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新课标中公民教育更加凸显

2014-03-13 17:26王慧
中国德育 2014年3期
关键词:正义感正义公民

摘 要 21世纪初, 公民教育在国际范围内得到重视。相对于《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更加凸显公民教育的相关内容。它强调做负责任的公民,新增加富有正义感内容,明确公共精神是学校公共生活的核心要素。

关 键 词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公民教育;责任;正义感;公共精神

作者简介 王慧,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21世纪初,各个国家都掀起了新一轮的教育改革,公民教育在国际范围内得到重视。2003年,我国教育部出台了《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2003版课标”),指出了公民教育的相关内容。2011年末,经过修订完善,教育部又印发了《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下面简称“新课标”),公民教育的相关内容在新课标中更加凸显。

一、强调“做负责任的公民”

新课标更加强调“过积极健康的生活”。2003版课标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指出:“帮助学生学习做负责任的公民、过积极健康的生活是本课程的追求。”新课标改为:“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是课程的核心。”这是对负责任公民和积极健康生活的关系的进一步厘清。过积极健康的生活是成为负责任的公民的前提和基础。有丰富多彩的生活,在生活中对自己和生活负责的人,才有可能成为负责任的公民。在这里,“做负责任的公民”,“做”带有一定的行动取向,意味着参与、行动,意味着学生可以充分体验活动的过程。这体现了充分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做”的内容应与学生不断扩展的生活经验相联系,其内容应来自于生活、高于生活,是经过教育的选择和加工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正如在游泳中才能学会游泳,公民只有通过行动,才能学会做公民。只有通过体验具有教育意义的、促进其精神成长的活动,学生才能学会成长。

新课标更加强调“有责任心”。2003版课标在“课程目标”中“情感态度价值观”部分指出:“孝敬父母,尊重他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新课标将其改为:“养成孝敬父母、尊重他人、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有责任心、追求公正的品质。”“有责任心”与“孝敬父母、尊重他人、诚实守信”等良好品质并列,体现了编写者在公德、私德问题上的观念。私德是公德的重要基础,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道德品质。责任,简言之就是“对行为主体的客观要求和行为主体对责任的心理体验”[1]。责任心或称责任感,是公民在了解责任的基础上内化而成的内在约束力。责任概念包涵一系列问题,如什么是责任,责任来自何处,如何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如何在难以同时兼顾的责任中做出选择,是否还有其他可以承担责任的方式等。责任还涉及“政治(集体的)责任”“道德以及/或者法律(个人的)责任”[2]等。培养公民的责任心,是全世界教育的共同问题。负责任的公民能够积极实践自己的责任,“尽己之责方有德”,责任是道德的基础。

二、新增“富有正义感”内容

2003版课标在“课程内容”中“在集体中成长”部分指出:“知道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做到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新课标增加了“不歧视他人,富有正义感”,意在让初中生从自身成长的需要出发,从善待他人的角度去理解正义。正义感是公民的核心品质之一。根据心理学的研究,初中生对正义问题尤其敏感,因此对其进行关于正义的教育十分必要。

正义感是公民的重要品质,正义也是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二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社会的正义结构影响着人们的态度尤其是关于正义的感受。正义感是公民对某一件事的情感反应,包括两个基本要素:其一,发现非正义的事情使得社会中存在确定的受害者,产生同情的感情;其二,为受害者鸣不平,想要惩罚侵害者的情感。对个体来说,价值观不是一成不变的真理,而是在一系列环境中锤炼成某种生活方式的结果。[3]正义感需要建立在公民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之上。正义感不仅是一种社会观念,是人们用来彼此衡量的尺子,还是理性思考社会问题的责任感、努力消除不公正的使命感。没有正义感,就无法意识到不平等,无法识别不公正。公民没有正义感,正义社会就失去了根基。此外,从正义的类型上来看,正义包括分配正义、补偿正义(匡正正义)、代际正义、程序正义、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等诸多类型。这些均是教学过程中可供发掘的资源。

三、明确“公共精神”是学校

公共生活的核心

公共精神具体体现在公民参与公共生活时所表现出来的独立人格、社会公德意识、自尊自律、公共关切心等方面。公共精神需要在公共生活中养成,学生的公共精神需要在学校的公共生活中养成。因此,学生在学校公共生活中所经历的生活、获得的生活经验十分重要。

1. 帮助学生养成公共精神,学会过公共生活

2003版课标在“课程目标”的“情感态度价值观”部分指出:“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追求公正。”新课标改为:“树立规则意识、法制观念、有公共精神,增强公民意识。”此处采用的是广义的公民意识。檀传宝等人也认为,我国当前公民教育的目标是从培养宽泛的“合格公民”到培育具有公民意识、有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的积极公民。[4]研究表明,公民意识包括参与意识、公共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政治效能意识、权利意识。[5]公民意识与现代的社会结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培育公民意识不仅需要德育课程、学校教育,还依赖家庭和社会环境等。

公共精神是学校公共生活的核心要素,是公民教育的重要追求,也是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维度。没有公共精神的学校生活不能称之为公共生活。“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6]

2. 帮助学生在竞争与合作中学会过公共生活

竞争与合作在公共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新课标强调竞争与合作的重要性。2003版课标在“课程目标”的“情感、态度、价值观”部分指出:“热爱集体,具有责任感、竞争意识、团结合作和奉献精神。”新课标改为“热爱集体”“有责任心”“敢于竞争、善于合作”,将原条目拆分细化放入到不同的条目中,将原来的“奉献精神”隐含到其他目标之中。新课标使原有的表述更加清晰,目标分类更加细致,突出了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性。竞争与合作是人类实践中彼此相互作用的两种基本形态。一方面,竞争是人类生存、个体发展的基本生活状态之一。竞争更能够激发人的潜力和创造力,使个人和社会充满活力。另一方面,互惠性质的合作使得人们团结协作,创造各种文明。合作背后蕴含了系列的情感和能力,如同情理解、分工协作、学会妥协、达成共识等。帕特南指出:公民共同体合作的社会契约基础,不是法律的,而是道德的。[7]

交往与沟通是学习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前提能力之一。没有交往与沟通的能力,个人就无法恰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不会倾听他人观点,很难形成公开讨论的气氛,也就不易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问题、达成妥协和共识,参与公共生活也就无从谈起。

在好的公共生活中,成员遵守公共交往规则和伦理,能够保障自由、公正、民主的氛围,促进竞争与合作良性展开。反过来,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也会加深学生之间的友谊,从而增进学生对班级共同体的情感认同,从而使得班级具有良好的氛围和公共生活。因此,勇于竞争、善于合作也是学校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要素。

新课标的这些变化,给学校实施公民教育,培育学生的公共精神,帮助学生过好公共生活,带来了挑战,也提供了机遇。■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伦理学原理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342.

[2]阿伦特,责任与判断[M].陈联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24.

[3]拉思斯,价值与教学[M].谭松贤,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25.

[4]檀传宝,王啸,王小飞,等.公民教育引论:国际经验、历史变迁与中国公民教育的选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176.

[5]章秀英,戴春林.公民意识结构研究[J].心理科学,2009(3):729-731.

[6]马斌.公共精神之解读[J].传承,2010(8):108.

[7]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215.

责任编辑/刘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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