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时代失独群体的养老困境及其帮扶制度的完善路径

2014-03-11 16:14刘晓雪
上海城市管理 2014年1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养老群体

刘晓雪

导读:随着计划生育一代陆续进入老年,失独群体的规模在逐渐增大,他们的养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失独群体是由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社会中的风险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他们在晚年遇到经济和精神双重困难时,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从完善制度着手,对其进行经济扶助、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护,免除他们养老的后顾之忧。

一、问题的提出

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大背景下,养老本身就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成为一个时时刻刻被谈及的话题。在关注所有老年人的同时,一些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更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每个生命的夭折意味着其背后家庭难以承受的痛苦,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失去的却是自己的独生子女,因此更是承受着常人无法想象的精神空虚和养老压力,我们将其称之为“失独群体”。

随着失独群体逐渐迈入老年,他们的养老问题近几年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关注失独群体,了解他们的真实生活状况,探讨他们在养老方面面临的问题,提供有效的帮扶措施助其安享晚年,是目前我们必须直面且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失独群体数量持续增加

失独群体的数量越来越庞大,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的人口调查统计,中国目前有关失独家庭的数量还没有确切的数据。以下是专家学者根据已发布的权威数据而推断计算出的几组相关数据。

人口学专家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从1975-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同时又根据人口死亡的年龄结构,推算出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1]

国防大学刘明福教授按照军队样本中独生子女的比例进行估计,也得出了同样的结果,我国现在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也有1.9亿人,再结合《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0.4‰来推算,1975年到2010年间,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在25岁之前死亡,意味着2000万名父亲和母亲成为无助的失独老人。[2]

2013年2月27日,全国老龄办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由于计划生育一代陆续开始进入老年期,加上子女风险事件的发生等因素,无子女老年人越来越多;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3]

虽然没有精确的数据,但可以看出失独群体的数量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处于持续增加的态势。如果独生子女死亡时父母年纪还轻,那么他们还有再次生育的可能,但对于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父母来说,他们就只能独自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养老压力。失独群体已经成为社会中一种新的弱势群体,亟需国家和社会的重视。

三、失独群体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衍生现象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到今天,中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已经持续三十多年,中国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全国少生4亿多人,使中国“13亿人口日”和世界“60亿人口月”的到来都推迟了4年,它为中国的前行减少了人口爆炸的风险,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部分父母响应国家号召,坚持优生优育,只生一个孩子,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子女的唯一性意味着家庭的脆弱性,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曾指出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家庭,[4]他们失去子女的风险远远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而且,一旦女性超过适合生育年龄,失独风险更大。可见,如此大规模的失独群体的形成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是导致失独群体形成的主要原因。

(二)风险社会加重失独群体的产生

现如今是个风险社会,人类社会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生存和生活风险。从整个社会来讲,有自然灾害、各种传染病、毒品泛滥、恐怖活动、生态环境恶化、社会性冲突等诸多风险。对于某个个体来讲,与个人的生活经历、生活状态相关的风险有疾病、矿难事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工伤事故、工作压力等等。面对风险的包围,人的生命遭受的威胁加大,失独家庭产生的概率增大。

(三)预期寿命的提高使得失独群体数量增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在不断提高,导致高龄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再加上现代社会的“少子化、无子化”的家庭生育观念,导致老年人和年轻人的比例逐渐增大,老年人面对子女发生意外的几率也在增大,失独群体的数量因而增加。

可见,失独群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中国独有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又与现代社会所蕴藏的各种风险因素有关,失独群体的形成是政策风险和社会风险综合作用的结果。

四、失独群体在养老方面面临的困难

(一)精神无助,老来无人照料

人生之悲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更何况失去的是自己的独生子女。2011年,中国计生协对14个省的1500余户失独家庭开展的调查显示,有近一半失独父母患有抑郁症,精神伤痛是失独群体面临的最大问题。与国外不同,绝大多数中国人不信神,孩子不仅是血脉的延续,更是他们的精神寄托,是他们生活的全部希望。一旦失去独生子女,他们便陷入了巨大且长久的精神伤痛中。失独群体又是非常敏感和脆弱的,为避免睹物思人、触景生情,他们往往把自己封闭起来,在孤独和悲痛中难以自拔。

