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逸洁
(山东省图书馆,山东济南250100)
明清成都府县志的编纂群体
张逸洁
(山东省图书馆,山东济南250100)
自魏晋南北朝至清,成都地方志的发展经历了地记、图经到方志的演变过程。宋代成都的修志活动日趋频繁,六修成都志。及至明清,成都府县志保存下来的有四部:天启《新修成都府志》、康熙《四川成都府志》、嘉庆《成都县志》和同治《重修成都县志》。本文利用四部成都方志所载“纂修姓名”对明清成都府县志修志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及其修志经费来源进行了分析考证。
成都;府县志;群体;编纂
方志是综合记载一定区域自然及人文社会情况的一种著作形态。它作为一种地方文献,承担着记载和传播中国区域文明的重任。成都旧志是成都历史文化发展的典型缩影,也是成都文化传播于久远的重要载体。研究成都地区的历史、文化、物产、人物等离不开这一资料宝库。
成都“沃野千里,天府之土”①,“通荆楚、下吴越、达秦魏燕赵”,“西南一大都会也”②。从蜀开明王徙治成都至今,成都一直是州、路、府、省治,长期以来其行政区划相对稳定,文化区域比较完整。四川是我国历史上修志发达地区之一。巴蜀地区在方志学上有着特殊的贡献,晋代蜀人常璩撰《华阳国志》,将以前单一记述方国历史的历史书、记述州郡地理的地理书、记载乡党人物的人物传记合而为一,开创了一种新的体裁。宋代成都方志编纂十分繁荣,四川地方官六次修纂《成都志》,并且六部志书前后相继,间隔时间短,较完整地记载了四川的历史、方物,其在方志学等方面的价值和影响也比较突出。但是,宋代成都方志均已不传于世。现存的成都地区的旧方志(不包括专志和私人著作)有四部:天启《新修成都府志》五十八卷,冯任修、张世雍等纂,明天启元年(1621)刊刻,巴蜀书社1992年影印1962年熊承显抄本;康熙《四川成都府志》三十五卷,佟世雍修,何如伟等纂,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修,抄本;嘉庆《成都县志》六卷首一卷,王泰云修,衷以壎等纂,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刻本;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十六卷首一卷,李玉宣等修,衷兴鉴等纂,清同治十二年(1873)刊刻,巴蜀书社1992年据此刻本影印。
四部成都方志对修志人员均有记载,从修纂姓氏的著录形式看,天启《新修成都府志》在目录后登载了修纂人员姓氏和分工情况。康熙《四川成都府志》“纂修姓名”载序文后、目录之前;嘉庆《成都县志》“修志姓氏”载卷首目录后;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各官衔名、修纂姓氏”载卷首序文之后,其后又刊载嘉庆十八年《成都县志》创修姓氏。四部方志均为官修,由成都知府或成都知县倡其事。修志人员分工明确。从所载“纂修姓名”、“修志姓氏”等可考证明清成都府县志修志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从南宋周应合应建康知府马光祖之聘“入局修纂”景定《建康志》开始,地方上修志已经设置了专门的修志机构。周应合在景定《建康志》“修志本末”中,阐明了修志的全部过程:“一曰定凡例”,“二曰分任事”,“三曰广搜访”,“四曰详参订”。③又一一列出这一修志机构人员的编制和分工,有主纂者,有主纂的助手,有事务管理人员,有抄写人员,也有专管收发传递的人。随着地方志在明清两朝的发展,由地方官主持编纂、文人学者参与逐渐成为一种模式,修志机构也不断完善发展,内部分工越发细致。
兹先将明清成都四部方志的修纂者及其身份制表统计如下:
表1 天启《新修成都府志》
表2 康熙《四川成都府志》
表3 嘉庆《成都县志》
表4 同治《重修成都县志》
从以上四表可以看出修志分工职责名称繁多,有31种。越到后来分工越细,种类越多。
官修制度的确立,使方志编修规范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志书的修纂人员及管理人员、组织机构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为编修《九域志》,朝廷下令设置“九域图志局”,此为国家设局修志之始。明代继承这一制度,景泰五年(1454)七月,明景帝设立“一统志馆”,设总裁、副总裁、纂修、催纂、誊录等人,负责编修《寰宇通志》。明英宗敕修《大明一统志》时亦设立一统志馆。清代继之,设立“一统志馆”编修《大清一统志》。雍正十一年(1733),为编修一统志还由内阁制定一统志馆行查事项,作出规范要求。上行下效,府州县等地方志书的编修也遵循这一模式,地方政府设置专门的修志馆,由地方官出面,聘用博雅之士“以任纂修”,如修嘉庆《成都县志》时,成都知县王泰云延芙蓉书院山长衷雅堂先生任纂修。④纂修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纳入了地方政府有计划的组织和监督管理之下。
