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就我国长期以来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的失衡现状进行了剖析。在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定位的基础上,认为“优势维持、潜优势开发和劣势扶持”的非均衡发展模式是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兼顾增长与发展、整体与局部、当代与未来等多方维度的协调发展理念,在新形势下将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可持续发展思路的重要判定。
关键词: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可持续发展;非均衡模式;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4)01-00-00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发展的非均衡现象较为严重,竞技体育发展从其内部门类项目来讲,出现了“一边倒”的发展怪相。对于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举重、射击等传统优势项目来说,长期保持强盛状况,在奥运赛场以及其它赛场中保持着一种“霸主”地位[1]。而对于足球、篮球、网球、田径、自行车等观众喜爱的体育项目而言,则长期处于疲软状态,只能充当各类赛场的过客甚至是看客,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作为党的十八大代表,蔡振华针对竞技体育项目的发展指出:“近几届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稳居金牌榜前列,尤其是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一的历史突破,成为中国体育发展史上光辉的里程碑。但从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看,我们也要冷静地看到不足。我们在发展结构和质量上还存在突出的问题,三大球项目和田径等基础大项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巨大,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不满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在弱势项目的发展提高方面下更大的工夫,特别是在包括足球在内的三大球的发展上,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这些项目不同于一般项目,国际影响大、教育功能强、经济价值高,老百姓喜欢,这些项目的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体育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表现,发展好这些项目,体育界责无旁贷。”[2]
竞技体育内部各门类是按照门纲目科属种的划分方法,并依据各项目的表现特点,对竞技体育运动各种项目所实施的划分。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以奥运会比赛所设项目为例,可将其分为球类、田径、射类、操类、格斗、抗阻、水上、骑术和组合9类。就伦敦、悉尼和北京奥运会的统计结果显示,现已形成以“操类、抗阻和球类稳居塔顶,射类、格斗和水上立于塔腰,田径、骑术和组合位于塔底”为特征的三大阶梯状态。9大门类项目中,田径、骑术和组合的奥运成绩贡献率从没超过2.0%,隶属绝对弱势项目;抗阻门类项目主要为举重,其奥运成绩贡献率从没低于40.0%;剩余的球类、射类、格斗、操类和水上5大门类内各个项目间的非均衡现象依然非常突出,难以实现竞技体育内部各门类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有待引起足够重视并予以解决[3]。而这种现状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除与对“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发展战略认识不足之外,更与“单兵独进”现象严重有着直接的关联。由此致使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短板”,其各类矛盾或冲突正在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展现出来并呈现出非均衡的发展态势。从木桶原理来讲,这种“短板”及其效应俨然已经导致了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4]。应对这种“短板”效应,最根本的举措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的失衡现状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形势的发展,我国竞技体育面临的主要矛盾在不断变化,奥运争光计划也在不断调整。在起初以实现奥运金牌零的突破作为该计划核心内容的目标指引下,国家加大支持力度地重点强化了一些优势项目的发展,并在射击项目上率先取得了突破而圆满地实现了该计划目标。现如今,我国的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夺金点进入了饱和状态,其夺金实力后劲略显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挖掘潜优势项目与发展落后项目成为了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而只有顺利的解决好这项任务,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才能实现实质性的可持续发展。这就促使在处理重点与非重点关系的问题上要坚持辩证思维,既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搞单兵独进。而是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实现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第30卷第1期2014年2月 孔庆波基于失衡现状的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研究No.1 2014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近些年来,我国竞技体育所遇到的内部门类项目发展不平衡以及门类内项目的结构性矛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了制约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促使如何平衡、协调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成为了我国竞技体育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全面发展与协调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使得我国竞技体育事业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全面、协调发展的根本目标[5]。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有效与最根本的办法就是“统筹兼顾”。一方面,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把握好当前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的主要矛盾,统筹好主次矛盾关系,减少发展过程中的“短板”效应,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均衡发展与全面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协调的发展观,统筹好门类间与门类内项目间发展,既要突出优势门类与重点项目,也要兼顾劣势门类与非重点项目,从而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良性互动与优化发展。
2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的理念定位——可持续发展
在后奥运时代,我国要想长期保持竞技体育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理念。党和政府反复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体育领域或体育行业也不例外。在体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可持续发展理论不仅为其提供了理论支撑,而且为其指明了发展方向。如果脱离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定位,竞技体育将难以实现其健康发展。就这一问题的深刻反思,在世界范围内不乏例证。
日本政府曾在1964年的东京奥运会后对国内体育政策进行了大幅度地调整,而这种调整却起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致使日本的竞技体育成就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呈现出大幅下滑的趋势,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以此为鉴,要想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积极地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创新绩效考核内容与方式,不要单纯地追求项目金牌与奖牌数量,而要真正实现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全面、协调发展。现如今,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出现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且这一问题还显得尤为突出。以伦敦奥运会为例,我国传统竞技体育项目依然保持强势,成为纳金或纳牌大户,但是对于马术、足球、铁人三项等竞技体育项目而言,则依然处于疲软状态。这充分说明,要想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近些年来,计划经济对竞技体育发展的影响依然可见,使其运作模式与思维方式很难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新的社会环境下,积极全面发展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将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对于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而言,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其始终坚持的发展理念,更是其不断追求的发展目标。促使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发展还须在保持优势门类与重点项目平稳发展的同时,注重发展各类非优势门类与项目,从而实现其内部门类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无论是竞技体育的内部系统,还是竞技体育的外部系统,都将走向一条全面、协调的发展之路。
