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青
摘 要:随着国内市场的发展和饱和,许多央企、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把走出去到海外发展、投资的战略确定为新的增长点,海外投资项目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分析存在的政治、文化和宗教、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提出健全法律应对措施、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开发、提高非传统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水平、改善海外投资管理体制,增强企业运用市场手段转移经济风险的能力、开展海外投资风险投资评估和预警、强化海外国有产权的信息共享等措施。
关键词:海外投资;风险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251-04
随着国内市场的发展和饱和,许多央企、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把走出去到海外发展、投资的战略确定为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方向,投资的方向更是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然而机遇总是与风险同在,随着2010年第三季度中铁建麦加轻轨项目巨大亏损浮出水面,海外投资的风险也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本文总结相关多家央企海外投资实践的经验教训,分析海外投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海外投资存在的主要潜在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对诸多风险。其中,外部风险来自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如社会政治风险、供应链风险、市场风险、竞争对手风险、技术革新风险、法律法规风险、自然地理环境风险、灾害风险等。企业的内部风险则表现在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比如战略定位、投融资决策、财务和运营、合规性等风险。中国公司企业海外投资的市场主要是在东南亚、非洲、中南美州和中东国家,而且投资项目也呈现出突破各自传统领域,向电站、电站运营、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矿山、石油、市政及公共建筑等多元化方向发展,综合分析其潜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政治风险
1.传统意义上的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征收、战争、恐怖行为、汇兑限制和违约风险等。据有关资料统计,约七成的中国海外直接投资集中在资源性行业和制造行业,而这两个行业的企业占了二战之后全球所有被征收的外国企业的六成。战争、内乱、恐怖行为等政治风险也经常出现,如东南亚的泰国、印尼、菲律宾,西亚的伊拉克、阿富汗等国、南美洲的哥伦比亚、非洲的刚果、肯尼亚、阿尔及利亚等。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和政治体制转轨国家的违约风险较为突出,有的主要政党轮流执政或者军事政变,新政府上台后,往往对上届政府执政期间签署的合同、协议不予认可,甚至单方面终止执行,给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造成损失。
2.近年来,跨国经营中面临的政治风险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由传统的战争风险转向和平环境当中的政治暴力事件,包括贸易保护主义驱动的政治暴力风险,以及由于劳动权益问题引发的政治暴力风险等;二是直接的征收风险减少了,但隐性的征收风险日益突出,如在某些投资所在国,有关部门常以检查偷税漏税、卫生、安全条件为名,频繁搜查中国企业,动辄处以高额罚款,课以重税,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利用种种借口,没收企业的财产;三是部分金融危机高发国转移风险仍然比较高,在非国际储备货币发行国,如果资本账户和国内资本市场开放较快和外债负担较重,其爆发货币金融危机的几率就较高,外汇汇出风险率比较大;四是第三国干预风险上升,第三国干预风险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第三国政府直接采取制裁措施的风险,如2004 年年初,中石化集团参与竞标伊朗油田时,曾受到美国的阻挠;另一类是在第三国干预行为的压力或引诱下,东道国政府违约的风险。如由于日本参与,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复,中石油在安大线上的前期投入全部落空,就是这一风险的典型案例。
3.由于历史原因,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仍然存在着反华排华的民族情绪,譬如在印尼,反华排华的民族主义一直比较盛行,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印尼政治危机中,许多华人华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受到有预谋的攻击。这些情绪也反映在当地民众,在面对待中资企业或项目上的一些偶发正常事故上,会导致“无限上纲”和迅速扩大事态。
(二)历史、宗教、文化习惯和思维定势造成的风险
这一类风险的产生有两个源头:一方面是来源于投资市场国历史、宗教和生活习惯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来源于我们自身的文化习惯和思维定式造成的风险。
1.源于投资市场国历史、宗教和生活习惯产生的风险。首先,非洲、中东和东南亚等国家政权实际统治的力度、范围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有效,许多国家政府管制的有效性只局限在政权所在地的很小、很有限的范围之内,更广大的地区则是由部落酋长、部族首领实际说了算,而像矿山、水电站等又往往位于政府实际控制无效的地区,因此,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在这些地方并不被认同,也会发生许多意想不到的成本和风险。其次,我们主要的投资市场集中于非洲、东南亚、中东和南美洲等国家,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经济落后、技术及劳动力低下、官僚作风盛行的国度,民众日常行为散漫、纪律性差,工作和生活节奏更是慢得可怕,由此导致工期问题吃亏的中国企业不在少数,特别是使用当地劳工施工的项目,劳工按时上下班都成问题,更不可能为了赶工期加班加點、轮班工作。“留出的时间至少是国内的三倍,否则就陷进去了。”是一条很重要的经验教训。再有就是宗教差异带来的风险。这些国家的宗教信仰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有很多延续千年的习惯和禁忌,这些因素会给项目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譬如中铁建在中东穆斯林圣地范围内的麦加轻轨建设中的失误之一,就是没有考虑宗教禁忌给施工工期造成的巨大困难——麦加禁区只能穆斯林教徒进入,异教徒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得入内,因而施工时只能使用当地穆斯林劳工。而当地穆斯林既没有可用工程师,而劳工的工作效率又奇低,从而导致工期大幅度延期。
