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小玉传》中女主人公是否存在原型人物——从李益夫妇墓志铭看霍小玉原型人物存在的可能性

2014-03-12 08:59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辽宁大连116082
名作欣赏 2014年3期
关键词:卢氏郑氏墓志铭

⊙刘 吉[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82]

作 者:刘 吉,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

现今提起李益,已经很难将其与唐代中晚期最具影响力的边塞诗人联系在一起,而是不由自主地联想到《霍小玉传》中那位薄情寡性的负心汉。蒋防讲述的这段凄婉爱情故事,不仅让李益背负了千载的骂名,也使得《霍小玉传》流传千古。

蒋防在《霍小玉传》中将男主人公的行迹与现实中的李益进行了大量的重合,真假难辨,扑朔迷离。如新旧《唐书》在撰写李益传时,便采信了《霍小玉传》中李益因妒生疾的说法,而南宋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则对蒋防故事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蒋防是因疾而生事。既然小说中的男主人公李益存在原型人物,那霍小玉是否也同样存在原型人物呢?所幸,2008年在河南偃师出土了唐人崔郾所作的《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守礼部尚书致仕上轻车都尉安城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赠太子少师陇西李府君墓志铭并序》(以下简称《李益墓志铭》)①和李益为其夫人撰写的《唐检校尚书考功郎中兼御史中丞李君夫人范阳卢氏墓志铭》(以下简称《卢氏墓志铭》)②,这弥补了对李益研究证据不足的缺憾,同样也为我们重新审视《霍小玉传》开启了大门。

在《霍小玉传》中,蒋防将霍小玉定为霍王之女,显得颇为牵强,尚存几个疑点:

一、蒋防的故事来源存疑 蒋防在《霍小玉传》中是如此介绍霍小玉的:“故霍王小女,字小玉,王甚爱之。母曰净持。净持,即王之宠婢也。王之初薨,诸兄弟以其出自贱庶,不甚收录。因分与资财,遣居于外,易姓为郑氏,人亦不知其王女。”③其实蒋防此处就点出了霍小玉无有其人,说其母是王之宠婢,让人无法考证,而霍小玉是霍王与婢女所生,这本就应该是王府中的一桩丑事,是王府中的辛秘之事,大抵不会四处宣扬,就连蒋防也承认人亦不知其王女,那蒋防是从何处得知王府中这段秘事的?

二、霍小玉人物形象存疑 蒋防所描绘的霍小玉,同一位王侯之女形象不相符,观霍小玉言行反似倡家之女。李益初至霍小玉宅,其母净持“遂命酒馔”,更令霍小玉“自堂东阁子中而出”,“举酒数巡”之后“鲍令侍儿桂子浣纱与生脱靴解带。须臾,玉至,言叙温和,辞气宛媚。解罗衣之际,态有余妍,低帏昵枕,极其欢爱”,这样一对爱才与重色的青年男女,仅仅相识了一天,便有了男女之爱,肌肤之亲,其速度之快令人震惊,如果霍小玉真是一位王侯之女,本应与李益相互了解,然后徐徐发展,而不是初次见面之后便将自己交付他人,如此行状恐非良家女。后文中霍小玉更是自序身世:“妾本倡家,自知非匹。”观霍小玉的言行,都是在讲述其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倡女。如果说霍小玉是在被赶出王府之后才流落风尘的,也与蒋防在文中的叙述不符,蒋防在介绍霍小玉时称其诸兄弟“因其出自贱庶,不堪收录。因分与资财,遣居于外”,这说明霍小玉母女二人在被赶出王府之时,并非身无一物,还是分得一些资财的,李益初至霍小玉宅第之时,门口有一青衣小厮立候,入宅后,李益被引入中门,庭中有四棵樱桃树,西北还悬挂一个鹦鹉笼。在叙述霍小玉出现时,称其自“自堂东阁子中出”,在酒宴后,将李益安排至西院休息,由此不难看出,霍小玉的宅第规模较大,有门房,有跨院,有正厅,在正厅的两侧还有东西两院,如此规模恐非一般人家能够拥有的。后文中霍小玉的一只紫玉钗,在公主处尚能换得十二万钱,这其中固然有同情的成分,但也从侧面说明霍小玉所卖之物确是名贵之器。既然霍小玉还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其生活环境还没有恶化到需要霍小玉抛头露面,以出卖色相来换取生存,那为何霍小玉还要操持贱业,排除掉了经济原因,又是何种原因促使霍小玉沦落风尘呢?

