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娟
(内蒙古师范大学 文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三国时期,魏人何晏的《论语集解》是最早对《论语》进行集解体的训释专著。此书吸收了汉魏时期有关《论语》训释的丰硕成果,如融入马融、郑玄等八家之注解。但可惜的是,对“女子”之句没有注解。
西晋杜预在注解《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谏曰:‘女德无极,妇怨无终’”时说道:“妇女之志,近之则不知止足,远之则忿怨无比。”杜氏改写《论语》中“女子”之句,将“女子”理解为“妇女”之义。《后汉书》卷八十四《杨震列传》云:“邓太后崩,内宠始横。安帝乳母圣因保养之勤,缘恩放恣,圣子女伯荣出入宫掖,传通奸贿。震上疏曰:‘夫女子小人,近之喜,远之怨,实为难养……妇人不得与于政事也’。” 从上述文献来看,杜预、杨震都将“女子”称作“妇人”,“女子”就是指“妇人”,这是今人的普遍认识。
现在我们看到最早的古注是南朝时期皇侃所著的《论语义疏》,其云:“女子小人并禀阴闭气多,故其意浅促,所以难可养立也。近之则不逊者:此难养之事也。君子之人,人愈近,愈敬;而女子小人,近之则其承狎而为不逊从也。远之则有怨者:君子之交如水,亦相忘江湖;而女子小人,人若远之,则生怨恨,言人不接已也。” 从皇侃的注解来看,其“女子”就是针对所有的女子而言的。
北宋时期,邢昺所著的《论语注疏》,其云:“此章言女子与小人皆无正性,难畜养。所以难养者,以其亲近之则多不孙顺,疏远之则好生怨恨。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若其禀性贤明,若文母之类,则非所论也。”所谓“此言女子,举其大率耳”,并非指所有的“女子”。紧接着他具体解释,女子之中也有“禀性贤明”的,“若文母之类,则非所论也”,像“武王之母”“大姒者”,就不是此章孔子“所论”“女子”的范畴。
南宋时期,朱熹所著的《论语集注》,曰:“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君子之于臣妾,庄以莅之,慈以畜之,则无二者之患矣。”“ 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则“女子”自然就是“仆隶下人”,“小人”是“臣”,“女子”就是“妾”。显然,朱熹认为孔子所论之“女子”具体是指“妾”。
明清时期,蔡清的《论语蒙引》、刘宝楠的《论语正义》、康有为的《论语注》、汪绂的《四书诠义》等注解专著都赞同朱注,均认为“女子”和“小人”应该解释为“臣妾”和“仆隶”。然清代儒派学者戴望所著的《戴氏注论语》,其云:“女子以形事人,小人以力事人,皆志不在义,故为‘难养’。”这里,戴氏将“女子”与“小人”对举,“女子”当指称为所有女子。
到了近代,尤其是“五四”时期以来,反传统的近代学者不顾邢昺疏、朱熹注,把《论语》此章“女子”解释为泛称,从而达到“打倒孔家店”的特别意图。如文学巨匠鲁迅辛辣地讽刺道:“女子与小人归在一类里,但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他的母亲。”现代思想家李泽厚也无奈地承认:“至于把小人与妇女连在一起,这很难说有什么道理,自原始社会后,对妇女不公具有普遍性,中国传统对妇女当然很不公平很不合理,孔学尤然。” 杨伯峻在他的《论语译注》中也说:“只有女子与小人是难得同他们共处的。亲近了,他会无礼;疏远了,他会怨恨。”很明显,上述学者均认为“女子”是指所有女子。
然而,在漫天讨伐声中还是有学者坚守着邢昺疏和朱熹集注的解释,如钱穆在《论语新解》中就说:“此章女子小人指家中仆妾言。妾视仆尤近,故女子在小人前。因其指仆妾,故称养。待之近,则狎而不逊。远,则怨恨必作。善御仆妾,亦齐家之一事。” 因此,他将此章的“女子”译为“家里的妾侍”。潘重规在《论语今注》 亦云:“女子,指妾妇。”另外还有部分现代学者认为“女子”特指南子或孔子的妻子等。
纵观历代注释训解,在多种诠释中有两种基本的价值取向:一种认为“女子”是泛指,是与男子相对的女性含义上的“女人”;一种认为 “女子”是特指,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男女性别的“女子”,而是特指某一类女人。
正确理解“子”之义,将为我们训解“女子”之义提供很大的帮助。孔子所处的先秦时期,“子”一般有两个常用意义:
一是对男子、女子的通称。即“子”既指男性也可指女性。在上古文献中就有大量的实证,如《诗·卫风·氓》:“送子涉淇。”郑玄笺:“子者,男子之通称。” 还有郑玄在《仪礼·丧服》注中指出:“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谷梁传·宣公十年》:“其曰‘子’,尊之也。”范寗注:“子者,人之贵称。” 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子”为通称。在上古时期,“子” 也被普遍认为是对女子的称呼。如《诗·周南·桃夭》:“之子于鬼,宜其室家。”毛传训为:”之子,嫁子也。”《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小戎子生夷吾。”杜预注曰:“子,女也。”《孟子·告子下》:“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赵岐注曰:“处子,处女也。”上述“子”均代表了女性之义。
二是常表示对人的一种尊称,在古代一般是指有地位或有知识的人。《汉语大字典》的“子”条目中有5个义项包含这方面的意思。现列如下:(1)特指太子,君位的继承人。如《公羊传·昭公十一年》:“其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何休注:“不成有得称子继父也。”徐彦疏:“称子者,嗣君之称。”(2)诸侯服丧之间的称呼。如《左传·僖公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褚侯,故曰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3)我国古代第四等爵位名。如《书·尧典》:“胤子朱放明。”孔传曰:“子,爵。”《国语·周语中》曰:“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4)古代士大夫的通称。如《公羊传·宣公六年》:“子大夫也。”何休注:“古者士大夫通曰子。”(5)古人对自己老师的称呼。如《论语·学而》:“子曰:学而时习之。”邢昺疏曰:“古人称师曰子。”
