居官有职位的人。《周礼·考工记》说:“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⑤韩愈在《师说》中批评的“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的“士大夫之族”,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所指“当时士大夫家皆然”现象中的“士大夫”等都为此义。二是指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荀子·强国》说:“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晋书·夏侯湛传·抵疑》也有记载:“仆也承门户之业,受遇庭之训,是以得接冠带之末,充乎士大夫之列。”⑥苏轼在《石钟山记》中所指“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的“士大夫”,宋代叶適在《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中所说的“居要津者密相付授,见士大夫有稍慕洁修,麤能操守,辄以道学之名归之”的“士大夫”,明高攀龙《答袁节寰中丞》“与老公祖(袁可立)共此者,其地方贤士大夫乎!不审有其人否?”中的“士大夫”都是这个意思。这一意思现代人也同样在使用,如曹禺 《北京人》第一幕中说:“曾思懿是一个自小便在士大夫家庭里熏陶出来的女人,自命知书达礼,精明干练。”在这一义项中,“士大夫”与“士”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如《史记·孟尝君列传》中称那些门客为“士”,而在《战国策·齐策四》则又称他们为“士大夫”。与“士”所指对象相类的是,“士大夫”的这两个义项,古代是有明显区分的,如《韩非子·诡使》中就明确说:“今士大夫不羞污泥丑辱而宦。”意思是士大夫无德行而任官。可见,当“士大夫”指为文化人时,与“官宦”是相提并论的。
《五人墓碑记》中提到“士大夫”的也有三句:
①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前,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
②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卒与尸合。
③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士大夫”前均冠以“贤”,说明这三个人德才兼备,堪为楷模。据有关史实,②中的“贤士大夫”指的只是吴因之一人,而非如“曹文”中所说的三人。他在五人被害后,出重金秘密地买下了五人的头,装入木匣,埋在城内王洗马巷住宅的花坛里,五人狱昭雪后,他又将五人头颅移至山塘街,与他们的尸体合葬。⑦至于到墓葬时,除了③中所说的三人外,还有钱谦益、瞿式耜等共54人进行了义助。
相关史料记载,吴因之、文震孟、姚希孟等三人虽都曾居官有职位,但张溥写作此文时,这些“贤士大夫”却都是平民,是地方上有声望、地位的读书人。吴因之虽历任兵部主事、尚宝司丞进少卿和太仆寺卿,但他“立朝最浅,迁除皆不赴职”⑧。文震孟于天启二年(1622)冬因疏陈勤政讲学,触犯了魏忠贤,被廷杖八十,贬职调外,愤而告归故里。天启六年(1626)冬,又受顾同寅、孙文豸案波及被斥为民。直到崇祯元年(1628)才“以侍读召,充日讲官”⑨。姚希孟于天启初(1621)请假回家,五年(1625)冬因党祸大作,而郁郁不得志,六年(1626),以母丧归,并被劾为缪昌期死党,遂削籍为民,也是到崇祯元年(1628),才被起用为官⑩。由此可见,这三位“贤士大夫”其时都无官职在身。甚至包括义助墓葬的钱谦益、瞿式耜也是如此,钱谦益于天启中被罢官{11},瞿式耜于天启元年因丁父忧离职家居{12}。可见,张溥的用语是很准确的。
再来说“缙绅”。
古代做官的人,因其“垂绅插笏,故称士大夫为搢绅、缙绅”{13},“缙绅”用以特指士大夫中有官位的人,其实是词语的一种借代义。“缙绅”本应为“搢绅”,意即插笏于绅。缙通“搢”,插,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坤部》中解释为:“缙,叚借为搢。”杨倞注:“缙,与搢同。”《汉书·郊祀志上》中记载:“其语不经见,缙绅者弗道。”颜师古注:“缙,字本作搢。插笏于大带与革带之间耳。”{14}绅,本义为古代官员束腰的大带,一端下垂。《说文·糸部》中说:“绅,大带也。”段玉裁对其注为:“古有革带,以系佩瞂,而后加之大带,绅则大带之垂者也。”《礼记·玉藻》中还对其长度进行了说明:“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郑玄注为:“绅,带之垂者也。”《论语·乡党》中有“加朝服拖绅”的说法,何晏注为:“绅,大带。”{15}因所插之物为“笏”,“笏”又插于束腰的带中,所以“笏”与“绅”就一起成了官员身份的象征,正因为于此,归有光的祖母才拿出其祖父太常公上朝时所用的象笏,对其孙寄予厚望(归有光《项脊轩记》);又因为古代的官员在地方上是很有地位的,所以“绅”也用来代指地方上有地位、权势的人物。如:乡绅,官绅,绅士。《红楼梦》第四回中门子对贾雨村说:“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势极富贵的大乡绅名姓。”鲁迅《故乡》中说闰土:“饥荒、苛税、兵、匪、官、绅,都苦得他像一个木偶人了。”只不过,这是词语意义的进一步引申了。
