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磊
(济宁市任城区委党校,山东济宁 272000)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作为一次讨论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会议,经济领域被普遍视为改革的最大焦点。但综观报告全文,“法治”才是贯穿整个会议公报的内在逻辑。“法治中国”是其中最大的亮点。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号召,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了更加清晰的奋斗愿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中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指明了前进方向。法治中国正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高度共识和行动宣言。
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相较于以往“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表述而言,是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目标的丰富与深化。深刻认识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法治中国”所展示的法治美好愿景和法治发展路线图构成未来时态下国人奋斗的重要方向。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这是法治中国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宪法法律是党的改革开放方针路线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体现,是建设的胜利成果的规范化、法律化形式,是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其他社会规范系统的价值标准,是评判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在价值上是对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或个人意志的否定。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就是坚持人民的权威、执政党的权威、国家的权威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权威。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法治中国最基本的价值标准。人民是法治中国的主体,是社会的基石。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要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集中意志。在法治中国,要依法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得到严格落实,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注民生。真正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更加注重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发展。这是法治中国最伟大的使命。法治兴则中国兴,法治废则中国危。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在法治中国,要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最大限度的使社会安定有序和和谐,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制度,要努力实现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法治中国梦。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大战略思维,是对新的历史时期的法制建设所做的整体战略布局,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目标宏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更加重视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力描绘出一幅雄伟壮丽的中国法治画卷。
要科学立法,良法善治,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服从。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立法建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当实现“人本法律观”,将以人为本作为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要使立法真正符合人民意愿,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认真倾听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广泛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要使立法真正立足客观实际,从改革发展稳定最突出的矛盾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要使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增强每一部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的有效实施。针对我国法律实施效果不良的现状。
要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实现司法公正,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规范和完善人大司法监督,高度重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改革现有司法人事与财政制度。要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尤其是法官队伍建设,提升法官、检察官的司法理念、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将领导批示、指示及一切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党务、政务、司法、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通过公开约束规范公权力。要创造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的条件,拓宽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的渠道,充分利用现代新兴媒体监督的便利,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的全时空监督。
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治必须得到人民发自内心的信仰和尊崇,否则定将沦为口号。要把“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建设法治中国,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主导力量。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1]曲海燕.浅谈依法治国 [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02)
[2]杨晓培,宋丽娟.中国法制文化培育[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