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惑之
“温故知新,谋划未来”
由资深记者魏群女士主编的《为民企立言》是一部厚重的“民营经济改革深思录”,读后先是有一种“学而时习之”的感触,掩卷凝思则又产生“温故而知新”的感悟。不仅因由“立言”者是诸如于光远、黄孟复、胡德平、吴敬琏、江平等这些学者名人,更在于这“立言者说”与党的十八大精神之契合。吴敬琏先生接受魏群采访时说,中央文献研究室付梓了《江泽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一书,江泽民寄语“解放思想,集思广益,温故知新,谋划未来”。我觉得这16个字仍然具有现实意义。按照这样的思路去阅读《为民企立言》,对理解贯彻十八大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路线图”是一种启发。正如编者所期盼:这些文章和观点,放言发展,畅谈未来,以思想启迪民智,以真知谋划改革。在中国经济发展“第二季”的大幕拉开之际,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升级版”擘画经营之中,这些“立言”和“发声”将创造继续解放思想的和谐氛围。
吴敬琏力主“顶层设计说”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作为中国改革开放过程的见证者和践行者欣慰地指出,“人们对十八大重启改革议程的企盼得到了实现,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并提出“三部曲”的概念:一是目标模式的确定即“顶层设计”;二是制定重点改革方案和全面改革总体规划;三是克服阻力障碍将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吴敬琏强调,“制定这样宏伟的改革总体规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朝野上下、官产学各界协同努力。”“我们之前已经取得了进步,不应该把已经取得的进步忘记和抹杀。”更要记住,“历史表明,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不是来自投资,而是来自效率的提高。要让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能够改变,唯一的出路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法制基础上的竞争性市场。”因之,吴敬琏鼓励《中国民商》要坚持于光远先生首肯的办刊宗旨——“为改革发声,为民企立言”。
黄孟复放言“民营主体论”
“改革要怎么改,改什么?”这是众多民营企业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全国工商联名誉主席黄孟复先生给出生动形象的回答。一是“顶层设计”的关键在于党的执政方式,党要做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立法”;即执政方式向人大倾斜,向立法途径转变。二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试金石”,看其是否真的培育市场宏观调控;即一定要回归到用经济手段、用法律手段来调控。时下运用的手段,类似“组合拳”,甚至是“一指禅”,点死穴,点命门,一点就死。三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到了需要重新解释和修改的阶段,要理直气壮地提出民营经济是主体”。事实胜于雄辩。国企创造的GDP仅占30%,民营企业创造的GDP是60%,超过国企的一倍;解决的就业率是80%,超过国企几倍,到底是谁的贡献大?因之,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现在改革要蹚的都是“深水区”,触及到既得利益者,要有破釜沉舟的决心,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更要有清醒的头脑。
胡德平解读“人民经济”
“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是人民战争,共产党领导的经济建设也应该是人民经济。这是毛泽东同志概括的经典名言。”作为历史学家的胡德平先生,在“人民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观”的理念中,对“民商的经济意义”给予法律层面的解读。他建言,改革初期制定的《民法通则》,在新形势下,应该尽快将“通则”变为“法典”。“稳中有为地推进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大制定的“路线图”指明了“圆梦”的方向,真实不虚,我们要踏着每个“节点”完成计划,“让梦想照进现实”!