3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非均衡发展
在我国,“模式”作为一个具有学术意义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1983年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的“苏南模式”。从此以后,各类“模式”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如“温州模式”、“珠江三角洲模式”等等。费先生眼中的“模式”是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某地区所创造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方式。对各个地区、各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而言,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是实现其发展目标的前提条件。
3.1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非均衡发展模式选择的必然性
伴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与发展,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竞技体育发展指导思想[6]。作为非均衡发展模式构建的客观要求,依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可在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中明确区分有所为和无所为的竞技项目,为积极实现优势项目或潜优势项目的“有所为”和暂时保持弱势项目的“有所不为”奠定基础。在这一政策背景下,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发展必须采取非均衡的发展模式,以实现其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后期的发展实践也证明,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发展应当选择非均衡的发展模式。这是对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可持续发展思路的高度概括,是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必须遵循的模式。
具体来讲,应该“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为指导,在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的基础上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优势项目、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或高校特色的竞技品牌。以竞技体育内部优势项目为龙头,以竞技体育内部优势门类为主导,以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强省或强校为支撑,形成优势带动弱势、强省强校带动弱省弱校的“彗星”发展模式[7]。即不但要在创新计划机制的举国体制模式下统筹发展夺牌项目或者潜在夺牌项目,更要进行适度改革以加快发展非夺牌项目或难夺牌项目的建设与发展。
对于举国体制下成绩不突出但又深受群众喜爱的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如足球、田径、游泳、网球、自行车等等,可以引入市场运作模式,以协会或者俱乐部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与此同时,积极扩大训练基地面积,增加比赛的次数,使这些劣势项目形成规模化的发展[8]。即重点项目重点设置,在突出优势项目、发展劣势项目的基础上,调整项目组织结构、项目投资结构和项目资产结构,实现在突破难点、紧抓重点、以点带面的非均衡发展模式下搞活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全局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奥运优势项目的夺牌或夺金系数,而且可以增加举国体制改革的新经验和新手段。要想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坚持和发展非均衡发展模式。
3.2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非均衡发展模式选择的可行性
在不同的阶段,我国竞技体育制定了不同的目标与任务[9]。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先后对竞技体育做出了三次重大战略调整。第一次是“优先发展”战略,形成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具体内容为:全国各级体委要审视世界发展,立足地区实际,积极地为奥运作贡献。第二次是“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战略,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具体内容为:要努力实现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战略与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的协调发展。第三次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并一直延续至今。具体内容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基础,实现各类竞技体育项目的协调发展。中国竞技体育的三次重大战略调整,既是适应国际宏观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满足中国竞技体育微观环境与中观环境的必然选择。特别是第三次“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立法的形式来促进竞技体育的发展还属首例,掀开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新篇章。从历史的视角看,三次重大战略调整,充分体现了中国竞技体育由非均衡发展到均衡发展的历程[10]。由此判断当前中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完全符合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战略,并成为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非均衡发展须以我国竞技体育项目的失衡现状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各地区和高校在优先发展其优势门类或项目的基础上带动其他门类项目的发展,并最终实现共同与全面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共同发展与全面发展是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始终追寻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经历一段艰辛的历程,而且这段历程应当带有非均衡的特点。在发展实践中,要依据自身的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扬长避短、量力而行、区别对待、灵活发展。对于各省、各地区、各高校而言,也要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发展优势项目,在努力打造特色品牌的同时,摸索一套适合自身、公平发展与高校发展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整个过程中,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将经历由单一发展到全面发展、由不公平发展到公平发展、由非均衡发展到均衡发展的非均衡式的过程性演变。基于目前各省、各地区、各高校在发展水平、发展条件、发展前景等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异,须采取有针对性的非均衡发展措施,以实现“优势维持、潜优势开发和劣势扶持”的非均衡发展模式。
对于竞技体育内部优势门类或项目而言,要继续实现其稳定、持续的发展,首当其选的是采取维持型发展模式。该模式突出在优势竞技体育内部门类或项目原有资源投入力度与规模的基础上,不再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强调在借鉴以往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建立优势门类内部各项目之间相互协调、经验借鉴、互为补充的发展机制,形成竞技体育内部门类的优势项目群。对于竞技体育内部潜优势门类或项目而言,要切实加大开发力度,采取开发型发展模式。我国竞技体育内部的潜优势门类或项目大多已经具备了领先世界前列的竞技实力,但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某个或某些环节的不完善,还不能实现其作为优势门类或项目的竞技目标。由此,这类竞技体育内部门类或项目还需另辟开发视角,不断完善各种薄弱环节,在国际大赛中形成冲金优势。对于竞技体育内部劣势门类或项目而言,要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政府扶持型发展模式。受“缩短战线、保证重点”战略的影响,有些竞技体育内部门类或项目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处在整个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的边缘,亟待引起重视并予以资源扶持,以实现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整体全面发展。