2.来源于我们自身文化习惯和思维定式造成的风险:首先是有的企业领导人在进行重大项目决策时,缺少民主决策和法律参与决策意识,从政色彩重于企业领导人色彩,容易忽视海外投资的法律和经济可行性。有时甚至在第二天要签约了才告诉法律顾问,根本来不及出具法律意见。其次是企业决策中往往急于求成,对投资方的政治、经济、投资、社会、外交、交易对手、合作标的等情况都没有做到尽职调查,就决定干了。比如投资买矿,生产出来发现出口有限制,矿产运不出来。有的企业投资失败之后才发现,日本、台湾此前都有在该国投资失败被迫退出的经历,尽职调查没有做到位。第三种风险是企业违反当地法律招致的诉讼风险。研究报告指出,有的企业缺乏对东道国法律的了解,往往将国内守法和诚信意识淡薄的不良习惯和做法带到海外投资中,轻信按国内做法能把事情摆平,带来不必要风险。第四风险是简单移植国内经验——“在商不言商”造成的。中铁建麦加轻轨巨亏的原因之一就是麦加项目承载了太多的寄望和复杂的政治属性。某种程度上说,中国铁建毫无选择,只能为此付出所有精力、声誉和现实利益的代价。进行一场“不讲条件、不讲价钱、不讲客观”的中国式会战。但沙方的高度赞扬无法改变中国铁建巨亏的现实。最后,海外投资行为与中国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审批衔接不当也可能带来风险,企业所得税法中多项与国际接轨的反避税措施,也对央企海外投资的传统做法提出挑战。
(三)技术风险
工程项目中的技术风险又称地质风险或勘探开发风险。当然随着海外项目的拓展,除地质、气象风险之外的其他技术风险也大大增强。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1.地质、气象风险。无论做什么工程,都存在有地质、气象风险进而带来勘探开发、施工的风险,特别是在一些整个国家的科技力量薄弱,地质、气象勘探开发资料匮乏的国家更是如此。中铁建麦加轻轨建设时,“沙特夏季地表的最高温度可达到摄氏70度左右,淡水又比石油更加珍贵,工作环境非常恶劣。”从而导致中方的劳工纠纷也层出不穷。河北建设集团沙特项目总经理卢海波向《环球企业家》指出,在沙特的中国工程企业几乎都遇到了中方劳工罢工的问题。
2.多元化投资非传统项目的技术风险。从硬的技术方面说,由于我们已经突破传统的技术优势项目转向多元方向发展,因此在自己传统优势技术以外的别的领域技术储备相对浅薄,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含量很低,也与竞争对手的传统技术优势就有了一定的差距。
3.不熟悉欧美国家的技术标准及管理流程。由于进入国际市场落后以及文化隔阂的存在,惯于在经济滞后、物质贫瘠、技术或劳动力低下的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建的中国工程企业,对中东富裕而苛刻的业主——他们只信赖欧美产品,习惯于用欧美标准要求项目,我们不熟悉因此就要吃亏,中铁建麦加轻轨建设亏损的原因之一就是如此。
4.自身技术失误造成的风险。有知情人士向《环球企业家》指出,中国铁建在投标之前对项目成本及风险评估的低级失误,或许才是麦加轻轨建设成本失控的根本原因。“为了赶着中国领导人出访沙特时签约,造价师仓促报价时甚至漏项了。近20公里的轻轨,各种地质结构都不一样,每个点施工成本肯定有不小的差别,乘以数量后,上下的波动就会非常可怕了,也就是说,很可能有一部分工作量没算进去,给别人白干了。同时中国铁建签的是一个非保护性合同,即使合同有变更也无法去追要工程款。”如今正值中水电集团步入铁路建设项目的时候,这个风险经验是非常值得重视的。
(四)经济与法律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有关经济因素导致的收益损失风险。而法律风险则是指海外投资在决策前、谈判中、运营阶段都会存在的法律风险,且不同国家、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风险源、化解手段都是不同的。海外投资中存在的经济和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规模风险:特别是在一些非传统优势项目中,我们的经济规模很小,因此成本高,市场陌生,抵御波动或风险的能力弱。
2.产品价格风险:正因为非传统优势项目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定价权在别人手中;汇率动荡变化大。
3.金融风险:一方面海外投资不少集中在高风险或高债务的国家,而对此类国家投资,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获得融资,不仅条件苛刻,而且代价也较大。另一方面就是汇率变化大,特别是一家独大的以美元结算为制度的国际货币体系,汇率不仅受经济本身影响大,而且跟大国政治斗争和战略博弈联系紧密。
4.在谈判中,有的企业领导强调要“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对于不熟悉的法律环境,能够预见的、潜在的风险事先没有谈好,容易留下隐患,或者没有原则的退让,最终稀里糊涂吃了亏。
5.谈判中还有一些细节要注意,比如某些字词的定义要约定好,否则后期就很容易扯皮产生诉讼风险。
(五)其他风险
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的有关管理关系没有理顺,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产权争议的风险。境外企业可能是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境外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大致分为:境外人员挥霍、浪费、携款潜逃;未经批准在境外进行高风险投机经营造成巨额损失;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在外注册;任用外籍人员不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此外,作为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源性国有资产以及常常被人们忽略的大量隐性资产,如商标、企业信誉、专利等的流失状况也很严重。其中,个人代持境外产权是央企境外资产最大的“出血点”——以个人代持股的境外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整合、战略调整等方式,将集团内部资产装入海外公司。中国境外资产虽然庞大,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不少境外企业存在经营失误、债务沉重、经营亏损等问题。
二、防范对策
