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青青
(湖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咸宁 437100)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践证明,经济的发展亟需科技来推动,科技产业的发展又需要金融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然而,科技产业和金融产业本来属于不同的行业,因此,两者在融合的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困境。
同生命有机体一样,科技型企业由诞生、成长到成熟,再面临衰退,其发展会经历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蜕变期四个阶段。种子期是研发人员通过探索性研究,提出高新技术设想,形成新理论、新技术和可进一步开发的成果的阶段。创业期是创业人员将研发人员在种子期研发的具有一定商业前景的成果,通过创业向产业化转变的阶段。成长期是经过艰苦创业,顺利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变并进入快速成长发展通道的阶段。成熟蜕变期是科技型企业生命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转型阶段,体现为其规模能力各方面由中小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变,是企业面临的第二个创业期,自此,企业将进入新一轮生命周期循环。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狭义的金融创新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则体现在金融工具、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变化出新。从本质上讲,金融创新源于金融机构的趋利动机。从直接动因上看,金融创新源于政府推动、技术推动及规避市场风险和政府管制等。研究发现,新的信息、网络、通讯技术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为金融服务多样化提供了可能,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金融机构逐利的本性和对规避政府管制的期求助推了金融制度的变革;此外,规避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和为客户提供避险工具的目标催生了丰富多样的金融创新工具。
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金融创新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科技型企业顺利渡过艰难的创业期和成长期,并成功实现转型。金融创新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能发挥融通资金、支付结算、集中分散资金、管理风险和提供信息等几大功能。其中,融通资金功能是其最根本的功能,金融创新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改善融资难的窘境;支付结算功能能够提高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成功率,使得处于创业期的科技型企业具有存在的可能性;集中分散资金功能可以帮助企业有效调剂资金余缺;管理风险功能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科技型企业降低其在各个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高风险;此外,金融创新可以促进企业的信息透明化,从而有助于外界正确地认识企业,进而为企业和投资商、产品需求方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
科技创新对金融创新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等方面。具体而言,在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创新主要通过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金融机构改变生产方式和经营体制,促使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来满足客户更多元化和更高层次的需求,并使金融市场的功能得以不断的完善。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通过积极采用最新的科技发展成果,可以设计出更复杂的金融产品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进而实现更丰厚的利润。
综上所述,金融创新与技术创新相互影响,技术创新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金融创新也在多方面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
在借鉴国际科技金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已出台诸多鼓励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政策,涉及银行、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债券和担保等各个方面,各地有关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也层出不穷。但是,在取得可喜成绩的背后,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仍然无法有效协调和难以充分互动。事实上,我国科技型企业融资难与巨额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缺乏的矛盾长期普遍存在,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结合缺乏政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缺乏相应的支撑平台和服务平台以及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科技金融人才,科技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工具创新层面而很少触及体制性因素。鉴于以上种种,我国至今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离散问题。
(1)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健全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结合的不断深化,为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国务院、人民银行、财政部和科技部等部门从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各级地方政府也适时出台了各种文件。然而,这些政策和法规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多数只是流于形式,执行力度有限,且激励机制和责任的设定基本属于空白,对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有效融合还远远不够。
(2)科技型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准确地把握企业风险状况,基于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不可能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持续不断地提供贷款。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但主板市场因制度和门槛限制,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只局限于发展成熟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板市场因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无法对处于种子期、创业期及成长前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足够的融资支持;创业板市场则暴露出上市公司业绩不佳、市场投机盛行、高价发行导致资金超募而资金使用效率等诸多不足;风险投资因缺乏有效的服务平台和退出机制以及在投资方向、数量等方面受到的严格限制,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力度有限。
(3)政府功能缺位
近些年来,虽然各级政府致力于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但因相关制度安排不完善、相关政策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在融合的过程中出现融资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和中介服务组织等不健全以及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二者无法有效融合。
把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纳入法治轨道,在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尽量将可以法律化的政策法律化,充分发挥立法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中的作用,规范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主体行为。突破长期制约企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的制度性障碍,最终实现两者融合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为科技金融的发展保驾护航。
(1)完善科技型企业成长各阶段的融资机制
理论和实践证明,有限的资金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来说总是稀缺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因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使得其对融资的需求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差异,而且科技型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风险(详见表1),需要不同的金融支持体系满足其对融资的需求,同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规避和化解各种创新风险的金融工具和制度安排。
表1 科技型企业成长各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种子期,政府财政支持和天使投资等方式能够借助其自身优势进行有效筛选,通过淘汰缺乏发展前景的项目而将资金集中至通过筛选的项目,进而为这些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在创业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则能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并提供专业辅导。在成长期,创业板等资本市场组织形式为其继续提高资金支持的同时,还可以为其提供宝贵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市场人脉。在成熟蜕变期,科技型企业能否成功实现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体系能否提供有力支持,包括主板市场和银行间接融资等提供的资金支持、市场支持和环境支持等(详见表2)。
表2 科技型企业成长各阶段的主要融资方式
(2)完善风险化解和补偿机制
一方面,由政府出资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通过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税收优惠等各种优惠政策,有效分散和化解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高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研发科技保险新产品、建立科技型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供专业和高效的风险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及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等,将科技保险运用到科技型企业成长各阶段并全面推向市场,充分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为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融合提供风险保障。
(3)完善融资服务平台
首先,引入信用征信、评级和财务、法律、认证等中介机构及科技担保公司、担保基金等担保机构,合力构建完善的信用和担保体系;其次,集合社保、税务、法院等部门力量,通过汇总企业信息搭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个人投资者提供科技型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再次,吸取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地区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促进会在信用信息协调、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信用良好的企业倾斜并促进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最后,利用政府与科技、招商、财政等部门及金融机构间的密切合作关系,根据国家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方针和政策,通过深入了解科技型企业的资信状况、盈利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发展潜力等,寻找优质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项目,并及时地推荐给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实现科技金融的高效融合。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整、贴息和补贴担保费等财政政策,直接引导多层次金融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对科技型企业创新的资金投入;也可以通过提供研发资金、政策性贷款等直接介入相关领域,进而间接引导金融体系的进入。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建设专业性担保机构、信息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规范化发展,来降低创新带来的风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还应加强引导培育科技项目运用于新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注重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以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间的良性互动。
[1]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M].商务印书馆,1990.
[2]杨波: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1(5).
[3]杨乐:金融创新与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探讨 [D].南京大学,2013.
[4]童藤: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耦合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