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榉文
(复旦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上海 200433)
当前多级化的世界格局,全球化的经济发展,竞争化的科技创新,在此大发展大变革的时期中,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彰显,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国际影响力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然而,审视我国建筑行业,自引入现代建筑以来,长期处于文化传播的受传方地位。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阶段,巨大的建筑市场中境外建筑师大量进驻,实现他们在中国的众多项目。以建筑为媒介,完成了境外设计师的设计思维、哲学观、文化思想的呈现。更加值得警视的是在我国的政府项目 (最应具有民族、时代、国家文化代表性的项目)和知名企业地产项目中更是以境外建筑师为主导,我国建筑师在本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边缘状态,当代我国建筑行业的本国文化中心地位丧失。
面对全球化话语的冲击,首先应建立建筑文化传播的问题意识,梳理境外建筑师、建筑事务所在我国动态发展中的工作环境变化,对机制、政策、形势进行宏观把握。我国建筑业的对外开放有其阶段化、渐进式特征,处于不断探索阶段。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使境外建筑师与境外设计事务所陆续进入我国建筑设计市场,建筑业是我国实行改革政策后最早开放的行业之一。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布840号文《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对中外合作设计的适用范围、项目的审批、设计机构的选定、国外设计机构的资格审查、标准规范的采用、设计条件的审查、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等做出了规定。1992年发布的《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促进及规范了中外合作设计活动的展开,显示了国家对开展国际工程设计业务的放宽与鼓励。90年代后期,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境外建筑师设计的大型公共建筑出现。1995年,两部委联合出台533号文《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提出暂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2000年,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和机构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设部的统计:“截至2000年,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境外建筑业企业(包括建设部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单项资质证书)共有136家,分别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公司最多,超过总数的50.74%;其次是日本,有18家企业,占总数的13.2%;其余国家的企业为10家以下。”[1]2002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筑行业同时出现开放和优惠的条件。同年,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14号文《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提出对外商投资设计工程合资和独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2004年,建设部发布《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建筑业结束了入世过渡期,进入了一个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发展阶段,允许外商成立独资企业,放宽市场准入,为境外建筑师进入中国建筑市场提供了保障。