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的政治社会学考察

2014-03-20 23:32陆保良
关键词:政治文明群众路线

[摘 要] 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批判和吸收近代人民主权理论,凝炼和升华现代政治生活和政治组织过程,对于正确处理政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防止现代政治的两个极端,促进中国的自由、民主和法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将是中华民族为世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的独特贡献。

[关键词] 群众路线;民本主义;人民主权;政治文明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4)01-0051-04

在类型学意义上,政治现代化是从神学政治、伦理政治向现代科学政治的变迁过程。同神学政治、伦理政治相比较,现代政治具有两大特点:政治世俗化、政治理性化。政治世俗化使政治摆脱了神学政治的蒙昧主义和伦理政治的教条主义倾向,开拓了人文主义、自由和民主的空间。但是,政治世俗化同时标志着大众社会(mass society)与大众政治时代的来临,而这有可能导致狂热的政治民粹主义甚至是恐怖的暴民政治。政治理性化开创了现代政治的启蒙时代以及以公民同意为合法性基础的现代性政治认同过程。但是,政治理性化可能导致韦伯所说的理性化铁笼(iron cage of rationality),使冷酷的官僚政治支配、控制社会生活。因此,现代政治如果不能正确处理政治与社会的关系,就会出现两个极端:无政治的社会导致狂热的民粹主义、无社会的政治导致冷酷的官僚政治。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批判和吸收近代人民主权的政治理论,凝炼和升华现代政治生活和政治组织过程,对于避免现代政治的两个极端,促进中国的自由、民主和法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也将为世界的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和素材。

一、群众路线的文化传统基础:民本主义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理论观点,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的工作路线,其理论内涵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从根本上讲,群众路线把人民作为历史和社会的主体,把群众作为政治生活和政治组织过程的起点,把人民意志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用来处理政治与社会、政党与公民、领导者与群众的关系。可以说,群众路线决定了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的目标、过程和归宿。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观点,同时也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基础。在政治社会学意义上,群众路线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民本主义是中国传统儒学处理政治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孔子说,“为政以德,辟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系统地提出了“德政”的政治主张。德政不仅仅指以君子为中心的精英政治观,也体现了儒学人本主义的政治社会观。德政又称仁政,其核心是以“仁德”为中心的社会秩序观。“仁者,人也”,其中的“人”也包括普通民众。德政希望建立的是以圣人君子为榜样、以普通民众为基础的世俗的、现实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德政集中体现了儒学圣俗合一的价值理念,神圣在世俗之中,世俗之中有神圣。孟子发挥孔子的人本主义思想,根据“义利之辩”,在政治与社会关系上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视道德为社会之本,社会为政治之本,这就是儒学的民本主义,民本主义使政治的重心进一步下移,成为中国政治哲学中与君主专制理论相抗衡的重要思想。[1]

把普通民众当成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尚书》中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唐代魏征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民本主义政治强调民众的归附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和源泉,反对专横跋扈、众叛亲离的精英政治和强权政治。孔子引述周武王的话说“虽有周亲,不若仁人”,引述尧的话说,失去民众支持只会导致“四海穷困,天禄永终”的悲惨结局。孟子对王政与霸政进行了区分和对比,提出依靠强制和威吓的霸权主义无法保证正义以及有序的政治和社会秩序,无法维持政权的合法性。在《孟子·见梁惠王》中,孟子提出义利之辩,认为推崇权力只会使人陷入无尽的贪欲和利益纷争中去,其结果是陷入杀人盈城、争战盈野、钩心斗角、尔虞我诈、人人自危的丛林状态。而只有以“义”为基础的王政,才能使百姓安居乐业,实现民众归附,赢得民众尊崇,建立统一、和谐、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秩序。

群众路线在以下三个方面继承发扬了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首先,二者都把人民特别是普通民众当作社会历史的主体,当作政治和社会的前提和基础,而不是相反——把君主、王侯将相、当政者和英雄人物当作社会历史的推动者,把人民当作历史的被动接受者。其次,二者都认为政治过程必须有民众有效的政治参与,要尊重民众的利益、意愿和要求,倾听他们的呼声,否则,便会与民众和社会的要求相脱离甚至是相背离。最后,二者都认为政治的目的和结果是为人民利益服务,让人民感受政治清明带来的社会进步与福祉,一切政治活动和过程都要服务于这个根本目的,否则,便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其政治与社会后果必然是天怒人怨,背弃天理,成为人民的敌人,为历史所抛弃。