在明清为志书修纂设置的这种专门职能机构中,一部志书从主修到搜集整理资料到刻印成书的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职责分工虽复杂但明确,形成了一套严密有序的运作体制,从各部志书的“纂修姓名”、“修志姓氏”的记录中就可看出。由于编纂者的身份、地位、学识能力不一,所以成都府县志的编修者承担的职责是不同的,方志编修越成熟,职责分工越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主修
主修主要总体负责修志事宜,四部成都方志的纂修都是由地方长官主持并督促完成,修成后为其撰写序言。主修在天启《新修成都府志》和康熙《四川成都府志》中称“总裁”,主修者身份分别是时任成都府知府冯任、佟世雍。到清代中后期的嘉庆《成都县志》和同治《重修成都县志》都称“主修”。嘉庆《成都县志》主修官是成都县知县王泰云,有协修官成都县知县鲁凤辉,代理成都县事即补知县吉恒(进士),署成都县事江津县知县王衍庆(举人)。同治《重修成都县志》主修则有15人之多,原因是有的官员在志未修竣之时已离任,而由其继任者继其事,如主修成都县知县李玉宣“奉调泸州,继其事者为金君虞山(凤州)、周君宝森(瀚)、吴君铭斋(鼎立)、白君辅臣(赓棣)、沈君少辅(芝林)诸君子鉴玉宣之意,卒能因仍,其绪尤赖升任郡伯黄观察(云鹄)排众议而筹鉅款,迄用有成”⑤。志书完成之时在任成都县知县是沈芝林,前任成都县知县任主修者还有罗廷权、李玉宣、金凤洲、周瀚、吴鼎立、白赓棣6人。当然,其中还有挂名者8人,主要是八旗协领、佐领等在职者。
主修的责任至关重大。南宋胡太初在《临汀志序》中叙述了修纂《临汀志》的经过,提出主修者的责任是“定科条、订事实、剂雅俗、正讹谬”⑥。南宋时编成的景定《建康志》主修人建康知府马光祖负责审查和批准规划,聘请有才学的人担任编纂,提供各种物质保证,调集人员。修志过程中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向马光祖请示决定,最后由马光祖审定志稿,并为志书作序。如嘉庆《成都县志》主修“王君春谷(泰云)宰是邑,始奉文创修,延衷雅堂太守总其事,向竹谱孝廉助之”⑦。同治《重修成都县志》主修李玉宣“乃命开局,并捐金为之倡重修,志之议于是乎举”⑧。在嘉庆《成都县志》中由主修王泰云为之作序,同治《重修成都县志》中主修李玉宣、吴鼎立分别为之序。而地方官员出于公、私方面的种种原因也每每以纂修志书为己任,以此作为衡量自己政绩、造福地方社会、扬名后世的途径。每部志书的“总裁”或“鉴定”、“鉴阅”者最能体现其官修性质,他们多是当时地方最高军政大员。如天启《新修成都府志》总裁为成都府知府冯任;康熙《四川成都府志》总裁为成都府知府佟世雍;嘉庆《成都县志》鉴阅者有5人:成都府知府曹六兴、葢方秘、李尧栋、叶文馥、署成都府事余永宁,主修官成都县知县王泰云;同治《重修成都府志》鉴定、主修大员名单冗长,鉴定及主修官员达30人,有成都将军、四川总督、成都副都统、四川布政使、四川按察使、成都府知府、成都县知县等。
主修还负责筹集修志经费,并处理修志期间所遇到的困难,保障修志得以顺利进行。如同治《重修成都县志》主修之一白赓棣“在任时……霖雨弥月,圣庙节孝祠均水深数尺,水消筹款培修,并修志得以完功。”⑨(具体见“修志经费来源”一节)
(二)纂修
纂修主要负责具体编纂事宜。天启《新修成都府志》、嘉庆《成都府志》和同治《重修成都府志》称“纂修”,而康熙《四川成都府志》称“纂辑”。主笔者应由“博物洽闻,学力充赡”⑩,并有丰富的修志经验的人来担任。担任成都府县志纂修的有儒学生员、教谕、训导、府州县生员,以及在外地做官的人。如嘉庆《成都县志》纂修者衷以壎是原曲靖府知府;同治《重修成都县志》纂修衷兴鉴为高县训导。纂修主要由主修延聘,嘉庆《成都府志》主修王泰云“乃延衷雅堂先生以任纂修,向竹谱先生以任协修”⑪。
纂修者职责是制定类目、考订史料并予撰写。如景定《建康志》纂辑人周应合受聘后,负责制定修志计划,包括提出宗旨,制定凡例,设计篇章结构,作出所需人力物力的预算。修志正式开展起来以后,他要主持书局的日常工作,分派助手去采集资料,承担主要的编写任务。
纂修志书有受命独纂和以主纂者为主,集体编纂完成两种情况。这四部成都地方志书均是集体编纂,集体编纂是明清时期修志的一种重要方式。如嘉庆《成都府志》是“衷雅堂太守总其事,向竹谱孝廉助之”⑫。