于光远为“公有制”正名
2013年岁首《中国民商》创刊之际,总编魏群女士访问著名学者于光远先生,聆听赐教并喜获赐稿,即《历史上和当前中国的私有和公有》。在这篇“很大的题目、很短的文章”中,于光远有发人深思却未引起关注的论断——“马克思、恩格斯从来不说公有财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他们在自己的著作中用的是‘社会财产。马恩著作译本中的‘公有制是原著‘社会所有制的误译。何谓‘社会所有制,既因误译未能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重视,其含义也就没有得到讨论,社会主义社会中居统治地位的财富性质至今未被阐明。”魏群在“采访手记”中落笔——“于老对这一问题的深刻理论思考和严谨的逻辑表述,超越了历史和时间的局限,不仅在当年具有拨乱反正的重要思想意义,对于当下的一些基本问题与是非争论,也具有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愚以为,这对那些至今还带着“阶级论”的眼罩看世界的执政干部来说当是清醒剂。
高尚全的“新三民主义”
“垄断不破,市场难立”是《为民企立言》的核心内容。主流经济学家高尚全先生的《改革必须打破垄断》语重心长地提出:“行政垄断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打破垄断要破除既得利益格局”,“改革攻坚必须打破垄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高尚全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根本的是在于三个“民”:民心、民生和民意。得民心者得天下;为了得民心,要把民生搞上去;民意,也就是老百姓必须有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尊严。有了这三“民”,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就牢固多了。
诸名家纷纭“国进民退”
《“国进民退”:中国改革的风险》是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的命题,这与“吴市场”的雅号是吻合的。面对“增量改革的困境”,吴敬琏点拨“新‘国进民退的风险”,赢得经济学界的共识。经济学家陈志武指出“国进民退”,“不利于经济模式的转型,不利于解决就业增长,不利于增加百姓收入,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不利于民主法治进程”等五大后果。民营经济专家保育钧先生直言“为国企垄断辩护毫无道理”,“要再来一次思想解放”。经济学家张维迎认为“要警惕,但不应该悲观”。中关村著名企业家段永基提出“国企、民企要学会共处”的建言。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先生论述《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脊梁》,强调“平等、公平、同等”是因为存在“不平等、不公平、不同等”;建议“应该从经济民主、财富创造角度认识中小企业”;要看到“中小企业解决的是中国最头痛的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刘小玄先生疾呼“垄断问题不解决,我们的市场化就没有希望”,进而指出“反垄断关键在遏制公权力”……我们的党和政府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endprint
江平盛赞《反垄断法》
《平等是市场法治的核心》——著名法学家江平如是说。江老认为: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体现了市场法治的基本精神。这一基本精神就是以平等作为核心,作为这部法律的主轴。《物权法》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立法,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私营经济。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护神,如何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利器更需要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江老强调:“破除国家各种形式的经济垄断还在于深化改革。不仅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修宪成为民企“保护神”
让人不能忘记的是1982年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个体经济政策写入宪法,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具有改革开放里程碑的意义。1988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99年的“修宪”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删去了“补充”的字样。2004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规定载入宪法。用法学家江平的话说,“这是所有制平等的又一进步。”预示着民营企业对未来有更多的想象空间。这之后的民营经济发展,果然一步一步地向“好”的市场经济迈进。
改革放言是《中国民商》之魂
魏群女士作为《中国民商》执行总编辑,在组织记者采访“市场经济入宪与民营经济发展20年”和《改革放言录》读书会的手记中,讴歌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的长足进步。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谢伯阳动情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民营经济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进程,实际上是一个人的解放过程。民营企业家的出现符合历史潮流的解放。“深化改革最根本的是解放思想,尊重人,解放人,这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改革放言录》是胡德平先生的文集,书中的真知灼见引发了诸多读者的感悟。民营企业家“必须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企业界怕的不是经济衰退,怕的是走‘文革老路”,期盼政府在改革中解决“定位”问题,民营企业需要“落地”的支持,“改革发展需要精神传承”,用胡德平先生的话讲,“十八大后,新的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启动,这新一轮的改革仍然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让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决定》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极大地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决定》提出“权利、机会和规则”的“三个平等”,空前地创造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决定》强调“公有和非公有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两个不可侵犯”,坚实地构筑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产权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我们称之为‘中国梦,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民营企业在实现“中国梦”的奋斗中,一马当先,万马奔腾,义不容辞。令人兴奋的是十八大制定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路线图”已经清晰地展示在我们面前,需要的是“创新细化践行”、“不打折扣落实”和“政府部门先行先试”。endprint