当然,民本主义是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教、政治与社会相适应的。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大一统的君主制国家与分散的传统乡村社会的对立统一,韦伯概括其为:家产官僚制度和发达的氏族、宗族制度的同时存在。[2]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建立在家庭和家族基础之上的,其主导性的伦理就是以“孝”、“忠”为基础的家庭伦理。民本主义的“民”主要称为“百姓”,“姓”则是以血缘关系为共同纽带、以家谱为外在表现形式而形成的家庭共同体的标志。而整个国家则可以视为一个扩大的拟制家庭。当然,儒学的民本主义在重视家庭、家族关系的同时,也强调具有普遍意义的天下、万物一体之仁的观念,其家族特殊性在减少,而其社会普遍性在增加,使相对自治的家族制度与君主专制制度(也就是韦伯所称的“家产官僚制度”) 进行有效衔接,构成一个相互制衡、协调统一、运转良好的中国传统社会,而民本主义正是君主官僚政治与乡村家族、宗族社会的黏合剂。[3]

受传统社会结构的制约,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中的“民”是民众、百姓,具有更多的臣民涵义,与民本主义相对应的概念是君主。从而使民本主义与群众路线之间具有了根本性的区别。群众路线中的群众则是指人民群众,与群众相对应的概念是政党,它的逻辑前提是人民主权理论。

作为雅斯贝尔斯所说的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的产物,儒学民本主义的意义和价值远远超越了那个时代,对现代政治同样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甚至,民本主义有群众路线无法涵盖的含义,例如“群众”更多地表达了同质的社会公众、即时的社会集合和平面式集结的概念,而“民”的概念则表达了多元的社会群体、悠久的历史积淀和立体式组合的复杂社会格局。群众只有与人民联在一起使用,才能表达群众路线的完整含义。

二、群众路线的政治社会基础:人民主权理论及其中国化

群众路线是伴随着政治世俗化、民主化的重大转型,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诞生的。政治世俗化、民主化使政治的重心逐渐下移,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人民主权理论则是政治世俗化、民主化的典型和顶峰。人民主权理论以及基于人民主权理论的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构成了群众路线的政治社会基础。

“群众”与“人民”联在一起使用,称为人民群众,标志着群众路线是现代政治的产物。人民是一个集体概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这样解释:“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是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至于结合者,它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4]21群众是人民的一部分,泛指政治学意义上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是人民的具体体现和代表者,人民群众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基础,群众路线正是基于人民主权理论提出的重要概念。

群众概念的形成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密切相关。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基础是由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格老秀斯、洛克、卢梭等思想家奠定的。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认为君主必须承担起民族复兴的责任和义务。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提出了现代国家的雏形“利维坦”。格老秀斯则提出国家的灵魂系于“主权”的观念。在《政府论》中,洛克提出了与自由与民主的权利观念相联系的自由国家的观念。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认为政治共同体起源于社会契约,社会契约就是政治共同体的公意,是人民意志的总和。如果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观念受到了休谟等政治学者的质疑,而安德森的《想像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则从传播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角度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重新论证和阐释,指出现代民族国家纯粹是一个基于近代信息传播技术的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集体形象——民族共同体的标志与符号。[5]人民不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由具体的社会行动者组成的集体形象。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飘渺的神学政治和抽象的伦理政治逐渐淡出历史舞台,现代民族国家成为政治的核心,其基础就是人民群众。

近代中国经历了由君主专制制度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转型。与君主制度衰亡相伴随的是现代政党制度的兴起。现代政党制定政治纲领,吸收党员,组织政党,赢得民众支持,开展政治运动,获取政治权力,组织国家政权成为政治生活的一大现象。中国近代的政党大多带有浓厚的传统社会的特征,因带有鲜明的派系特点而无法广泛组织群众,实现对社会的有效动员。只有中国共产党依靠群众路线,实现了对社会和民众的政治动员。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胜利,也是现代人民主权理论的胜利。群众路线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的工作路线,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基础和保证,这也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所证实。

群众路线和人民主权观念为新中国的宪法所确认。《宪法》序言中说:“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经常保持同人民的联系。”第7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从宪法规定以及实际的政治生活和政治组织过程可以看出,以人民主权理论为指导原则的群众路线贯穿了新中国的整个政治生活和政治组织过程。