集体编纂,需众人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从搜集整理资料到刻印成书,除了主修、纂修明确的分工外,还有其他的职责和分工,如搜集数据、校对、刻印等。见于记载的名称有监修、同修、协修、副修、采访、校、校对、校正、订正、参正、监(兼)理、绘图、监刻、监工、清缮、经书、刊刻等,担负这些职责的人员多是儒学教谕、训导、生员以及县丞、主簿、典史等地方官,其中儒学生员占有很大比例。
(三)搜集资料
搜集资料是方志编纂过程中的重要准备工作,是修好方志的基础,这一工作繁琐而艰巨,所以采访者人数最为众多,嘉庆《成都府志》采访者有生员王嘉言、李椿、雍鸣盛、向模、李阳春、增生叶松年、贡生崔如嵩、国学萧时馥8人;同治《重修成都县志》采访者34人,有松潘厅籍举人傅贞吉、甘肃安化县典史雍宗庆、前浙江余姚县三山巡检杨湛恩、候选州同、即选巡检傅焘、萧宗橒(钤)、候选训导王沄(文生)、廪生杨应先等3人、文生张云锦等10人、恩贡任凤昌、附贡黄中孚、贡生赖宗扬等4人、国学黄正华等7人、议叙县丞朱永鉴。他们主要负责搜集文字资料、实物资料以及故事传说口碑资料等,还需查证核实、辨疑证误。
采访者大部分是当地儒学生员,如同治《重修成都县志》有籍贯记载的像理潘厅籍文生渝光海、华阳县籍文生叶锦章、喻文炳、温江县籍文生叶华枢、郫县籍文生任焕章。此志采访者还有典史、巡检、训导等地方官员。儒学生员包括廪膳生员、增广生员、附学生员,他们系统地接受了儒学经典的教育,虽不具备做官的资格,但拥有文化知识,对地方文化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当地儒学学生又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因此是此一任务最合适的人选。
(四)校正
志稿初成,不仅潦草零乱,而且错讹尚多,需要誊录校正,这也是方志编纂的重要环节。成都府县志中署名的有清缮、校对、校正、订正、参正等,儒学教官、生员仍是主体,而且人数也比较多。如天启《新修成都府志》校者8人,康熙《四川成都府志》校正有2人,嘉庆《成都县志》校正4人,同治《重修成都县志》校正8人、校对28人。
(五)刻板印刷
以前由拥挤的公车内下车时,难免会跌跌撞撞,有时甚至是狼狈不堪。而下车后踩在地面时,肩上和手上的负重会提醒我升学压力的存在。但她这句叮咛即使只是单纯的客套,也会让我下车时的心情从容笃定。我甚至会有身上的负重减轻了的错觉。
志书修成,刻板印刷是最后一道工序。修志中设有监刻、刊刻,一般由典史担任。如嘉庆《成都县志》由成都县典史翁宗岱、杨声铎监刻,同治《重修成都县志》由成都县典史黄叔望、吴溶、汪树森、凌锡瓒任监刻。
一部志书能顺利完成,后勤工作也很重要。管理局务的职责可能是为修志事宜提供后勤管理和生活保障。
修纂一部志书,需要有办公地点、办公用品、聘请修志人员的费用以及编修者的饮食和日常生活所需等,这些都必须有修志经费来保障,所需费用甚巨。同治《重修成都县志》的修纂“计费白镪五千余金,悉节次艰难筹画得之”⑬。方志官修制度确立之后,修志事宜由政府组织,修志的费用一般也由政府负责,并由专人管理修志经费。也有由地方官以及地方士绅等捐资修纂的,如嘉庆《成都县志》和同治《重修成都县志》都属于这种情况。
嘉庆《成都县志》修纂时“父老绅士……富者输其资,秀者出其力”⑭,主修王泰云“即日捐廉俸一百金为之倡”,“一时响应”。⑮
同治《重修成都县志》的几任主修几乎都为这部志书的修纂捐银筹款。如第二任主修官李玉宣,同治八年(1869)重修此志时捐银五十两。继事者金凤洲在任时“值重修邑乘,经费拮据,发给充公银若干两,赖以接济,幸不至于中道而废”⑯。第四任周瀚“筹款八百余金”,解决了经费因难,使此志“得以博采旁搜,从容编辑”。⑰第五任吴鼎立、第六任白赓棣,无不为这次重修尽心竭力。最后一位主修沈芝林,“亲为点订,功将毕而经费罄矣,乃极力设法,始能刷印成书,分送传观”。⑱
方志编纂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与各个环节的系统工程,“综编纂而任分辑,筹经费而理庶务”⑲,从策划编纂、搜集数据,到编纂完成、刻印出版,人员众多,各担负不同的职责。以上只是就方志编纂的主要环节加以简单分析,其中还有更多的人担任枯燥的整理资料、抄写等工作,如清缮、经书、手民等。如何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又需要主修的统筹和总体安排,纂修对数据或初稿的梳理纂写。因此,一部志书修得好坏,也是编纂者之间协调是否顺畅的真实体现。