据建设部初步统计:“截至2006年10月,来自全球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企业,其中,建筑设计和施工企业数量已达以前四百多家,远远超过了入世之前的企业数量。来自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的企业都达到一百家左右。全球最大的225家国际承包商中,很多企业已经在中国开展业务。”20世纪90年代的“北京十大建筑”,中外合作建设的只占4项。但是进入21世纪以后,北京的标志性建筑中,外国建筑师参与设计的约占了九成。[2]如新保利大厦 (美国 SOM公司)、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 (诺曼·福斯特建筑事务所)、中国国家大剧院 (保罗·安德鲁)、国家体育场 (赫尔佐格、德梅隆)等项目,均采用境外建筑师的方案。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放开建筑设计领域准入限制。
在我国建筑行业对外开放的进程中,改革开放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两个大的转折点,虽然加入WTO之初有较强的“保护”意识,但也在五年过渡期后拓展了我国建筑市场开放的深度与广度,确定了境外设计机构的“跨境交付”“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从业模式。当前中国的建筑和城市规划已渐成为世界的中心,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承担随之而来的压力和风险。境外建筑师、境外建筑事务所大量进驻我国建筑市场,我国成为境外设计师的试验场,本国建筑师处于边缘地位,然而,针对市场放开后我国建筑行业引发问题的研究多以设计为本源就中外建筑师进行比较分析,以境外建筑师占据中国市场大比例份额为恐慌问题,而忽略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境外建筑师设计项目中外来文化传播对国人的影响,建筑行业中价值体系的偏移,及对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阻碍效应等问题。
建立我国建筑文化传播的问题意识。首先,当代我国建筑行业形成了跨国文化性的陌生化视觉建构模式。针对参加竞标、接受委托、与国内建筑师合作,境外建筑师、建筑事务所的方案具有很高采用度的现状分析,当代的建筑文化也是推手之一。经历了后现代主义建筑装饰性、隐喻性的凸显特征,当代建筑则更加强调国际化趋势下的视觉陌生化。视觉陌生化作为艺术表现复杂化形式的手法,增加了视觉感受的难度和延时,挑战了人们的视觉经验,达到艺术感的表达。然而跨文化性的视觉建构本身就具有陌生化特征,使之在当代建筑文化中占据了优势。但是,这种跨国文化性的陌生化建构是需要以丢弃历史文脉、本土性、地域性的文化为代价,导致当代我国建筑行业处于偏移的价值体系中。其次,跨文化传播下文化自觉的缺失。我国现代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的奠基人之一费孝通先生提出了“文化自觉”的主张,其包含两个重要的方面,一个是如何重新认识我们的传统,认识我们的历史文化,以确立我们民族的主体意识,增强我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另一个方面就是如何更新我们的文化,从传统向现代转化,将自己的民族文化融入到世界文化体系中,并在这里找到自己文化的位置与坐标。在这样的过程中必须打破两个观念,第一、传统与现代的对立;第二、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对立。[3]不同文化之间的传播不存在绝对的传受平等,表现出强势文化的侵入与弱势文化的被渗透,强势文化的主导与弱势文化的边缘化或被取代。外来文化的传入促使新文化体系的形成,而在当代我国建筑业,外来文化已成为强势文化,但在其传入过程中文化价值的渗透已变得隐蔽化、非直接化,他们很多具有中国形式的外衣,难于察觉。对于外来文化的冲击,需要建立本民族的“文化自觉”,清楚认识不同文化在传播中的关系模式。[4]在世界性的文化转型中,把握本土文化的自主权和话语权,判断确定自己的文化认同,在世界文化的进程中做出具有民族原创性的贡献。最后,城市形象建设的表面化、同质化 。城市建筑作为限定城市空间的重要人工元素,影响着城市环境的整体风貌,反映着一个城市的历史、经济和文化,建构着城市的视觉形象,然而,以外来文化为主导的城市建筑建构中,则会导致城市形象建设的无本土文化根基的表面化与同质化。
