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智玉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会计系,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2012年12月19日我国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对原有科目及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了重新规定,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新制度不仅沿用了原有制度的合理内容,同时又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新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客观地反映在业务活动中长期资产损耗的价值,增设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两个科目。在计提时,新制度规定了“虚提”的创新方法。即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成本费用,具体核算为: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建资产、负债、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导致基建数据长期“游离”于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基建定期地并入会计“大账”进行反映。具体核算为: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固定资产(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长期借款
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类科目,全面清晰地核算财政收入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结余。具体核算为: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年末,借或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或借:财政补助结余——(XX项目)
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等科目详细核算事业收入等非财政资金用于专项和非专项的结余部分。具体核算为:
借:事业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各专项资金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支出
其他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对于事业结余
借:事业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各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事业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各非专项资金支出
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无偿接受捐赠、调入资产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即以一元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项资产的情况。具体核算为:
借:存货 1元
贷:其他收入 1元
新制度对事业单位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一些科目进行了修改,同时完善了各科目的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等。新旧科目对照如上表:
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同时,改进了原有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例如: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分别按流动和非流动项目分别列示,并且取消了该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全部收入、支出,又分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并反映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
随着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的调整。进行会计制度的改革及创新,可确保会计标准与财政改革有机衔接。
新制度对会计核算上的要求及调整,反映了预算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的双重要求。例如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既不影响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能够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发生的价值损耗,为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数据支持;基建并“大账”和以名义金额计量资产有利于事业单位对取得的资产及时入账,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通过资产的账实核对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于事业单位新增的净资产类科目,如“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将原有的“事业基金”进行了拆分,分为财政资金用于专项和非专项的结余及非财政资金用于专项和非专项的结余四部分,分别在四个净资产类账户余额进行体现,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管理规定,有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可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会〈201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