①冯任修,张世雍等纂:天启《新修成都府志》,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②冯任修,张世雍等纂:天启《新修成都府志》卷首《成都舆图小序》,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④向大溟:《成都县志序》,载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卷首"原序",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⑤李玉宣:《重修成都县志序》,载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卷首,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⑥胡太初:《临汀志序》,载王晓岩编《分类选注历代名人论方志》。
⑦李玉宣:《重修成都县志序》,载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卷首,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⑧李玉宣:《重修成都县志序》,载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卷首,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⑨李玉宣修,衷兴鉴等纂: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卷4《职官志》,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⑩马光祖:《景定建康志序》,载王晓岩编《分类选注历代名人论方志》,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
⑪叶长春:《成都县志序》,载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卷首"原序",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⑫李玉宣:《重修成都县志序》,载同治《重修成都县志》,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⑬李玉宣:《重修成都县志序》,载同治《重修成都县志》,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⑭王泰云:《成都县志序》,载嘉庆《成都县志》,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刻本。
⑮叶长春:《成都县志序》,载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卷首"原序",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⑯李玉宣修,衷兴鉴等纂: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卷4《职官志》,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⑰李玉宣修,衷兴鉴等纂: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卷4《职官志》,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⑱李玉宣修,衷兴鉴等纂:同治《重修成都县志》卷4《职官志》,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⑲李玉宣:《重修成都县志序》,载同治《重修成都县志》,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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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42(2014)01-15-04
2013-12-07
张逸洁(1979-),女,山东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部馆员,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