建筑的实现与传播乃是一种意义的编码和解码活动,一个建筑物所产生出的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和它对社会民众的影响与传统建筑学、美学的评价标准并非完全一致,建筑活动中隐含的传播学规律具有相当的作用力,但在学术研究中却是尚未完全触及的新领域。首先,传播学这一学科本身非常年轻。1948年,美国学者威尔伯·施拉姆出版了《现代社会的传播》传播学的第一本专著,第二年出版的《大众传播学》提出大众传播学的框架,从独立的学科角度总结了之前的研究成果,标志着大众传播学正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开始。
20世纪60年代以后,出现反对或修正现代主义建筑的思潮,1966年,美国建筑师“后现代主义设计”理论的奠基人罗伯特·文丘里(Robert Venturi)发表了《建筑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一书,提出了一套与现代主义建筑针锋相对的建筑理论和主张,后现代主义初露端倪。同时,在西方符号学热潮的作用下,开始了传播学方法在建筑理论中的应用。虽然传播学刚成型不久,传播学与建筑学交叉研究运用的主要工具还是当时盛行的符号学,但真正意义上的交叉研究已经在其中萌芽,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符号学家马克斯·本泽 (Max Bense)、意大利符号学家恩伯托·艾柯 (Umberto Eco)、英国建筑学家杰奥弗里·勃罗德彭特 (Geoffrey Broadbent)、德国哲学家、传播学家恩斯特·卡西尔 (Ernst Cassirer)等。[5]德国美学家、哲学家马克斯·本泽提出的超级图像符号和符号贮备等概念,为传播学应用于建筑设计奠定了理论基础。设计理论借助符号学的方法过渡为一种普遍性的理论,涉及设计对象的产生、使用和适用与传播功能。他尝试通过对广义符号学、传播学、信息学等一系列科学方法的深入研究,认为真正的传播过程是与依据决定论的物理过程完全不同的,任何设计都是一个可以科学进行展开的过程,这样的过程正是一个传播过程而非物理过程。完成一种建筑形式、形态系统的实现化建筑对象,是传播信息的载体,都是一个复合的超级符号,包含象征符号贮备系统、图像框架系统等多样“对象系统”。建筑的存在本体即是一种文化传播媒介,作为符号体系通过空间这一渠道传播信息,要使传播过程得以完成,信息受众解读接受,就需要发送者和接受者拥有一定相通的符号储备。[6]意大利符号学家恩伯托·艾柯在其著作《功能与符号——建筑的符号学》中明确指出建筑是一种大众传播的方式,其所传播的信息与普通意义上的大众传播不尽相同,建筑所承载的信息更复杂、具有模糊性特征。美国建筑理论家阿摩斯·拉普卜特致力于研究人对建筑环境意义的理解以及人与环境的交流,认为环境是传播者与受传者间进行交流的一种渠道,归纳出的该过程中的七个要素,已经较接近传播学里关于过程要素的确定。传播与建筑的关系已经逐渐引起全球建筑学领域的关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设立了建筑传播实验室C-LAB(Columbia Laboratory for Architectural Broadcasting)是一个致力于尝试建筑传播的实验性形式的研究机构,其与《Archis》杂志、AMO(库哈斯设立的建筑传媒机构)和NAI(荷兰建筑学会)共同合作,于2005年起开始出版独立的建筑杂志《Volume》,在全球化的范畴上反思建筑学。2008年,意大利都灵举办了第23届世界建筑师大会,会议以“传播建筑”作为主题,指出“无论何种方式,无论何处,涉及职业的各个方面,传播和被传播的建筑,在日常生活的基础上解决生活景观和环境的质量。”[7]
在国内,200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郑时龄先生在《建筑学报》发表了重要文章“全球化影响下的中国城市与建筑”,提出“全球化对中国的城市与建筑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与城市规划以及建筑设计领域内国际建筑师的参与,中小城市在城市化的过程中逐渐失去了特色,在城市空间尺度和形态上模仿大城市。全球化话语淡化了中国建筑和东方文化的主体意识,由此而引发了城市空间和形态的趋同。”我国的研究关注多是在全球化语境下进行的。2000年,建筑学毕业的旅德摄影艺术家王小慧出版了《建筑文化艺术及其传播》一书,其将传播学、语言学、美学、艺术学、心理学等邻近学科类比的研究方法,视建筑为审美信息分析视觉符号系统的传播现象。2003年,清华大学周正楠博士就学位论文写成的学术专著《媒介·建筑:传播学对建筑设计的启示》,通过“作为传播过程的建筑设计” “建筑传播中的受众心理”“建筑传播中的目视信息”三个篇章的展开阐述,形成建筑传播理论的主要框架,使建筑学与传播学的对接纳入主流理论的轨道。2006年,薛求理教授的论著《全球化冲击—海外建筑设计在中国》,以1980-1990年、1991-2000年和21世纪三个历史时期为纵向主轴,研究海外建筑设计在中国的表现与影响,对本土的贡献与作用。2011年,相关最新论著刘晓平教授的《跨文化建筑语境中的建筑思维》,依托文化传播理论、全球化理论和跨文化传播理论成果,从较宽广的视野来建构跨文化建筑现象研究的理论体系。在全球化的语境中,对跨文化建筑传播现象的研究正是研究当代建筑学的重要领域。