三、群众路线的社会实践基础:现代政治生活与政治组织过程

现代政治所确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在现实的政治生活和政治组织过程具体操作中,需要解决几个技术方面的问题。例如:政治共同体需要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同,社会公意需要通过合法程序予以确认,抽象的“人民”概念需要具体化等。而群众就是人民的具体体现者和行动者,成为联接作为个体的公民与政治共同体的必要的桥梁,人民具体化的过程就是群众登上社会历史舞台的过程。

第一,中国是一个疆域广阔、人口众多的现代民族国家,无法像古代希腊城邦那样通过公民大会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或者直接选举代表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现代政治需要实行不同层次的代表制度,包括直接代表和间接代表制度,通过选举制度,选举产生代表,代替选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选民就是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的群众。

第二,现代国家权力需要立法与行政之间的分立,“因为行政权只能由个别的行为来加以运用”[4]124。君主制度和贵族制度由于易于腐化,因而为人民主权理论所代替。现代国家权力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引入理性化的现代官僚制度,通过职业化、专业化的行政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保障行政管理的效率,保证政治的理性化和客观化,防止大众政治的狂热。同时,现代官僚政治通过对国家权力的信托关系,保证政治主权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当然,现代官僚制度同样有腐化的危险,包括行政立法权的扩大会导致行政取代主权者的立法功能,官僚集团的利益特殊化会导致行政管理的效率低下甚至政治腐败等。这些都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第三,和自然界当中的生命有机体一样,政治共同体会因为变化、退化、腐化而导致政治共同体的解体。需要不断地加强政治共同体的道德信念,巩固政治的社会基础。通过政党和选举制度整合社会的利益关系和正义观念,通过相应的司法制度对政治行为进行审查,时刻关注政治行为可能导致的社会后果,以维护政治的正义观念,使公意和法律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的道德信念和行为准则,不同层次的群众正是从单个的社会个体上升到政治共同体的必要环节和联接桥梁。

上述第一条就是社会政治化的过程,数量庞大的社会公众会给民意的集中带来难题,个别利益间的冲突会带来社会的混乱和无序,而代表和选举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多元化与社会公意之间的矛盾,克服政治民粹主义或者大众政治。第二条使行政独立于立法之外,通过政治管理的专门化、职业化,从而实现政治的理性化和科学化,大大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有效地防止大众政治甚至是暴民政治状态的发生。第三条是政治社会化的过程,用以制约政治腐化,制约冷酷、无人性的官僚政治。选举制度可以使公意通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司法制度可以使法律同人民的日常生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正义观念使社会凝结成为一个政治和社会共同体。

群众路线包含自下而上的社会政治化的过程以及自上而下的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是政治社会化和社会政治化的辩证统一。政治社会化要求政府公职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到群众当中去,倾听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在情感上与他们融合为一体,把自已当作群众中的普通一员。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就是政治社会化的典型。社会政治化要求把从群众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升华为政治过程,成为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一部分。如信访制度、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等都不应是救火、救急、救难的个别行政行为,而是要使之普遍化,上升为国家的立法过程。社会政治化可以有效避免狂热的大众政治,政治社会化可以有效避免冷酷的官僚政治。只有这样,群众路线才能成为现代政治过程的一部分,成为避免政治民粹主义和政治官僚主义的武器。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政治代表了共同体最高的善。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作为中华民族的代表者,所有政策的出发点都应是为人民服务。如果政治脱离了社会基础,就会导致官僚主义盛行,使党群、干群关系疏远和恶化,最终会丧失政权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其结果必然是亡党亡国。

“政治代表了共同体最高的善”同时说明,政治代表了社会每一个群体和集团的利益,但是又区别于社会每一个群体和集团的个别利益,政治体现的是社会的集体和长远利益。政治共同体的善体现的是社会的正义与和谐,要求一定的社会体制和制度来保证。这就要求必须有正当的政治理念、恰当的政治体制以及具有合法性的法治秩序,把民众的利益、要求和意愿引导到合理、有序的政治轨道上来,以防止狂热、偏执的宗派利益、民粹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等极端思潮。

当代中国的改革和建设无法割断历史、抛弃传统,也无法脱离世界、满足于世外桃园。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继承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立足当前政治建设的实践,面向世界政治文明建设的未来,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时代丰碑,也成为新时期“中国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为世界政治文明建设做出中华民族的独特贡献。

[参考文献]

[1] 陆保良.孟子的政治哲学及其当代价值[J].社会科学战线,2013(9):242-244.

[2] 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09-143.

[3] 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M].赵月瑟,译.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241.

[4] 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M].吴叡人,译.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159.

[责任编辑:陈可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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