很明显,“士大夫”与“缙绅”这两个概念,其外延是不同的,它们的意义有交叉,“士大夫”可指有官位的人,也可指没官位的文人,近代学者蒋廷黼曾明确地将其界定为“知识阶级和官僚阶级”{16};而“缙绅”只能指有官位的人,不包括一般的“文人”,所以两者绝非“同义”;当两者并称时,“士大夫”就只指“文人”,如《二刻拍案惊奇》中说:(陈亮)“赋性慷慨,任侠使气,一时称为豪杰。凡缙绅士大夫有气节的,无不与之交好。”{17}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可以说“缙绅是士大夫”;但在没有特定语境的情况下,我们却不可以说“士大夫是缙绅”,正如我们可以说“语文教师是教师”,却不能离开特定语言环境说“教师是语文教师”一样。结合《五人墓碑记》理解,文中的“士大夫”都是指文人,而非官宦,这从他对三位“贤士大夫“的介绍也可看出,如前所述,张溥所提的都是他们曾经担任过的职务。张溥指斥的对象是“缙绅”而非“士大夫”,“大阉之乱”时“易其志”并发挥不良影响乃至助纣为虐的只能是“缙绅”,而非一般的文人,这一是因为魏忠贤把持朝政时,对一般文人是无以完全掌控的;二是因为一般文人处于江湖,与魏忠贤距离太远,想巴结也巴结不了。事实上,魏忠贤当道时,能与其坚决斗争的除了一些在朝的官员(后来大都遭遇了悲惨的下场),还有一些遭到排挤与打击而失去官位的文人。
“曹文”中还说:“在魏忠贤当道的时候,有人不惜冒着生命危险,站在当权者的对立面,做出义行义举;但更多的士人,或是因为恐惧,或是因为欲望,或是兼而有之,选择的是‘易其志,改变志节,背叛忠义,依附逆阉。同是士人,接受的教育差不多,成长的背景也差不多,然而,选择的不同,留给历史的影响也大为不同。”可见,他是把吴因之等“贤士大夫”看为“非当权者”即“士人”中的一部分的,但他却又把“更多的士人”(包括“当权”的与“不当权”的)与“缙绅”完全等同起来进行抨击,可见其对“士”“士人”“士大夫”“缙绅”这几个概念是没有完全区分清楚的。
附带说一点,苏教版教材中对几个“贤士大夫”的介绍是有错误的。教材中对几个“贤士大夫”是这样注释的:
太史文起文公:太史,官名,翰林的别称,负责修史等事。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天启时殿试第一,授翰林院编修,故称太史。
孟长姚公:姚希孟字孟长,曾任翰林检讨,故亦称太史。{18}
明清科举制度规定,翰林院属官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19}其中,进士试一甲第一名(状元),即授翰林院修撰。明制,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列为史官,故俗称太史。{20}《明史》中明确记载,文震孟“天启二年,殿试第一,授“修撰”而非“编修”{21},苏州“五人之墓”园中所立墓碑的背面,上镌有《五人墓碑记》的全文,其文后介绍为五人之墓“立石”者正是文震孟,上面也明确说其身份为“翰林院侍读前修撰”;而姚希孟在万历四十七年(1619)中进士(名列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一名)后,所任的官是“庶吉士”也不是“检讨”。{22}明英宗以后惯例,从科举进士二甲、三甲中,选择年轻而才华出众者入翰林院任庶吉士,称为“选馆”,三年后,成绩优异者才可留任翰林,授编修或检讨,正式成为翰林,称“留馆”。但他却在任庶吉士两年不到后的天启初年(1621),“寻请假归”,“四年(1624)冬还朝”,“其明年(1625),以母丧归”并被“削籍”为民,到崇祯元年(1628),才“起左赞善,历右庶子,为日讲官”。至于他“掌南京翰林院”,那则是崇祯三年之后的事了{23},张溥怎么会有那样的“先见之明”而超前为他安排职务呢?正因为姚希孟终其一生都没有任过“检讨”,而庶吉士又不是史官,所以也就不能称为“太史”,课文中“太史文起文公”后的顿号应改为逗号。其注释应该为:
太史文起文公:太史,官名,翰林的别称,负责修史等事。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天启时殿试第一,授翰林院修撰,故称太史。孟长姚公:姚希孟字孟长,曾任翰林院庶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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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13}{19}{20}《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39页,1298页,2511页,220页。
②③{14}{15}《汉语大字典》(第二版),崇文书局,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年4月版第446页,446页,3662页,3602页。
④《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三卷《周顺昌传》。
⑤⑥《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40页。
⑦(清)顾震涛:《吴门表隐》卷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57页。
⑧(清)朱鹤龄:《愚庵小集·太仆卿吴公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11月第1版第743-744页。
⑨{21}《明史·列传》第一百三十九卷《文震孟传》。
⑩{22}{23}《明史·列传》第一百○四卷《姚希孟传》。
{11}《清史稿·列传》第二百七十一卷·文苑一《钱谦益传》。
{12}《明史·列传》第一百六十八卷《瞿式耜传》。
{16}蒋廷黼:《半新不旧是不中用的》,转引自《读者》2013年第20期。
{17}(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齐鲁书社,1993年7月第1版第138页。
{18}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三”,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年6月第4版第41页。
[作者通联:江苏兴化市教育局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