针对建筑学与传播学的交叉研究,正是利用当代多学科交叉学术研究手段,突破狭义建筑学意义上的建筑本体研究,对建筑传播活动的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媒介和受传者作完整研究。通过传播学的研究方法,更多地去关注受众对城市建筑的感受、文化接受,以及建筑传播内容对民众的影响和作用,相比艺术单体研究,艺术传播研究具更大价值。
传播 (communication)是一种人类发展中的普遍社会现象,传播学则是研究人类社会传播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目前对于传播并没有一个被公认的定义,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如以贝霍尔森和塞纳为代表的强调传播的互动过程性,认为运用符号 (词语、画片、数字、图表等)传递信息、思想、感情、技术以及其他内容。以施拉姆为代表的强调信息共享的认知共同性,认为传播是对一组告知性符号采取同一意向,建立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的共同认知。以霍夫兰为代表的强调影响施加性,认为是在接受者无意向下,传播者传递信息用以影响接受者的过程。建筑艺术作为具有复杂信息的载体,符合传播学的建构规律,运用传播学的理论、传播学方法论研究建筑活动有着可操作性、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价值。
建筑传播的构成要素研究。第一、传播者。传播者即传播主体,其为传播活动中的第一要素,传播内容的生产者。传播者即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以组织或团体为组成形式。作为建筑活动的传播者是由一个复杂的系统构成,多方因素共同组成,总体可分为直接传播者和间接传播者。在对建筑设计的传播者主体意识研究中,应同时包括以建筑师为主体的直接传播者和以业主、政府决策官员、建筑法规制定者、管理者构成的间接传播者,他们都直接或者间接决定建筑的视觉呈现。一般而言,建筑的信息构成以直接传播者建筑师传播意图为主要决定源,建筑师们通过建筑的符号语言传达自己的设计思想、传播信息,视觉符号通过象征、隐喻等手法达到表意目的。作为建筑活动的间接传播者一般不直接创造传播内容,而是通过作用于建筑师来影响建筑传播信息的构成。
第二、传播内容。其是传播学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从广义上说,传播内容即是被传播的信息,通常以符号为介质。相对于多数媒介信息接受的可选择性,以建筑为载体的内容传播具有强加性特点。在城市空间居住的民众无时无刻不接触建筑,或所处于建筑内,应用设计师设计的内部空间,或所处于建筑外,应用设计师设计的建筑的外观、外部空间、城市景观、城市规划。同时,建筑的保存期使以建筑为载体的内容传播具有长时性特点。建筑的传播内容不仅包括民族文化、时代意志、地域特征、审美信息,还包括意义的传播,很多建筑设计将符号学的原理、视觉符号的手法进行引入,从而建立建筑艺术的语构系统与语意系统。作为建筑的意义传播达成,需要在设计师与公众之间建立某种规则和交流的语言,然而,易被忽略的建筑传播内容还包括建筑师对人类生活方式的建构与其自身生活方式理念的传播,生活方式与建筑形式之间有着密切但隐秘的关系,如四合院、公寓等不同的建筑形制营造了人们不同的生活方式。西方早期建筑理论家吉狄翁提出了“建筑对我们生活时代而言是可取的生活方式的诠释”。现代主义建筑运动的先驱性建筑师、教育家格罗皮乌斯在推动现代建筑的发展方面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他的新建筑的主张中即有他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与建筑的表现方式的连带关系。他说:“在我们的设计工作中,重要的是不断地发展,随着生活的变化而改变表现方式,决不应是形式地迫求‘风格特征’。”[8]再如勒·柯布西耶所追求的人们生活所需“阳光、空气、绿化”三要素观点,使其在建筑设计中提出了“房屋底层采用独立支柱、屋顶花园、自由平面、横向长窗、自由的立面”的新建筑五特点以及在城市规划构想中也有所体现。对于现代主义运动是倡导为大众服务的新精英设计,建筑师通过建筑与城市规划的设计指导人们怎样生活,具有很强制的生活方式传播。由此,针对建筑师的设计素养而言,对社会学进行研究,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群与阶层、阶级、生活方式和需求是必要的。
