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王铁在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3年4月12日)
一要务必切实看重责任。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谢省长到任给我交代工作时,明确指出首要任务是保证“两个安全”,一是粮食安全,二是度汛安全。这是我作为分管农业副省长的主要职责,也是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副县长的主要职责,这两个职责是一体的。我省水旱灾害频繁,大约5到6年一次大旱,4到5年一次大水,60年左右发生一次特大干旱和特大洪水,是全国灾害多发地区之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有效防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是防汛抗旱事关粮食安全。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特别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防汛抗旱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地位更加突出。
二是防汛抗旱事关民生安全。我省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气候特殊,水系复杂,洪涝干旱灾害频繁,加上全球气候呈变暖趋势,极端性天气频发、突发的气候形势的影响,防汛抗旱对于保障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
三是防汛抗旱事关经济安全。我省河道防洪标准普遍低,水库病险问题突出,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就会影响经济活动和企业生产,破坏经济发展秩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四是防汛抗旱事关干部安全。防汛抗旱责任重于泰山。近年来,不断有干部因为防汛抗旱工作不力而被责任追究,特别今年以来新疆、黑龙江、山西连续发生了水库溃口事件,我们应当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二要切实分清责任。《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目前,我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体系已经有效建立起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政府负责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指挥职责。
二是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承担的防汛抗旱职责。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其主要组成单位的职责:水利部门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拟定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滞洪区、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等计划安排。财政部门负责省本级防汛、抗旱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河南省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河南省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提供黄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制定黄河分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等。其他成员单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三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承担的职责。负责水库、河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安全运行;汛期按照运用计划和上级指令调度工程,从事工程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并组织抢险。
对于水库、河道、水闸、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以及山洪灾害防御都要明确各级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并在主流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一是头脑要清。责任人对辖区内不同阶段的防汛抗旱形势要有正确的分析和判断,不能因为多年不来大水,特别是海河流域、黄河流域自“96·8”后一直没有发生过大洪水,而滋生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清醒认识到水利工程体系不完善、应急保障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还不能适应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要增强水患意识,时刻高度警惕,未雨绸缪,超前备汛,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早、做细、做实。
二是业务要精。责任人要了解责任区范围和防汛抗旱职责的具体内容,积极主动学习掌握防汛抗旱专业知识,努力做到业务精通。
三是情况要明。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责任区的基本情况,弄清难点和重点,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要随时了解掌握;发生异常情况时,要迅速报告,并及时处置。
四是反应要快。在发生汛情时,要迅速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积极应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四要严肃督查问责。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完善督查办法。问责要贯穿到履责的全过程。事前问责是提醒,事中问责是督促,事后问责是诫勉。
一是督查问责要立足于早。及早部署督查工作,尽早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早整改,防患于未然。
二是督查问责要立足于准。找准问题出在哪里,症结何在。加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以及小型水库防汛、山洪灾害防御等薄弱环节责任制的落实进行重点督查。
三是督查问责要立足于快。要做到“三快”:处理快、通报快、整改快。
四是督查问责要立足于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踪到底,确保整改到位,对由于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