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政府履职的民主评议

2014-03-13 05:16
环球时报 2014-03-13
关键词: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政府部门

张树华 两会是全国人民的“政治节日”,多年来,参加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反映,议案、协商、提案、讨论、发言等,无疑是代表委员行使民主权力,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成熟形式。但这基本上是近3000名人大代表和2000多名政协委员的“独幕剧”。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人代会、政协会邀请来自政府部门参加的听证、质询或民主评议等民主政治“互动”形式,却不常见。对权力执行机关的“会议监督”形式欠缺,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发挥不足。 实际上,开展积极有效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创新监督理论、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中国绝不照搬和模仿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三权制衡和府院之间的分庭抗礼。但独具中国特色的会议监督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将有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从而促进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协组织在履职实践中,探索并开展了民主评议和专项监督等活动,建立专业民主监督小组等民主监督形式,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社会反响积极,效果良好。这些都为进一步做好更高层次的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积累了经验。为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民主和监督的特点,需要我们探索新的更为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和载体。 两会是发扬民主、了解民情、汇集民智、凝聚共识的重要平台,是贯彻改革部署、落实发展蓝图的起跑点。代表着人民意愿和各界人士的心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充分了解政府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对政府组成机构的工作或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以检查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中央改革和发展部署和推进工作的情况。 鉴于此,建议未来在两会期间,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部门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具体来讲,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在审议或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向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发放“政府部门工作评议表”,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以更加科学和民主的方式,监督各政府部门推进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情况,协助党中央和国务院检查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和推动各项工作。 民主评议的结果可由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向两会代表、委员通报相关情况。 此前,一些省市人大、政协组织已经积累了相关经验。如有直辖市曾组织副市长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当场进行评议;有的地方组织政府部门领导到人代会回答质询、出席听证等。 今后,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在两会代表委员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可逐渐推广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作者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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