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回顾及思考

2014-03-14 23:35宋瑛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7期
关键词:演进回顾启示

宋瑛

内容摘要:农产品流通问题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之一,本文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历史演进进行全面回顾与梳理,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分为六个阶段,试图寻找制度变迁的相关规律,并提出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体制 演进 回顾 启示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演进历程

(一)1949-1953年:农产品自由购销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靠市场的需求调节,农产品市场实现了自由购销模式。这一阶段,国家的发展重心从推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模式转为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模式,采取政府干预政策,维护市场稳定,强化对工农产品的价格掌控能力,确保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以农产品的自由购销为主。虽然国家通过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控制农产品收购渠道,但收购均是建立在坚持粮、棉、油商品自由购销的基础之上。私营商业为农产品流通的主体。国家在保持物价的同时,打击投机资本,逐步撤销批发市场,扩大流通流域中合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的比重,但私营商业依旧是农产品流通的主体,资本主义商业和个体商业占 90%以上。

(二)1954-1978年:农产品统购统销阶段

随着经济复苏,人口数量迅速增长,农产品产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加上私人的投机倒把行为加剧了农产品供求缺口的扩大,经济建设及工业化发展也受到了阻碍。为了防止这一情况加剧,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和国家工业化发展积累资金,中共中央于1953年实施《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并于1954年、1955年、1957年相继发布《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范围。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特点,所有农产品实现国家统购统销、按指标分配。国营商业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居于垄断。长期负面影响大。短期发挥了稳定粮价、保证供应的作用,但从长期看,直接抑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产品商品市场的发展。

(三)1979-1984年:统购统销逐步放开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取代人民公社制度,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为了恢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府恢复传统的自由贸易市场,逐步缩减国家收购的范围,改革统购统销政策,逐渐取消国家的各种指标,尤其是主要农产品量和播种面积等。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逐步减少统购统销的品种和数量,初步建立了议购议销模式。到1984年底,属于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品种由过去最多时的180多种减少到只剩下38种(其中中药材24种),下降了67%。恢复与发展了农村传统集贸市场,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主体。

(四)1985-1997年:市场经济自由购销体制基本建立阶段

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随着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而逐步取消。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两种交易方式并存的流通制度,这从《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可以明显看出。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农产品购销进入全面市场化流通阶段,市场经济自由购销体制基本确定。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并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1993年山东潍坊提出农业产业化并获得初步成功后,全国兴起了一批对农业产业链、农产品供应链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发挥了积极作用。批发市场成为全国农产品集散与资源配置,并带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初步建立起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1984 年我国蔬菜批发市场初步建立,随后逐步发展了粮食、牲畜、水产等批发市场,尤其党的十四大之后,各地兴起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热。在农产品流通渠道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重复建设、交易效率低、地区封锁严重等问题。

(五)1998-2004年:攻克粮食流通难题并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

这一时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重点在粮食领域。1997年我国首次出现粮食相对过剩,1998年4月出台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实行了粮食政策性经营和商业性经营分开的购销制度,完善了粮食价格机制,实行粮食顺价销售。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粮食流通体制为改革主要领域。当然,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并不仅限于粮食领域,其他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也稳定推行。改革主体集中在国有粮食企业,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在1998年与2001年的文件都重点强调了这一观念。

(六)2004年至今:多元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形成阶段

2004年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各地政府加快建设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并规范发展农村消费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

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改革的主战场转至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果蔬、肉禽、蛋类等农产品流通迅速发展,充分发挥着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价格发现、信息传递的功能,避免生产的盲目性,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满足老百姓对食品的多元化结构和安全营养方面的需求。农产品流通主体建设成为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经纪人等农业产业化组织迅速发展,出现了“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运销大户/经纪人+农户”、“农超对接”等多元化农产品流通组织模式,在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回顾的相关启示

(一)制度变迁存在对路径选择的依赖

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并存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变迁路径。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到多元化流通渠道并存的流通体制,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这种变迁有着内外与外在两种强大的推动力量,两种力量不可或缺。一方面,每一时期的改革均是流通领域矛盾尖锐化背景下市场主体自发寻求新路径、提高生产效率与流通效率的过程,这是由内生需求产生的诱致性变迁。另一方面,每一重大改革又是国家政治、经济、土地等制度变革时期,国家作为农产品流通制度的制定者,加之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和制度供求的特点,各项政策以国家法定的形式颁布并实施,保障了每一阶段的制度变迁平稳而迅速的实现,这是由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变迁。endprint

(二)农民是制度创新的主体

历史证明,农民是农产品流通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与受益者,他们的参与性、积极性直接决定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他们的排斥也直接延缓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发展进程。如统购统销时期,改革的方向不适应农民的需求和利益,不仅导致改革失去农民的支持,同时极大提高改革成本,使收益呈现不足。反之,当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适应农民的需求,农民就会自发产生生产的动力,从而衍生出农村经纪人、运销大户、专业生产大户等组织,有效推动了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发展。总之,应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与经营积极性,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制度创新主体和推手。

(三)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决定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育程度

发展有效率的流通组织是实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关键,农产品流通组织是否健全、组织化程度如何直接决定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育程度。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合理化,在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还要注意的是解决生产和流通的矛盾,这才是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的中心。纵观国内外市场,农业发达与农产品流通顺畅的国家或地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和流通主体均非常发达,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高。

(四)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与支持政策决定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方向

由统产统购统销转向家庭承包制,虽然是农民自下而上的改革,但是由自发产生到全国范围实行,由小范围试点到成为一项基本农业经营制度,起决定力量的是政府及其施政政策。而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培育各类经营主体与市场组织,更离不开政府在产业、土地、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领域的政策支持。

深化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第一,培育新型农产品流通组织,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首先,加快发展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带领农民生产与进入市场的最重要农业经营主体。最重要的是如何培育、引导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让其成为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具有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治理结构,并有能力带领农民开创市场的组织。其次,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农产品流通主体,努力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不应只局限在龙头企业、运销大户、经纪人等传统主体上,还应积极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超市等新型主体。

第二,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信息与技术支撑体系。要使农民有科学的生产、经营能力,就要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农业科技应用。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需求信息的收集制度,通过网络、报纸、电视与广播等媒体,把各地需求信息及时地向农户传播,供农户进行种养品种与规模选择的参考。另外,不仅要实现市场需求信息化,还要探索农产品交易结算、客户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二是强化农村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建设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实基层技术推广人员队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等主体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重点做好市场基础建设。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是支撑市场的基础建设。农产品市场软件基础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市场交易的各项原则问题,二是进出市场的条件,三是市场监督和仲裁机构。硬件基础建设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精细加工、储备、运输、保质等流通基础设施,应加强发展仓储技术、保鲜技术,增强交通运输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分级、包装、保鲜和储运水平。

第四,缩短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农产品现代化物流。首先,积极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如“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协会+农户”、“龙头企业+农场+农户”、“批发市场+市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协”、“农超对接”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配送农产品。其次,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减少农产品损耗,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第五,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的介入度应作相应调整。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政府的重心一直放在增加农产品产量、保证供应方面。目前我国农产品已达到保障人民生活的数量要求,但是离质量要求、结构要求甚远,这需要政府将重心转向流通流域。政府应该在产业、土地、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领域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的直接支持,在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流通主体培育等方面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祁春节,蔡荣.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回顾及思考[J].经济纵横,2008(10)

2.李崇光,邹进泰.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国农产品营销的问题与思考[J].江汉论坛,2002(2)

3.张满林,王超.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动因与方向[J].商业研究,2011(4)

4.戴化勇.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历史、现状及改革措施[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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