随着失独群体的逐渐年老体衰,对“无人陪伴、无人养老、无人签字、无人送终”的种种担心和顾虑,让他们越发觉得孤立无援,精神几近崩溃。与经济补偿相比,他们更缺乏精神寄托,因此如何让失独群体在精神上得到很好的慰藉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的社会问题。[5]

(二)养老失去经济支柱

受“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独生子女不仅是家庭的精神支柱,也是父母养老的经济支柱。从经济学角度来讲,独生子女一旦亡故,父母在子女身上的投资连成本都没有收回,更不用说年老之后的回报。倾其所有来培养子女的父母不在少数,有的独生子女在世时疾病缠身,父母为其治病花光所有积蓄,再加上许多失独群体接近或已经退休,他们的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在承受精神痛苦的同时,失独群体还遭遇着巨大的经济困难。endprint

在缺乏经济支持的前提下,失独群体面临着诸多困难:首先,即使有的父母还适合再生育或有意愿领养子女,但面对一个孩子巨额的抚养成本,他们也会望而却步。其次,虽然目前国家在大部分省市都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但每个月的扶助金对失独群体来说只是杯水车薪,难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独生子女的这种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得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比非独生子女家庭有着更大的风险。[6]

五、我国针对失独群体实行的帮扶政策

经历了丧子之痛,失独群体成为抵御风险能力最低、最需要政府和社会帮助的群体,为此国家和各地区都陆续出台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以解决失独群体的特殊困难。

(一)国家出台的失独群体帮扶政策

2007年8月,国家出台《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人口发〔2007〕78号),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2012年起,这一标准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

2012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就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2012年9月20日民政部曾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应当参照政府供养“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政策,由政府为失独家庭提供充分的保障,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

(二)各省市的失独群体帮扶政策

2012年,北京市政府通过“暖心计划”,每年为每位失独者出资2800元,购买包括养老、医疗、意外险、人寿险、女性安康险在内的综合性保险,这是全国首个由政府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全额埋单的商业保险。同时,北京市将继续执行2009年以来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政府特殊扶助金。

青岛自2013年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月不低于500元;对享受低保的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给予每月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选择入住非营利普惠型养老机构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上海从2008年起,对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死亡的失独家庭实施特别扶助政策,包括对父母每人各一次性的5000元补助和每月每人150元的扶助金。

福建省给予失独家庭每人每年4800元补助,对愿意再生育的失独家庭提供再生育服务,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

陕西省在对失独群体扶助方面应该是力度最大的,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为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为1000元;同时还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从各地实施的政策可以看出,虽然各地对失独群体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助和帮扶措施,但是地区之间差异很大,政策规定不一,而且很多制度规定也比较苛刻并受到质疑,如有的规定女方必须满49周岁才能享受补助;有的规定子女在16周岁前去世才算失独,而独生子女超过16周岁死亡的父母却领不到一次性补助。同时,从表1中可以看出,各地区的补助标准相差悬殊,最低的每月只有150元,最高可达1000元。另外,各地对失独群体每月提供的经济补助还是显得非常微薄,如上海失独家庭每月的经济补助只有150元,基本处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水平,与上海的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不相称,仅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难以解决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问题。

六、对策与建议

(一)对失独群体状况进行科学性调查

目前,社会上对失独群体的真实生活状况了解的还不够全面,对失独现象的专业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对失独群体的科学性、专业性调查,目前还没有失独群体数量的确切数据。可以说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方面,对失独群体的重视仍然不够。

重视失独群体养老问题,需从科学统计失独群体数量开始。失独群体的规模测算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既要有创新的方法,又需要掌握大量的基础数据,建议由计生、民政、统计等部门联合对失独群体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全国失独群体的数量、分布、生活状况、特征等基础数据,了解他们的困难与诉求,建立起完整的档案,以便针对不同的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对策。

(二)完善帮扶失独群体养老的政策法规

失独群体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帮扶考量着一个国家的文明和社会责任。在制度层面得到特殊保障,是失独群体理应获得和享受的权利,但是目前,无论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是《婚姻法》、《人口计划生育法》,都没有对失独群体的养老做出明确规定。面对各地帮扶政策不一、补助标准悬殊和政策不衔接等现象,要真正解决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必须首先完善失独群体养老保障的政策法规,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失独群体的权利和待遇以及国家和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