总之,“子”在先秦时期既可以是一种通称,兼指男性和女性;也可以是一种尊称,代表有地位有知识的一类人。
在先秦其他典籍中,“女子”一词在孔子同时代甚至更早时期就出现了。
《诗经》中有云:“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邺风·泉水》)“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睛望弗及,泣涕如雨。”(《邺风·燕燕》)“女子善怀,亦各有行。”(《都风·载驰》)其中,“女子有行”、“之子于归”是已经长成的姑娘离开父母之家,与兄弟分别,要嫁到夫家去;“女子善怀”是婚后不久的年轻贵妇人要“归唁卫侯”。
“女子”在《孟子》全书共出现两次,均出自《滕文公下》,也是具有同样的意思:“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
《礼记·内则》中:“妻将生子……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悦于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十有五年而笋。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其中,第一条“子”是指婴儿,男女都包括在内,“女子”即女婴。第二条规定“女子”十岁之前不可以出门,二十岁可以出嫁,因故可推迟到二十三岁出嫁,很明显她们是养在父母家的女孩,还未许配、出嫁的姑娘。第三条“女子”可以出门了,参照第二条,则她们应该是十岁以上的姑娘,或是出嫁不久的妇人。
从上述先秦文献可以佐证,“女子”不但不指所有女性,也并非指全部年轻妇女。
概而言之,从对“子”的训释来看,“女子”之“子”更可能是对“女性”的尊称,代表有地位或有学识的女性;从“女子”在先秦的常用义来看,孔子所论的“女子”应是特指,指称某一类女性,并非是“所有女性”的泛称。
在《论语》中描写女性的语句共有四处,除“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一句之外,还有以下三处,具体分析如下:
1.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
(《论语·泰伯》)
此句中提及“妇人”,孔氏认为“十个重要的治国能臣中应该有一位为女性”,说明孔子非常赞赏能够治国治家的女性。此处的“妇人”,表明孔子把女性的社会地位放到了同男性一样重要的位置上。
2.齐人归女乐。
(《论语·微子》)
“女乐”,即指懂乐器的女性。孔氏此处泛指所有歌姬或懂音乐的女性。结合上下文语境,很难看出孔子歧视此类女性,只是在做一种客观的事实性描述。
3.子见南子。
(《论语·雍也》)
这里的“南子”,指的是卫灵公的宠妾。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居卫月余,灵公与夫人同车,宦者雍渠参乘,出,使孔子为次乘,招摇市过之。”从上述可以看出,南子非常喜欢炫耀,名声也不好。显然,孔子不喜欢这类女性。但是孔子却用君子之礼来拜见卫灵公及其南子,并未表现出其厌恶的言语和行为。
从上述《论语》中所有有关描写女性的例证来看,描述歧视女性、轻蔑女性的文字一处也没有发现。显然,孔子对女性更多的是一种平等的对待,甚至敬重像文王之母一类的女性,并认为女性的社会地位与男性是同等的。由此可见,《论语》中反映的“女子观”,从侧面也能够说明孔子所讲的“女子难养说”并不是泛指所有女性。
此外,终先秦之世,妇女的社会地位都比较高。如商朝国王武丁的妻子妇好(《甲骨卜辞》),是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女性军事统帅,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女政治家;齐宣王之妻钟离春(《论衡》),她德才兼备,为拯救国民,冒死自请见齐宣王,陈述齐国危难四条,其谏议被宣王所采纳,立为王后,从此齐国大治;从许穆夫人所著的《载驰》中可以看出她竭力拯救祖国的一种强烈爱国精神;晋文公夫人齐姜、僖负羁之妻(《左传》)的超凡的智慧和卓越的远见,通过文献记载,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女性自由参与政治、救国救民的举动以及女性才华得到充分发挥等社会状态。直到战国后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主张君主集权的法家开始将人际关系确立为绝对的对立服从关系,倡导唯君、唯上的价值取向。这为后来秦汉时期中央集权体制的确立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以至于到汉朝初期发展演变为人们熟知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从而确立了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女性的社会地位出现严重的下滑。这股开始压迫妇女的思潮最终完成于董仲舒。董氏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主观唯心地改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所始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董氏彻底地把儒学神学化,颠覆了孔子最初的思想,将他的“三纲五常”理论宣扬扩大,并对后世产生了极其巨大有害的影响。因此,结合历史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确定歧视妇女的时间应是始于战国后期的法家,迟于孔子所在的时代。搞清楚时期,也就不存在孔子歧视妇女一说了。今人普遍地对孔子阐述的女性观加以扭曲歪解,作为中国文化的传播者,我们必须纠正这种错误的风气,才能更加准确地认识孔子学说思想文化价值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两个信息:一是“女子”一词并不是泛指所有女性,应是特指某一类女人,具体特指什么,我们另当别论。二是从《论语》中所反映的“女子观”和已确认的歧视妇女的时代来断定,孔子的女性观是与男性平等相待的,甚至他还赞赏女性的伟大,并没有歧视过“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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