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刚,王元宝
(1.北京城市学院经管学院,北京100083;2.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北京100083)
伴随着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建设,食品行业发生了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从地沟油到染色馒头,从苏丹红到牛肉膏的一次又一次的安全事件。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使得近乎所有的居民都需要通过市场的方式获得食品,而不是通过自身的劳动实现自给自足。通过市场方式获得食品的前提在于购买者相信产品在食品监管制度、基本卫生意识、制造者的道德意识、竞争形成的质量要求下的食品是安全的。但是一次又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却在冲击着食品安全信用这一基石,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相信也降到了“眼不见为净”的自我安慰状态。这种状态实际上是食品产业发展的潜在危机,对食品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诚信文化的侵蚀,存在重要的影响,系统深入分析这一危机形成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对解决这些问题意义重大。
对于食品安全,不少人容易与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混淆,有必要厘清一下。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侵害的一种状态,也指为确保此种状态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1]。而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干净、未被细菌污染,不使人致病。食品质量,是一个“度”的概念,是指食品的优劣程度,既包括优等食品,也包括劣等食品。食品安全指的是所有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危险都不存在,是一个绝对概念。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一样也是一个“质”的概念。
食品安全信用应是指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的可靠程度,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已与食品的生产者、加工者和经营者订立了明确的或是隐性的契约。该契约无疑要求食品对人们的食用是安全、卫生、健康、富有营养等,这不仅是消费者的要求,也是生产者的承诺,因为契约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才得以成立[2]。
关于食品安全信用方面的研究,国内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食品安全信用问题产生的原因方面。刘华楠等从表层、中层和深层次3个层面深入系统地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信用缺失的原因,并提出4种联合征信系统模式以治理食品安全信用缺失[3]。②食品安全体系和制度构建方面。于玲燕从政府和行业协会监管、经营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3个方面试图建立一个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4]。张炜达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食品安全信用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探究食品安全信用制度构建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完善之策[5]。③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方面。刘华楠等在界定食品安全信用的基础上,根据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理论建立了一个模糊层次综合评估模型,并进行实证[6]。④其他支撑体系的研究,比如食品安全信用的法律方面的研究、食品安全信用的信息系统方面的研究等。
但以上的研究均没有把人的因素放在食品安全信用问题的核心地位。体系、制度、法律和各种体系的健全建设是一方面,如果没有人去执行,或者总是想方设法的有折扣地执行,那些制度体系等都只是空架子。因此,有必要从食品安全问题的各类行为主体去进行研究。
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很多,有生产过程中导致的,有流通过程中导致的,有人为因素的,也有非人为因素。主要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食品生产经营一线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足够的意识,甚至对生命安全的漠视,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表层原因。一线人员由于受教育程度相对低,缺乏足够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教育,意识缺乏,不知道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后果,甚至明知道可能会导致后果很严重,但对社会生命安全漠视。在现实社会中并不一定是追求不法所得,而可能自认为只是一份工作,不是犯罪,结果往往会造成社会危害。
其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利益的过度追逐,导致其投机行为偏好,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各种食品的生产工艺不尽相同,但是在生产过程中的生物性危害因子、化学性危害因子和物理性生物因子[7],都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危害。最近几年媒体所披露的主要集中在造假、非法添加剂的使用和混有异物,主要都跟生产经营主体相关。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和瘦肉精事件,其调查结果都证明这些非法添加物的直接使用者对非法利益的追求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再次,相关监管者的缺位或者行为滞后,导致违法和投机行为受到的有效惩罚不足,是形成食品安全信用问题的深层原因。食品安全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执法部门严格监管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制基础[8]。食品安全是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问题,需要多部门协同作用才可能实现。按照目前的行政职能分工,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厂家生产的监管,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是相对独立和割裂的,这也影响了整个食品链条监管的系统性。尽管我国已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在食品安全管理实践中,多部门分段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2009年6月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8章仍规定,食品安全由县级以上政府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有人曾举例说:一头猪在养殖场时,属于农业部门监管;到了运输阶段属于工商部门监管;在市场上,属于工商和质检部门监管;到餐桌上则属于卫生部门监管;如果将猪出口到外国,还需由检验检疫部门监管。同时,由于各个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力投入、资金投入和设备投入等方面,受地区差异、体系传递和领导方向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形成对食品安全过程中所有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和投机行为,被监管和执法部门发现的概率就比较小。监管力度不足的结果是大部分违法和投机者能够获得超额利益,变相地鼓励食品生产和经营者。
最后,社会群体处在过度追求利益和对生命漠视的社会文化下的制度安排下,法律法规标准落后、道德滑坡和信仰缺失,是食品安全信用危机的根层原因。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物质生产得到极大发展,GDP快速增长的同时,受以GDP这一结果目标为考核中心的制度文化的影响,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几乎成了绝大部分人的核心追求,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也不例外。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造假和使用非法添加剂的行为动机也就不难解释。这一扭曲现象在其他领域也可以找到,比如各地拆迁过程中死亡的居民、煤矿底下被淹没的矿工和被车辆连续碾过的小女孩,以及扶起摔倒老人被判罚的助人者。所以说,从更深层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只是整个社会问题的缩影。
