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伟 熊丽娟 郭步霞
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爆炸案件不仅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一旦侦查人员缺少爆炸案件搜爆相关知识如搜爆程序,极易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所谓搜爆程序就是解释“应该怎么做”,即回答在涉爆现场带犬民警携犬应该怎么做的问题。
准备工作做得好,不仅搜爆过程快、结果有效,而且能够提高搜爆过程中的自身安全系数。侦查人员在搜爆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
该爆炸行为的性质,是报复还是恐吓勒索?如果是报复,应分析该爆炸行为发生的地点,是私人住宅还是公共场所?如果是公共场所则犯罪分子针对的对象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犯罪现场极有可能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如果是恐吓勒索,应分析现场已经发生了几次爆炸,爆炸的时间间隔,犯罪分子给定的爆炸时间。
搜爆地点的具体位置、现场面积、房屋、门窗情况,现场内部格局,水、电、煤气情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
1.现场面积。搜爆人员可根据现场面积的大小确定参与搜爆人员的数量,以便在最快时间内结束搜爆,避免潜在危险。
2.内部格局。对现场格局有清楚的认识,在搜爆过程中能够有条不紊地按计划展开搜爆工作,也只有对现场内部格局有清楚的认识,才能够在搜爆过程中不留死角,彻底搜爆。同时,一旦搜爆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有利于快速撤离现场。
3.房屋门窗情况。因门窗是犯罪分子有意设计爆炸装置的多选地方,因此搜爆人员在搜爆开展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现场的门窗情况,门窗的位置、材质、结构,与平常相比有无反常,有无旁门或窗等。
4.水、电、煤气。对于已爆案件现场,搜爆前一定要询问清楚现场是否断电,因为爆炸发生后,现场破坏比较严重,电线裸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没有断电的情况下贸然进入现场搜爆,有触电的可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未爆现场,不要轻易去断电,因为现场中裸露电线的可能性不大,更为重要的是犯罪分子极有可能通过电磁原理设置爆炸装置,当电磁消失后电路接通,引发爆炸。确保水、煤气的关闭,其目的与断电是一致的。已爆现场一定要找来相关工作人员将现场煤气切断,爆炸有导致现场煤气泄漏的可能,一旦现场有火花有可能导致煤气爆炸。另外现场泄漏的煤气有导致搜爆人员中毒的可能。
1.照明设备。受爆炸现场自身环境的影响,爆炸现场不一定都光线充足,为便于搜爆,搜爆人员应自带照明设备。
2.大功率干扰器。有的爆炸案件犯罪分子采取遥控的方式引爆,当特定人物或情形出现时,通过遥控装置引发爆炸装置。如“有报道美国发生过犯罪嫌疑人制造爆炸案件后,在家中看电视现场新闻报道,在警方进入现场时用手机再次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这种情形在我国依然存在。在这样的案件现场中,“大功率干扰系统是对付遥控爆炸恐怖袭击最有效的手段。”
3.防护服。因搜爆过程中有发生二次爆炸的可能,且爆炸威力巨大,为有效保护警察自身安全,警察在搜爆过程中应穿戴一定的防护服装,以期减轻伤害。
4.通讯器材。为确保搜爆过程信息的畅通,搜爆人员应携带必要的通讯工具。但有一点应注意:该通讯器材应是防爆通讯器材,而非普通的手机。因为有的案件采用遥控方式控制的爆炸物,由于情况不明、工作疏忽,却因现场使用通讯设备而导致爆炸发生。因此,带犬民警在搜爆时应将“所有无线电通讯器材在现场25米范围内均要关掉。”
