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艳(1991-),女,安徽芜湖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机构与金融风险管理。
摘 要:自20世纪70年代资产证券化问世以来,它在全球范围内迅速繁衍发展起来。而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更身陷制度与政策的“双重瓶颈”,发展资产证券化对我国来说可谓是任重而道远。通过界定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回顾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并提出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政策建议与改革措施。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中国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3011802
作为发源于美国的一项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70年代初第一次面世之后,其发展进程就一直未曾停歇。但由于资产证券化具有风险不确定性的特征,我国政府部门只有小心谨慎的对待它。在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后,资产证券化在中国是否可行进一步受到质疑。但长远来看,资产证券化具有提高资产流动性和转移、分散信贷风险的特殊功效,其发展是一种必然选择和趋势。
1 资产证券化内涵界定
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20世纪70年代前后,资产证券化初次现世,美国投资银行家Lewis S. Ranieri(1977)在同《华尔街》杂志的记者探讨抵押贷款传递证券时,首次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个用词,此后资产证券化一词就开始在金融界流行起来了。
Gardener(1991)对“资产证券化”一词给出了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他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借助金融市场使得存款者和贷款者能够全部或者部分相匹配的过程;重点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传统的封闭式市场信誉将由开发的市场信誉所取代”。
被誉为“资产证券化之父”的美国耶鲁大学教授Frank J. Fabozzi(1996)提出观点,他认为:“我们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广泛地定义为一个过程,然后借由这个过程包装那些具有相同特征的贷款、应收账款、租约、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使他们能够形成具有投资特征的、市场化的付息证券。”也可以说,“创立由资产担保的证券的过程被称为资产证券化。”
2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能够改善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快速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降低企业风险的新型融资方式,受到我国各类企业机构的高度关注。为了清楚地把握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脉络和发展历程,下面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进行总结,划分为四个阶段。
2.1 前期探索阶段(1992年-2004年)
广义上讲,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三亚市开发建设公司在1992年以三亚单洲小区土地(800亩)为标的物,发行了2亿元3年期的海南三亚地产投资债券,首开了房地产证券化之先河。随后,珠海高速、中远集团、中集集团等资产证券化项目进一步对离岸证券化进行尝试,涉及基础设施、房地产贷款、应收款等多种基础资产。
2004年4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和中诚信托、瑞士一波、中信证券等通过财产信托签署了对其宁波分行的26亿元不良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协议,这是更接近现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2.2 尝试试点阶段(2005年-2008年)
2005年被称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真正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关键性跨越,特别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进一步繁荣,获得全世界范围内的关注。
2005年l2月l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了国内首支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建设银行发行了国内首支RMBS(Resident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作为我国证券化试点的两只证券,它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当顺利,可谓是我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05年至2008年间,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不断攀升,政府监管部门也不遗余力的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2.3 短暂停滞阶段(2008年-2011年)
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进入停滞状态。市场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反应也相对变得冷淡,已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贷款支持证券、不良资产贷款证券化等产品交易都不活跃,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较差。
在这一艰难的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虽然已经停止,但研究如何更好的促进证券化发展的工作步伐并没有停止,我国政府和有关机构也积极地陆续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为重新启动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奠定了基础。
2.4 重新启动阶段(2012年至今)
2012年5月,我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正式重启。同年9月,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重启。标志性的事件为国家开发银行推出的“2012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一首单产品的发行规模为101.66亿元。随后,银行间债券市场还陆续发行了开元、通元等资产支持证券。
2012年11月,中国首次登陆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以中国银行联合高盛、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等几家银行一起发行的商用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9.5亿美元为标志性事件。自此,中国银行成为首家参与美国证券化市场的中资银行。
3 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自资产证券化进入我国以来,我国国务院会同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试点,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进一步扩大证券化试点范围,但对于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不久的中国来说,我国要想自发进行资产证券化还面临一定的困难与阻碍。因此,为了持续发展扩大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我们需要密切关注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endprint