4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判定——协调发展
4.1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协调发展思路判定的必然性
在世界范围内,国家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衡量标准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由单一化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除了奥运金牌数或奖牌数的指标外,国际体坛话语权、运动技术整体实力、体育的科学化程度、体育产业国际化程度、国民的体育意识等等,都是衡量国家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11]。在此背景下,世界竞技体育的发展理念与发展趋势都发生了重大转变,促使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发展与规划必须改变过去片面地追求“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国争光”的发展思路,而以协调发展理念为基础,在兼顾增长与发展、整体与局部、当代与未来等多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新形势下,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应当全面地坚持“进一步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必须摒弃优势项目的“单打独斗”,抛弃运动技术水平的“片面提升”,在改变以传统优势项目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与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实现它的整体协调发展。在实现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转变“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发展思路与工作方针,并将提升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作为今后工作的发展重心。为了满足该项要求,必须通过项目布局调整、政策方针扶持、资金资源投入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除优势项目或潜在优势项目以外的重点项目,如球类项目、游泳项目、田径项目等。只有这些项目水平的提高,才能对提升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核心竞争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12]。因此,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协调发展必须要依据科学理论与体育实践,正确调整项目结构,充分挖掘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成绩新的增长点,才能有效弥补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项目发展中的各项不足。
4.2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协调发展思路判定的可行性
对于竞技体育内部来说,要想实现自身的协调发展,首先要实现自身运作模式的协调发展。而要想实现运作模式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实现社会总体的改革与调整。从这个逻辑关系不难看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与完善,“管办一体”的竞技体育内部运作模式的基础条件逐渐消失。按照社会总体改革现状,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必须摒弃“管办一体”的运作模式,而要实施“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13]。也就是说,在保证国家发展主体角色不变的条件下,正确区分实施主体与发展主体,全面掌握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内涵与要求。截至目前,各级政府体育职能部门依然垄断着各类体育资源。对此,这些职能部门就必须充当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主体的角色,同时承担发展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这些职能部门须凭借着自身的资源优势,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政策制定、措施实施等相关职能,总体把握和实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协调发展。当然,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发展主体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其就是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具体事务的实际操作者。因为,如果他们成为实际操作者,就会严重地削弱自身的宏观管理职能。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其运作机制与管理体制都带有明显的行政化特点,这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相悖。对此,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须要全面审视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将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发展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操作权归还给市场主体、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竞技体育内部运行的顺利实施,才能有效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深入改革。
在实践中,要积极调整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布局,努力实现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协调发展,除了发展传统优势项目或潜在优势项目以外,要重点发展各类弱势项目或非传统项目[14]。这样做不仅提升了传统优势项目的影响力,而且增强了弱势项目的竞争力。具体而言,要重新分配人、财、物、信息等各类资源,将资源向弱势项目靠拢,并以此为突破口,拓宽优势项目的范围,缩小弱势项目的范围。对于竞技体育内部来讲,其人才培养模式也要实现协调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采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要稳定现有的专业队基本架构,以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综合运用联合培养、委托培养、授权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进而实现专业队在体制内和体制外双路并举的发展局面;要积极转变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运动员的选拔模式,以实现竞技体育人才的合理、协调流动[15];要在现有运动员选拔模式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和推广如单项体育竞赛、商业性体育竞赛、职业体育竞赛等各类体育竞赛,在竞赛中发现、选拔各类竞技体育人才。除此之外,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协调发展,需要以完善的保障体系作支撑。而这里所说的保障体系,是运动员的多元保障体系。这一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的基础之上,并且以商业保障与自我保障为有效补充。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运动员从业期间的重大赛事的商业保险以及劳动医疗保险;建立和完善以产权关系为基础、覆盖政府、运动员、社会组织、投资者等各方利益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以高校为基地、经费筹资多元化的再就业保障体系。在这种保障体系的带动下,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协调发展的目标才得以顺利实现。
5结语
要想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内部门类项目的协调发展,还须在保持优势项目平稳发展的同时,重点发展各类非优势项目,从而真正实现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重点项目重点设置,在突出建设优势项目的同时,重点发展劣势项目,调整竞技体育内部门类及项目的组织结构、投资结构和运作模式,在非均衡发展模式下搞活全局,在协调发展理念下全面发展,真正实现竞技体育内部门类及项目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我国竞技体育门类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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