要请专家来评估房屋的危险程度,有无坍塌的可能,以防止搜爆过程中房屋发生坍塌导致意外。
在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实施自杀性爆炸行为,结果有可能并未将自己炸死,而是炸伤。搜爆人员一定要注意现场中受伤未死者,防止在搜爆过程中其引爆尚未爆炸的装置。如某爆炸案件中,警察接报案后赶到现场时,见受害人家房子的两边窗户被爆炸冲击波冲到房外呈碎片,犯罪嫌疑人躺在房子中央地上,盖一床棉被,房子南边和院子里有一人头,判断是受害人妻子的头颅。经喊话,房内无动静。犯罪分子生死不明,身上是否还有炸药也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指挥员果断决定由4名射手向犯罪分子开枪,开过四枪后,有人发现其脑浆被打出,判断犯罪分子已死,遂派技术人员勘查现场。进入现场发现犯罪分子两小腿炸碎,胸部还有5管硝铵炸药,每管150克,系电雷管引爆装置。此案中,如果搜爆人员贸然进入现场进行搜爆,如果犯罪分子还活着,必将引爆爆炸装置导致人员伤亡。
进入路线的选择一定程度决定了搜爆人员自身的安危。为数不少的案例证明犯罪分子会在警察的必经之路设置一定的爆炸装置,当警察经过此地时引发或让警察触发爆炸装置。为此,在搜爆开始前,搜爆人员应对搜爆进入路线进行分析选择。从犯罪实践的角度看,犯罪分子易设置爆炸装置的部位主要有:
(一)进入现场的必经之路。如1998年4月7日凌晨0~3时之间,新疆喀什地区某县城镇连续发生8起爆炸案,其中第5、第6起是犯罪分子设置的连环套爆炸案。犯罪分子在该县城一镇居民吐某家门口放置一枚定时炸弹,又在通往吐某家的必经之路的一涵洞内又设置一枚比吐某家门口炸弹迟爆40分钟的定时炸弹,意欲袭击前来勘查现场的警察。凌晨1时57分吐某家发生爆炸后,由于公安技术人员反应迅速,对现场勘查较快,只用了35分钟就撤离了现场,2时37分涵洞内炸弹发生爆炸时没有炸伤警察,当时现场勘查的所有领导和人员来回都经过此涵洞。1999年宁夏4.20袭警案,当警方出警途中遭遇犯罪分子埋置的炸弹袭击,尽管该案的爆炸并未发生在搜爆过程中,但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进入现场的必经之路易成为犯罪分子设置炸弹的部位。
(二)门。犯罪现场的外墙门、房屋门及内屋门等部位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设置炸弹的部位。
(三)窗。随着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的增强,犯罪分子在设置炸弹时也会另辟蹊径,避开警方容易注意的常规部位,而选择在窗户部位安放炸弹。
因此,进入现场搜爆前搜爆人员一定要注意观察现场环境、进入现场的必经之路及门窗等有无异常、反常,尽量避免这些常规易存在危险的部位,舍近求远不失为明智之举。搜爆人员一定要意识到真正的搜爆在你尚未进入时已经开始。搜爆人员在进入前一定要对所选择的进入部位精心考察,如选择从门进入,首先可用警犬识别此处是否有爆炸装置,还可以使用切面镜观察门内情况,亦可以通过窗户观察门内情况。对于选择窗户进入,也是如此。
搜爆顺序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搜爆的起点和次序。搜爆顺序的确定并无固定模式,应根据搜爆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灵活来确定搜爆顺序。
从宏观来看,如果现场是平房,可以以炸点为中心向现场外围进行螺旋式搜索,但前提是已经确定进入炸点的路线是安全的;也可以从现场出入口开始向炸点进行螺旋式搜索,这种搜索顺序应当注意的是加强对搜索起点的搜索,防止贸然行为引发流血事件发生。如果现场是楼层较多的宿舍、办公楼、旅馆、宾馆等,在搜索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则应从上而下逐步进行搜索,这样做便于当危险发生时警察能够快速离开现场;在警力充足的情况下,则可分层、分段、分片同时进行搜索,这种顺序同时适用于面积较大的商店、商场等情况。从微观来看,在具体小房间内搜爆时,则应沿着室内各种物体陈列的顺序进行搜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