3.1 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与证券相关的法律问题。而我国并没有出台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专门的有关资产证券化的统一的法规。虽然银行出台了一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其层级较低、法律地位不高、适用范围较窄,加上法律体系并没有对现有的与实施资产证券化有障碍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一旦其与高位阶的法律发生冲突,将在服从上位法《立法法》规定下不再具备法律效用,导致投资者可能会得不到法律救济。
3.2 缺乏合格的基础资产
我国现有的并且能够用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很少,并且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对于住房抵押贷款而言,优质房地产抵押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总量小,没有形成规模性,导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只能是纸上谈兵。对于不良资产抵押贷款来说,这些不良资产多数是信用贷款,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担保,又缺乏长期资金供给,并不符合证券化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所面临困境就是:“不良资产无法证券化,优良资产不愿证券化”。
3.3 资产证券化市场参与主体有限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它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参与主体为国有大型企业,主要投资者也仅限于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而其他中小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很少参与。真正参与证券化投资的投资者数量也十分有限,他们能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也有限,严重制约了资产证券化前进的步伐。
3.4 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质量较低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复杂的创新金融业务,需要多种金融中介组织机构为之服务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但对我国来说,目前这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大多资质差、声誉低、缺位现象严重,很难顺利开展相关工作。例如,资信评级机构在进行评定时,运作混乱、没有统一的标准管理体系,缺乏严密、完善的法律规范框架,其信用评定缺乏信誉,造成评级机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4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议
4.1 建立科学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
制定资产证券化统一法规是解决投资者法律风险的根本之道,有助于实现我国资产证券化质的飞越。具体而言,我国立法机关首先应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要求进行探查研究,再进一步制定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法规,最终建立统一、专门的法律体系,形成资产证券化上市、发行、交易的统一规则。同时,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与资产证券化相矛盾的法规需要制定例外条约,从而解决阻碍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障碍难题,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有法可依的资产证券化运作环境,从而促进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4.2 扩大市场容量,丰富证券化品种
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证券化市场一直保持着活跃状态,直接的原因就在于其具有较好的市场流动性,市场容量已具规模。因此,我国急需要寻找更多、更好的投资品种,发掘出更多的证券化产品。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方向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开发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即扩大市场容量,进一步丰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种类。正如华尔街的一句名言,“只要有某个持续的现金流,就应该实现证券化”。这就要求我们尽可能的丰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产品,把市场的潜在空间转化为现实的容量,为市场机制的发挥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更好得改善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蓬勃发展。
4.3 培育成熟的资产证券化投资者
要使资产证券化顺利进入市场,就必须有一个健全的二级市场来保证其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投资者是这个市场的主体,没有投资者就没有市场,而活跃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投资者数量有限,种类匮乏。因此,要想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蓬勃发展,国内需要培育起成熟的投资群体,具体做法:首先,培育新的机构投资者。在继续鼓励和支持现有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的同时,还要在全方位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例如,保险基金、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逐步让这些新的机构资金进入资产证券市场,使机构投资资本能成为该市场的主体。其次,培育成熟、理性的证券投资者。实践证明,能发挥资产证券化独特优势的只有理性投资者。此外,相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给予充分的信息披露,提供相关的培训,认真考虑投资者的反馈意见等。只有培育起成熟的投资群体,才会有成熟的市场。
4.4 建立成熟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中,信用评级机构一直处于十分落后的阶段,相关机构缺乏资产证券化的经验,信用的评定欠缺相应的技术和人才,这一缺口必然会制约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因此,为了改善信用评级机构评估质量低、信誉差、数量少的现状,我国急需建立权威、公正、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同时,对这些评级机构做到一视同仁,统一管理,使其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工作,排除外界因素干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我们需要借鉴国外完善、成熟的信用评级经验,加快建立起成熟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最终提升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威信。
参考文献
[1]沈沛.资产证券化的国际运作[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孟艳.金融危机、资产证券化与中国的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9,(7).
[3]王开国.关于中国推行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思考[J].经济研究,1999,(6).
[4]祝小芳.欧洲全担保债券不败的传奇—欧美模式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的启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6).
[5]尹龙.资产证券化:动力、约束与制度安排[J].金融研究,1999,(2).
[6]余坚,王剑明.论资产证券化的法规监管[J].金融研究,1999,(2).
[7]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