第三、媒介。其是传播学中的核心概念之—,媒介是中介或中介物,存在于事物的运动过程。传播学意义上的媒介指传播信息符号的通道或渠道,媒介研究又称渠道分析,主要研究作为传播渠道的媒介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9]媒介渠道是内容的载体,作为建筑活动的传播媒介即是建筑物本身,传播者以这些渠道为媒介,承载想要表达的内容。加拿大的传播学巨匠马歇尔·麦克卢汉 (M.Mcluhan)在他的成名作《人的延伸:媒介通论》一书中,论述建筑的媒介特征,将建筑中的住宅与服装类比,认为住宅是延展人体温度控制机制的努力,从社会的角度解决问题,使家庭和群体能得到热量和能量,促进新的技能和新的学问,它行使其它一切媒介的基本功能。衣服和住宅,作为皮肤和体温控制机制,其所以是传播媒介,首先是表现在以下的意义上:它们塑造并重新安排人的组合模式和社区模式。建筑作为传播媒介具有大众传播的数量众多、传播者是机构或组织等大众传播的要素要求,建筑在沟通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传播信息、表达内容、统一社会思想等方面,遵循了大众媒介的规律。
第四、受传者。受传者是信息传播的接收者,直接影响传播效果,决定传播是否达成。然而建筑在保存期上的至少几十年几百年甚至更长时间会让它的影响涉及到几代人,使其受传者具有范围广、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作为建筑传播的接受者可分为主动接受和被动接受,目标受众和非目标受众。建筑的目标受众主要是指建筑的特定使用者、经常访问者和街区居民,他们一般是主动接受信息,而传播者一般也会根据他们的选择偏好进行优化,以扩大传播效果。非目标受众则是指未被传播者纳入主要考虑范围或无法特别优化的不定人群,他们一般是被动接受信息,而传播者只有将他们也纳入考虑,才能够达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全球化与市场化对我国的建筑界和城市环境设计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在城市化速度加快、建筑市场开放过程中,境外建筑师的加入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外来文化的传播,当代我国建筑设计是伴随着跨文化传播影响而发展的。
在建筑行业的跨文化传播中,相对于本土建筑的国际化、西方建筑文化的引入、本国建筑师的西方文化吸收等,境外建筑师在我国的建筑设计可以属于直接方式的外来文化传播,并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境外建筑师设计项目中的跨文化传播具有阶段化特点。例如在近代西方文化东渐的代表城市,更早的受到了西方建筑思想的影响,被视为“世界建筑博览会”的上海,随着租界的建立,外国人获得了租界的建筑权,境外建筑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建立西方风格的建筑,这一时期西方建筑思想的进入异常简单。鸦片战争时期中国建筑近代化的开始,长期单一的建筑文化被打破,中国的城市中出现仿西方城市的面貌,主要由西方建筑思想的传入为主导。在建国至改革开放期间,政治环境的动荡状况渗入文化艺术领域,在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设计创作领域呈现出国家意志介入并主导发展的局面,境外建筑师处于较难介入状况,传播遇到封闭阻塞。我国“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使基本上仅苏联单一方的境外建筑师进行传播。改革开放之后,其他国家的境外建筑师重新活跃在我国建筑市场,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国际地位提高,本国文化被世界接纳,出现境外建筑文化与本土文化的传播互融。第二、境外建筑师设计项目中的跨文化传播具有长时传播性特点。改革开放作为中国建筑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从这一时间节点开始,境外建筑师、设计事物所开始真正全方位参与中国城市建设及规划。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建筑师最早进入,以日本政府开发援助和引进技术的工业项目参与建筑设计,如上海宝山钢铁厂、中日友好医院。随后为解决改革开放之初宾馆酒店类建筑匮乏,境外建筑师多参与到此类建筑的设计工作中,如北京香山饭店、北京建国饭店、南京金陵饭店、北京长城饭店、新锦江大酒店,同时还有为解决当时符合国际水准的涉外办公楼和涉外住宅不足问题的瑞金大厦等。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境外建筑设计项目由宾馆建筑向综合建筑转变,出现了很多高档办公写字楼如上海金茂大厦、中国银行总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地王大厦,商业体育、游乐建筑等项目也有增多趋势。随着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举办,会展中心、大剧院、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建筑成为2000年后的主导项目。纵观境外建筑师在我国的设计工作,多集中在公共建筑设计,同时我国的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绝大多数方案都有境外设计机构的身影,这些建筑会更长时间留存后世,具有长时传播特点。