三、霍小玉的姓氏存疑 按照蒋防的叙述,霍小玉是“故霍王小女,字小玉”,既是霍王小女,那就本应该姓李,为何又将篇名定为《霍小玉传》?难道霍王的女儿就应该姓霍吗?以父亲的官名或封号作为姓氏的情况是在唐代还不曾有过,如果说霍小玉本应姓李,这也与法不合。卞孝萱先生据《唐律疏议·户婚》称:“诸同姓为婚者,各徙二年。”“(疏)问曰:同姓为婚,各徙二年。未知同姓为妾,合得何罪?答曰:……同姓之人,即尝同祖,为妻为妾,乱法不殊。”④李益如娶同姓之人为妻为妾,不可能逍遥法外。在小说的正文中,也不曾出现过“李小玉”“霍小玉”的称呼,霍小玉的叫法仅在篇名中出现过一次,文中多以“玉”“小玉”“郑氏”来指称霍小玉,其中更是频繁地将霍小玉称为郑氏,文中共有四处:第一次是在霍小玉在被诸兄弟赶出家门之后,改姓为郑氏;第二次是在介绍李益的中表弟崔允明之时提及,称其“昔岁常与生同欢于郑氏之室”;第三次是李益与黄衫豪士行至胜业坊“生以近郑之所止,意不欲过,便托事故,欲回马首”。第四次是京兆韦夏卿感叹霍小玉“衔冤空室”之时,将其称为“郑卿”。考察全篇,蒋防在霍小玉的姓氏上闪烁其词,躲躲闪闪,这本身就是不自信的表现,而文中蒋防如此频繁地将霍小玉称为郑氏,反而惹人怀疑。郑姓在唐代虽属八大姓氏之一,但与霍小玉霍王小女的李姓,比较起来略显不足,如果说是为了彰显霍小玉身份高贵,一处霍王小女的身份便已经足够了,再加入一个贵族的姓氏就显得画蛇添足了。现实中是否也存在这样一位郑氏,蒋防在塑造霍小玉形象时是否以她为原型人物呢?我们似乎能从李益夫妇墓志铭中得出答案。

据《李益墓志铭》所载,李益有两位妻子,即前夫人范阳卢氏与今夫人陇西县君范阳卢氏,前夫人范阳卢氏“自结暨贞元十九年七月一日长逝,殆十年矣”(贞元十九年即803年)“,享年三十七岁”,而李益则是卒于“大和三年”(大和三年即829年),“享寿八十四”,由此推知李卢二人当于贞元九年(794年)成婚,当年李益49岁,卢氏28岁,即便是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李卢二人也属于晚婚,更何况是在唐代,作为风流才子的李益不可能在年过半百之时才有了自己的第一段情感经历。

在李益所撰《卢氏墓志铭》中还介绍了卢氏子女的情况,称其有子五人,而在崔郾所撰的《李益墓志铭》中则称卢氏有子二人。两处看似冲突,其实不然,这说明李益在与卢氏成婚之前便有了三个孩子。在《卢氏墓志铭》中也提及了卢氏“痛不逮事先舅姑,故尽力于启护”,这说明了卢氏在成婚之后,对李益的婚前的孩子视同己出,由此不难得出,李益在与卢氏成婚之前,便曾有过一次为期不短的婚姻生活,并育有三个儿子。在崔郾在撰写墓志铭时,虽出于避尊者讳、贤者讳的惯例,未曾提及这这位神秘女子,但在现实中她作为李益三个儿子的母亲应该是存在的。也许正是这位神秘女子不公平的际遇带给了蒋防创作的灵感,源于此塑造出了霍小玉的人物形象,而蒋防接下来要做的便是为李益的这段风流韵事添加一个凄婉的结局便万事大吉了,而李益前夫人的病亡恰好给了蒋防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从而将整个故事推向了高潮。

据《卢氏墓志铭》所载,前夫人卢氏是因劳忧成疾而卒于泽州旅馆的。《霍小玉传》中有李益到郑县主簿任上不及旬日,便求假往东都洛阳觐亲。再考《李益墓志铭》中有李益“大和三年八月廿一日全归于宣教里之私宅,享寿八十四”,二者相合,说明李益当家于洛阳。同时,在卢氏病亡之后,李益将其“权窆于洛阳城东高坂原,俟通岁而迁也”,也说明当时李益由于条件不足,无法将卢氏归葬于家族墓地,只得将其暂且葬于洛阳城东,如果李益不是家于洛阳的话,也不会将其就近安葬。疾病缠身并有孩子需要照顾的卢氏,为何身亡于泽州的馆驿之中?而且泽州距洛阳还有百里之遥,观卢氏在泽州所住之地,乃是当地的馆驿,这说明卢氏在当地并无亲朋,是什么原因让这位弱女子客死他乡呢?同时依照《卢氏墓志铭》中所述,卢氏病亡的时间是在贞元十九年七月,而卢氏葬于洛阳城东的时间是贞元二十年八月,也就是说从卢氏病亡到下葬,李益整整用了一年零一个月,而泽州距洛阳仅仅百里,为何李益所费的时间如此漫长,这让人疑惑不解。李益夫妻二人的婚姻状况在不了解内情的外人眼中,显然充满了疑问,恐怕在卢氏生前便已谣言四起了。观蒋防所创作的《霍小玉传》,极力混淆视听,力图使世人相信小说中的负心汉便是现实中的李益,故将小说中的男主人与李益的行迹大量重合,卞孝萱先生就曾经认为“《霍小玉传》是早期牛李党争的产物”⑤,而作为与李益同时代人的蒋防,既然要攻击李益,那就不可能不知晓李益成婚之前的婚姻经历,而蒋防听信谣言,敷衍成文进行诋毁便是合情合理了。

从李益夫妇的墓志铭看,蒋防所塑造的霍小玉形象,在现实中应当确有其原型人物,但作者的情感倾向和政治立场的过多介入,让霍小玉的形象偏离了历史的真实。

① 王胜明.新发现的崔郾佚文《李益墓志铭》及其文献价值[J].文学遗产,2009(5).

② 王胜明,李天道.李益佚文及其文献价值[J].文献,2009(4).

③ 蒋防.霍小玉传[A].范之麟.李益诗注(附录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④⑤卞孝萱.《霍小玉传》是早期“牛李党争”的产物[J].社会科学战线,1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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