另外,应该在政策中明确规定失独群体的管理机构,可以在街道办、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专门设立失独群体管理部门,建立失独群体信息档案,对失独群体进行统一、全面的管理。一旦出现失独家庭,就立即启动失独家庭管理办法,从经济扶助、精神慰藉、生活照护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实现失独群体养老问题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对失独群体进行经济补偿

失去独生子女,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失去了经济支柱,经济困难是失独群体面临的普遍问题,建议采取专项补贴、一次性补贴和保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失独群体进行经济补偿。因为不同地区的财政收入和消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应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制定差异性的补贴方案。endprint

其中,专项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标准应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参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等指标来做出科学的界定。同时建立失独群体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逐步提高失独群体的经济补助标准。

失独群体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计划生育政策所取得的成果由全社会共享,但当独生子女遭遇风险的时候却由独生子女家庭独自承担,这是不公平的。政府应该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从社会公共财富中拿出一部分来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保险,涵盖养老保险、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性保险,一方面可以减轻失独群体面临风险时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失独群体所承担的责任。

(四)重视失独群体的精神养老

来自社会的关爱和认同,有助于恢复和增强失独群体重新面对生活的信心,有助于他们在心理上重新回归社会。[7]因此相对于经济扶助,对于失独群体的精神慰藉更是迫在眉睫的问题,这应该是帮扶的重中之重。全社会都要关注、关心和关爱失独群体尤其是失独老人,给他们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及时、适当地对失独群体进行心理干预。目前,国家对于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没有,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失独群体心理救助机构网络,研究失独群体的心理特征,组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失独群体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和疏导。

其次,由失独群体管理机构的人员担任失独群体的精神赡养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规,这对有子女的父母来说是福音,但却加剧了失独群体的精神压力。为此,街道办、居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等失独群体管理机构应该设专人作为失独老人的“子女”,定期探访失独老人,缓解失独老人的精神压力。

再次,要积极推动社会团体为失独群体提供爱心帮扶。社会团体可以针对失独老人不同的境遇进行个性化的志愿服务,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向失独群体宣传健康的生活理念和养老理念。可以组织一系列的文体、慈善等社会活动,让失独群体的精神世界变得充实,重新拾回生活的信心。可以建立公益QQ群和交流论坛,使有相同经历的家庭能够彼此鼓励,携手走出阴影。

(五)加强失独群体的生活照护问题

失独老人是真正的空巢老人,应该高度重视生活自理困难的失独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应该向失独老人有所倾斜。

首先,失独老人应该是未来居家养老的重点保障对象。对于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在国家正式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之前,应该尽快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8]由政府来承担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并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到居家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护中来。

其次,养老机构给予失独老人优先入住。政府按照失独老人入住人数给予养老机构相应补贴,对选择机构养老的失独老人,要对其降低机构养老入住门槛,完善养老机构的担保人条款,取消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需要儿女签字这一规定,确保失独老人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入住养老机构。鉴于情感脆弱、不愿入住普通养老机构的的失独老人,政府应该探索建立专门的失独群体养老机构,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解决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护问题。

总之,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是近几年才凸显出来的,它的出现既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现实社会方面的原因。失独群体作为我国转型时期的特殊弱势群体,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帮扶。国家既要在宏观上制定失独群体的帮扶制度和政策,又要积极推动社会和个人对失独老人进行必要的经济扶助、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护。

说明: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未来十年我国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研究”(编号:12&ZD212)。

参考文献:

[1]易富贤.大国空巢[M].香港:大风出版社,2007.

[2]相树华,刘明福.中国婚恋危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

[3]吴玉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2.

[4]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J].人口研究,2004(1).

[5]郎文平.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及规避建议[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2(33).

[6]赵仲杰.城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困境及对策[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7]杨宏伟,汪闻涛.失独家庭的缺失与重构[J].重庆社会科学,2012(11).

[8]王文娟,陈岱云.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社会支持问题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8(9).

责任编辑:张 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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