以社会信用提升为引导,以政府信用提升为中心,以企业信用提升为基础,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点,化解食品安全的信用危机。
第一,重建以诚信和公心为基石的道德文化,实现社会信用提升。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道德基石[9]。道德文化是影响制度安排和社会运行的重要因素,人类的社会文化生活如果没有道德几乎不可想象。作为道德文化的基石,诚信所形成信用价值是现代商业经济体系运行的基础,食品行业也不例外。食品相关行业特别是涉农产业,受其产业特质的影响,大部分涉农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政策的支持和监管的调控。政策和监管的执行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这些部门的人员主要是由公务人员组成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受纳税人供养,有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公共管理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每一名公务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都理应着眼并落脚于“公共性”,其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要求,并在制度上予以明确。因此,重构诚信公心为基石的道德文化,首先要把食品行业相关的公务人员的基于公心和责任心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建立起来,进而会影响和引导食品行业生产和经营者的态度、观念和信仰的建立,更进一步有利于整个社会其他群体的道德诚信的确立。
第二,加强以权责明晰为基础的监管体系的建设,提高食品行业监管和对违法惩罚的有效性,实现政府信用提升。食品行业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体系中各主体权责的明晰和系统性、执行主体的职业态度和观念、监管的工具和方法的有效性。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的重要部分。我国存在监管部门设置过多、监管力量过于分散,多部门监管导致的责任不清和衔接不畅等问题。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角度看,有必要对我国的食品安全体制进行科学的改革。此外,对违法主体的基于非法收益的处罚,如果能够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对居民生命个体和环境的潜在危害,更能体现对生命的重视和公共利益的保护,从而达到提高惩罚有效性降低食品安全违法发生概率的目标。
第三,鼓励以品牌创新为基础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实现企业信用提升。道德文化的重建和有效的监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但是如果没有经济收益作为保障,依然难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逐利投机行为。作为经济体系中核心元素的企业主体,其追求盈利是客观的。只有在顺应其追求利润的价值倾向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监管和提高道德约束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追求利润的方法基本来自于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成本或者接受政策性转移支付。在各种提高价格的方法中,利用品牌溢价实现利润的提高是最容易受到消费者认可的方式。企业主体为了维护品牌保持高利润率必然加强以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品牌管理,以避免潜在的品牌风险损失。如果企业选择守信,它将会得到相应的回报,如带来良好的信用关系、稳定的消费者[3]。政策对食品品牌的形成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扶持,可以促进企业主体形成以品牌价值承诺为核心的价值激励和风险约束相容的运行机制,从而可以更好地保持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第四,建立食品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可以考虑建立类似证券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准入管理、过程管理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和强化行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并将其信用档案与其他经济领域的信用挂钩,赋予其必要的经济功能,比如低成本融资、优先获得资金等。同时从国家层面建立对社会闲散人员的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其生存技能和相关意识。当部分人的生存吃饭问题出现问题的时候,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不足为奇了。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技术问题、责任问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的缩影。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从道德文化层面,特别是官场的道德文化入手,从解决公务人员的以大众利益为出发点的公心和以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执行为出发点的责任心,进而改善整个社会信用环境。
其次,理顺食品行业的监督监管体系是核心,明确责任和权力归属,加强第三方对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和执法部门的监督,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以对生命的敬畏处罚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不法行为。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所作为和有的放矢,进而构建和强化政府的公信力。
第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构建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容的体系,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以品牌创新为突破点,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获得品牌溢价的正向收益和不法行为造成自身品牌风险的负向约束,构建在法律法规监管、媒体群众监督和合法收益受鼓励的文化、制度和经济机制共同作用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最后,提升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相关教育和意识,建立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同时加强社会闲散人员的再就业的教育培训,避免其陷入困顿,进而从事不法活动。
[1]任端平,潘思轶,何晖,等.食品安全、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概念辨析[J].食品科学,2006(6):256-259.
[2]吴丹彤,方晓阳,刘雯.食品安全信用的定义与特点[J].安徽医药,2004(2):142-143.
[3]刘华楠,宋春祥.食品安全信用缺失原因的系统分析与治理模式[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6):73-76.
[4]于晓燕.构建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J].经营与管理,2011(11):7-8.
[5]张炜达.食品安全信用制度述论[J].未来与发展,2013(9):15-18.
[6]刘华楠,陈中江.基于Fuzzy-AHP方法的畜产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实证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5):116-119.
[7]石阶平,王硕,陈福生,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
[8]曲径.食品安全控制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
[9]毛世英.从儒家“五常”透析信用缺失[J].人力资源,2011(9):22-23.
安徽农业科学2014年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