海外投资中存在着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如果防范不当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从目前现实的国际环境出发,选择应对策略加以防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律上健全应对措施。首先必须完善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海外投资法律管理制度,其次,必须规范决策程序,确立法律人员参与项目决策。海外投资周期通常比较长,对于税收、汇率、劳工政策等方面的变动,央企也可以利用稳定性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三,利用双边或多边的投资保护协议如ICSID公约,购买海外投资保险,要求东道国提供必要的担保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为规避对外投资的政治风险而创设的一种法律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各国应对对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普遍选择,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处在实际的运行之中,随着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和在海外投资的不断加大,海外投资保险应该是企业自觉和必然的首选。
2.開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开发,化解独立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要主动与东道国在政治经济、法律商务等方面进行协调,建立互惠互利关系。力争通过国家及集团内部对海外的所有投资进行统一协调,确保海外的所有投资的规范竞争和战略协作,并分散海外投资区域,尽可能在目前确定的中东、南美、中亚和非洲等重点投资地区优化投资布局,减少政治风险。海外公司应该积极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帮助东道国开展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培训,为所在国带来切实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海外投资开发项目的生产经营人员“本土化”战略,保持与东道国友好和长久的合作关系,避免所在国政府不稳定和不公平的租金和税收政策带来的风险。
3.建立新型人事制度,大力引进技术人才,提高非传统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水平,有效规避海外投资的技术风险。 中国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保障和核心业务流程方面,与国际商业化运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不适应性,企业文化与项目所在国迥异。国际化法律风险管理人才极度缺乏,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因素。不断健全完善境外投资项目股权、财务、资产、劳动薪酬等管理制度,打破级别界限,面向全球引进一批优秀人才。除此之外,对于力求拓展非传统优势的企业,还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引进非传统优势技术的人才,提高非传统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水平,确保获取高水平的相关项目地质科学研究成果、高素质的相关技术人才和高质量及先进的建设及生产设备,这是化解工程勘探地质、气象和施工风险的根本条件。
4.改善海外投资管理体制,增强企业运用市场手段转移经济风险的能力。 与立项决策、谈判签约相比,投资成败的关键在于运营管理阶段。因为运营管理阶段往往投入力量较为薄弱,不仅监管有所放松,同时缺乏反映问题的渠道,使得风险累积。针对海外投资风险较大的状况,公司可以根据海外投资项目所在国和地区的风险情况向该向有关保险基金或商业保险机构申报保险。还可以通过并购国外公司产权的方式,或者通过在某些区块投标中采取股份合作方式 ——与国外公司合作投标、成立合资公司甚至国内企业参股合作以一个作业者对外,减少独担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还应健全对境外公司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考核,防范境外投资法律风险。
5.开展海外投资风险投资评估和预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系统开展所投资项目的资源海外投资风险评估,分析在海外投资国的政策、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潜在隐患,圈划出存在较高风险的部分国家和地区,编绘出所要投资的资源“海外投资风险地图”。要针对各海外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进入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减少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的盲目性,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6.建立健全监管措施。针对境外产权管理制度整体上的不健全,境外投资存在无序竞争,管理人才缺乏,考核体系有待完善及派遣人員薪酬待遇等。亟需研究制定新的央企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包括限定企业的境外投资资质、规范央企海外产权、改革海外投资审批办法、建立风险预警体系等。此外,加强对央企海外投资的资产结构进行监管,重点支持央企进行资源、能源、基建等方面的海外投资;对央企进行海外投资进行资格限制,限制央企投资不符合主业的海外项目;增加对外直接投资数量,减少证券投资的数量,调整海外资产结构,为规避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调查和清理央企个人代持境外产权及个人代持股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尽快限期整改,并且制定出不再允许新的个人代持股行为规定。
7.理顺监管机制、强化海外国有产权的信息共享。有效监管的前提是对有关信息的全面、准确掌握,然而,目前中国海外资产的多部门监管也加大了境外资产的监管难度。虽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却被分割在不同的部门,包括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使得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的信息被不同部门分解,造成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境外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在国家层面上,要增强统一协调,理顺监管、强化对海外国有产权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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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