境外建筑师在我国设计项目中跨文化传播的构成模式遵循了文化传播的规律,主要有直接传播、媒介传播与刺激传播三种主要模式。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一种或两种、三种叠加组合进行传播。首先,直接接触引起的文化传播。直接传播又称直接接触,是指由相临近引发文化的社会借鉴,再逐渐传播到更远地域。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开放化、全球化的发展,直接接触引发的传播愈发获得有利条件与传播力度。十九世纪末,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也带来了西方建筑师的涌入,境外建筑师在我国的设计项目同样成为西方国家通过直接接触进行文化输入的一部分,我国几千年“一贯制”稳定的单一建筑文化被打破。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境外建筑师通过直接接触传播模式进行跨文化传入是我国主动选择接受的结果。境外建筑师对我国的直接接触模式的传播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割裂式强制输入,该类型并未融合中国当地传统文化,而是将境外建筑师本国的建筑形式作为殖民政治的象征进行输入。如对外租借的香港、澳门等地,上海的租界区等,以西方模式进行城市建设、住宅建筑、公共建筑设计等。这些地区的建设是强制式的西方文化输入,以与城市文化割裂式的视觉形式呈现。这类建筑主要有外国人建造的领事馆、洋行、教堂等类型,如凯德纳设计的圣三一教堂有着罗马风式样的早期哥特式风格、由公和洋行设计的上海汇丰银行总部被称为“新希腊样式”的仿古典主义的建筑。第二种是半融合式传输,境外建筑师通过与我国建筑师合作完成项目设计,达到跨文化的传播目的。在这种传播过程中,本国设计师同时兼具传播者与受传者身份,接受着境外建筑师的建筑理念、建筑形式与建筑管理模式等方面传播。这类建筑主要集中在较大型的国家级项目,如北京奥运会主体育场鸟巢方案、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第三种是主观接受式被传入,尤其在当代,境外建筑师需要通过参加竞标等方式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即使被邀请接受委托,在设计方案中也要融入中国文化、融合当地环境,从而获得我国的主观接受得以传播。这样的建筑更加符合建筑美学与设计本质,如美籍华人建筑师贝聿铭设计的苏州博物馆新馆、英籍伊拉克建筑师扎哈·哈迪德设计的广州大剧院。其次,媒介接触引起的文化传播。媒介接触是指通过第三方面的媒介作用实现文化传播,其传播相比于直接接触的受众人群更加广泛,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同时传播同一信息。大众传播媒介期刊、报纸、电视、广播、电影、图书、互联网等在境外建筑师的设计项目传播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使建筑传播更加快捷、突破时空的限制。再次,刺激传播引起的文化传播。某种文化群体的特质刺激了本地的某一对等物的发明或产生,该传播模式在文化传播中起到增值作用。[10]在境外建筑师在我国的文化传播过程中,通过我国本土建筑师主动学习外来建筑文化,进行文化融合吸收,这种文化融合方式在跨文化传播中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
鉴于建筑文化传播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建筑是时代意志的表现,具有国家形象、城市形象的传播性,文化传播载体的属性,且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流传后世。在当代已形成的境外建筑师占据我国建筑市场的优势地位局面下,为避免境外建筑师设计中文化传播负效应项目出现、政府项目及地标建筑中西方价值观和文化理念的植入,对境外建筑师设计项目的跨文化传播进行研究具有学术与现实的双重意义,并且有助于建构我国建筑文化传播的新态势,指引我国建筑行业的文化传播效应向正确方向发展。深层意义上,有利于建立中国建筑的话语系统,营建符合中国社会与文化的城市建筑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