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的控制

2014-03-17 03:26丁广广王志超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1期
关键词:控制

丁广广+王志超

【摘 要】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索赔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工作,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公平合理的处理索赔事件,确定索赔费用。监理工程师应该提高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通过有效地工作,避免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促进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 费用索赔 控制

费用索赔就是承包方根据合同条件的相关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取它应当得到的合同价以外的费用。在工程施工中,发生费用索赔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承包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得到任何的索赔费用并不是得到了额外的收入,也不是业主有了额外的损失,而是业主招标时在合同文件中规定了一些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或可能导致承包方增加费用的因素,而给予承包人的经济补偿。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公正、合理地处理费用索赔事件,既不能单纯维护业主的利益而忽视合同条件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或不合理地压低索赔金额;也不能因为费用索赔是承包方的权利而盲目地批准承包方的索赔要求和确定索赔金额。

1 处理费用索赔的一般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按照规定,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如下:

1.1 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必须在28天内将其费用索赔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如果承包方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监理工程师则可以不接受该项索赔事件。

1.2 索赔资料的准备

从提出索赔意向到提交索赔文件,是属于索赔资料的准备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有: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收集证据,做好同期记录;起草索赔文件。

1.3 索赔文件的提交

按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1.4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的审核

索赔事件必须同时具备规定的条件,索赔才能成立。对于可以被批准的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根据事实情况和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对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费用清单逐条核实,剔除索赔计算中的不合理部分,确定索赔的最终金额。

1.5 索赔的处理与解决

经过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审查,与承包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后,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索赔谈判,根据谈判达成索赔最后处理的一致意见。

2 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按照施工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可将费用索赔分成以下三类。不同类型的索赔费用所包括的内容也不同,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时应当注意这个问题。

2.1 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引起的费用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无法预见到的,承包方应立即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方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则应批准给予费用索赔。

例如:2011年7月份,某建设工程因降雨量过大导致施工方停工20天,承包人依据合同条款以不可预料的恶劣气候提出费用索赔,索赔金额6万元,但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条件所指的难以预料的外界障碍不包括现场气候条件,因此本索赔不予接受。

2.2 因工程变更导致的费用索赔

合同条件中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的原则。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及价格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则应以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的费率价格作为工程变更的基础,否则应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方适当协商之后,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则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其价格或费率,承包方关于工程变更的费用索赔,主要是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的价格不满而提出的,这在工程中是常见的索赔。

例如:

--某工程合同清单中ф1.2m灌注桩为1100m,因工程变更增加了ф1.2m灌注桩180m。

--承包方提出费用索赔:由于原合同清单中ф1.2m灌注桩投标单价较低,故不愿意按原清单价格确定增加的180m的价格,原清单每米ф1.2m钻孔灌注桩为400元,根据价格上涨的情况,现每米为480元,因此索赔总金额为180×480=86400元。

--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单项工程数量的变化未超出清单数量的25%时,其费率与价格不应考虑变更。本次变更增加ф1.2m钻孔灌注桩180m,而原合同清单中该项数量为1100m,未超出清单数量的25%,故本次索赔不予接受。

2.3 因承包方自身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费用索赔

涉及这类费用索赔的合同条件较多,有些条款导致的费用索赔往往随工程延期一起出现。这类索赔一般包括:监理工程师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费用索赔;由于业主延期提供施工用地所引起的费用索赔;由于业主提供放线资料的差错而导致的费用索赔;由于业主应该承担的风险造成的费用索赔;由于施工现场发现化石、文物及其它遗迹需要处理导致的费用索赔;由于非承包方的原因工程中断引起的费用索赔;等等。

3 费用索赔的减少或避免

索赔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努力可以减少,尽管按照合同条件,发生索赔属于正常现象,但监理工程师在不违背合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细致和有效的工作,尽量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以保护业主的利益,这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之一。endprint

3.1 避免费用索赔事件的发生

为了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各种条件予以充分的预测,并作好有关的工作。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发包方与承包方往往会对合同有关条款产生分歧,这种分歧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有关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沟通,在做出调整价格、决定费用补偿决定前,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议的最有效方法。如果协调不成使索赔争议升级,对合同双方都是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为承包单位尽可能的提供一些帮助,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同时可以避免和减少索赔。

3.2 监理工程师减少索赔的处理

尽管监理工程师通过努力避免某些索赔事件的发生,但完全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实不现实的,因此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索赔金额。

3.2.1 改变施工顺序

许多索赔事件都是由于承包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中断而引起的费用索赔,当这类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承包方的施工情况,立即指令承包方修改作业计划,这样可以减少索赔金额。

例如:某道路工程全长80km,根据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第一年完成前20km的工程,第二年完成中间30km工程,第三年完成后30km的工程。当承包方完成前20km的工程后,开始施工中间30km工程时,由于拆迁受阻,业主不能提供这部分施工场地给承包方而导致施工中断,承包方提交了索赔通知。监理工程师了解情况后,在承包方停工2天后便指示承包方进行后30km路段的施工,通过采取此措施使这项索赔金额减少到最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索赔费用仅包括停工两天的人员和设备闲置费用。

3.2.2 认真做好索赔事件的记录

索赔事件发生后,不仅承包方要做好相关记录,监理工程师也要做好有关索赔事件的各种记录,这些记录是确定索赔金额的依据之一。索赔事件被监理工程师确认之后,关键问题是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的确定,确定索赔费用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立场,确定合理的索赔费用。

3.2.3 及时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等,这有助于减少承包人的索赔几率,因为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处理而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和费用补偿。在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正确合理地处理索赔打下基础,否则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和矛盾,而且有可能会导致承包人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性受到影响、施工进度放慢,对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失去信任感。

4 结语

建设监理制对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和综合效益起到重大的作用,合理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索赔纠纷,不仅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建设总目标。索赔的合理解决可以使承包人得到合同规定以外的合理补偿,也不会使发包人投资失控。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管理的核心,应该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做到凡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为准则,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合理地处理索赔,正确行使其权力控制好费用索赔,公平行事,使合同双方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满意,这也是我国监理行业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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